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指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纠纷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六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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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
们一家三口;但是村委要把我的承包地收回,为了生活和孩子上学方便才把户口迁出,请问是否违法,我以后还能否迁回
不能把你没到期的承包地收回。 户口能迁回去,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书。但地方政策可能不会让你回去。。。。。。。
可以的要开证明
你和小孩都将户口迁出了?如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村委是有权收回你家承包的土地,(除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外),因为你而不是该村的村民,没有该村的户籍,不是该村的注册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分析:
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和农民使用;
第五条规定农村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土的情况,你看你是属于那一类,
至于回迁户口,各地不同,有的地方很容易(经济相对落后),有的地方是很难的(经济相对富裕的,特别村委每年有分红),但不是没办法,投靠亲属、由所在地居委开具无就业证明等等,找当地办理户籍熟人朋友(基层不会象城市那样严格正规的)。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
能更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
如果是调解,乡政府当然是有权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乡政府也有权处理。)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
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且违反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必然引起两个法律后果: 一是该转包行为因违反...)
如果是对承包土地流程有异议的,乡政府有权力不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_宁都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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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农确权办字〔2015〕2号&&& & & 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予转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全面了解检查验收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对照《办法》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 宁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 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 号)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 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 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3.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监督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作业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根据CH/T 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负责人审核签章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签章确认,可分标段或生产环节向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验收。 委托单位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应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一部分,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4.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4)。 4.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5)、《承包经营权调查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6)和《承包经营权调查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7)。 4.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8)。 4.4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检查表》(见表9)。 5. 检查验收的程序 5.1 准备工作 5.1.1组织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方: a) 按要求进行自检或预检,完成自检或预检报告。 b) 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0)。 c) 向上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 实施检查验收方: a) 接收下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b) 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 1) 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等领域。 2) 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 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 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c) 不受理检查验收的,应及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 5.1.2资料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统一组织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 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 b)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c)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和登记过程中的其他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d) 其他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日志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5.2 确定抽样样本 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1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 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同一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确权办备案。 5.3 内外业检查 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被检查验收单位答疑。 5.4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 6. 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 6.1 检查验收评分 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表2的规定。 检查要素分值由省级确权办统一制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权重的,由本级确权办向上级确权办申请,批准后执行。 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 & & &中农信达中标江苏省灌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建设、维护服务项目-公司动态-中农信达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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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信达中标江苏省灌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建设、维护服务项目
来源:中农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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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信达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通过农业部测评的六家公司之一,并且还协助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项目。无论是在确权登记业务的实施、数据库的建立还是在确权登记项目的成果验收方面,中农信达都有着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本次中农信达中标江苏省灌南县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建设、维护服务项目,将完成灌南县约70万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包括数据库软件、数据库成果质检、数据汇交、合库及后期维护升级等服务项目,帮助灌南县完成全县数据库并库整合与质量检查;建立灌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管理数据库系统、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准确完整导入灌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市平台无缝对接和互联互通,确保成果通过市级、省级及农业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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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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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央[2014]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4]6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从2015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一年多时间全面完成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严禁借机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在个人头上,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调。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县主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县级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国土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各乡镇、开发区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清土地承包现状和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档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做好完善工作。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组织专业测绘单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实地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乡镇、开发区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的空间位置等内容;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各乡镇、开发区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业委员会审核,经县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填写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县档案局要精心指导县乡村三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县、乡镇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局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1、制定方案。在总结山七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全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适时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开发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力量。
2、资料准备。各乡镇、开发区要清理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并做好入户调查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准备工作。
3、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明白纸和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各乡镇、开发区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让每位农民群众都了解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
4、组织培训。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
5、成立测绘组。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地形将全县分成六个标段,依法按程序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取六家测绘单位(其中山区2家、丘岗区2家、圩畈区2家),签订规范合同,由各乡镇、开发区统一协调进驻各村。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标准》及省农委和省国土厅、省测绘局共同制定的技术标准,倒排工期,限时完成。
(二)调查核实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1、调查摸底。集中时间和力量,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清理,收集整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
2、农户申请。由行政村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镇、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3、宗地图测绘。采用全省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案,由测绘部门利用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4、现场指界。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出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5、问题修补。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测绘单位要进行地块图外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6、制作宗地图。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绘单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7、农户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表上签字盖章。
8、结果公示。将乡镇、村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及农户确认的成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9、结果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
(三)登记颁证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登记簿。由乡镇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村民小组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委复核、审批,县农委和乡镇、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登记簿中要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进行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县政府印制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在确权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县档案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1、工作总结。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经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3月5日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验收。各乡镇、开发区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文件形式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领导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县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提高到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问题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公安、国土、监察、林业、信访、法制、档案、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水利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按要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也要成立若干个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乡镇干部、村干和村民组长参加的工作推进责任组;各村民组均要成立由村民组长牵头,老村民组长、老党员、参加过二轮承包工作的同志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
(三)明确职责,强化协调。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各级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信息资料,做好风险防控和维护农村稳定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需要的林权资料,协调处理工作中涉及林权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资料,土地勘察测量等指导和培训;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上访事件;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制服务;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帮助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部门负责加强村“两委”基层组织建设,为颁证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把握政策,化解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复杂,矛盾较多,要主动防范,分级分类进行化解。村级要通过落实包保责任,依靠村民自治,通过理事会等形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块,化解在村组内部。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确权办公室、司法所等参加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加强土地确权工作矛盾纠纷的预测,统一协调处理,确保矛盾不出乡镇。县确权办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学习借鉴先行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梳理全县矛盾纠纷情况,分类制定统一的解答政策,由乡镇综合实际给予解答。农户承包地地籍测量采取航测与人工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析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调查底图,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形成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并确权到户。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流转承包地登记等问题以及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等,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对有异议而又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暂不确权。
(五)落实经费,强化督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确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禁止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督导制度,由县领导牵头、县直单位负责,主要是监督指导、督查调度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期改正,确保按期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要对乡镇村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明奖惩。县政府将对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考核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同时,此项工作将纳入2015年度农村工作目标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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