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折旧每月折旧问题

查看: 4391|回复: 13
年中购入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不太明白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上注册中国会计社区,结交天下会计同行好友,享用更多会员功能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本帖最后由 wangruiqiang 于
17:14 编辑
如图为什么第二年那样算折旧
问题是这样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算出第一年折旧240万第二年144万第三年86.4第四年第五年分别为64.8万
然后2009年7月到12月折旧为240×6/12这一步我明白
一下的就不太明白了
2010年这就叫为240×6/12+144×6/12
×9/12+86.4×6/12
×6/12+64.8×6/12
×6/12+64.8×6/12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3 天[LV.2]人海孤鸿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很有质感的图片嘛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61 天[LV.6]武林高手
现在论坛还不稳定,图片暂时没法显示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473 天[LV.10]笑傲江湖
???。没有图片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问题是这样的日购入固定资产&&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算出第一年折旧240万第二年折旧86.4万第三年折旧86.4万第四年折旧64.8第五年折旧64.8,给出的答案是2009年7月到12月折旧为240×6/12=120万2010年折旧为240×6/12+144×6/12=192万,第三第四年第五年以此类推折旧,我就是不太明白为什么这么做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大家帮帮忙给解答下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简单啊:
1、贵公司计算方法的解释:
首先从你第一年折旧240万,推算出该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折旧年限5年(看不到图片)
然后按年折旧分别为:240、144、86.4、64.8、64.8
你之后的09、10、11、12、13、14年的折旧计算就通过上面那5年的折旧额来进行计算的,凑巧计提折旧刚好09年7月(半年),所以
09年就为240*1/2为120,10年为(240-120)+144*1/2为192,11年为(144-72)+86.4*1/2为115.2,以此类推得出12、13、14年的折旧额
2、我的做法:
09年折旧(半年)=600*(2/5)*(1/2)=120
10年折旧=(600-120)*(2/5)=192
11年折旧=(600-120-192)*(2/5)=115.2
12年折旧=(600-120-192-115.2)*(2/5)*(1/2)+34.56=69.12
13年折旧=69.12
14年折旧=34.56
最后两年的折旧额都为69.12=(600-120-192-115.2-34.56)/2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会计准则 发表于
???。没有图片
谢谢准则老师点评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为什么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什么
为什么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什么
09-08-23 &匿名提问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最好使用直线法: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5%)/可使用月数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额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4、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需变更,仍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另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以前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如果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应视为取得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原值,重新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原始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们关注一个企业,更多的是看它的现实价值及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有一些弊端。  折旧是对简单再生产资金的补偿,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帐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如:一台设备帐面价值原值20万元,重置价值30万元,以帐面原值计提折旧收回的资金为20万元,更新设备时需30万元,用计提的折旧资产更新设备尚有10万元资金缺口。目前,很多企业均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按重置成本计提折旧,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变成虚假利润而分解掉。这样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虚假利润去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项目还没上马,就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设备更新和上新项目的资金都没能落实,反而加重企业负担,使我们看似宠大的企业日益空壳化,形成企业虚盈实亏,无法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  我认为,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额。这样,将会给我们的财务人员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以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另外,改变折旧计提基数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随之而改变,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这样,还可解决购买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问题,使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达到费用与收入真正配比,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盈实亏现象。  三、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除以上弊端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造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完全,或多计提折旧,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及时核对,就造成该入帐资产不及时入帐,或该清理报废资产未及时核减,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从而导致折旧核算上的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的真实性。  2、未按规定范筹计提折旧,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最终达到控制、操纵利润的目的。  3、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却选用加速折旧方法;(2)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方法;(3)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的特点。  4、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导致折旧额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的不合理,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5、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或亏损),造成经营决策上的失误。  6、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折旧核算不正确,也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我的图书馆
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会计网& 10:57 |
本文介绍了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只是机器设备,、土地、机动车等仍然不能抵扣。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近日主持召开,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审议并《()》、《()》和《()》。会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变,会议决定,自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的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 1200亿元、收入约60亿元、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共约1233亿元。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了《(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和《(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
  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 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国际在线消息: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会议认为,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政策取向。目前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已基本对外资开放,主要城市国内快递业务也已对部分外资企业分批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有利于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同时,推动快递业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黑马”,也能促进物流业上台阶,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增加社会就业,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积极出力。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会议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二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等行为。让快递这一朝阳产业更加红火,为刺激居民消费创造条件,便利广大商家和亿万群众。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务院新政减负企业对A股重要意义& 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有分析认为,新政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这个政策出台可以让企业树立一个理念,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这会给企业带来深刻的变革。&& &   中国证券网 分析师热议:国务院新政减负企业对A股市场究竟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哪些行业个股或重点受益?&& &   导读:&& &   国务院折旧新政为企业减负 A股公司首年可减税2333亿&& &   国务院确定固投折旧新政 技改速度有望加快&& &   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支持中小企创业&& &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进一步放开国内快递市场&& &   李克强表示开放国内快递市场 分析称关注两类机会&& &   国务院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中国证券网 汪茂琨整理)&& &   国务院折旧新政为企业减负 A股公司首年可减税2333亿&& &   国务院折旧新政为企业减负&& &   A股公司首年可减税2333亿&& &   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生物制药、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信息传输、软件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   据测算,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由此节省税收高达2333亿元,相当于201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并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   本次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   “这是含金量很高的三条举措,将对企业起到实质性‘减负’的效果,并助推企业主动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中信证券[3.37% 资金 研报]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说。针对这三项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当期报表的担忧,诸建芳说:“从报表上看,调整之后,企业当期成本增加,可能会影响利润,但是由于政府从企业拿走的税收减少了,对企业构成实质性利好,市场会十分看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测算,按照国务院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政策,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预计总共节省的税收可以高达2333亿元,这将是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   业内人士介绍,以100万元以下新购设备费用化为例,在新政前,企业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按年提取折旧费用,如电子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至8年,残值率为3%至5%,方法上主要采用直线折旧法,相应的年折旧率约11%至33%。本次新政实施后,企业新购的仪器、设备等将未来3至8年的折旧费用加上残值一并提前至当期费用化处理,从而大幅提高了企业在当期可在所得税前抵扣的期间费用,从而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   据了解,目前,我国制造业企业在折旧上一般采用直线法,即将固定资产的计提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与直线法相比,折旧速度的提高缩短了折旧年限,企业在折旧期间内的年折旧费用相应提高,从而减少了所得税开支。&& &   本次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正处于升级换代之中的制造业企业可谓正逢其时,事实上,这也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该政策的初衷。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上.证. .施.浩)&& &   国务院确定固投折旧新政 技改速度有望加快&& &   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   会议指出要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根据会议内容,在固定投资折旧和税收抵扣方面确定推出新政。&& &   “这样不仅可以使得一些设备销售加快,激活新的设备市场,企业本身利用新的技术也可以实施产业升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系教授袁广达说。&& &   而这一政策也将进一步刺激技术投资,可能使得技术改造加快。&& &   上述会议指出,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并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   固定投资折旧新政&& &   会议提出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   同时,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而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   “在英国等国,购买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完。”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刘慧勇告诉记者,“中国现在还不能对所有的行业采取一次抵扣增值税的办法,但是整体是朝这个方向在迈进。”&& &   以一台200万的设备为例,折旧10年只能以每年20万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如果以60%的比例折旧,则每年可以33万左右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 &   至于双倍余额递减抵扣,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即,每年对剩下的余额进行双倍抵扣。比如200万固定资产,10年抵扣完增值税,每年抵扣20万。但是如果双倍,则可以第一年抵扣40万。第二年还剩下160万,可以抵扣32万,如此加速抵扣。&& &   技改速度有望加快&& &   中国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的政策,有望使得整个技改投资加快。&& &   “这等于是国家给补贴鼓励企业做技术改造,”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研究员黎友焕说,“全国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抵税政策不仅使得制造业投资有可持续性,对目前的经济稳定也有好的作用。”&& &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固定投资已经出现了回落,数据显示,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578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5%,增速比1-7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的新低。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5%,增速比1-7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104026亿元,增长14.1%,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   这其中多个省份力推的技改投资增速也略有放缓,2014年上半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5万亿元,同比增长18%,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了39.6%,比2013年略有下降。&& &   对此,刘慧勇指出,前几年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步伐在加快,这使得技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不大,现在加快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可以使得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目前在制造业投资放慢时加快技改投资,可以提高产业升级换代
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支持中小企创业&& &   完善现行政策&& &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 “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   加速折旧法,是指按照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 &   有师向记者解释,加速折旧主要是早期折旧金额大,晚期少,折旧大,利润低,所得税收就少。但是这个利润低,是税务上的利润低,由于税务核算是套体系,早期可以少交税,相当于晚期交。虽然总值不会多少减免,但时间上有优惠。“对企业来说,现金负担好很多,像刚投产的项目,折旧金额会比较多,早期就不用交那么多税,在后几年交税,后期交税能力会强。这就相当于递延纳税了。”&& &   按会计相关准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最新的政策可能会加大行业加速折旧的覆盖面。&& &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   直接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 &   资深刘志耕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次政策力度很大,其中像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由于现在会计准则没有规定限额,仅是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特征和条件,所以,判断是不是固定资产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很多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为了图简单,仍然依照单位价值2000元的标准来执行,现在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原值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执行税前扣除标准,税收免除力度很大。&& &   刘志耕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这个政策出台可以让企业树立一个理念,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这会给企业带来深刻的变革。他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政策给企业树立了一个发展理念,即要加快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企业少交的税可以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资金,而且这种固定资产不应该是原来技术层面上的固定资产,而应该是升级换代、效率更高的固定资产。”&& &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进一步放开国内快递市场&& &   据新华社电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   会议认为,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政策取向。目前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已基本对外资开放,主要城市国内快递业务也已对部分外资企业分批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有利于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   同时,推动快递业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黑马”,也能促进物流业上台阶,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增加社会就业,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积极出力。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 &   会议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二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等行为。让快递这一朝阳产业更加红火,为刺激居民消费创造条件,便利广大商家和亿万群众。&& &   &&分析&& &   对外资企业是利好消息&& &   快递专家赵小敏告诉记者,虽然快递业务基本向外资放开,但实际上一直对外资实行“弹簧门”政策,外资在具体服务中也受到限制,虽然在实际市场中对信件、文件界定并不是特别明确,但根据邮政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寄递业务。&& &   在同等业务的批准上,对外资的准入要求更高。这也造成在网点扩张上,外资比民营快递脚步慢。赵小敏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进一步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对外资企业是个好消息,不排除明年邮政法会进行相应更改,在保障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对外资开放信件寄递市场。&& &   国内快递市场将迎拐点&& &   赵小敏表示,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首次谈及快递企业,未来国家也会推出相应政策引导行业发展。&& &   赵小敏表示,国资企业拥有政策、资金优势,外资企业则在品牌、服务、资金链上有明显优势,相较之下,民营快递企业体系脆弱,预计在未来三五年,民营快递将在两头挤压之下进行行业洗牌,有能力的民营企业会IPO,依靠资金量补服务短板,而更多民营快递将被迫重组。单个民营企业会遭遇重大挫折,但从整个行业来看,随着行业集中度提高,未来服务质量、网店覆盖率、服务价格各方面都将更有优势。(京华时报)&& &   李克强表示开放国内快递市场 分析称关注两类机会&& &   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   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会议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   一是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   二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 &   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等行为。让快递这一朝阳产业更加红火,为刺激居民消费创造条件,便利广大商家和亿万群众。&& &   据了解,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广阔。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物流业增加值为2.8万亿元,可比增长7.9%,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9%。十二五期间,预计我国GDP将保持年均7%以上的增长势头,将带动我国物流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   我国快递业高速增长。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1.2亿件,同比增长61.4%;业务累计完成1286.1亿元,同比增长36.4%。电商市场的崛起是快递业迅速发展的主要推手。预计到2020年,我国快递业务收入将达4000亿元,比2010年翻三番。&& &   兴业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关注两类投资机会:政策扶持预期继续发酵及利好政策细则陆续出台带来的主题性投资机会,重点关注中储股份、新宁物流、飞力达、恒基达鑫、保税科技。整体低迷下,快递行业依然保持高速增长,重点关注外运发展。& &   国务院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   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   会议认为,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政策取向。目前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已基本对外资开放,主要城市国内快递业务也已对部分外资企业分批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有利于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同时,推动快递业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黑马”,也能促进物流业上台阶,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增加社会就业,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积极出力。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会议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二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等行为。让快递这一朝阳产业更加红火,为刺激居民消费创造条件,便利广大商家和亿万群众。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固定资产每月折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