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依据哪个法规

成都发布“水十条” “最强硬”措施治理水污染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24小时资讯排行
热门庭审视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台: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
&&&&来源:&&&&
&&&&&&字号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根据《通知》,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厅、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政府应严格按照运营维护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确保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五、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地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它财政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限期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井,防止偷采偷排。三是做好低收入保障。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六、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各地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公开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公开污水排放等指标;污水处理企业要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要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状况,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力度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将予以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责编:尹深、唐述权)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频道精选|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宁夏发布今年水污染防治目标 提出狠抓工业污染 - 北京中环碧洋科技有限公司 - 官方首页
宁夏发布今年水污染防治目标 提出狠抓工业污染
6月23日,宁夏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制定目标,今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7%以上,渝河、葫芦河稳定在Ⅳ类水质。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工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清水沟、北河子沟、第三(五)排水沟等人工湿地建设,基本达到Ⅴ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2.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同时,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年底前完成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直排口的排查,并启动清理关闭直排口工作。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据了解,全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有32家,截止2015年底,配套建设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11家,还有21家工业园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均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也要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取缔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改建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年底前开工完成银川市第二、四、五污水处理厂和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管网建设,使污水收集率达到94%。同时,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年底前全部取缔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5个地级市分别开工新建1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年底前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6个,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水环境改善是否取得成效,将和各地效能考核挂钩。《2016年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自治区将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自治区效能考核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另外,文件明确提出今年起,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北京中环碧洋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水处理系统,专业水处理药剂。专业的团队,一流的服务是水处理工程运营中理想的选择。来电咨询:010-0-网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污水处理装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