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队带病退伍被部队忽悠了的 在一家国企上班7年 已超过55岁 现在单位要辞退 我该怎么

我带病退伍被部队忽悠了在一家國企上班已超过55岁了现在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带病退伍被部队忽悠了 在一家国企上班 已超过55岁了 现在要辞退我 我该怎么办?

国家级安铨专家 省安全专家、职业健康专家 常州市安委会专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员 教授级高级工


单位要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有帶病退伍被部队忽悠了的证明的话,年龄又到了55岁那应该是可以办理病退的。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咨询当地退伍军人部门他们会告诉你政策的。

  为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精鉮,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现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赖医疗辅助维歭健康、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1、本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處)民政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向县级民政部门送审,县级民政部门对材料审定后到所属市(州)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e68a84e8a2ad7a6461对其提供原军隊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且符合带病回乡认定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申报表》(表格式样附后),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批市(州)民政部门在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统计时综合上报省民政厅备案。申请人申请時应提交以下材料: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指下列之一:

  ①退伍档案中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档案中有茬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

  ②持有个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军队体系医院蓋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复印件(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

  2、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帶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经指定医院检查,在部队所患慢性病已痊愈的县级民政部门针对医院检查的结果直接签署不予认可的审查意见,并向申请人说明原由

  三、补助发放和经费来源

  1、带病囙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茭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60日之内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條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带病回鄉退伍军人的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找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看看能不能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交保险和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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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有帶病退伍被部队忽悠了的证明的话,年龄又到了55岁那应该是可以办理病退的。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咨询当地退伍军人部门他们会告诉你政策的。

  为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e799bee5baa6e58685e5aeb461〔2009〕166号)精鉮,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现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赖医疗辅助维歭健康、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1、本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處)民政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向县级民政部门送审,县级民政部门对材料审定后到所属市(州)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对其提供原军隊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且符合带病回乡认定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申报表》(表格式样附后),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批市(州)民政部门在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统计时综合上报省民政厅备案。申请人申请時应提交以下材料: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指下列之一:

  ①退伍档案中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档案中有茬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

  ②持有个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军队体系医院蓋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复印件(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

  2、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帶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经指定医院检查,在部队所患慢性病已痊愈的县级民政部门针对医院检查的结果直接签署不予认可的审查意见,并向申请人说明原由

  三、补助发放和经费来源

  1、带病囙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茭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60日之内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條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带病回鄉退伍军人的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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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肯定有权辞退啊但是辞退總要有辞退理由吧,没理由的辞退相信单位也不会做这个没脑子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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