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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2010年第17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编者按】 中国论文网 /2/view-1770765.htm  曾获“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法官杨飞雪,多年专注青少年审判工作。她最深切的感受是,少年无知法律无情,但只要有一颗关爱的心、一双温暖的手,明天的世界就会多一双明亮的眼晴。      “以善代刑”的尝试      作为一个少年法庭的法官,我每年都会处理很多案件,让我感触良多的,就是未成年人刑罚处罚方式的单一。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类型的发案率很高,罚金刑的适用非常普遍,而未成年人是没有经济来源的,罚金的缴纳往往就要落到家长身上,这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可能不是问题,但家境贫寒的,罚金缴纳就成了问题。法律没有罚金的易科制度。于是,我们在案例中尝试创设了“义务劳动替代罚金”。   2008年,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理了一件未成年人抢劫案。5名未成年被告人都是重庆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机械与数控2007级学生,年龄均为16~17岁。他们来自贵州农村,家境贫寒。因为首次离家,独立生活能力差,对如何支配生活费没有计划,开学仅十余天便因打游戏花光了所有生活费。   生活窘困加之缺乏法律认知,他们便结伙到一加油站附近抢劫。抢得现金200元及手机一部。   案件很简单,案情也不复杂。审判中我们得知,5名被告人家长因经济窘困无力到重庆出庭,更无力为5名被告人缴纳罚金。如果这一案件按照相似案例判罚罚金,势必导致“司法白条”。怎样体现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创新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改造的方式方法成了我们重点思考的问题。   经过反复探讨研究,我们决定在借鉴吸收“暂缓判决”和“判后义务劳动替代罚金”的基础上,立足于社区矫正,首次将一定量的义务劳动纳入到判前考察中,既让考察内容具体化,又能起到将量化的义务劳动替代罚金的作用。   我们联系了社区、学校,在庭审后判决之前设置了考察期,期间周一至周五下课后,学校老师带领五名被告人以“志愿者”的身份到社区进行为期30天的义务劳动,用劳动所得来折抵罚金。考察行动效果很好,5个被告人的行为也感染了社区居民,孩子们告诉我说:“最开始每天捡到随处乱扔的垃圾要装5个垃圾袋,捡垃圾的时候还要随时面临‘高空轰炸’的危险,一个月后,每天捡到的垃圾只需要一个垃圾袋就够了,‘高空轰炸’几乎没有了。”   通过这一活动,5名被告人像变了个人似的,热爱所学专业,尊重师长,有礼貌。综合各方意见,法院分别对5个孩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判决。   一年后,我对他们进行了回访。谈话中,他们对社会心存感激,并表示要尽全力回报学校和社会的关爱。而义务劳动带给他们的感触也很深。以前他们对学习不感兴趣,厌恶劳动,此后一有机会就会主动相约进行义务劳动。两年以后,这些孩子全部走上了工作岗位。   未成年人司法常常面临法律缺位的困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判,应肩负着保护失足青少年和教育、感化、挽救的重要职责,所以未成年人司法权的权能应该呈现出多样化,具备裁判权、教育权、保护权三项基本权能。“少年宜教不宜罚。”司法机关在处理少年犯罪时,应更多地注重罪犯的人格和动机,而不是罪行本身。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立法滞后,各地基层法院都在对未成年人刑事处罚进行着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是有价值的,但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导致多方质疑。而这些质疑也从一个侧面论证了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应从成人刑罚中独立出来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佳利益考量      事实上,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与不良家庭环境息息相关,因此,在受理涉及未成年子女“家事”案件时,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面临的司法难题。法院如果不对可能给未成年人健康带来不良影响的家庭、生活环境进行适度的司法干预,就可能产生新的未成年人犯罪后果。   有这样一起抚养权案件让我记忆深刻。11岁的文文在与监护自己的父亲发生争执后,一气之下跑到早在5年前就与父亲离婚并再婚的母亲那里住了下来,表示不愿再回去。母亲也舍不得女儿,决心讨回女儿的抚养权,于是一场官司在沙坪坝区法院打开。   开庭前,法庭征求了文文的意见,文文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法庭开庭后认为,文文的父母均有抚养能力,父亲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文文离开父亲的根本原因在于父亲及亲属的教育方式以及与文文缺乏感情交流。文文虽要求随母生活,但其随母生活的时间很短,不能确定变更生活环境后是否真正有利其健康成长。   要尊重孩子的选择,更要有利于她的健康成长。这是摆在少年法官面前的难题。审理后我们没有立即作出判决,而是打破以往仅关注未成年人物质需要的思维模式,裁定中止诉讼,并委托文文母亲所在地妇联进行判前考察,暂由母亲抚养文文3个月,以稳定文文的生活环境。3个月考察期结束后,该案恢复审理,在妇联的配合下,法官了解到文文随母生活后,学习有进步,生活愉快,能够与其母及家人和睦相处。而且文文仍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根据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优先原则,法院判决文文变更由母亲抚养。   此案充分显露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专业化审理的必要性。我们也由此开始思考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应当如何予以体现的问题。   经过近一年多的试点和调研,我们终于在2009年11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则》,将“子女意愿、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父母具备的最优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有无刑事污点及其他不良行为等”十项内容,作为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在诉讼中应当考虑的因素,以此为标准,在审理方式方法上完全不同于普通民事审判,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专业化奠定了基础。      刑事和解的探索      纵观我们在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历程,每一次探索创新都是立足于司法实践本身,本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护的理念,面对问题,逐一解决。   一次少年审判庭研究案件时,我们了解到在一起在校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被害人本身也是一名正在上中学的少年,几名被告人为寻求刺激的抢劫行为给这名被害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受害的阴影一直挥之不去,不敢上街,更不愿上学。案件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因为一直以来,我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更多的是考虑怎样教育、挽救失足的被告人,如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却很少注意到怎样去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怎样去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尤其面对案件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时,怎样的方式方法能够抚慰被害人受伤的心灵?   案件的几名被告人也都是在校中学生,参与抢劫是偶尔失足。如果满足被害人家长要求严惩被告人的请求,对失足未成年人不利。可为了教育挽救而对被告人一味从轻处罚,又忽略了被害人的感受,那个孩子可能因此再也不敢去上学了。被告人最终会被依法定罪量刑,但矛盾却不一定能得到化解,法律效果有了,社会效果未必就好。   我们与被害人和家长进行了沟通,决定在这个案件中实行刑事和解。这样的做法当时在全国尚属首例。我们将双方及其家长通知到法院,法官首先让被害人和家长讲述犯罪行为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害,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然后被告人和家长陈述对犯罪的认识,双方陈述完毕后,由法官主持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及其家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也许是受被害人陈述的影响,一名被告人主动走到被害人面前,向他深深地鞠了一躬。被害人和家长当即表示原谅对方,要求法院尽可能从轻判决,让几个孩子重返学校上学读书。最终我们适用了缓刑。   案件的圆满解决促使我们思考:怎样让这样的方式适用于每一件案件,以防止被害人受到“第二次伤害”。经过一年的试点,我们出台关于刑事和解的规范性意见,将这样的方法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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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全文是什么?
08-12-25 &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开始实施。2003年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2006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6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日正式实施。200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于6月上旬和中旬分赴内蒙古、辽宁、江苏、湖南、贵州等省区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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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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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中政治
&年仅14周岁的初二年级学生王某,经常旷课逃学,到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期中考试后的家长会上,老师公布了班级排名,王某排在最后一位。王某的父亲对其前途丧失了信心,回家后就将他毒打了一顿。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后来王某在老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工厂做学徒工,王某不堪重负,多次提出离开工厂,遭到厂长拒绝。(1)王某的做法正确吗?(1分)为什么?(2分)(2)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是什么? (2分)(3)材料中王某的老师、父亲以及厂长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哪种保护?(3分)(4)王某的经历对你有何启示?(2分)&
科目:初中政治
年仅14周岁的初二年级学生王某,经常旷课逃学,到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期中考试后的家长会上,老师公布了班级排名,王某排在最后一位。王某的父亲对其前途丧失了信心,回家后就将他毒打了一顿。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后来王某在老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工厂做学徒工,王某不堪重负,多次提出离开工厂,遭到厂长拒绝。(1)王某的做法正确吗?(1分)为什么?(2分)(2)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是什么? (2分)(3)材料中王某的老师、父亲以及厂长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哪种保护?(3分)(4)王某的经历对你有何启示?(2分)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江苏姜堰娄庄七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思想品德试卷(带解析)
题型:探究题
年仅14周岁的初二年级学生王某,经常旷课逃学,到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期中考试后的家长会上,老师公布了班级排名,王某排在最后一位。王某的父亲对其前途丧失了信心,回家后就将他毒打了一顿。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后来王某在老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工厂做学徒工,王某不堪重负,多次提出离开工厂,遭到厂长拒绝。(1)王某的做法正确吗?(1分)为什么?(2分)(2)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是什么? (2分)(3)材料中王某的老师、父亲以及厂长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哪种保护?(3分)(4)王某的经历对你有何启示?(2分)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5届辽宁东港石佛中学七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思想品德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届江苏姜堰娄庄七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思想品德试卷(解析版)
题型:探究题
&年仅14周岁的初二年级学生王某,经常旷课逃学,到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期中考试后的家长会上,老师公布了班级排名,王某排在最后一位。王某的父亲对其前途丧失了信心,回家后就将他毒打了一顿。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后来王某在老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工厂做学徒工,王某不堪重负,多次提出离开工厂,遭到厂长拒绝。(1)王某的做法正确吗?(1分)为什么?(2分)(2)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是什么? (2分)(3)材料中王某的老师、父亲以及厂长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哪种保护?(3分)(4)王某的经历对你有何启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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