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数量量怎么算 两部委下发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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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下发通知 并购重组税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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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两份文件对企业并购重组中三个方面的涉税内容进行调整 新政策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将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递延纳税政策,将大幅减轻企业在重组收购当期的税务负担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两份文件对企业并购重组中三个方面的涉税内容进行调整
  新政策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将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
  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递延纳税政策,将大幅减轻企业在重组收购当期的税务负担
  ⊙记者 施浩 ○编辑 孙放
  一向严格的重组税负将随着两部委下发的最新规定而“放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税负问题,扩大了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同时,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了递延纳税政策。上述两个文件的出台,均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此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相关要求。
  “这些调整对于公司并购重组是大大的利好,过去的重组税收优惠条件太严格了,这样一来就放松了许多。”安永上海一位资深税务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梳理文件相关规定不难看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企业并购重组中三个方面的涉税内容进行调整。首先,新政策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将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降幅达三分之一,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比例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从而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其次,新政策还明确了,对同一企业集团内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所得。这一调整,旨在降低集团内部各企业交易的税收成本,促进企业的资源整合和业务重组。此外,新政策还将上海自贸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推广到全国适用,明确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实现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五年内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此鼓励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缓解企业纳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类,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在重组交易发生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纳税。现行重组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也要不断进行完善。
  一家国内大型事务所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文件的出台将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更趋活跃。“特殊税务处理一般都是延缓缴税,两个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企业在重组过程中的当期税负,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的调整,扩大了特殊税务处理的适用范围,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递延纳税政策,也大幅减轻了企业在重组收购当期的税务负担。”由于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金额较大,相关税负在当期对企业经营业绩冲击较大,如果能平滑到以后年度,也算是对企业减负了。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已成为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此番,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两个文件的出台非常及时,这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举措,将为“新常态”下企业兼并重组带来重大利好。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完善,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也将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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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委下发通知为小微企业减负:  22项行政收费免征三年  据新华社11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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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分享两部委发布2017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24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农业部发布2017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明确了农民直接补贴事项,并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  政策提出,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  政策提出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选择部分重点县支持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政策全文如下:  一、农民直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5.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6.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7.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8.粮改饲试点。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9.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0.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选择部分重点县支持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12.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3.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农业县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15.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16.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18.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1.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支持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西北、华北等旱作区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2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25.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26.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27.农业生产救灾。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8.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八、大县奖励政策  30.产粮(油)大县奖励。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执行。  31.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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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7期
习近平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13日至14日在江苏调研时称,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把经济发展抓好,关键还是转方式、调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他称,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
  &把中央通过的各项改革方案落到实处,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试点,积累经验。要增强出口竞争力,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习近平称。
  他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发达地区在这方面一定要带好头、领好向,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真正落到实处。
12月1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国经济运行仍面临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经济风险总体可控;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并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
国务院要求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
  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机构要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切实完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防范风险。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强化管理,共同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的桥梁和杠杆作用,加强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努力破解缺乏信用保障这一融资&瓶颈&,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马凯指出,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需要政府给予支持。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小微企业等共同努力。一是地方政府要多措并举,舍得投入,设立更多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二是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贴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优势,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合理收取担保费用,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是银行要主动作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四是明确和落实好监管责任,地方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要守土有责,守住风险底线。五是小微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讲信誉、守诚信。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披露明年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
据悉,12月12日举行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透出促进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新举措。
  多管齐下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定向精准保持投资平稳增长。抓好已经出台的7个工程包,不断充实工程包,根据需要适时推出新的工程包;用好管好预算内投资,大幅压缩预算内投资专项,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继续向农业水利、中西部铁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民生、老少边穷等领域和地区倾斜。
  &&多点支撑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推动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优化分配格局,增加居民收入;大力实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节能环保、旅游休闲、住房、文化教育体育等6大领域消费工程;积极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各地探索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
  &&调整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劳动密集型、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以及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
  改革新红利更多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纵横协管机制。
  &&加快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抓紧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现纵横贯通的网上并联核准、联动协管。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深入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围绕产业和装备走出去,继续推动一批境外铁路建设项目,深化油气、核电合作,拓展装备制造、新兴产业、生态环保合作。
  保持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
  &&深化农业体制机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的比重不下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效能;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机制。继续完善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强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业节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
  创新引领产业结构升级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有序转移,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避免产业在空间上的简单平移。
  &&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出台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以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防止违规项目复工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高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实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和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打造发展空间新格局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实化新形势下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落实支持东北振兴的重大举措,编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支持东部地区率先转型升级的制度创新。
  &&加快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地,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扎实前行。
  &&继续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组织制定环渤海、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规划和意见。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继续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规划,做好支持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发展和对口支援工作。
  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坚持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按月公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任务完成滞后地区进行商谈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对雾霾严重地区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落实&大气十条&;推动出台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抓好生态补偿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更加注重民生保障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保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试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启动地震活跃带农房抗震改造。
  &&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出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继续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家公园试点。
银监会发文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银监会12月15日密集发文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包括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以及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等。
  支持商业银行收购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
  银监会表示,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村镇银行管理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收购、集约化发展和区域适度集中的原则,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或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村镇银行新的主要股东。
  不过,按照规定,上述允许转让股权或新引进民间资本的村镇银行需满足开业3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等要求。
  对于主发起行的要求,银监会鼓励其成立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或者独立事业部,负责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和服务。支持设立村镇银行达到一定数量的主发起行,研究探索对村镇银行实施有效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中后台运营服务模式。
  此外,银监会此次大力支持开业半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符合要求的村镇银行建立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社区性银行。
  然而,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监管部门的态度可谓&有松有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要持续强化村镇银行有限持牌管理,限定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即村镇银行原则上应在注册地所在的县(市、旗、区)域内依法经营。
  村镇银行可以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不仅村镇银行可转让股权和引入民间资本,农村信用社也将受惠。根据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文件主要强调,一是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二是支持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表示,对于因历史因素导致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应逐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稀释减持,确保民间资本在总资本中始终保持绝对主导地位。
  此外,此次政策一大亮点就是放宽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条件。
具体看,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中证协为证券从业者设行为禁区
  1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明确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等十一项活动。
  具体来看,这十一项禁止条款分别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准则》指出,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并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与此同时,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另外,《准则》规定,从业人员应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中上协将出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自律指引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毕晓颖在12月17日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中表示,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的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和内在价值的动态平衡。他称,中上协将出台相关自律指引。
  毕晓颖表示,市场对市值管理有了一定认识,但市值管理的目标、底线、标准、工具和手段以及如何监管有待进一步明确。
  毕晓颖认为,目前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市值管理没有现行规则。合规行为难以把握,既有的市值管理工具多存在被滥用而导致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行为界限较为模糊,亟需监管部门明确界限和底线。二是缺乏常态化的管理。三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
  毕晓颖表示,中上协将从三方面推进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一是开展市值管理专题培训,整理市值管理典型案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上市公司正确认识和理解市值管理。
  二是探索建立市值管理交流平台,在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市值管理方式和工具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更加注重公司中长期发展,协会将倡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更加关注公司长期发展和市值稳定,开展基于长期发展和投资者长期回报的市值管理。
三是努力通过出台相关自律指引,在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方面发挥自律作用,建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ABS负面清单出炉
  中国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下发《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拟将地方财政或融资平台排除在ABS业务以外。即包括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均不得开展ABS业务。
  《指引》明确,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均不得开展ABS业务。不过,为鼓励PPP模式,指引亦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此外,本次负面清单还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以及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而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以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指引》还将&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范围。&
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中国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发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准则》共十二条,分别从合法合规、客户利益至上、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禁止利益输送、销售适用性、禁止商业贿赂、公平竞争、专业审慎、独立客观、保守秘密、社会责任等十二个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约束,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以合乎职业道德标准的方式对待公众、客户、所在机构、其他同业机构以及行业其他参与者。
  第一,自律准则要求从业人员合法合规。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投资者利益和行业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自律准则重申客户利益至上。从业人员必须全心全意地忠实于客户,依客户利益行事,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不得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在执业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自律准则规范销售中应诚实守信。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和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坚持销售适用性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推荐或销售适合的基金产品,并及时揭示投资风险。
  第四,自律准则坚守投资中应专业审慎。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审慎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时,具有合理充分的依据,有研究调查支持,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受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扰。
  第五,自律准则强调保守秘密。从业人员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及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自律准则承诺对社会尽责。从业人员应履行社会责任,遵从社会公德,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的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第七,自律准则明确底线行为。从业人员不得存在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五项明文禁止行为。不得进行不适当地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准则》是基金业协会首次制订并发布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自律准则,行业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准则,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监督自律准则的实施。未来基金业协会将在充分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基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行为规范,推动从业人员以职业道德来指导自己的职业判断和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监会就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保监会近日编制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根据总体规划,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保险政务诚信、保险商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行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具体举措包括:推进产品开发信用建设,根据需求科学开发产品,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规范保险企业的价格行为,加强精算领域信用管理;推进保险销售信用建设,规范保险销售合作模式,加强保险销售管理;推进保险服务信用建设,做好保险服务基础性工作,完善服务规范及评价机制,加强各类服务的信用管理;推进资金运用信用建设,积极稳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创新,重点监测与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金融风险交叉传递,排查利益输送、不当关联交易等风险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还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即在现有监管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产品价格弹性机制实施适度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在现有监管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将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并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此外,还将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快实现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与非金融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进保险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推动全国性、全领域信用信息网络的形成。
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
  《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的标准。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管理团队、运行机制,以及对基金投资方向、募集规模、分散程度等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
  基于小微企业风险特性,保险资金投资的创投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创投管理经验,累计管理创投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配备专属稳定团队,建立相关机制等。
  《通知》强化分散投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同时,保监会强调要做好投资政策衔接,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投资报告、信息披露和登记等要求,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持续监管机制。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国税总局规范一般反避税管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
  据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打击避税行为的重要手段。随后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单独设立章节对一般反避税的管理要求予以细化。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一般反避税作为反避税兜底措施,在整个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主要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难以保证一般反避税案件处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地执行力度统一,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合法权利,有必要起草新的管理办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的一般反避税章节形成完整的一般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积极借鉴其他国家一般反避税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中国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订,最终定稿。《办法》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以及调整方法,并且始终强调一般反避税条款是穷尽日常管理和所有其他反避税措施后的最后手段。
  &《办法》对于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工作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三个阶段。&据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对每个阶段中不同层级税务机关担任的职能和权限作出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工作程序规定,旨在通过严谨的程序来保证一般反避税措施能够透明、公平和公正地执行。鉴于一般反避税案件调查调整的复杂性,案件最终审核权由税务总局承担。
  在一般反避税工作程序中,被调查企业也被赋予举证、提出异议、申请各种救济、协调解决争议等权利。因此,《办法》在确保一般反避税措施有效遏制避税安排的同时,也考虑到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总体上看,《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税务机关对跨境税源的监控管理,规范了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表达了我国税务机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对侵蚀我国税基和向境外转移利润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的态度。
财政部规定四类社会组织优先获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财政部12月18日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将获支持。去年,在1.6万亿的政府采购中,服务类政府采购增速最高,采购规模达1534.4亿元。在财政的支持下,未来服务类采购金额比重有望继续增长。
  《通知》从3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其中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其次,政府将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其中,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购买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服务项目。
  最后,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来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示范项目,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通知》称。
  政府一方面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另一方面也在规范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行为。
  这包括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列出一些条件,比如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等。另外,《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国务院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会议指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是刚性约束,&吃空饷&则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大力整治&吃空饷&问题,对于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建设廉洁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近期在全国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对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在单位挂名不上班、已终止人事关系但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要坚决追缴资金,核减单位编制和预算经费,严肃查处责任人。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从严问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商务部正研究制定促进商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日前在&第二届中国商业创新大会&上透露,商务部正研究制定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将采取措施推动流通企业加快科技应用,创新发展模式,提高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智慧商业。
  王德生说,商业企业要转型升级,首先要更加关注市场需求,主动适应经济增长&新常态&的要求。一方面业态模式要创新,要讲究质量、差异化,避免简单模仿。另外一方面要更加关注市场和消费心理变化,特别是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大消费技术的深入挖掘,形成个性化的商品方案,以精准化、人性化的营销方式和服务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王德生表示,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支持商业转型升级。商务部将支持连锁经营发展,落实跨地区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争取对统一采购环节给予支持。促进商业企业走智慧型连锁发展之路。鼓励发展整合供应链能力的嵌入式物流,延展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对网点开发、车辆保障等加大投资和改善力度。银监会将出台支持小微商贸企业融资的指导意见,推动流通特点的担保公司、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商户经营权质押融资等的发展。
  ▲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启动
商务部12月12日宣布启动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这一专项行动为期5年,着力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巡视员王选庆在当日召开的专项行动部署会上介绍,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两方面:托盘标准化,即在快速消费品等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规范,通过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目前流通成本中20%是物流成本,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后,物流效率得到提升,将有效降低流通成本。&王选庆说。
  王选庆表示,此次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第一批重点推进单位,包括招商路凯、北京朝批、青岛海尔(日日顺供应链公司)、上海百联(现代物流公司)、广州华新商贸、苏宁(物流云平台)等30家重点企业和10家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预发行管理办法
央行12月18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除了国债外,预发行范围也囊括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品种。
  央行称,国债预发行的具体券种将由财政部会同央行确定。拟进行预发行交易的除国债外的其他券种,应符合以下条件。包括通过央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发行人在发行公告中应至少列明标的债券计划发行数量、期限、计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等足以影响标的债券价格判断的基本要求;央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预发行业务,是指银行间债市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预发行交易投资者范围、报价成交基本规范按照现券买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2013年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初始仅有7年期记账式国债为首批试点券种,今年6月将券种由7年期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
▲证监会委托沪深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
&&&&证监会12月12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旨在解决证券期货执法任务不断加重与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突出矛盾,加强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力量。
  委托调查规定共九条,主要明确委托的方式,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常规案件,采取专项委托方式,对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个案,采取一事一委托方式委托交易所调查取证。
  对于委托的内容,交易所仅负责案件调查取证环节,调查终结,应将证据等案件材料移交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或其指定的派出机构复核后,由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委托调查规定明确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应当遵循的程序要求和执法权限,规定交易所在委托的范围内,应当以证监会的名义,依照证券法、基金法、行政处罚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调查,有权采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调查措施,但需要采取查封、冻结、封存等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依法办理。
  同时,委托调查规定明确交易所应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受托案件调查,调查人员应持证上岗。交易所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案件调查事项,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委托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是资本市场稽查执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委托调查规定启动试点工作,不断加强执法力量,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上交所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后审核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上交所12月14日发布《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交所作为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者,发布《通知》,旨在加强非许可类并购重组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并购重组市场透明度,遏制通过非许可类并购重组规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从事前审核到事后审核,只是简单的一字之差,却体现了监管理念的重大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市场效率。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对已取消行政许可的并购重组事项实行事后审核。不过考虑到要约收购涉及业务操作事项,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仍作事前形式审核。二是落实半年期过渡安排。过渡期内,上市公司披露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直接披露非许可类重组报告书草案后,应当同时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上交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披露审核。三是强调事后审核发现问题公司需补充披露。《通知》明确,对于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上交所将要求公司予以说明,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以及修订后的相关报告书全文或摘要。
  ▲上交所取消三项备案登记
  上交所12月17日宣布即时取消3项登记事项,包括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交易单元租用。今后,对符合三项业务办理条件的申请,即予以办理,不再做实质把关,也不设规模限制,真正实现事先把关项目的精简。这与上交所一直积极推进监管转型、践行简政放权、将监管端口后移的思路颇为适应。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透露,近期国务院和证监会相继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清理证券期货备案类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为配合《决定》和《通知》,上交所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在今年7月发布的审核、登记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了上交所审核、登记事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对于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的审核事项,予以保留;而对于本质上由市场主体自由决策的事项,上交所不作实质把关,取消该类登记事项审批。
  这次取消的三个登记事项分别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交易单元租用。其中,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登记事项的取消是根据证监会相应审批事项取消而做出的,体现了监管一致性衔接;资产管理转让登记事项的取消体现了市场化需求,进一步拓宽了资产管理转让渠道,是上交所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转型新突破;交易单元租用涉及具有特殊身份的市场主体经由自主协议进行的一定业务安排。以往实践也多是依申请而审批,并无太多实质审核,多为符合条件即通过。因此,这次上交所主动清理取消这一事项的审批,体现了不怕分权、放权的监管角色新转变。
  据悉,这次清理审核、登记事项的一大亮点就是清理标准市场化。目前,上交所具有事前把关性质的审核事项分为会员资格和证券上市两大类,均有法律法规层面的法律依据;登记事项主要是以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为设定依据的事项。对这些事项的清理是经过了严密科学论证后的谨慎决策,清理标准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对于证券法明确规范的审核事项,予以保留;二是对本质上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审核事项,予以取消。上交所不再做事前把关,统一调整为事后监管;三是对于带有鲜明自律管理特征的事项,市场主体即使符合规定条件仍不一定适合进场或者操作,上交所出于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监管职责需要,仍需做相应把关,设置与市场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准入限额或规模,则保留为登记事项。
  ▲深交所明确不需行政许可的重组将实行直通披露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直通披露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上市公司信息将实行直通披露,深交所对重组预案披露实施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深交所将在官方网站的&监管公开&栏目公开重组信息披露事后监管的问询函件,从监管结果公开迈向监管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编制重组方案或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深交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需完整披露深交所有关问询函件,使各市场主体更加清晰了解有关信息披露监管的过程。
  今年以来,深交所一直在加快落实监管转型,将信息披露监管的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今年年初,深交所将试运行两年多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全面推开,直通公司数量占深市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达到98.76%,直通披露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存在操作风险的全部公告类别。深交所在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先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等7大类业务的具体办理进度,并且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从投资者信息需求角度出发,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引导信息披露责任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大力度提高监管服务透明度,依法监管、阳光监管。
▲深交所发布信披直通车公告类别使用手册
  深交所日前发布面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手册》,该《手册》对深交所信息披露披露公告体系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介绍。
  深交所在多年信息披露监管实践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简洁、科学、系统的公告类别体系。
  一方面,选择正确的公告类别,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依据公告类别的要求,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从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另一方面,对于停复牌、股份上市、限售股份解禁等公告,上市公司选择正确的公告类别,填报正确的业务数据,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才能据此进行正确的后台数据操作,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最后,只有上市公司正确选择公告类别,才能避免业务复杂、风险较高的非直通公告直通披露、应该直通披露的公告没有直通披露,确保直通车业务平稳运行。
▲中证协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8日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发行方式、投资者、融资者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另外,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个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设定主要参照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范围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办法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两部委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据悉,为了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银监会、财政部12月12日联合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当前,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
  12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保险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指引》根据控制关系和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范围,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保险集团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成员公司;二是根据风险相关性,其他应被纳入并表监管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如果根据内外部信息分析确定,不能被实际控制的成员公司对集团整体风险有重大影响,风险集中度较高,存在频繁的内部交易,有利益输送的可能,则将其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指引》的落地,使保险监管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因保险集团下各项业务的风险特点不一样,《指引》也是对不同行业之间风险传递的提前设防。&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分析。
▲国税总局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总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新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
▲中央拨款10亿元支持72家中央文化企业做强
据报道,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产业全面振兴,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亿元,共支持72家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实施的118个项目。
  资金重点支持三个方向:一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兼并主体,通过购买、控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控股权,或合并组建新企业、集团公司;二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资源库、文化与科技融合等项目建设;三是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央文化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工信部拟对锂离子电池实行准入
  工信部近日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拟对锂离子电池生产实行准入,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并通过规定企业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等条件,以避免行业&散、小、乱&发展趋势。
  工信部还要求,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要求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逐步迁出,并对安全、卫生等准入条件进行了阐释。
  《条件》拟于2015年开始实施,管理的范围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等企业,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
  此外,为了规范行业发展,锂电材料产业创新联盟也于近日成立,该联盟将建立行业公共创新平台,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并推动产业的国际合作。
  工信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基地,有一定规模的锂离子电池相关生产企业已近2000家。2013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累计产量47.68亿只,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95%,但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生产规模低,主要占领价格低廉的低端产品市场,而一些高端材料、关键制造设备和笔记本、IPAD、高性能动力电池市场主要被外国占有。
  ▲工信部将拟定对二甲苯项目建设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16日披露,主管部门制订了《对二甲苯项目建设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对二甲苯(PX)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大宗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涤纶、薄膜、塑料等产品。很长时间以来,对二甲苯项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普通低毒类化学品,PX一方面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推崇,另一方面又引起一些民众的担忧。
  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拟定,新建、改扩建对二甲苯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发展规划,符合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新建项目厂址应位于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化工园区内。同时,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对二甲苯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和废气排放、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做到达标、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规处置。
  &我们要定期开展安全环保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立即停产。&工信部人士表示。
  ▲农机&十三五&规划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消息人士12月13日披露,农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写大纲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确定将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专家预计,到2015年,全国农机工业总产值有望突破4000亿元。
  据了解,中国农机协会根据工信部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部署,已经完成了农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写大纲的初稿,并且初步提出了发展农机工业的重大建设项目与内容(重点产品、关键技术、关键部件)等。
  大纲提出,&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树立新视野、实现新发展,更加强化战略性、全局性,提升规划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在推动中国农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将大力发挥国内大型农机制造龙头企业的带头效应。
国企改革总体意见预计明年一季度出台
  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12月14日在第二届中国产业改革发展年会上称,深化国企改革总体意见预计明年一季度能够出台。据介绍,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国企改革&不定指标、不搞运动&。
  季晓南还指出,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产权多元化、公司制是有区别的。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界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因此,季晓南认为,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融合才叫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他的统统不叫。所谓&混合&,是两种不同属性资本的融合,从广义上讲,现在讲的两种属性的资本是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即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公有资本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非公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所以,国有对国有、集体对集体、民营对民营的混合,这些都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季晓南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应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来理解。宏观层面的含义是指一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不同所有制如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所占的比重。因此,宏观层面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继续从战略上调整所有制结构,积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而微观层面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发展多元产权结构的企业来深化国企改革,包括调整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
  据季晓南介绍,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了两页纸专门谈国有企业改革,其中也专门强调了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称国企改革&不定指标、不搞运动&。
  季晓南强调,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把国有经济搞没了、不是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个大家千万注意,这是一个方向、原则性的问题&。
  季晓南表示,按中央深化改革办的部署,相关总体改革文件和国企改革文件今年年底都要签,但现在看都出不来,估计明年一季度能够出台。
央企分类方案确定
权威人士12月17日披露,最终版本的央企分类意见将从之前初稿意见版本中的三类变成两类,既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前初稿意见中的三类分别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商业竞争类。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出现在最终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并不是删除了,而是和之前的商业竞争类一起统称为商业类。
  按照最终央企分类意见的定义,商业类央企是指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最新版本中商业类具体被分为了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商业一类企业则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也就是之前所说的商业竞争类央企;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也就是之前三类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
  公益类央企的最新定义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制定,发生政策性亏损时政府给予补贴。
监察部提醒央企负责人不能把自身混同于老板
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12月16日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提醒央企负责人,不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业&、把自身混同于&老板&。党的领导是国企的&政治本色&,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郝明金指出,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行业和企业腐败问题相当严重。所有的腐败案件都有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违法使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郝明金说,近期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部分&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二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三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四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郝明金指出,有的国企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主要负责人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第一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位。他提醒央企负责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郝明金同时表示,对中央企业的专项巡视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形成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新常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越往后执纪越严。
山西规定国企高管薪酬需向社会公开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提出自日起,山西省属国有企业高管任职和薪酬情况等重大企业财务信息以及其他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违反规定要受到相应处罚。
  办法要求,企业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其中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属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省属国有企业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提供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山西省政府要求,省属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及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省属国有企业公开虚假信息的,有权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举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长沙国资改革方案公布
  近日,《长沙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年)》(下称&方案&)下发。方案提出&4+2+2+X战略&: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沙市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将152家市属国企整合成20家以下的大型企业集团,包括4家功能类企业、2家公共服务类企业、2家竞争类企业和若干过渡保留发展企业。
  其中,4家功能类企业指长沙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控股集团、长沙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家公共服务类企业有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家竞争类企业是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X&,也就是若干过渡保留发展企业。
  改革将分两个阶段推进:年为突破攻坚阶段,完成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形成&4+2+2+X&架构,建立市场化运行管理体系并进行内部二次重组。年为规范提升阶段,推动企业面向市场发展,实施开放型重组,力争有1家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年销售收入200亿以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突破10家。
  方案要求长沙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功能、公共服务、竞争的分类对其子公司进行二次重组,原则上投资和管理层次不能超过三级;还提出要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一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一批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尤其是&4+2+2&模式所涉及的企业。
  方案还具体要求理顺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友阿集团、通程实业集团等三家国有控股公司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实施市国资监管机构过渡性直接持股运作,有效利用三家企业的上市公司资源,做好资产注入、资本运作和整体上市的文章。
  由此,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旗下上市平台湖南投资,将有望被长沙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整合。而长沙国资下辖的152家企业中,与湖南投资业务相近或相关的企业近10家,基本上处于小、弱、差的状态,湖南投资或将成为这一领域资本运作的核心平台。
  此外,通程实业集团及旗下通程控股,则有望被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整合。该公司目标是打造成为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产业引导与资本运作相融合的综合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通程控股有望成为长沙商业领域的核心资本运作平台。
李毅中认为垄断行业是国企混改突破口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12月16日在&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表示,改革开放多年,一般竞争性领域已经放开,在这些行业中混合所有制已经较为普及。当前的难点是垄断行业的改革开放步履艰难,非公资本难以进入,垄断行业的改革应该是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
  李毅中称,垄断行业应该把它的产业链打开,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比如石油石化行业,其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属于资源自然垄断;它的下游成品油、化工产品的销售,则属于市场竞争性业务;至于中间的一段环节,炼油等原油加工属于重要的竞争性业务。对于产业链的三个阶段应该有不同的改革方式。
  第一个方式是进一步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多种社会资本都可以进入。比如中石化宣布其成品油销售业务放开,现在已经进入了方案实施阶段,资产大概有3000多亿,将近4000亿,有一百多家民营企业愿意进来跟它合作。
  第二个方式是制定非公资本进入垄断业务特许经营的具体办法,就是在政府或者公有制经济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民营资本进入以后可以自主经营,在产权上也可以采取混合所有制。工信部已经向25家民营企业,发放移动通信的转售业务牌照,这是垄断性业务。过去就是三大运营商掌握,现在试点向25家,可能还要扩大到41家,允许他们转售牌照,也可以做基础通信业务。现在已经有了一百多万户用户,工信部预测到明年年底可能有5000万用户进入民营企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第三个方式是向非公资本推出一批重大投资项目,逐步有序地进入,进一步形成资产混合交融。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涉及交通、能源、通信等多个领域,包括北京地铁16号线等项目。部分领域如油气管网,此前属国有资本垄断,此次可以算作第一次正式对民资大规模开放。
  李毅中表示,以上这三个方式都是对垄断行业改革的突破,要尽快兑现,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国务院2010年已经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牵头于2012年制定了42项实施细则,有297页之厚,要进一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到部门、行业、企业,最后要落实到项目上,这样才算落实了。&
美国智库发报告称320万岗位流失应赖中国
华盛顿保守智库&经济政策研究所&12月11日发布报告称,2001年到2013年间,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赤字扩大使美国丧失了320万个工作岗位,这些工作岗位中3/4是在制造业领域。下周,中美将在芝加哥举行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会议,讨论中美投资协定进展。这一报告将中美贸易问题再次提上桌面。美国总统奥巴马11日表示,将继续在人民币、知识产权保护和国有企业等问题上对中国政府施压。
  &经济政策研究所&的这一报告称,工作岗位流失出现在美国所有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但考虑到电脑和电子零件领域的贸易赤字增长最快(占全部工作流失的39.6%),受打击最严重的地方是加利福尼亚州,该州丧失了超过56万个工作岗位。美中贸易赤字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报告称,首先,中国现在的&汇率操纵&和其他贸易扭曲惯例正在有利于其出口;第二,对美国公司而言,中国低廉劳动力使外包更划算。报告作者斯科特和金博尔写道:&同来自中国这样欠发达国家低工资工人的竞争,已经严重压低了美国制造业工人工资及整个经济领域中未受过大学教育的类似工人讨价还价的能力。&
  路透社称,在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会议前,奥巴马表示将对中国施压。他12月11日在参加总统出口委员会谈话时表示,&正在协商的中美投资协定可能会成为很有用的商业交易。&据称,美国希望中国放松从服务业到农业的限制,以确保外资企业同中国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环保部批重金属污染防治前松后紧
&&&&12月18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政府2013年度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情况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0.5%,全国共淘汰涉重金属企业4000余家,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制革2580万标张、铅蓄电池5800万千伏安时。
  各地方政府实施状况方面,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天津、辽宁等6个省(市)为优秀,上海、黑龙江、广东等12个省(区、市)为良好,广西、湖南等12个省(区)为合格。
  与此同时,环保部指出,还有很多问题影响着目标的达成。一是《规划》实施明显存在&前松后紧&的问题,部分地区&十二五&前期目标过于宽松加剧了后两年的工作难度,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和云南等省份按期完成《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困难。二是新增排放压力大,有色冶炼、铅蓄电池、聚氯乙烯等部分涉重金属产业产品产量增长较快,今后两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难度大。三是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依赖国家投入,地方投入严重不足。《规划》重点项目完成56.1%,但工程量大、实施周期长的污染源治理类和历史遗留类项目完成率仅为40%和16%,仍有大批项目尚未启动或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四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地区环境质量仍然较差,重点企业监测达标率仍然较低,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环保部已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通报各地政府,并要求省政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暂停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2013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内蒙古、湖南、四川、陕西四省适当扣减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责任考核,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管理,落实资金投入,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以中期调整后的4440家《规划》重点企业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重金属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5年底完成《规划》目标。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是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能源局公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12月12日公布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列入方案项目共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有效期2年。华电、国电电力、大唐、中广核等企业均有项目在手。这是国家能源局提出促进风电行业健康发展意见之后,行业又一重大利好。
  方案表示,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局强调,各省发改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电网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规范海上风电设备。同时委托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研究制定海上风电海域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在建设、运行期间对相关数据和事项进行监测。
能源局公布第二批12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名单。本次在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全国共有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纳入国家首批鼓励社会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
  国家将鼓励各示范园区创新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电力交易模式和专业化模式。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朱明12月4日在发改委发布会上表示,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力度。&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绝大多数都是民营资本投资,对于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效果非常显著。&
  第二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包括:嘉兴光伏高新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海盐经济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等。
京冀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据悉,京冀两地12月18日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是中国内地率先探索试点建设,待成熟后全面推广。
  京冀两地在内地率先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建立跨区域统一的核算方法、核查标准、配额核定方法、交易平台等,通过碳交易市场手段,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协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破。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表示,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一项创新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将在华北地区进行探索,进而为全国推进跨区域碳交易合作做出有益贡献。
据悉,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自日开市至日,共成交724笔,成交量达212.8万吨,成交额近1.06亿元,成交均价59.57元/吨。
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计量升级2015年完成
  12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宣布,北京市全面启动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明年基本完成579家重点用能单位水、电、气、热计量器具的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其中16家单位利用能源管控中心可以实现能耗的智能化监测和管控。同时,全市针对发电、供热、零售、宾馆饭店、高等院校、汽车制造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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