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节能建筑墙体保温与建筑节能认证去省住建厅哪个部门办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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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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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于日废止。[1]
经日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在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的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生产与推广,鼓励发展先进适用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并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与产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目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落后的技术与产品。
第七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和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
第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开发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第九条 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开发、生产和应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逐步限产、转产或者关闭。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
(一)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在本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三条 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确定的禁用实心粘土砖(瓦)的范围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要求或者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十八条 新建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产品。
对建筑物实施改建、扩建或者大型修缮的,应当符合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
第十九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必须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第二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施工规程和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列入审查内容。经审查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理,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与产品。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的建筑技术与产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超过限时期限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发包、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坐支、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缓、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三)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发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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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1:54:2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14年以来,本人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抓好新墙办管理工作,推进《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十八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精神贯彻到具体业务工作实践中,认真学习新党章和红色讲堂讲座,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在业务技术方面,认真学习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各项政策法规,参加省墙办组织的岗位业务培训,适应岗位的工作需要。同时,在实践工作中加强岗位技能……(新文秘网省略5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本人对照岗位职责和单位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克服任务重人手少的困难,上下齐心协力,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1-9月份,共办理250个项目的专项基金预缴款征收工作,计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共征收专项基金8420万元。完成129个项目专项基金返退工作,共返退专项基金3373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墙材专项基金的作用,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使用示范工程项目,促进企业积极致力于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创新发展,根据《**区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与部门共同进行落实,对 8家企业发放扶持资金金额586万元。 在新墙材认定和换发证方面,共对区内企业认证换证工作进行上门指导,由于新型墙材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断规范和提高,使我区原有企业因土地等历史原因,在换证方面遇到许多实际困难,为此我墙办多次与省墙办沟通请示,使1家企业顺利取得新型墙材认定证书,17家企业顺利完成换证工作。 为促进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和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培训,2月份和4月份分二次组织了免烧类墙材企业检验员培训班,全区13家企业26人参加了培训,通过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加深了检验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对我区6家有认定证书企业的产品进入建筑工地抽查,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检验,督促企业把好生产质量关。 积极宣传新型墙材,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按照“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主题,组织人员在义桥镇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活动中设展示宣传板8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同时我办还利用公交汽车候车站灯箱宣传牌进行宣传,常年设置宣传牌4块。 7月份,为促进新型墙材产品推广应用,会同建筑学会对富丽华公司混凝土隔墙条板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建筑垃圾)组织召开了产品推广会,20多家建设单位和10多家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四、加强依法行政,强化作风效能和廉洁建设 认真履行“一岗双职”,把业务建设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强法纪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根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墙办干部职工全员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和作风效能建设承诺书,在廉政教育上,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生,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在作风效能建设上,认真贯彻执行“”、“六项禁令”“28条办法”等规定,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杜绝文山会海,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严格实施登记申报制度,载明事由,控制标准,未发生超标准开支情况。对单位车辆实施GPS跟踪定位管理,随机抽查车辆运行位置,防止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严格控制公款消费行为的发生,不搞公款旅游、不违规发放福利。积极开展反对“”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积极查摆问题,认真撰写材料,逐条制订措施整改提高。一年来, ……(未完,全文共2613字,当前仅显示16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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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生产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财建[2011]11号
市各有关单位、县(市)财政局、墙改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63号公告)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将《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生产项目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科技创新,平抑粘土实心砖与新型墙材产品的不合理成本价差,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63号公告)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资金来源
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款由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新墙办)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项目申请,补贴总额度根据按程序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具体安排。
二、补贴范围
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范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补贴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企业的生产补贴等。
根据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及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发展方向,基金补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领域:
1、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隔热保温新型墙材;
2、生产规模大、自动化程度高的现代化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3、利用建筑垃圾、轨道工程废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的生产项目。
三、申请补贴的条件
1、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
书》及《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审核备案证明》;
2、申请企业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纳税企业;
3、申请墙改基金项目补贴的企业,应达到以下生产规模要
(1)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类
①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60型以上真空挤出机,采用中断面或大断面隧道窑工艺。
②轨道渣土综合利用项目。
(2)轻板类
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机械成型工艺,或废渣的掺配量不小于30%的机制墙板等。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
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立方米/年,机械切割,蒸汽压力养护。
(4)混凝土多孔(空心)砖类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10-15型成型设备,微机配料系统。
(5)砌块类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8万立方米/年的普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10-15型成型设备,微机配料系统。
(6)利废或自保温空心墙体材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江湖淤泥、城市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类新墙材、自保温空心墙体材料产品,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工艺应符合上述5条相应产品要求。
4、申请墙改基金生产补贴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企业年生产规模和工艺应符合上述第3条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要求,且其自动化程度、生产规模、产销量、质量管理水平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同行业内居前三位,在全市范围内能产生带动示范效应。
(2)产品属自主创新研发,并能填补本市空白的新墙材项目。
(3)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线生产本市适用的,并明显提高档次的新墙材项目。
5、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申请补贴的生产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2800万块标准砖/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1600万块标准砖/年;
(2)轻板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13万平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7万平方米/年;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9万立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4)混凝土多孔(空心)砖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实际生产量不小于2800万块标准砖/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1600万块标准砖/年;
(5)砌块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实际生产量不小于4万立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2.4万立方米/年。
6、其它符合“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7、申报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只能选择申报其中的一项补贴。
四、申报补贴程序
1、每年3月1日-4月1日(2011年为6月1日-7月1日),项目单位按附件1要求向市节能新墙办提交基金补贴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2、由市节能新墙办进行初审合格后,在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名,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列入当年拟享受补贴的项目库。
3、批准入库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计划安排,完成项目实施后,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向市节能新墙办提出申请验收和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附件2中要求的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当年的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由市节能新墙办申请长沙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和验收。
5、市节能新墙办根据联合查勘小组的实地考察意见,并结合基金预算批复情况,采取“择优扶强”原则,确立给予补贴的项目和金额。
6、在长沙建筑节能网和市节能新墙办办公场所,公示拟给予墙改基金补贴的项目内容、金额、实施企业,公示期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后,报请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8、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补贴程序与《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违背的,严格按《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市节能新墙办与市财政局对补贴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将责令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下一年度该单位不能再申请补贴。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立项申报材料须知
申请补贴的单位根据立项和验收两个阶段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立项申报材料(每年3月1日至4月1日申报)包括:
1、关于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的立项申请报告;
2、《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立项论证报告》(见表1)。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
立项(论证)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请项目补贴的企业,内容按以下几个方面写:
1、项目具体背景
2、项目实施总体目标和实施的内容
3、项目进度和计划安排
4、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5、主要结论和建议
(二)申请生产补贴、农村推新补贴的企业,内容按以下几个方面写:
1、企业基本情况
2、生产线及设备、生产工艺概况
3、原材料来源和采购情况
4、主要产品介绍
5、预计产品年产量及推广应用量,推广应用范围及措施,
6、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验收申报材料须知
项目验收申报材料(项目完成后,10月31日前申报,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关于项目验收和墙改基金补贴的申请报告;
2、《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验收申请表》(见表2);
3、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产品应用工程图片和情况介绍);
4、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认证、备案或资质或专利等证书;
5、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票据复印件,设备、车间等图片;
6、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报告、《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核备案证明》,属自保温的新墙材,须提供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和《长沙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备案证明》;
7、企业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8、农村推新补贴项目还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农村应用图片等证明材料。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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