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考试不限工作经历的可以不提供工作证明吗

            
           
广东地市:
国考基层工作经历常见问题(6问)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日。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哪些属于参加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此次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基层工作经验的认定十分详细,截止日期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日。
  考生应该严格对比个中详细规定,如遇此规定不能很好解释的情况,一定要打电话向招考单位确认。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如何计算的?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6.由于是聘用制,没转档案,毕业的时候签的是另一家单位,该如何证明工作经验?
  如果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验。
(编辑 李子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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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6广东云浮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如何计算?报考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日止。
  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资格审核。
  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资格审查。
  4.考生年龄如何计算?
  考生年龄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为止,18-35周岁是指日至日期间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日以后出生的。
  5.执业证、资格证考试成绩**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否。考生相关资格证书须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日)前取得。
  6.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8.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9.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学历。
  10.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1.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2.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3.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否按大专学历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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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人气榜特岗教师参加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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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参加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需要什么证明  特岗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需要什么证明啊?谢谢!  回复: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线试题:& & 热门测试:& 科目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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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6月4日起打印准考证 32岗位不开考
13:17:48  作者:熊志敏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公务员局日前发布了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相关信息,据了解,因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有32个岗位不予开考,12个岗位符合条件准予开考。
  此外,此次报考中,共有11个免笔试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超过《关于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10:1要求,需参加笔试。
  公务员局提醒考生,请于日-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福州新闻网记者 熊志敏)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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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为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激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热情,各地积极探索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然而,记者近日在安福县采访时发现,当地卫生系统一些在职医生顺利通过了吉安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笔试后,在面试阶段,卫生局拒绝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理由是基层医疗单位编制较少,人才紧缺。
  综观当前全国各地,对选调条件要求有诸如“编制、身份、年龄”等,也有设置“须选调单位领导同意”之类条件的。有学者认为,有些限制性条件不利于在更大范围选拔优秀人才。
  笔试第二入围却无面试资格
  今年7月的一天,网上一则《2012年度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引起了刘志飞的注意。
  刘志飞是安福县严田卫生院的一名普通医生,他坦言,他一直想去县城的医院上班。
  公告称,这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刘志飞注意到此则公告中提醒道,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
  刘志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投入到紧张的复习中去。
  功夫不负有心人,刘志飞的笔试成绩名列全县第二名。按照公告规定,他顺利取得了面试的资格。
  在面试资格审查中,安福县卫生局不给刘志飞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为此,他三次找到该局,可每次领导都称是局里定下来的。
  政府部门回复引来三点质疑
  无奈之下,刘志飞向安福县一位领导反映了上述遭遇。
  该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给他作出书面回复:“今年9月份,吉安市人事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福县卫生局基层医疗单位有较多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其中有工作多年的在编人员,有工作一两年的在编人员,有‘三支一扶’(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人员,也有临时工作人员。根据‘三比一’比例择优录取原则,卫生局有较多人员入围,但该局只允许临时人员参加面试。主要原因是:这次招聘的本意,卫生局理解为面向社会招聘未就业人员……再加上目前安福县基层医疗单位编制较少,人才紧缺……为了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卫生局才采取只允许临时人员参加面试的做法。”
  对于上述回复,刘志飞提出三点质疑:一是他不属于“三支一扶”人员,且工作了多年;二是严田卫生院全院医生和职工人数有40多个,而且大部分病人都选择到县城看病,到严田卫生院看病的人每天不超过10个;三是安福县教育局每年都会向乡镇中小学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也允许在职老师参加考试,并且吉安市其他县(市、区)卫生系统在职人员都允许参加考试。
  近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安福县卫生局。对于刘志飞的质疑,该局人秘股刘股长称,这是局党组开会讨论的决定。当记者问及是否有文件规定该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医生不能报考县直医疗单位时,刘股长表示只是口头规定。
  记者从人保部门了解到,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
  在职职工报考事业单位有点难
  其实,不止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在职人员要求提供单位报考证明,一些国考同样有此要求。
  在百度上的“公务员吧”和“公务员考试论坛”上,不少考生在讨论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怎么开同意报考证明,二是如何准备面试。凡进入面试这一环节的考生均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以便让招录单位对考生进行严谨的资格审查。
  国家公务员局的网站上提供了规范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供考生下载,考生只要按格式打印出来让单位盖上公章即可。不过,就是这个章让很多考生犯难。
  一些单位以影响本身工作为由拒绝盖章。本报关注过宜春市一件教师调动的事,也因为袁州区教育部门不同意,导致一些教师考上了而无法调动。
  而封闭上升空间之举,无疑挫伤了那些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与当下人才流动的大趋势隐隐呈现背离态势。
  事实上,近年来,为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激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热情,各地积极探索从基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如九江市湖口县卫生系统早在去年就推行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中医院工作。
  安福当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医生对新法制报记者说,在推行公开选调以前,一些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时,主要采取个别商调的方式,经双方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即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但这一做法暴露出了选调缺乏公开性、公平性。
  当选调遭遇部门“特殊情况”,尤其是遭遇“须选调单位领导同意”的条件以后,选调能否进行下去,也就面临许多挑战。
  一些考生直言不讳地说,“选调单位领导同意”极易造成权力寻租,滋生腐败行为。而且,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
  专家呼吁出台选调考试规范
  对于刘志飞的遭遇,11日,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认为,从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角度看,除非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人事合同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以及因特殊岗位不能离开之外,原用人单位不能人为设置障碍。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的角度看,可以规定上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必须具有一定年限基层工作经验。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上下合理流动角度看,应该大幅度提供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让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愿意留在农村、留在基层,甚至上级单位人员愿意下基层。
  如何让公开选调不成为一句空话,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把好关,并加强监督?颜三忠认为,关键是要解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考试规范化操作,需要制定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考试规范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招聘启动程序、选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选调人员报考程序、选调人员权利救济程序。(新法制报 记者 刘太金)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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