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辩论“从严管理,企业监督比企业员工自律宣言更重要”,我方是正方,企业监督更重要,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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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团委举办“青年与责任”主题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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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团委举办“青年与责任”主题辩论赛&&& 日,公司“青年与责任”主题辩论赛圆满落幕。决赛中,实力更胜一筹的配管队战胜设备队,获得胜利。此次比赛有7支代表队参赛,分别为:土建/仪电联队、医药工艺队、行政政工队、工程经济队、石化工艺队、设备队、配管队。经过初赛复赛,配管和设备进入决赛,根据抽签结果,配管和设备分别以“从严管理,企业监督比员工自律更重要”和“从严管理,员工自律比企业监督更重要”,作为观点,进行阐述。&&& 决赛评委由夏庭海、张莺、刘华、洪蕾、魏永忠、徐樑、张之骅组成,赵晶杰担任主席。配管队排出柴天远、毕胜、刘佳特、朱秦,设备队则由王盛达、任祝强、张翼斐、赵碧岑组成。从排兵布阵分析,配管队阵容人员充足,在3场比赛中,共有6名选手参赛,且配合更加默契。反观设备队在固定的4人组上,在选手排序上做文章,力求在决赛场上,打乱对方节奏,变中求胜。&&& 比赛开始后,双方首先展开立论环节,双方都很好的对己方的论点加以论述,正方一辩提出,对于“从严管理”,“企业监督”和“员工自律”同样重要,但之所以认为企业监督更重要,评价的标准在于每个人自律的标准和能力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管理的可操作性。反方一辩在陈述己方立论的同时强调了对于成本、质量等问题,监督的作用有其局限性。补充立论环节,正方二辩进一步强调“自律的标准不同,无法统一,无法发挥稳定的可量化的作用”,反方二辩则进一步提出了“从严管理事无巨细,监督的作用无法在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出一致性”的观点。双方在陈词阶段,均有力有序地展开本方的逻辑架构,把比赛引入更为精彩的对辩和自由辩论阶段。&&& 对辩阶段,双方三辩展开一对一的交锋。反方三辩率先提出“落实监督机制的是人,监管的最终目的也是自律”,从而祭出了新的攻击点;而反方三辩针锋相对地回击“虽然落实制度的是人,但是起作用的却是机制”。在对辩环节,双方你来我往,互有攻守,但总体来说,反方主导了整个对辩,将比赛主要讨论的焦点引导至员工自律如何发挥作用上,而弱化了对于正方立场的讨论。&&& 对辩小结是本场比赛的一个转折点,正方二辩系统性地阐述了本方在对辩阶段所有发言和提出的问题对于立场论证的意义,为大家清晰地梳理了比赛至今的脉络和思路,并进一步强化了本方的立论体系,将劣势一举扭转,双方在对辩环节之后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 自由辩论阶段,双方进入短兵相接的争夺,反方三辩具备超强的攻击力,多次提出了辩论中所谓的“击倒型论点”,如“从员工角度,愿意在怎样的环境下工作,更倾向于监管还是更倾向于自律”、“监督的机制由人实施,如何保证监督的有效,是否需要监督者的自律作为基础”等等,可惜针对以上论点反方均未能深入展开,没能针对正方的死穴施以致命一击,此外反方对于己方立论中的监督对于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局限性问题未能有效展开,攻击面显得略为单一。反观正方在自由辩论阶段主要立足于防守,二辩多次在本方即将被击倒的关键时刻力挽狂澜,使用辩论上的小技巧不但巧妙化解反方的攻击同时有效地将话题引开,使本方获得喘息之机。纵观整个自由辩论,在令人透不过气的近身搏击之中,反方主导攻势,正方则在二辩的统领之下,将自己的立论框架守得滴水不漏,双方将矛与盾的博弈演绎到了新的境界。&&& 最后的总结陈词,双方均回归辩题的原点,进一步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架构,但在此过程中,正方四辩体现出的对全场比赛的总结能力以及对反方论点的有效攻击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语速略快,但评判团仍一致认为,正方在总结陈词中略占上风。&&& 张之骅代表评判团在赛后点评了本场比赛。评判团认为,本场比赛的辩题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判断,对于辩题中的关键词定义双方没有必要多做纠结,而应针对“更重要”的评价标准形成交锋点。而本辩题的受众应同时包括企业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应就这两个方面的受众的立场同时展开论述,可惜的是双方在本场比赛中对于“被管理者”立场的论述偏弱。此外,正方立场论证的难度在于,如何能让“被管理者”(员工)接受“从严管理主要靠监督”的观点;反方立场论证的难度在于,人的自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实现,人的自律是不是没有前提,如果有前提,那么在前提被弱化的情况下自律的作用是否也会被弱化等一系列问题。&&& 在实际比赛中,双方虽然对于辩题的论述和拆解都较为充分,但是都错过了一些对本方极为有利的切入点。比如正方,未能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对辩题进行有力的论述,即“好的制度能够保证绝大部分被管理者的利益,企业的高效运转和公平准则的体现能够符合大部分守序员工的价值追求”;而反方在正方提出“每个人对于自律的标准不同,难以统一”之时,未能及时给予“不同企业也存在不同情况,对于需要创造性的企业,监督是否还能发挥足够的作用”这样有力的回击,这是本场比赛在精彩之余存在的一些细小的瑕疵和可惜之处。&&& 而针对双方的临场表现,评判团则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认为双方在充满风度的唇枪舌剑之中,为大家带来了一场视觉和听觉的双重享受,并对双方的精彩发挥表示感谢。&&& 最终会议主席宣布本场比赛的结果,评判团经评议后一致裁定,正方配管队获胜,夺下本次辩论赛的冠军。而正方二辩毕胜,以其多次关键性的表现和令人印象深刻的临场技巧,毫无争议地获得本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此次团委举办上海工程公司“青年与责任”主题辩论赛,不仅为参加集团公司第一届青年辩论赛选拔了人才,更激发了青年员工与公司同发展的使命感。在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创建“世界一流工程公司”的道路上,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员工正确认识从严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宣贯企业文化,通过理性思辨坚定了青年对公司企业文化和战略部署的认同感,增强了青年“打造世界一流,争当青年先锋”的责任感。《企业监督与员工自律》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企业监督与自律(二辩2分半)主席好,我方的观点是:从严管理,企业监督比员工自律更重要。 谢谢对方辩手的发言,对方辩手过分高估了自律。1.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中石化人员众多,有的小学毕业有的是博士,思想各有不同,自律的标准太过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又怎么来公平的约束行为?2.每个人都有过自律,但每个人也都有过不自律,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尤其在企业中,面对利益,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在咱们的现金业务,面对1万可以自律,面对10万、100万呢,你也能自律吗?这个时候,就恰恰只有企业监督这一公平、透明、稳定、统一的规范,才能保障企业经济秩序的稳定。1、在我们企业,监督是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制度、办法的制定,规则、细则的执行,“从严管理年”的开展,以及油库、加油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各项检查等等,企业监督已经融进了我们的骨髓,与各项工作的运行血脉相连,不可分割。乌鲁木齐一家挂面企业从日本进口包装袋,日企监督不严,将“乌鲁木齐”印成“鸟鲁木齐”,被监督严格的中方企业发现。 2、员工自律是依据企业监督建立的,是监督的内化。自律是如何形成的呢?是在工作中长期受企业监督约束,当自律的内心准则与企业监督的标准达到一致时,才是成功的自律。
所以,企业监督比员工自律更重要。
范文二:我国企业员工电子邮件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我国企业员工电子邮件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提要] 电子邮件作为计算机技术中的一种通过网络实现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流、传播的工具,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但人们在企业工作场合电子邮件的使用问题越来越突出,致使工作效率低下,更甚者通过电子邮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面对这种突出的问题,企业该采取哪些措施呢?这些措施合法合理吗?本文阐述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在工作场合下企业该如何合法合理地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关键词:电子邮件;监督;合法措施电子邮件的内容涉及私人的各种信息,与传统的信件一样都属于个人的隐私问题。个人的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其他人员,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公安和检察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合法手段监督私人电子邮件外,不得随意扣押、开拆、查看、监视、审查、窃听私人的电子邮件。一、我国企业对员工电子邮件监督现状及原因分析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员工在工作场合的电子邮件监督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有:企业肆意查看员工的电子邮件的内容、收发件时间及对象,企业员工不能也不敢反抗。那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可以归为以下几种:(一)经济法律不健全。我国关于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经济法律,目前还是空白,政府监管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授权来处罚企业对员工电子邮件的随意监督。在此种局面上,企业可以不受约束肆意地监督其员工的电子邮件,随意侵犯员工的隐私权,而不怕受到处罚。如果一个企业在工作场合随时随地监控员工的电子邮件,查看员工的各种隐私,尤其是员工的隐私,这时政府相关部门只能双目相望、束手无策。因此,我国目前急需建立健全经济法律方面关于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规范、措施,防止企业肆意监督员工电子邮件,侵犯员工隐私权。(二)管理权优于隐私权。企业主认为员工在工作场合,在企业工作就应该受企业的管理监督,员工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包括员工的个人隐私行为,企业都有权进行管理。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也可能出于保护商业秘密。但是,企业主殊不知管理权是一种次生性权利,而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人格权是优先于次生性权利,作为人格权的隐私权必然优先于企业的管理权。企业出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的目的随意监督员工电子邮件,借口管理权优先于隐私权的行为是错的。(三)员工维权意识淡薄。在企业与员工的地位比较中,员工出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员工的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员工的很多权利经常受到企业的侵犯,这时需要员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企业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肆意侵犯。我国目前员工的维权意识普遍淡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很多员工只知隐忍,不知道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甚至有的员工不知道企业侵犯的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还认为那是企业的权利。在工作场合员工的电子邮件受到企业的监督,员工不知道维权,甚至认为合情合理,就更加加剧了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随意性。加大员工的维权意识,可有效地避免企业随意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保护员工的隐私权受到合法的保护。二、当前域内法规定下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合法措施国内关于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观点有很多种,其中主要的集中观点有:关于电子邮件的保护国内无法律规定,这方面国内还是空白,于是提出自己的各种措施,借鉴国外的法律,认为企业有权可以随意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笔者称这种观点为企业随意监督说;还有的观点认为关于电子邮件的保护国内无法律规定,这方面国内还是空白,但是企业不能随意无限制的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企业有权有限度地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员工也应该在工作时间遵守公司的各种规定,否则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处罚措施,笔者称这种观点为折中说。国内关于员工电子邮件的法律到底是不是空白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非法扣押、审查、监视、窃听、出版私人通信的行为,都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二是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除通信内容有保持秘密不为人知的自由外,通信对象、通信时间、通信方式均在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所保障的范围之内。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无任何权利,通过任何手段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如果企业以管理权为借口监督员工电子邮件,就是侵犯员工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是最基本的违宪行为。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违宪行为,不存在专门的宪法法院,只存在全国人大的违宪监督程序,公民不能通过违宪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那么我国关于一般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笔者将国内关于电子邮件的保护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日起《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另一个是日起《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日起《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我国关于一般公民侵犯隐私的保护,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民法通则》中关于侵犯公民名誉权起诉。1988年《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这种由于当时的立法漏洞,实践中被迫利用名誉权曲折性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一直持续到日起《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企业随意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行为,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员工只能以企业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提起诉讼。日起《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的概念,在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表明一般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将作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公民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随意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行为,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员工可以以企业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企业随意监督说和折中说认为企业有权监督员工电子邮件,以企业管理权优先隐私权为借口监督员工电子邮件观点的错误。那么在目前的域内法规定下,企业就没有任何办法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吗?第一,事先合同措施。企业可以与员工录用时或者监督电子邮件前,双方平等自愿地签定企业在工作时间可以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合同。企业通过这种先合同措施获得了对员工工作时间电子邮件合法的监督权,员工也即通过这种先合同措施让与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权。这种通过先合同措施,企业合法监督员工电子邮件,企业既保证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资源,员工自身也将自身监督规范到企业监督,可谓一举双得,并且这一先合同措施在国内也可得到普遍应用。第二,事后争得电子邮件主体的同意。这是种比较消极的事后补救措施,一旦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后,企业需及时争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或者员工同意了但不是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企业监督员工电子邮件的行为都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员工即可提起侵权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采用软件技术的合法手段。目前国内关于区域网内部监督的软件很多,有的企业设置的是全部监督,这样的设置全部监督的企业可以肆意监督员工的电子邮件,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有的企业设置的是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访问指定的娱乐网址和游戏等,防止员工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娱乐聊天,对员工的电子邮件在工作时间设置限制收发电子邮件的对象,这样的手段合法,既保证了企业的管理权,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日报,1997.[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人民日报,2009.
范文三:论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作用时间:近日,在配合长春市民生广播电台制做“产品质量与服务”专题节目后,对这个课题引发了很多思考。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14年,从6年的产品质量检验岗位走上8年的质量监督法制工作岗位,对“产品质量”这个概念既熟知又感触颇深。我之所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实施者,其角色是“园丁”,企业自律则是“土壤”,产品质量是“果实”。没有质量技术监督这个辛勤的“园丁”,没有企业自律这片肥沃的“土壤”,就不能结出产品质量这颗甜美的“果实”。因此,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在提高产品质量上具有重要作用。要明了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重要作用,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企业自律与产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之广,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各有其独立性,但又相互联系。企业自律是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体现企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是构建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外在表现形式是实物外观特性,内在表现形式则是标准规定要求。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企业自律与产品质量,那么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们不防打个比方。比方质量技术监督是“园丁”,企业自律是“土壤”,产品质量是“果实”。“园丁”会依据种子的特性来选择适宜的“土壤”,用先进的技术,培育出优良的品种,结出丰硕的“果实”。可见,没有“园丁”的培育和肥沃的“土壤”,是结不出丰硕甜美的“果实”的。那为什么质量技术监督是“园丁”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能设定之初,就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服务员”。通过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四大类的监督管理,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的目地。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都是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而计量又是质量的保障、标准是质量的依托,特种设备更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而技术手段是培育优良品种的工具。所以说,质量技术监督是产品质量的“园丁”。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园丁”通过松土,即制定产品标准,评价生产条件,提供技术指导等措施,将质量技术监督的前期服务作好、做实。还应对企业资质及人员上岗资格进行有效把关。对技术进行精心指导。对于成熟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还应通过宣传与打假治劣,对好产品给予大力的市场保护,这样才能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因此,质量技术监督是服务在先,监督在旁,保护在后,所体现的正是“园丁”的作用。那为什么企业自律是“土壤”呢?要维系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离不开企业自律,离开企业自律就不可能有好的产品质量。可见,企业自律是产品质量的“土壤”。肥沃的土壤才能孕育出优良的产品,优良的产品是经济繁荣发展的基本要素。企业自律的途径多种多样,诸如加强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提升产品质量意识等,都能够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但,这与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监管作用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于“园丁”来说,企业自律的提高就是产品质量的“土壤”。那为什么说产品质量是“果实”?众所周知,一个民族,当他拥有坚不可摧的品质时,必然能以强者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之颠。因此,产品质量不仅仅是企业的生命,更是民族品牌的代言人。当一个产品在社会经济的大海浪涛中,站稳了脚跟,壮大了自己,其自身是离不开质量技术监督这个“园丁”和企业自律这片“土壤”的。所以说,产品质量就是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共同结出的丰硕“果实”。那如何发挥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作用呢?古人云:唇齿相依,唇亡齿寒。因此,我们要明确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的关系,才能保证双方互相配合,互相共荣,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它们之间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一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互补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企业自律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产品质量还需要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的方式予以提升。因此,离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仅靠企业自律来增强品牌竞争力,还是不能完全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也可能导致风险和隐患。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就证明了适度的市场监管,在任何时期,对任何体制的国家都有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可见,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就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互补关系,既不能规避,更不能忽视,只能共赢、共荣。二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合作关系。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其实质是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并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企业能够依靠自律。这是“国富民安”的一种社会标志。目前,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就是要通过质量技术监管和引导企业自律来共同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诚实守信是作为一个人能够立足于社会的根本,同样也是一个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品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所代表的是政府与企业的双方利益,要做到相互守信,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如果政府不诚信,企业自律的结果是微弱的。反之,政府诚信服务,企业不自律,更无法构建真正的社会诚信体系。因此,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要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综上所述,只有认清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自律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园丁”“土壤”“果实”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消费安全,更贴切地服务民生,更有效地增强民族竞争力!
范文四:媒介被监督与媒介自律大众传播媒介一直以来承担着报道新闻、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娱乐的社会职能,是党、政府和人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媒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致于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而近几年来,媒介自身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对于媒介的管理和监督就显得尤为迫切。   媒介自身的舆论监督属性   1、什么是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媒介行使舆论监督时的特点   (1)参与监督的公众、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2)监督的公开性;   (3)监督的较强的时效性;   (4)监督内容较强的道德评价色彩。   二、 媒介为什么需要被监督   1、假新闻层出不穷。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中外任何一家新闻媒体都把新闻的真实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但是,在我国某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或者为了获取某些经济利益,不顾事实的真相,任意对事件进行歪曲报道,或者遗漏重要细节,或者添枝加叶,更有甚者凭空捏造新闻。假新闻的出现是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践踏,如果任由其自由发展,自然会伤害到真善美,而助长假丑恶。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误传信息而影响决策,从而延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2、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严重滑坡。   新闻工作者是新闻事件的直接发布者,是事实和受众之间建立联系的桥梁。新闻工作者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新闻作品质量的优劣。素有“无冕之王”之称的新闻记者理应担当起宣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责任。但是现在有些记者却不顾职业操守,置真实性于不顾,大搞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不仅没有起到传播信息、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而破坏了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阻碍了社会的进步。2002年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无疑成为新闻史上牵扯到新闻记者的最大丑闻,在一个新闻事件的采访中,竟然有11个记者同时被收买,这种记者人格的大面积堕落,将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又一个“之最”。   3、对于失实和虚假新闻进行监督的手段没有力量。   新闻事业的社会功能之一是进行舆论监督,加强正确的舆论监督,对于新闻事业自身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旦出现虚假的新闻报道,出现新闻记者索贿受贿的问题,国家新闻主管部门就显得软弱无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监督新闻媒体运作的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新闻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的力度不够硬。   4、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   有偿新闻是指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为了在新闻媒体上占有一定的版面或者节目时间,给予新闻记者或者新闻单位以物质利益,从而达到其经济或者其它方面目的一种违法行为。与此相对应的有偿不闻则是指,某些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隐瞒某些对自身不利的事实,给予新闻记者或者新闻单位一定的经济报酬,从而达到隐瞒事实真相,逃脱相关责任的一种行为。这两种现象实质上是新闻界以权谋私的一种腐败现象,背离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和新闻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5、媒介审判现象的存在。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斜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由谁来监督媒体   1、政府部门对媒介的监督   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的宏观调控者,对媒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是义不容辞的。在我们国家新闻主管机关主要有: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外交部新闻司。另外,对网络信息的管理机关还有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制度的完善是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方法,因此新闻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于制造和刊载假新闻的个人和单位,不仅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更要实行经济处罚,如果新闻严重失实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还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社会公众对媒介的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闻传播理论的日渐成熟,以往倡导的“枪弹论”已经严重过时。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重视公众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积极参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公众对于大众传播活动的影响和作用。重视公众对媒介的影响和监督对于媒体提高自身素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新闻媒介已经开创了一些有利于媒介和公众进行交流的尝试,比如新闻热线、问卷调查等形式都方便了公众与传媒的交流。另外也可以定期组织公众参观报社、电台、电视台,让公众可以零距离的接触媒体,以期更好的对媒体进行监督。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公众的言论自由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人们可以在网上通过BBS、博客等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3、 行业协会对媒介的监督   行业协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行业自治的性质。2007年的假新闻之代表“纸箱陷包子事件”发生后,上海市法学会就这一社会热点事件召开了“制造假新闻的法律责任”研讨会。通过对新闻造假责任人、新闻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及转载、转播、转发假新闻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探讨,对于媒介环境的优化和媒介从业人员社会责任的反思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何对媒介进行监督   首先,媒介要加强自律。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媒介要想更好的发展进步,必须要首先从自身找原因。新闻从业人员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忠实的充当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另外新闻工作者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和发扬团队合作的精神,为广大受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其次,要加强政府对于媒介的管理,尽快推进新闻立法进程。   国家对新闻实行法治,以法律的形式监督新闻媒介,制定专门的新闻法或散见于宪法和各种法律中的条文可作参照。总的来说,世界各国有关新闻的法律都体现着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媒介权力两方面的内容。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正式的专门的新闻法律,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层面的制约仅散见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条文中。近些年来由于新闻官司的与日俱增多,许多新闻现象都会触犯法律的底线,所以我国新闻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只有通过新闻立法才能把新闻媒介的一切活动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最后,加强媒介批评研究,并能以此来指导媒介自身的良性发展。   所谓媒介批评“是指根据一定社会和阶级的利益与思想,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大众传播活动所作的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理论的指导是行政力量和法律手段的有力补充,利用批评和否定来对大众媒体进行制约和监督,更多的是给人们一种理性的思考方式,通过这种评判、解释能给大众媒体提供求真、求善、求美的追求。媒介批评可以给媒介以压力,给受众以理性。   媒介发展到今天,从报纸、杂志等纸制媒介到广播、电视,再到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每一步都是跟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可以说媒体的发展是伴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新闻媒体和其所生产的精神产品,是这个社会有机体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新闻媒体的良性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媒介的监督有既有利于媒介自身的发展,形成健康成熟的媒介生存环境。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更好的保证受众的知情权。更有利于保证新闻媒体在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范文五:新闻监督与新闻自律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舆论监督随着中央高层领导的特别重视而被列入了对权力的监督范畴,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表现。早在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党内外监督制度建设发表讲话说:“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指出:“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正是由于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履行好新闻舆论监督职责,这是当前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如何完成这一使命,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新闻监督与新闻自律之间的关系,全面深入地把握新闻监督与新闻自律的方法,才能真正地履行好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突出新闻的党性原则是新闻自律的前提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无不把新闻“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新闻事业是我们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的首要特征就是具有鲜明的党性。他在对新闻工作所作的指示中,多次强调“务使通讯社及报纸的宣传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务使我们的宣传增强党性”,“各地党报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明确地提出“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主张。在同新闻界代表的谈话中,毛泽东强调:“在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资产阶级所说的‘新闻自由’是骗人的,完全客观的报道是没有的。”坚持报刊党性原则,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新闻思想,这也是长时期指导我们广大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实践的一条基本原则。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年就亲身担任我党最早的报刊《红星报》的主编,他以自己多年的新闻实践所得出的深刻体会,郑重指出,新闻监督要坚持党性原则,他要求:“宣传、教育、理论、文艺部门的同志们,要从各方面来共同努力。”“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的、基本的任务。”江泽民同志特别提出了新闻监督要把“讲政治”放在首要位置上。他反复重申毛泽东当年提出的“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指导思想,认为这一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说:“虽然有许多新闻本身不带政治性质,但是,从任何一个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总的新闻宣传来说,都不可能脱离政治。”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师以上干部时,他强调指出:“在坚持党性原则上,不允许有任何的含糊和动摇。”在人民日报社视察时,他要求新闻传播工作者“必须讲政治,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他特别强调新闻传播工作者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他认为:“新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的一种舆论形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立场、政治主张和政治观点。”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新闻的党性原则是新闻自律的前提,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建设必须把新闻的党性放在首位,在新闻的党性原则的指导下的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新闻监督,脱离开新闻的党性原则,新闻监督则必然陷入新闻自由主义的泥沼。加强理论研究是搞好新闻自律的根本一定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理论准备和指导。我们党一直很重视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理论研讨问题。日,刘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对华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部分记者和编辑发表的重要讲话,从理论上强调了新闻工作者的修养即新闻职业道德自律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新闻职业道德自律建设理论的发端。新闻监督属于新闻功能范畴,新闻自律属于新闻伦理范畴,任何一种功能的发挥,都要在一定的社会伦理的框架内进行,新闻监督也同样如此。起始于19世纪中叶的中国近代新闻事业,对报刊新闻伦理有过丰富的论述,当时许多新闻学人纷纷发表对此问题的见解,中国的新闻伦理思想既蕴涵了中国古代社会许多道德的雏形,又融入了几代新闻人的思想精华,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引入了先进的、大众的社会伦理思想。中国最早的新闻从业者提出了“诚”、“信”、“实”、“公”的新闻伦理观念,从本源上讲,这些体现出了先秦时期文人士大夫的伦理思想。所谓“诚”,即新闻从业人员要讲究真诚,来不得虚假;“信”,就是要有信誉,而信誉的基础就是诚实;“实”则是要求新闻的真实性;“公”则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要注重事实,公正地报道。对中国近代新闻伦理理念阐述比较详尽的是新闻界前辈邵飘萍,他在自己早年所著《实际应用新闻学》一书中,把侠义、勇敢、诚实、勤勉、忍耐等品质融会到他的新闻伦理理念中去。社会主义事业走到了今天,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伦理学,也在发展中不断地增强其在新闻监督实践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新闻伦理学面对的新闻工作实践和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新闻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道德现象,要求新闻工作者能够从理论上作出相应的回答,这些也都促进了新闻伦理学的发展和丰富,而新闻伦理学的发展和丰富又规范了新闻监督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增进新闻工作者的自身修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新闻监督作用,才能在践行新闻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做好自身的监督和自律。完善的制度环境是搞好新闻自律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转型时期新闻自律建设需要良好制度环境的呵护和帮助。营造新闻职业道德良好制度环境的关键是在新闻的法制化建设和体制上下工夫。从我国第一个新闻自律规范条文问世,到初具完备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制度体系的形成,其间历经了近一百年。1910年,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在上海自发地成立起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从业人员社团――中国报业促进会,该会章程中明确提出,要“以结合群力、联络声气、督促报界之进步为宗旨”。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新闻自律方面的条文,从内容上看,它的确有着不系统、不完备、可操作性差等先天性的不足,但这毕竟是第一次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对新闻工作规范所作出的尝试性探索。1919年成立的全国报界联合会,在成立之初就把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议题来对待,通过了六项议案,这六项议案中每一项都对新闻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2年,我国近代新闻事业史上的第一个全国性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新闻记者信条》问世,该《信条》也明确倡导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但在当时并未产生较大的作用。进入到新时期以来,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新闻监督的内容不断走向深入,新闻自律问题被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人们在关注新闻监督的同时,也在愈加关注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自律问题。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新闻监督被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上,与此同时新闻职业道德及其建设,也被当做一个与新闻监督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课题。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领导的指示,中共中央宣传部制定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这是新时期我党对新闻自律问题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这一文件当时就在全国新闻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此后的新闻监督和新闻自律工作起到了引导性作用。1987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记协等有关部门颁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应该说这一草案是在前一守则的基础上的进步和深化,具备了一定的法规性质。日,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这一系列法规性文献的推出,使我们新闻工作者道德自律的内容更翔实更具体,也更具操作性。总而言之,新闻监督是时代赋予新闻工作者的使命,新闻道德自律又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原则。而有关的法规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备的过程中。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必然会表现出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这就需要广大新闻工作者本着求真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不断学习,努力探索,共同实现新闻的社会价值,促进新闻事业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编校:赵 亮
范文六:自律与监督构建零容忍职务犯罪是一种以权谋私的犯罪形式。防止“公权滥用,以权谋私”一直是民主法治的主题。美国宪法制定者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对此有过生动的说明:“每部政治宪法的目的是,或者说应该是,首先,使统治者获得那些具有最高智慧来辨别社会公益以及具有最高道德来追求社会公益的人;其次,当他们继续受到公众的委托时,采取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来使他们廉洁奉公。”我认为,零容忍就是最有效的原则之一。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样职务犯罪的官员也不是从某个早上开始突然犯案的。绝大多数官员的犯案过程都经历了破纪、违法到犯罪再到严重犯罪这一渐进的积累。从我国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命程序看,应当说绝大多数官员都通过了严格的道德、纪律考核,获得了群众的认可。那么这些原来相当清廉的干部又是为什么会出问题呢?因为在他们从失德、违纪到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缺乏真正强有力的抵御机制。比如一些看似合理的人情交往,只要其中有行贿受贿的可能,就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手握公权的官员应时刻按照国法、党纪办事,不能仗着人情往来的借口就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在我国反腐败已经形成强大声势的情况下,没有人会不知道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因此,一个官员在初次腐败之时,大都有过复杂的心理波澜,有些人的内心可能还是抵制的,甚至连拿钱的手都在发抖。但当自律的心理抵不过形形色色的诱惑时,腐败就此产生。同样,从行小贪、收小贿到巨贪、索贿,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当频频发生的小贪小贿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得到制止时,官员贪腐的犯罪心理就会进一步失控,最后累积成骇人的犯罪事实、巨额的涉案资产。  诚然,人的道德抵御力是极为有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廉政教育下,大多数干部对腐败行为还是有相当大的道德分辨能力和抵御力的。如厦门远华案中,某海关官员刚开始对赖昌星的行贿行为很是看不起,甚至对其感到厌恶。但赖昌星投其所好,通过送高档书、名画等逐步摧毁了他的道德防线。最后,这名官员甚至违法犯罪,成了赖昌星走私案的重要帮凶之一。此外,腐败行为发展中,群体效应也有一定的冲击作用。一个比较清廉的官员在个人独处的时候,基本上能抵得住腐败行为的冲击。但当他在一个“大家都拿”的环境里,这种抵制腐败的道德心理防线就难以再起作用。从我国大量的贪腐案件看,很多犯案者都有这种“从众”的心理。所以,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我们必须贯彻零容忍原则。只有通过对这一原则的坚持,才能将职务犯罪降到最低点。  坚持零容忍原则,就是要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建设必不可缺的心理机制和社会氛围。所谓心理机制,是指官员必须在心理上确立对任何一种职务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心态。比如在北欧,通过考试的公务员都会接受一种公务教育:你可以喝人家一杯水,但如果你喝一杯咖啡就危险了。一杯水代表了人性的温暖,而一杯咖啡则包含着行贿的可能。所谓社会氛围,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对种种腐败行为零容忍的一种社会态度。一对在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夫妇,为了让他们的孩子能够上好一点的初中,找到学校的老师塞钱,反而受到了教师的严厉指责,并认为这是对老师的莫大侮辱。腐败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任何开脱的理由,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能够为腐败行为开脱。  坚持零容忍原则,也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从制度建设看,当务之急是确立干部提拔过程的零容忍机制。职务犯罪是一个过程,小腐败不处理就会发展成大腐败。我国目前发现的一些职务犯罪方面的大案要案,仔细翻看,前期一般都有职务犯罪的其他小案件,只是没有引起注意。例如号称“河北第一秘”的李真,群众举报了七年。为什么早些年不查?组织部门在提拔干部的时候,更要严格贯彻零容忍的原则。权力越大,职务犯罪的危害就越大,其犯罪性质也越严重。国家和地方高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且他们所引起的连锁犯罪效应更是普通职务犯罪难以比拟的。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挖掘本身在提升对职务犯罪零容忍方面的职能。比如,“带病提拔”现象,就严重违反零容忍原则。我国组织部门和国家人事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向法律监督机关开放。对于公示的干部,检察机关应实施法律监督权。对公示中有问题的官员,检察机关有义务向准备任用的部门提出法律监督意见。如果该部门不予以重视,法律监督机关还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法律监督意见。对于不公示提拔的干部,有关部门应当依程序向法律监督机关通报,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予以回应。在检察机关行使其他职能时也要遵循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机制。比如追诉功能,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以零容忍为原则,行使刑事追诉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检察机关的制约权能,主要针对的是公安机关和法院,一旦涉及违法,检察机关都应以零容忍为原则,行使检察监督权予以制约。当然,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能,有些还缺乏法律依据。如法律监督干预“带病提拔”的现象,就需要立法机关出台相关的法律监督法。检察机关应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已经具备法律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好。比如,检察机关的制约职能,就应当在检察理论和实务中进一步加以提升和完善。
范文七:国有企业改革与会计监督\财务监督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明确的,改革的过程中不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机制缺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围绕如何加强国企会计监督、财务监督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国企建设会有所帮助。关键词:国企改革监督国企经营效率低下、经理人控制问题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个难题,即使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也不例外。我国国企中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市场性流失和体制性流失。某农用运输车总厂下属的物业公司,私自贱卖价值超过6000万元的国企资产,买卖差价有5950万元之多。这属于前者市场性流失。后者如某国企由于投资者决策不利,及其经营者的炒卖土地等违纪经营行为,导致损失国有资产1.04亿元。由于我国国企往往规模比较大,聘用员工较多,因此,国企改制的结果影响很大,直接涉及大量原国企职工的合法利益,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市场性流失和体制性流失将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相关部门要注意到我国国企观念、体制改革的同时,一定不能放松监督。李荣融说:“只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遵循企业的发展规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搞好,对此我们充满信心。”一、国企改革的必要性从我国国内来说,国企改革较早和改革较成功的地方往往是经济发展较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地方。从经济全球化大环境来说,发达国家不会也一直没有停止发展的步伐,运用技术进步发展知识经济,对发展中国家也是虎视眈眈。国内动力和国外的压力要求发展中国家尽一切可能加速发展经济,以发达国家为目标,尽量缩短或不放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以上基本经济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可以调整经济结构、维护经济安全、推动自主创新以及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因此,我国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有秩序地推进国企重组,对发展我国经济与提高综合竞争力都是非常必要的。在产权交易的实践中受到了一些阻碍,如现行体制和观念落后与市场化不匹配的影响,使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效率落后、治理结构不完善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国内国外的形势都要求我们快而稳的走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一)监督动力不够我国国有企业虽然一直在改革,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存在天然的产权主体缺失,由于国有资产是共有资产,不是国资委的私有资产,是政府将出资人身份赋予了国资委,一般企业中,虽然也存在代理的关系,但是资产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存在,所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本能的有动力去管理、监督自己资产的运营,而这种假设不能简单的适用于仅仅拥有名义出资人身份的各级国资委。在某种程度上,国资委及其工作人员只是扮演了代理人的角色,缺少了天然的动力,代理人就可能有各种违规的风险,可能弃为公众谋利的职责不顾,而为满足一己之私欲,贪占国家资产。(二)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人员的素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道德素质,对领导的指示可能是由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采取绝对服从的态度,而不敢站出来说不;也可能是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技能素质不达关,不能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不寻常的现象,如不能对年末应收账款突增提出疑问;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不明确,监督缺乏主动性。(三)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弱化是由于其地位的限制,国企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出于隶属的地位,其部门职员的选拔及薪酬都是由经营管理层决定,导致了其不能独立于经营层行使监督职能,在制度上没有明确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力,“审计合谋”便成为了必然,内部审计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对经营层活动的监督。三、解决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加强会计监督、财务监督的措施(一)重视人才,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监督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之一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重视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重申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的进步。这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会计核算的形式也将发生变化,这样的国有企业将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大减少,而科研开发支出大大增加。过去那种简单、落后的反应式会计监督方式,仅对会计的记录、核算方面监督,诸如审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财产清查的账实核对方法等会计控制方法,将不能满足无形资产成本的核算的需要。无形资产开发前的研究支出是用于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如市场调查、比较相关商品的优劣情况等,这一阶段的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这一研究活动的特点是,研究在未来是否能形成成果,即开发研究、资金、人力投入后是否能形成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还不确定,这一阶段的费用支出不计入将来的无形资产成本,而是作当期的费用化处理。这笔支出的获益的不确定性,使会计监督更加复杂化,除了每笔研究支出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人员的批准、签字外,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财务知识,提供相关信息,揭示可能的实际与计划或预算的差异,预测可能面临的风险,使管理者完善计划方案,减少投资的失误概率,合理利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以及以研究为名的侵占资产的事项的发生,更好的控制经济活动,减少国有资产的体制性流失。会计人员监督职责的新变化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之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尽快进行,需要借鉴企业中对与财务监督的一些措施,企业在财务监督、监管方面相对来说还是比国有企业完善、成熟的。企业深处于更加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竞争、风险都比国有企业大的多,但是风险越大。效益越大,现代企业的获利能力远强于国有企业,这与现代企业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国有企业的开放程度不大,大多数从事于国家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行业,这些行业几乎均是国家在经营的,使这些财产增值、保值也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我国于2010年4月发布了《内控规范》,《内控规范》第十三条要求企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应具有独立、非行政的特点,并且应对相关的财务有必要的知识和操作经验。审计委员会一般有责任确保企业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层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结合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复合财务报表中的重大事项和判断。同时审计委员会要与审计师沟通,探讨以上重大问题,并对有疑问、不确定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对虽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但是仍可获得的信息,如运营、财务复核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复核。(三)职工持股,加强对国企财务监督随着国企改革,现代公司制度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代理问题,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得不也面临这些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根除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又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其科学性,我们就应该运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将代理问题带来的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降到企业可以容忍的成本效益水平。由于国企往往是国家持股,一股独大,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很严重的,使得其他职工没有动力监督企业的正常运行,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职工持股的办法,使内部员工都成为所有者,则对管理者具有威慑力, 因为首先职工持股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包括股东及债权人等各投资方的利益,与少数小集团利益相对立;其次,企业中相对管理者,职工还是占大多数,具体到企业各个经营层面、辅助支持活动等,可以及时、准确获得多的信息,解决了财务监督信息量不全、不足的问题;再次,职工持股进行财务监督是一种自发、自觉和积极主动的,而非上级分配的任务,动机很强,对国企经营资源的控制力度很有力,可以弥补国资委监督不利的缺陷。参考文献:[1]欧阳樱.国企会计监督体系亟待完善,国际商务财会,2010[2]申益初.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月刊2007[3]彭淑华.国家作为出资者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市场研究,2004[4]毛韧.加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的思考,会计之友,2005[5]陈奇.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消费导刊,2007
范文八:保洁员工作职责与监督宣河乡小学保洁员工作职责与监督学校保洁工作是学校文明窗口的一面镜子,也是净化学校、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秩序正常进行和推进卫生文明建设的需要,特制订保洁员岗位工作职责,以促进学校保洁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一、工作职责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天早晚各一次保洁任务, 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有事需向政教处请假。2.工作时间内随时巡查,发现果皮纸屑等要及时清除,全日保持保洁区域清洁。3.工作中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所管辖的清洁区要勤扫、勤拖、勤擦、勤冲。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清扫自己负责的清洁区,工作中若发现学校财物或设备包括电灯、开关、水龙头等损坏,应立即汇报,以便后勤部门及时维修。5.有权制止学生的各种违规违章、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协助学校做好日常卫生管理。二、工作范围及打扫要求(一)工作范围1.教学综合楼:一楼主楼梯、二楼、三楼、四楼厕所。2、办公楼:三楼厕所3、女生、男生公寓:一楼厕所。(二)打扫要求:1、每天早晚各打扫一次(具体时间自己可以灵活安排)。2、地面:无纸屑、污迹、痰迹和积水,保持地面清洁干燥。3、便槽与蹲便器:无杂物、无积压堵塞,保持清洁通畅,无异味。4、隔离门内外与墙面干净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天花板无悬灰。5、水池:清洁无污迹、不堵塞。6、纸篓:放置垃圾袋并及时清倒干净(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纸篓表面无明显污迹。三、监督、待遇与考核办法学校实行不定期不定时巡查制度,听取学校老师及值周人员反馈意见,以事实定论。1、每月工资壹仟元(1000.00元),不享受学校其他福利待遇,工作不足一月按实际上班天数结算(每天50元)。2、一次未到岗扣除50元,一天未到岗扣除100元。3、未按工作要求打扫,保洁区域卫生抽检不合格,每次扣10元。4.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每次扣15元。5.损公肥私、盗卖公共财物及学生物品,扣除当月工资,并报请学校领导予以除名。考核部门:政教处被考核人确认并签字:2012年
范文九:企业员工自律承诺书员工自律承诺书我自进入之日起,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做到严于律己、认真工作,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规愿接受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理。现就有关行为承诺如下:一、在工作期间,全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不做任何与现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兼职工作,包括下班时间。譬如不在社会修理厂、其他品牌4S店做维修相关工作,不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进行兼职工作。二、对于公司的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公司内部跨部门交换客户信息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不对任何非公司人员提供任何客户信息。市场客服等部们举办异业联盟活动需要客户信息与其他机构共享时,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不得进行任何超出审批范围的信息提供。三、不介绍或暗示指引任何客户去到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机构或部门去发生业务关系。譬如介绍客户去其他4S店购车、介绍客户去公司外部金融机构办理分期业务、介绍客户去社会二手车市场出售车辆、介绍客户去社会修理厂维修等等。不进行任何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四、不接受任何有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的佣金、回扣、好处费、辛苦费、咨询费、充值卡、购物卡和礼品礼金等,也不接受其他变相贿赂。五、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参加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宴请、消费性娱乐活动及旅游等活动。六、不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利或为他人谋利提供条件。七、严格遵守公司的办事程序,操作规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越权行事,不暗箱操作。八、不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占用公司财物或利用公司资源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九、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危险驾驶,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十一、发现其他人员有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举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自愿接受公司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在相关行业兼职的,一经发现,对于在外兼职员工处以10000元罚金,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损失额的2倍进行赔偿。二、泄露客户信息谋取利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每次元不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损失额的2倍进行赔偿。三、介绍或指引客户去到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机构或部门的,不管客户最终是否与相关机构或部门产生业务关系,对直接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金并立即开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损失额的2倍进行赔偿。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的,责令向公司交回违规所得,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损失额的2倍进行赔偿。五、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及为公司造成的损害,处以200-5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述处罚后开除,并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承诺人:
范文十:自律专员机制:网站自律与社会监督的融合4月15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召开年度第三次会议,对自律专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议,并发出在互联网行业全面推行自律专员的倡议。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百度、千龙网、TOM、第一视频、和讯、中华网、搜房网、干橡互动、奇虎360、中国雅虎、博客网、西陆网、西祠胡同、天天在线、金融界、开心网、大旗网等22家网络媒体代表参加评议会。在媒介组织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自我监督,是世界多国新闻媒介行业的通行作法。日,评议会发出《关于在网络媒体设立自律专员的倡议》,得到了北京八家网络媒体积极响应,每家设立了十名自律专员,并直接服务于微博的管理。新浪网召开了首批自律专员聘用颁证会,搜狐聘请并进行了专项培训,网易作为2010广州亚运会合作伙伴和官方网站承办商,聘请的10名自律专员同时成为了亚运会志愿者。这些自律专员在督促网站及时处理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网站维护自身空间健康发展的有力助手。分享微博自律经验据新浪微博内容运营专员平原介绍,新浪自律专员小组在媒体网络协会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统一由新浪网组织和培训,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统一工作和组织安排,专员一共有十名,专员按照各自的职业领域进行划分。自律专员邀请和招募准则是具有基本的网络媒体运行知识,愿意为新浪网,尤其是新浪微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具备判断各种不良信息的知识和能力。新浪不仅有自律专员,还有一个举报团队,每个月会通过举报数据,发掘一些积极参与举报的网站,并汇聚这些网友加入微群,当网友们发现不良信息,把握不好尺度的,可以直接在微群与群主及管理沟通。自律专员日常参与在线举报和反馈,第一是色情类,第二是虚假信息类,第三是恶意广告类。除此之外,新浪自律专员还参与一些其他的活动,不仅仅是在举报方面,比如说自律专员党军与其他网友共同创建并运行免费午餐公益微博。“搜狐自律专员的来源主要有各大高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搜狐互动产品版主、还有举报平台热心网友等。”搜狐杨小榆说,他们不仅对自律专员这项工作非常热爱,还对搜狐的互动产品特点非常熟悉。据了解,自律专员工作条例主要是熟悉并遵守微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善待网友,自觉维护形象。为什么要把“善待网友”这条专门列进去,主要是有部分网友对有些事情不解、不熟悉,需要搜狐的自律专员不厌其烦地去解释,这个时候需要跟网友有一个很好的沟通,有些网友提出的问题他们可能觉得很厌烦,但是网友可以提出问题,就表明了他关心网络环境的净化,对于网友来讲,搜狐要有一个很满意地回馈。在内部,搜狐明确表示工作人员慎用权力,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对自律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分类,工作明细化。对于他们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联系负责人进行处理。不得将运行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泄露内部资讯的地址和相关内容,不得泄露后台地址。在2011年初召开的“2010北京互联网行业自律大会”上,“网站自律专员上岗”被评为2010年度北京互联网行业自律十大事件之一,10名网站自律专员荣获“2010年度北京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任重道远“我们工作的最高目标是自律和自律专员的消失,我们的目的就是整个过程是自我消灭的一个过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一个论断。”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副主任王晓辉说,我们有4.59亿的网民,肩负着这样大的一个责任,是网络媒体这样一个庞大而有效的社会兵器,实际上着落在我们这几家、十几家、几十家重要的网站,有影响的网站,这是多么大的一个社会责任。互联网发展这几年来,应该说是飞速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现在我们看到有很多乱象,有水军、有推手,有虚假信息、有诈骗行为,在网上每天都能看得到,每天都能遇得到。正是由于这种复杂层面的出现,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才倡导了这个形式,这个自律专员推行了大半年以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我相信这个事业能够继续下去,我们离自我消灭那一天还比较远。”“我记得我们小学老师说到这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如果不懂得自我约束的人,他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一个自由的人。一个懂得自律的人,他可能内心的感觉,快乐的感觉比不知道自律的人要多得多,也更容易走向成功”。中华网副总裁吴雅丽在评议会上表示,当时不是很理解这样的话,但是随着阅历的增加,也在社会上工作了这么多年,对这个话越来越认同。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总要遵守各种各样的准则,如果你不自律,总要被他律,被社会的一些道德规则所约束。如果你自律,你会自觉地去遵守一些行为准则,你就不会去触碰这些法律、规则,还有相关的条条框框,你就感觉不到你被约束,所以达到你想要的自由。现在我觉得一个人也好,一个媒体也好,一个行业也好,如果他能自律,他就会有一个健康的发展,他收到的社会反馈,也多是正面的反馈。如果一个不懂得自律的媒体或行业,他往往受到的批评比较多,谴责比较多,指责也比较多,他的社会评价也比较低。这样其实对行业自身的发展,对媒体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其实自律就很重要,自律永远比他律要来得更舒服,来得效率更高,更有利于一个行业的发展。如果实际上我们每个平台,不管博客也好,微博也好,我们每个人,每个用户都做好自律,这样就不需要他律。”博联社总裁马晓霖指出,如果我们每个公民做得很好,政府就不必去管那么多事情,政府管大方向。在公民和政府之间很重要的一个机制,就是我们的这种自律,自律专员的角色的出台。他实际上在公民社会,我们不能完全达到一个理想境界的时候,是一个半自觉的状态。起码自律专员以一个普通用户的身份出现,他在他律与自律之间产生一种缓冲,就类似于两个螺丝帽之间的一个橡皮垫,它起到最大的缓冲的作用,是有利于双方的利益,这个有利于网络行业的发展。“净化网络环境,最核心的还是要依赖有公民意识的网民”,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教授认为,北京网络媒体自律专员设立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接下来应在自律专员的产生机制、职能定位、标准确立、身份认同、素养提高等方面进行更好的制度化建设,把落脚点放在提高媒介和网民的素养上来,以自律的方式来弥补他律的不足,从根本上净化互联网空间。评议会认为,自律专员的设立,遵循了国际媒体环境的通行作法,结合了中国网络媒体发展的客观实际,顺应了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多更好精神文化需求的强烈愿望,契合了众多网络媒体和从业人员文明办网、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进行了新探索,创造了新经验,并已经成为了中国特色网络媒体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议会向北京互联网行业发出倡议,在进一步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自律专员工作机制,实现网站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良好结合,让自律专员在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评议会同时呼吁更多关心网络媒体健康发展的有识之士加入到自律专员的队伍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建网络文明、共享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评议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此工作的指导。近期,中宣部等五部门发出了《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央外宣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评议会号召北京互联网行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提升整体素质,认真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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