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君子一朝臣金榜题君名,班师回俯__(填2个字,押韵)

& 民族政权并列的时代知识点 & “回望岳家军风采1.了解岳飞北宋灭亡,中原...”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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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岳家军风采1.了解岳飞北宋灭亡,中原惨遭浩劫,岳飞的家乡相州也遭到金军的蹂躏。女真族的铁骑所过之处,老弱遭杀戮,妇女被掳掠,男子被强迫剃掉头发充当苦力。岳飞怀着深深的民族仇恨,时刻想奔赴战场,收复失土。但是父亲死后,母亲年老,使他犹豫不决。岳母深明大义,勉励儿子从戎报国,于是岳飞决定奔赴抗金战场,临行前,岳母请人在岳飞背上刺了「 精忠报国 」四个大字。岳飞记取母亲教诲,从此南征北战,不曾返回故乡。请给上图起一个名&&&&&&&&&&&&&&&2、赞美岳家军八大锤大闹朱仙镇金兀朮的十万大军驻扎在开封朱仙镇,进行顽抗。岳家军前哨的五百铁骑先出阵,双方一交手,金军即行崩溃。岳飞高兴地对部属说:“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尔!」(2)小明说黄龙府是金朝的都城,对吗?为什么?3、痛惜岳家军绍兴十一年八月,岳飞被弹劾罢官。宋金和议已展开,双方使者往还不绝。十月,岳飞接到“乞令班师”回朝的十二道金牌。岳飞气愤的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虽知此行凶多吉少,岳飞仍一意前往。不久被捕入狱高宗为了与金人言和,在秦桧的怂恿下,决定杀害岳飞。(3)秦桧“乞令班师”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文中“十年之功”是指什么? (4) 秦桧以什么罪名杀害了岳飞?(5)如果你是岳飞,你会班师回朝吗?4、怀念岳飞岳飞受到陷害,惨遭杀害。事发后,杭州城有一位卖油炸饼的小摊贩憎恨秦桧这对贼夫妇,就用面团捏了两个面人,代表秦桧和王氏,再把他们捏在一起,下油锅炸熟。他高声叫喊:「来,来,大家来吃『油炸鬼』,吃掉这对害人的狗男女!」 「鬼」与「桧」谐音,「油炸鬼」影射秦桧。市民纷纷前来购买,个个拍手叫好。很快,这个小吃传遍全国,并流传至今。&(6)你一定吃过这种小吃,你知道这种小吃的名字吗?(7)岳飞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爱戴?根据题干“临行前,岳母请人在岳飞背上刺了「 精忠报国 」四个大字”,可以在横线上填写“岳母刺字” 。&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羊寨中学九年级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分析与解答
习题“回望岳家军风采1.了解岳飞北宋灭亡,中原惨遭浩劫,岳飞的家乡相州也遭到金军的蹂躏。女真族的铁骑所过之处,老弱遭杀戮,妇女被掳掠,男子被强迫剃掉头发充当苦力。岳飞怀着深深的民族仇恨,时刻想奔赴战场,收复失土。但是...”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本题考察学生对抗金英雄岳飞的认识,根据所学知识解答如下:(1)根据临行前,岳母请人在岳飞背上刺了「 精忠报国 」四个大字。图片的名字可写上岳母刺字。(2)不对,黄龙府,在今天的吉林一带,是当时金朝的中心地带,根据所学知识,阿骨打在会宁称帝,国号金,会宁是金的都城。(3)根据所学知识,秦桧“乞令班师”的真实目的是统治阶级担心抗金力量的强大会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岳飞的十年之功是指岳飞带领的岳家军多次打败金军收复失地,威望极高,队伍作战能力很强大。(4)根据所学知识,岳飞被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5)此题是开放题可以回答会班师回朝,因为在中国古代,忠君就是爱国,不听从皇帝的旨意就是叛国,也可以回答不会班师回朝,因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为了国家、黎民百姓不能班师,要坚持抗金到底。(6)根据所学知识,这个小吃就是油条。(7)根据所学知识,岳飞之所以收到人民爱戴主要是岳飞率领的岳家军纪律严明,作战勇敢,岳飞忠君爱国的思想以及岳飞抗金,阻止了金军南下,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深受人们爱戴。
本题难度较小,考察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识记能力,岳飞是南宋时期著名的抗金英雄,我国古代的民族战争有战有和,和是主流,能够维持边境的和平安定,保证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战是次要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是有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只有正义和非正义没有侵略被侵略,岳飞是抗金英雄,要注意和民族英雄进行对比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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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岳家军风采1.了解岳飞北宋灭亡,中原惨遭浩劫,岳飞的家乡相州也遭到金军的蹂躏。女真族的铁骑所过之处,老弱遭杀戮,妇女被掳掠,男子被强迫剃掉头发充当苦力。岳飞怀着深深的民族仇恨,时刻想奔赴战场,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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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回望岳家军风采1.了解岳飞北宋灭亡,中原惨遭浩劫,岳飞的家乡相州也遭到金军的蹂躏。女真族的铁骑所过之处,老弱遭杀戮,妇女被掳掠,男子被强迫剃掉头发充当苦力。岳飞怀着深深的民族仇恨,时刻想奔赴战场,收复失土。但是...”主要考察你对“民族政权并列的时代”
等考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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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权并列的时代
与“回望岳家军风采1.了解岳飞北宋灭亡,中原惨遭浩劫,岳飞的家乡相州也遭到金军的蹂躏。女真族的铁骑所过之处,老弱遭杀戮,妇女被掳掠,男子被强迫剃掉头发充当苦力。岳飞怀着深深的民族仇恨,时刻想奔赴战场,收复失土。但是...”相似的题目:
下列政权建立的先后顺序是 &&&&。①北宋&&②契丹&&③西夏&&&④金 ①②③④②①③④②①④③①②④③
南宋疆域比北宋疆域明显减少的直接原因是&&&&。金宋和议辽宋和议夏宋和议金灭辽
南宋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是&&&&。汴京成都临安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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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司考真题
13:55&来源:法律教育网
  商法司考真题。应广大考生要求,为考生整理了司考真题,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按照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三名股东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且丙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2、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要求。
  4、 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5、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曾水同意,霍火可以用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6、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申请破产)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据此可知,申请破产的诉讼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清算后再交纳。
  选项B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另外,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可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选项C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可知,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债务受清偿。
  选项D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7、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选项B.C符合规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若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则不能通过和解协议。
  8、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9、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可知,本案中被保险人甲与受益人乙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10、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所以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经证监会核准,无论向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对象均是如此。因此,选项A中说&根据需要&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选项B错误。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该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据此可知,鄂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1、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执行董事的职权。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
  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执行董事对此没有一票否决权。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法第37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可知,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
  12、 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资。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或合伙人的知情权。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可知,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据此可知,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但无权复制。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4、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选项A错误。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公司经营目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立。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股东会作出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因此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15、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汪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6、 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17、 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无权代理、票据的文义性与无因性。
  选项A正确。在甲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乙可以以非本人所为进行抗辩,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B.C错误。票据签章具有独立性,票据流转具有无因性,丙银行、丁一旦在票据上进行了真实签章,就要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D错误。甲未在票据上签章,甲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8、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发行。
  选项A错误。《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可知,证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依法非公开发行。
  选项B错误。《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据此可知,发行人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聘请保荐人。
  选项C错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就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了,在公司成立之后向投资者交付股票。
  选项D正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19、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物权。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据此可知,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行使留置权。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可知,同一船舶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合同。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据此可知,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合意时成立,保单是否送达、保费是否已经缴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
  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一)项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1、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按照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三名股东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且丙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22、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3、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要求。
  24、 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5、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曾水同意,霍火可以用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26、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申请破产)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据此可知,申请破产的诉讼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清算后再交纳。
  选项B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另外,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可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选项C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可知,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债务受清偿。
  选项D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27、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选项B.C符合规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若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则不能通过和解协议。
  28、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9、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可知,本案中被保险人甲与受益人乙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30、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所以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经证监会核准,无论向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对象均是如此。因此,选项A中说&根据需要&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选项B错误。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该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据此可知,鄂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1、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
  33、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此可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公司成立后&,而非股东认缴出资后就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可知,严某的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的姓名及严某所缴纳的出资额,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
  选项D错误。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其只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价证券。
  34、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B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35、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6、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可知,清算以解散为前提,而贾某的退伙不会导致该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无须清算。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7、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导致取回权的消灭。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8、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
  选项C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39、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据此可知,船舶是动产,买卖船舶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可以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选项D错误。船舶所有权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海商法》与《物权法》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40、 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保险法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据此可知,投保人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因此,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41、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须的,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
  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除另外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要求。因此,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的,则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42、 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可知,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董事长刘壮和总经理马姝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题干中并未给出他们其中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因此,直接说马姝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错误。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公司经理有制订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的职权。
  【提示】本题答案不严谨。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理对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只有&拟订&权,而没有&制定&权,&制定&权由董事会享有。
  43、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董事并未违反法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李桃不可以此为由起诉各董事。另外,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可知,本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持有14%股份的股东李桃可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在李桃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以保全。
  选项D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44、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选项C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可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包括甲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选项D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据此可知,对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有一定限制,但不是绝对不能持有。
  45、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陈东应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且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要看合伙企业是否有授权。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不能对抗所有的第三人。
  46、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单选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
  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据此可知,李军成为植物人后,其他合伙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其退伙。李军不会因其成为植物人而退伙,那么李军仍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依然是有限合伙企业,而不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47、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选项B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据此可知,重整期间的截止点是重整程序终止之时,而非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时。
  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据此可知,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租期已届至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返还。
  48、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据此可知,丁的保证不能附条件。
  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据此可知,丁与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戊可直接向丁请求付款。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据此可知,丁对戊付款后,可向甲、乙、丙行使追索权。
  49、 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0、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
  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费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据此可知,保险公司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的,才有权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若保险公司选择不解除保险合同的话,则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给付保险金。
  51、 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据此可知,富圆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因此,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据此可知,只有在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原董事才应当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也就是说如果董事张某在任期内辞职,并没有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其不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富圆公司的章程中可以规定富圆公司的董事长由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52、 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国有企业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错误。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限制一个法人也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本题原司法部答案是BC,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本题的答案为B.
  53、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乙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可以在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若甲公司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则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54、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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