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现代学徒制试点任务书工作中,取消职业资格的工种如何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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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就业、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拟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等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基本条件为:企业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
  二、各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各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试点工作内容。试点工作办法与《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差异较大的,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批准。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政策建议。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项声闻
  电话及传真:010-
  联系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侯丹
  电&&话:0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财政部办公厅
【关闭本页】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
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
来源: 山西日报
&&& 9月6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我省确定5家试点企业与8个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省人社厅介绍,今年我省被人社部、财政部确定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10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为两年。目前《山西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我省确定的5家试点企业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试点期间,在试点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据介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试点企业将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学徒培养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还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学徒在约定培养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试点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试点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此外,政府还将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试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省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记者 杨文)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企业新型学徒制呈现三大特点
日 14:07: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记者 桂杰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众所周知,我国是劳动力资源大国,庞大的劳动力供给将使就业总量压力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新形势下,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意义重大。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通过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可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工作方案》有以下几个亮点:
其一,新型学徒制试点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
《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内容,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方式在企业以导师带徒为主,在培训机构以指导教师带徒为主,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其二,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元。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认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健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其次,这项制度完善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其三,新型学徒制试点面向的是企业新招用员工和新转岗职工。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也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那么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区别是什么?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介绍说,学徒培训是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同国家也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去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在职业院校中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这是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完善产教结合育人机制的积极探索。其特点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面向的是职业院校学生,旨在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可以称之为“学徒培训生”。而这次人社部和财政部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其特点是以企业为主体,面向的是企业新招用员工和新转岗职工,主要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可以称之为“学徒培训工”。
“我们理解,这两种模式是同一制度框架下的探索和创新,只是在培养对象、实施主体、培训模式上有所不同,其核心目的都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两种模式可以共同推进、相互借鉴、互为补充。”
据了解,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目前已经逐步展开。目前国家人社部已经与部分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拟确定北京市等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
( 网站编辑:钱坤 )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采编来源:财政部
颁布日期:
适用企业类型: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适用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内容类别:财政扶持,税收政策,学习培训
政策内容导读:
  政策目的:
  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主要对象:
  主要内容:
  一、在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等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大中型企业
学徒制培训
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
  二、各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各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试点工作内容。
  四、试点工作办法与《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差异较大的,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批准。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政策建议。
                                          责任编辑:徐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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