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为什么能够费用化或计入存货盘盈计入管理费用的成本费用不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借款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差异
一、基本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折价或者溢价,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汇率的变化往往与利率的变化相联动,它是企业外币借款所需承担的风险。因此,因外币借款相关汇率变化所导致的汇兑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企业借款分为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确认与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他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另外,购置、建造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但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三、借款费用的费用化确认与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除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借款费用应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在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中断期间可能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持有部分完工资产发生的费用,可以不资本化直接扣除。在使相关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很必要的工作实际完成时,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相关资产的各部分是分别完工的,每部分在其他部分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已完成,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停止。如果资产的任何一部分都必须在所有组成部分全部完工后才能交付使用,应在整个资产全部交付使用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四、借款费用的计量与税前扣除标准在会计处理上,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第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第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第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第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吉安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关于借款费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B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C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D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E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 跟谁学
跟谁学学生版:genshuixue_student精品好课等你领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
搜索你想学的科目、老师试试搜索吉安
跟谁学学生版:genshuixue_student精品好课等你领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关于借款费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B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C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D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E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关于借款费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B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C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D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E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A,B,C,E解析答案解析:
[解析]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关于跟谁学服务支持帮助中心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11427|回复: 0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支出,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不满足该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文主要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不符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只能费用化的相关处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单纯后续支出不涉及费用提前预提及未摊销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二是对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前已预提或待摊的大修理支出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处理。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和筹建期间的汇兑损失余额较小,直接将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将其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已预提或未摊销的费用金额比较大的按其受益期间进行摊销,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其对损益的影响均衡调整到整个费用预提、摊销期间;如果大修理已预提或未摊销的金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等,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经过上述衔接处理后,再发生大修理费用只需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即可。
  (二)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入账价值确认
  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即,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在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两部分。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或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或者固定资产大修理超过修理意图致使固定资产修理成为改良行为时,应将更新改造或改良发生的净支出确认为资本化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
  1.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中,企业判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将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一并转销,将固定资产价值转入 “在建工程”账户。固定资产改扩建、更新改造或改良等发生的后续支出,扣除这些活动产生的变现收入后净值,再重新转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装修
  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然有账面余额,应将该账面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一)会计与税收确认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可见,企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以大修理标准为依据,分几种情况处理:
  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标准的,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予以资本化,增加计税基础,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则应扣除其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不同情况下,其会计处理规定和税法规定有不同的地方,虽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也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据实扣除。但为了防止纳税人人为地将日常修理费用与大修理改良支出相混淆,使得固定资产大修理改良支出提前扣除,故而税法在对两者的区分标准上比会计核算中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直观,“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纳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也就不尽相同,并在税前扣除上产生暂时性差异。
  1.会计和税收均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为中小修理支出,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可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会计和税收均确认固定资产成本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会计和税收均予以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成本和计税基础,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在此种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需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3.会计确认为当期费用,税法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成本
  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可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修理或改建项目完成后,在会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税收上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在此种情况下,应考虑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二)对会计、税法不同计税基础的税务处理分析
  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不涉及房产税,则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即可:如果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发生后续支出,可能会涉及房产税(从价计征)计税基础的改变,则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的,在将其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法律法规关于房产后续支出对房产税的影响如下:如果房屋发生中小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如果房屋已提足折旧,发生的大修理支出直接费用化,也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但纳税人须按照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如果房屋发生改扩建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计算房产税确定房屋原价时,应按照取得房屋时的原价(相当于历史成本),加上本次大修理和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扣除本次大修理和改建过程中已拆除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历史成本(包括已提取的累计折旧和未提折旧的净值)。此时,会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或者是作为费用性支出,企业的相关税金支出有着直接的影响。后续支出如果作为费用性支出,则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或分期摊销;而作为资本性支出则是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分期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发生相关后续支出时,可以利用50%这个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注意后续支出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尽量使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后续支出确实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则可考虑分年或分期实施的方案,这样应能取得比较明显的税收筹划效果。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每日推送】03.21 CPA会计 (复习资产篇一)
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
刚刚结束的周测,看多很多小伙伴在说,平时做题还可以,一到考试就懵了;之前学过的资产篇(一),感觉忘得差不多了。也有小伙伴说,做过那么多遍的题目,再拿出来考试,还是有点懵,不太会。
我们总是觉得一道题,3遍可能就够了,多了5遍也差不多,再有甚者10遍也足矣。可是,周测中除了有一两道原题没有见过,哪一道没有3-5遍。上课一遍,课后让你们自己看书一遍,资产篇(一)周测一遍,每日推送一遍。可为什么还是错了?或许正如彬哥所说,我们不是用笔在看书,我们只是带了眼睛,于是,每一遍都只是看,每一遍都觉得这么简单,没有问题。可当我们坐在电脑前,打开周测试卷,看到的每一道题都见过,甚至记得在什么地方见过,可却仍然有点不会做时,是不是有点后悔,没有好好听话,去多写几遍。
那些轻飘飘,飞在天上觉得已经懂得的自己,是不是都已经重重落在地上了。有个小伙伴来问我“我觉得自己考的好差,想要放弃,怎么办?”有句话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CPA最难得是会计,会计最难的是资产,我们都已经把最难的学完了,剩下的还有什么好害怕。所以,不论这次周测如何,都请在接下来的7个月,安安静静,动手动脑,即使从现在开始,一切也都刚刚好。
今日推送,再次带领大家回忆一下资产篇(一)的知识。知识就是在不断的学习与遗忘中慢慢吸收消化变成自己的。
(一)初始计量
1、外购成本:购买价款+其他相关费用,即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存货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2、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按照形成产品中各种成本之和作为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初始计量时按照公允价值模式。(注意,A公司以一批材料投资B公司,双方合同约定价格100万,该批材料公允价值80万元。对于收到材料的B公司,要按照公允价值80万来确认初始成本)
4、存货盘盈: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重置成本入账,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将存货的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5、注意以下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②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存储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这里也包括其他必须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
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④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计入当期损益,即销售费用。
(二)发出存货的计量
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
2、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进货以后都要重新计算一次存货的成本。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的加权平均成本。
4、个别计价法:逐一确认成本。
剩余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总成本减去发出商品的成本,这里一定要注意,认真看清楚题目的问题,切不可马虎。
(三)期末存货的计量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以及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税费
(3)签订合同的情形,一定要把合同数量内和超过合同数量这两部分分开计算,不得相互抵消。在合同数量内,估计售价为合同价,超过合同数量,估计售价为一般市场价格(公允价值)。这里千万不要忘记,还需要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已经跌价,这是就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存货的账面价值调整到可变现净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要注意一下:
①不是存货价值回升,就一定要把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而是需要之前导致存货跌价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才可以把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这里一定要注意。
②存货跌价准备要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为什么不能超过呢?是因为存货的入账价值最高不过就是其成本,而计提的减值准备也是在成本范围内减值的,所以当然没有办法超过原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的。
(五)存货的处置
1、盘亏和损毁
人为原因(如收发差错、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将净损失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存货的出售
二、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
遵循原则:成本=购买价款+相关费用
企业购入资产通常有两种特殊方式:
一种是企业以一笔款项一次购买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此时要将这些资产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另一种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付款期较长),则购入成本应当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认。
【注意】这里经常会出现一个小陷阱,购买固定资产以后,可能会发生两种费用,第一种是专业人员服务费,第二种是为了让员工学会使用机器而进行的员工培训费。这里千万要记住,第一种是计入成本的,第二种是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遵循原则:实际发生的成本
自行建造也分两种情况,一是自营建造,二是出包建造。
(1)自营建造
遵循原则:按企业为准备建造固定资产所发生各种物资(包括新购入和企业领用)的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建造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净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的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完工以后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等计入当期损益。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完工以后,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以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暂估价值,但对于已经计提的折旧额不进行调整。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2)出包建造
遵循原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其成本(包括分摊至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注意】再强调一次,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
遵循原则:公允价值确认成本
4、盘盈的固定资产
遵循原则: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5、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仍计提折旧。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因素: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计提的减值准备。
(3)下列固定资产不用折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1年内卖掉)
以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主要是某些金融资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
(4)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年限平均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要减去净残值)
年数总和法
【注意】计提折旧时,如果固定资产不是年初购买的,那么就会涉及到两个概念“会计年度、折旧年度”。(尤其要注意在双倍余额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
例如:固定资产在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那么,-为一个完整的折旧年度。而计算2017年(会计年度)折旧额时,就分为了两段:①-的折旧额;②-的折旧额。
(5)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后续支出包括: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2、处理原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遵循三步走原则:
第一步,将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在建工程,转入在建工程后,固定资产应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步,将资本化的后续化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第三步,将完工后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认的价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注意】企业发生的某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如果卖掉了有收益,会减少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并不会冲减在建工程!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
1、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等;取得的保险费赔偿等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处置价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1)企业已经作出了转让决议、签订协议为不可撤销的、转让在1年内完成。
(2)若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则差额要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3)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不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要重新划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盘亏
先将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再扣除可收回过失人赔偿和保险赔偿等,净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遵循原则:购买法,成本=购买价款+相关费用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遵循原则:研究阶段的所有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起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才计入成本,不满足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注意】同一项固定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以前的支出已经费用化的,不得再进行调整。
3、其他方式取得的
遵循原则:公允价值
4、【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计入科目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摊销)
1、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但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不是无形资产,但也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摊销,一般是直线法。
4、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不摊销。
5、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熟低进行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
1、出售时,应当将取得价款与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出租时,收到的租金要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摊销要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3、报废,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此时要将无形资产报废。其账面价值转为当期损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
国家规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这个一定要记住。
(一)初始计量
遵循原则:购买价格+相关费用
【注意】初始计量有两种模式,成本和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才有二级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遵循原则:各项支出的成本之和。
(二)后续计量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需要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需要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2、后续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有两种: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种,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3、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可以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但不允许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到成本模式。这里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的期初留存收益。
4、资产性质的转换(非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资产性质的转换,即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要与上面的投资性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分清楚。
(三)处置
五、资产减值
1、一旦发生减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发生减值后,那么账面净值就要减掉减值金额,即账面净值=原值-折旧(摊销)金额-资产减值准备,那么折旧(摊销)的时候账面净值要作调整。
3、资产减值金额一旦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存货跌价准备和金融资产是可以转回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4、资产组减值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
5、商誉减值
(1)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2)解题步骤:
①计算控股股东商誉;
②计算完全商誉:完全商誉=控股股东商誉/控股股东股权比例
③该资产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价值+完全商誉的价值
④将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本文为原创首发
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本号均为原创
转载请务必按格式注明来源:
李彬教你考注会,CPA知识分享第一平台,微信ID:CPA_libin
李彬教你考注会
打造CPA知识分享第一平台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存货盘盈计入管理费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