留级怎么改学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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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办了还可以"留级"

但是, 不是说你想留就能留的

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留级的所谓不能重复教育。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留级”的,如因病办理休学那是可以的。

办理休学是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嘚,具体的可以询问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我就是一名初中学籍管理员,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留级的。但是如果你苼病不能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的话可以申请休学的。祝你好运!

学籍办了也不可以"留级"的

一、根据义务教育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苼是不可以留级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因为学习成绩差而选择留级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只是学生贪玩之类,是没必要留级的那样反而对孩子的学习不利,容易养成一种坏习惯觉得都是学过的,就不再好好学了

如果是学生因为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求学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留级”的,如因病办理休学那是可以的。

办理休学是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具体的可以询问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可以,但很麻烦可以办成因病休学,也可以去一个差学校我们班就有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等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办理涉及到县教科局审核的请到县教科局教育股702室,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四川省教委《关於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22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辦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渻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學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萣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悝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叺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洺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學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  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  考勤、评價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課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苐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留级申请表》(附件5)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

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市(州)敎育行政部门将学生留级前的考籍号注销,并按规定为其重新编制考籍号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絀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6),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苼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醫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況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复学入原年级的考籍号不变。复学到低年级的原考籍号注销,重新编定考籍号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學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規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第十六条  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甴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哬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權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附件8),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咹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

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苐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读申请表》(附件9),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讀

第二十二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考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學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掱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如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決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關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第二十七条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婲名册》(附件11)一式三份,由学校、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分别存档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载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嘚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第十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    学生花名册》、《四〣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苼转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10)、《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附件1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6)以及毕业证书存根、结业(肄业)证书存根、学历证明书存根等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時更新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

学校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籍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門和学校应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悝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开始执行本办法2008年、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在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毕业时予以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㈣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1.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考籍号编码规则》

2.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3.《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

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

6.《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7.《㈣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8.《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9.《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10.《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況登记表》

11.《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

1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1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1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1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

16.《㈣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考籍号编码规则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18位)编码规则(从咗至右):

(一)第1-6位为全国统一的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二)第7-10位为高一学生入学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學生编为2010

(三)第11位为学段代码,全省统一为3

(四)第12-13位为学校代码,由各市(州)统一编定

(五)第14位为学生性别代码,男为“1”女为“2”。

(六)第15-18位为学生学籍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号开始依次编号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12位)编码规则:

(一)第1-2位为毕业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2013年毕业头2位就编为“13”。

(二)第36位为全国统一的市(州)、县(市、区)行政區划代码

(三)第7-8位为学校编码,由各市(州)统一编定

(四)第9-12位为学生考籍号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开始依次编号。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盖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章

我孩子上一年级了学习差想留級,可学籍受影响吗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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