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法学考研制定2019复旦856参考书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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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讯】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已发布。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2017考研相关工作,会陆续对各院校的相关考研动态作出更新。
吉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学科及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法学、文学、工学、理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财经院校。2017年我校拟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700余人(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欢迎各界人士报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吉林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法律硕士、MBA、MP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时间: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试时间
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同等学力(指专科毕业两年及本科结业生)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认真查看2017年招生目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外语水平有要求,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请认真查看2017年招生目录),均为笔试。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用。
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以备复试时使用。
6.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有关动态将即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吉林财经大学研招网: 。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学制:工商管理专业学制二年,其他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及奖助:
1.金融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学费9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10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200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年。
2.非定向就业考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4.学业奖学金。
5.亚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亚泰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六、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具体情况详见《吉林财经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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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周六)13:30-17:00
备考交流方式欢迎各位备考生入群交流。
2019年管理类联考备考群:,
2019年MBA提前面试群:6311818。
2019年EMBA备考咨询群:。
上交大安泰MBA
清华五道口金融MBA
华南理工大学MBA
华中科技MBA项目
南京大学MBA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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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暂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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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190
版权保护法律顾问: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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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MBA中国网 版权所有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701、803考研大纲
  刑法总论(60分)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民法考试大纲(90分)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第四节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物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八章民事行为
  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九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三编物权
  第十四章物权总论
  第一节物权概述
  第二节物权种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变动
  第十五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十六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十七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论
  第四编债法总论
  第十九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三节债的发生原因
  第四节债的分类
  第二十一章债的履行
  第一节债的履行原则
  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第二十二章债的担保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定金
  第二十五章合同总论
  第一节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节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章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第三节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竞合
  第三十五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十六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加害行为
  第三节损害后果
  第四节因果关系
  第五节过错
  经济法原理(60分)
  四、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二节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第三节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第四节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第五章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
  第六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理念
  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第二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第二编市场监督法
  第九章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第二节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反垄断法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第四节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
  第二十二章产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产业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债法律制度
  第四节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二节税收征纳实体法
  第三节税收征纳程序法
  第四节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第二十八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
  《法理学》(90分)
  第一章法学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章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作用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第二节法的分类
  第三节法的效力
  第六章法的要素
  第二节法律概念
  第三节法律规则
  第四节法律原则
  第七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释义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第二节正当法律程序
  第十四章法律演进
  第一节法律演进概论
  第四节法制改革
  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第二节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
  第二节立法体制
  第四节立法的原则
  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第二节执法
  第三节司法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
  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第四节法律论证
  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
  第一节法与秩序
  第二节法与自由
  第三节法与效率
  第四节法与正义
  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
  第一节人权的概念
  第二节法对人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三节法治与和谐社会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第四节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刑罚裁量原则
  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第一节累犯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
  第三节数罪并罚
  第四节缓刑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减刑
  第二节假释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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