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每月支付给员工的恒大误餐补贴贴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需加到个人工资里面,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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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以全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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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互联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确认,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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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财税-财税实务-精讲答疑】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如何税前扣除?
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如何税前扣除?
李会计:梁红老师,您好!最近听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许直接扣除,不知是真是假?敬请您指点!
梁红老师:不客气!确有此事!
李会计:哪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梁红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规定,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李会计:梁红老师,您讲的符合条件,是什么符合条件呀?
梁红老师:这个符合条件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李会计:那么,要是工资薪金制度没有这个规定,那该怎样处理呢?
梁红老师:要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规定计算税前扣除。
李会计:要是这么讲,哪就一定要在工资薪金制度中加上这个规定呗!
梁红老师:你说得对,是这样!千万要修改企业工资薪金制度。
李会计:照你这样说,我们公司只要工资薪金制度规定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均按工资薪金处理,不在计入职工福利费?
梁红老师:是的,只要随同工资一起支付的上述补贴才能计入工资薪金,不计入职工福利费,也就不受14%的比例限制。
李会计:这部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是否可以用于计算三项费用的基数吗?
梁红老师:可以!我给你举个例吧,你公司2015年全年支付职工工资薪金1000万元,同时随工资薪金支付的上述补贴100万元,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基数为1100万元,只要实际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不超过4万元的部分就可以据实扣除;同时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万元也可以税前扣除;同样职工教育经费在%=27.5万元也可以税前扣除。
李会计:哦,这样的结果与原来相比,实际税前扣除的数额就增加了呗!
梁红老师:是的,所以你的公司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政策。
李会计:再请教一下,上述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梁红老师: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不区分工资薪金与职工福利费,将二者合并为工资薪金报酬。
李会计:那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梁红老师:我一个一个的给你解释吧。
首先,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根据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补贴与交通补贴,根据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伙食部补贴,根据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李会计:再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租入套房分配给高管及其家属居住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梁红老师: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为员工租房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李会计:我公司包吃包住这部分费用也要分摊给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梁红老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职工食堂的补贴个人没有受益之前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只有对职工实际受益的利益金额确定时,才需要在受益当月,作为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李会计:梁红老师,有相关文件吗?
梁红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国税函〔2009〕3号、财税字[号、财税字[1994]20号、国税发[1999]58号、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7]54号、财企[号等文件。
李会计:非常感谢您!
梁红老师:不客气!欢迎再来咨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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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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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市内误餐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北京市内误餐补贴已包含在1200元的费用
中,所以企业再发放时要合并当月工薪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哪些?????????????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
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企〔号)文件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包括:??????????(一)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二)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三)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五)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取暖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号)文件的规定,凡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取暖费,允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税前
超过500元的大额印花税票如何缴纳?????
????????根据京地税地[号号文件规定,凡纳税人在办理印花税完税手续时,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到其税
记地区县地方税务局采用税收缴款书方式办理完税手续。
企业间借款,借款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情况下是否缴纳营业税???
????????企业间借款属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使用,这种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行为,无论借款利息是否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依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请客送礼支出还需要代
缴个人所得税吗??
  问:由于我们行业的特点自然存在请客送礼的问题。我们都是处理为业务招待费,超标后的就不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后列支。可税务局查帐时说送礼都是给私人的,所以不管你
,都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的说法正确吗?  答:税务局的说法是不对的。对这一部分支出,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为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就不存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法不承认非法收入的纳税问题。它属于应该没收的内容。不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在
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
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人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京财税[号文件和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为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个人在
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职工王某拥有本企业工龄8年,2001年4月因企业提前
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06800元。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王某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4000元。王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15600元(2001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8640元)。计算过程如下:  (1)00×3=60000元  (2)=56000元  (3)0元  (4)应纳税额=[()×20%-375]×8(个月)=6600元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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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项目
  (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
  (二)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号)
  (三)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号)
  (四)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五)军队(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中的津贴、补贴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项目: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指生活困难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对以下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七)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8]23号)
  (八)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九)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十)经市政府批准,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将人均月扣除额统一调整为综合扣除额200元,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京财税[号)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允许在税前扣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
  (十二)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
  按照(京财行[号)文规定,对党政机关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的标准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可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和通信工具补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十三)对于企事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号)
  (十四)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十五)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的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 & 及符合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PS:除国家规定的外,个别项目规定内容与地方政策有关,各位亲还需要自己查询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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