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籍华人征婚人士离境时需要遵守哪些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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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A.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1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仅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C.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D.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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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相关试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关于印发《南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当前位置:
信息分类:
税收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公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通地税规〔20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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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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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或安排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南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日
南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或安排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籍人员,是指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并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下列外籍人员: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以下统称任职)等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外国企业设立的机构、场所及国际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在本市范围内以个人身份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
  (三)税法规定的其他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外籍人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须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向外籍人员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第五条 在本市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档管理
  第六条 外籍人员应当自来华任职或提供劳务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个人所得税建档登记。
  第七条 建档登记原则上同时采取扣缴义务人网上传递电子数据与上门报送纸质资料的方式。
  扣缴义务人须通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中的企业客户端生成《外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并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平台上传外籍人员基本信息。同时将上述资料打印并在首次纳税申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
  扣缴义务人无法从网上报送电子文档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外籍人员本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携带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建档登记。
  第八条 凡来华任职或者提供劳务不超过30天的,不用办理建档登记,但其任职机构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应在外籍人员离境前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携带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申报纳税等手续。
  第九条 外籍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建档登记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一)《外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通行证(还乡证)复印件;
  (三)委托任职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建档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外籍人员的应税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建档登记;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取得所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登记。
  对从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原则上由其选择确定在其中一处办理建档登记。如纳税人要求在两处及以上分别办理建档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允许。
  对存在跨县(市、区)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在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税源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市局后由市局根据税法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的意愿确定管辖。
  第十一条 外籍人员建档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建档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已办理建档登记的外籍人员离职、离境的,应当在离职、离境前办理税款清算。结清税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应当为其办理自然人登记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境税款清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已办理税务建档登记的外籍人员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风险评估部门发起风险任务,税源管理分局开展核实,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核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已办理税务建档登记的外籍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风险评估部门发起风险任务,经税源管理分局开展核实确认外籍人员已离职、离境的,由征收税务分局凭税源管理分局的调查核实报告办理自然人登记注销手续。
第三章 日常申报
  第十四条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采取扣缴义务人扣缴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凡税法明确规定由扣缴义务扣缴税款的,一律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 外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并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选择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申报方式,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采取网上申报的,一律通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客户端生成数据,并通过江苏省地税系统网上申报平台上传。
  第十八条 采取非网上申报方式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税务分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客户端生成的DAT文件(扣缴提供);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外籍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申报缴纳税款。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外籍人员或者其委托人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申报缴纳税款。
第四章 年度申报
  第二十条 建档登记的外籍人员年度终了后未离境的,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应在次年3月底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第二十一条 年度申报时,纳税人应重新确认其个人基本信息和汇价折算情况,按实申报全年在华工作时间、相关减免税待遇和全年取得各项收入情况,汇总计算全年应缴、应补税金,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年度申报时,选择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当使用客户端生成外籍人员年度申报信息电子文件,通过江苏地税系统网上申报平台上传,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报送下列第(二)项确定的附报资料;选择非网上申报方式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报送下列申报资料与附报资料:
  (一)年度申报时应报送下列申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
  3.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确认书;
  4.工资薪金所得汇价折算确认书;
  5.企业现行福利政策确认书;
  6.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书。
  扣缴义务人或者外籍人员(代理人)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表格上签字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年度申报时应同时附报下列资料:
  1.护照或台胞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必报);
  2.护照或台胞证等签证栏中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必报);
  3.境内、外收入证明(工资奖金福利证明或明细工资单)或派遣公司、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收入证明(必报);
  4.在境内、外机构兼任职务的,由任职单位出具的兼职证明(选报);
  5.对取得有关免税补贴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选报);
  6.对取得有关免税补贴的,还应提供企业现行福利制度文本复印件(选报);
  7.如对外捐赠,还应提供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选报)。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后应当作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的,受理申报,在导入非网上申报人员数据的同时,将纸质资料扫描进影印系统,同时将纸质资料移交档案中心归档。资料不完整的,受理工作人员应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书面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征收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税源管理分局进行审核;税源管理分局结合影印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要求其重新填报。
第五章 离职、离境清税
  第二十四条 凡年度中间任职期满或提前离境的外籍人员,应在离职、离境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离职、离境清算。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离职、离境清算税款的,网上申报用户应当使用客户端生成电子文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上传。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附报资料;选择非网上申报方式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报送下列申报资料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附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离职离境清算表(必报);
  2.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必报);
  3.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确认书(必报);
  4.工资薪金所得汇价折算确认书(必报);
  5.企业现行福利政策确认书(必报);
  6.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必报)。
  扣缴义务人或外籍人员(代理人)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表格上签字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离职、离境申报资料后应当作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的,受理申报,在导入非网上申报人员数据的同时,将纸质资料扫描进影印系统,同时将纸质资料移交档案中心归档。资料不完整的,受理工作人员应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书面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征收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离职、离境清算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税源管理分局进行审核;税源管理分局结合影印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要求其重新填报。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高收入者风险识别模型建设,依托省局风险管理平台开发风险识别指标,科学设置风险积分,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结合风险应对能力按照高、中、低等级发起风险应对任务,有效组织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识别与应对。 
  第二十八条 下列外籍人员应当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
  (一)申报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明显偏低的;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与同国籍(地区)、同行业、同职务、同投资规模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的。
  (二)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异常的,主要包括:年平均工资负增长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任职企业整体平均增长水平的。
  (三)外籍人员在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取得所得,没有合并申报的。
  (四)存在其他异常现象,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开展风险应对的。
  第二十九条 在风险应对过程中,税源管理分局发现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有涉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与处罚。凡按规定应当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税务稽查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移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南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地税规〔2013〕4号通地税发〔号)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安全检查中...
请打开浏览器的javascript,然后刷新浏览器
< 浏览器安全检查中...
还剩 5 秒&偷税漏税将被限制出境&外籍偷漏税将被取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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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偷税漏税将被限制出境 外籍偷漏税将被取消签证
  企业虚报经营报表进行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大户要出境怎么办?外籍人士收入复杂不纳税怎么管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强涉税信息交换、提供执法协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今后,公安、工商、边检等18部门将与税务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减少税款流失,保证应收尽收。
  目前,北京共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26万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在1400万至1600万,随着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多元化、收支隐蔽化等特点,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加大。如,有的企业虚报经营报表进行偷税漏税,声称亏损,如果没有其他信息支撑很难认定是否真的亏损,容易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今后,针对这样的情况,税务部门就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搜集的信息等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通过其他平台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是否亏损不再只凭企业的一面之词。拖欠税款的大户如果想要出境,今后也可以通过边检部门阻止。对于外籍人士,如果一直不遵守中国的纳税制度,今后就可以由税务机关向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缩减、甚至取消其签证时间。
  《意见》中明确,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执法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信息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立案。税务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不准出境决定后,应按照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控工作程序的要求,向边检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手续;边检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在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北京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王炜表示,《意见》的出台完善了税收征收法律制度保障,也建立了一个各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以加强税源管理,保证国家的税收应收尽收。(记者 孙文文 赵莹莹)
(责编:孟哲、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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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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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完税方可离境
北京市地税局与公安局联手加强外籍人员个税征管
外籍人员来华工作
完税方可离境
中国税务报& 日
北京市地税局与公安局决定联手加强外籍人员个税征管,以应对来京外籍人员越来越多但个税申报纳税不规范的新情况。今后,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个税的外籍人员,将被限制出境。
联手治税:个税有污点将不能离境
“今后,不完税的外籍人员将很难离境。”北京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李娜说。
据统计,北京市近3年外籍人员数量稳步增长,平均增长幅度约3%。截至2013年底,完成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外籍人员为10.3万人,缴纳税款8.16万人,共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86.7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外籍人员的个税缴纳人数低于申报人数(具体数据见近三年北京市外籍人员个税申报和缴纳情况统计图)。随着北京市地税局征管措施的强化,这一情况将随之改变——不仅申报人数与缴纳人数的差距会缩小,申报人数量和纳税人数量的绝对值也会增加。
从北京市地税系统税源分布情况看,东城、西城、朝阳、海淀、顺义5个区经济发展的外向型程度高,日常的国际税收业务量也较大。为提高国际税收征管水平,今年,北京市地税局在以上5个区局设立了国际税务管理科,配备了专业团队,以加强基层国际税收征管力量。市局层面还进一步理顺了外籍人员管理职责,由国际税务管理处、个税管理处、征管处、第一直属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起跨部门、跨层级的外籍人员管理协调机制,从税源管控、政策执行、日常征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
相比较而言,外籍人员今后在个税方面出现问题,不仅将面临补税、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而且还将被限制离境。据介绍,北京市地税局已经与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通过信息交换和沟通,全面加大了对外籍人员的管理力度。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北京市地税局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后,使这一规定逐步得到全面落实。
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银行(外经银行)国有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叶莲娜表示,如果今后对不完税的外籍人员限制出境,她表示欢迎。在她看来,无论哪个国家的人到中国工作,依照中国的法律依法纳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对不完税的外籍人员不给予任何处罚,对像她那样依法纳税的外籍人员而言是一种不公平。“今后我相信来中国的外国人会越来越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的确非常有必要。”叶莲娜说。
专家提醒:防风险首先要了解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多种收入渠道,但申报纳税不全面的外籍人员有不少。随着北京市地税局对外籍人员个税管理的逐步严格,这些人的个税风险将随之暴露。李娜对此表示:外籍人员要有效防范个税风险,首先要清楚地了解中国的个税政策——这既是外籍人员自己应该注意的问题,同时也是税务机关税法宣传的重点之一。
李娜表示,为了适应来京工作外籍人员迅速增长的情况,方便纳税人办税,北京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朝阳区地税局、海淀区地税局开展了临时来华人员办理登记、缴纳税款的服务,并均设有专业管理所及专人负责外籍人员税收征管工作。北京市地税局还编制印发了《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个人税收宣传手册》,内容包括外籍人员相关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办税时限等内容,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详细指南。同时,为了方便外籍人员所在单位依法扣缴个税,北京市地税局还通过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税企政策沟通,提升代扣代缴外籍人员个税的质量。“我们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尽可能让外籍人员清楚地了解中国的个税政策。”李娜说。
李娜提醒,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人员,应及时通过税务机关网站、供职单位财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了解有关个税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直接拨打12366服务热线,查询他们编写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个人税收宣传手册》。如果通过这些方式还不清楚的,还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咨询。
李娜告诉记者,从以往的经验看,外籍人员经常询问的问题有:外籍人员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外籍人员年所得中哪些费用可以扣除,哪些不可以?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外籍人员,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纳税,程序是什么等。记者发现,其实这些问题也正是多数外籍人员在缴纳个税过程中经常出错的地方。(关于外籍人员缴纳个税的相关政策,请关注今日B7版相关内容)
:多数老外对个税“有点懵”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外国人普遍对中国的个税政策感到很陌生。随着北京市地税局与公安局联手开展个税管理工作,外籍人员的税务风险无疑将会增加。
金成是一位加拿大人,金成是他给自己起的中国名字。由于非常喜欢中国,金成3年前来到中国,并在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找到了一份英语教师的工作,并兼职做几分家教。由于长得帅,一些杂志社也经常请他做摄影模特,每月的总收入超过2万元,有时候还会更多。当记者问他是否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他用很糟糕的汉语告诉记者:“培训机构的收入应该纳税了,其他的没有。”
来自德国的乔宇轩是歌德学院(中国)在线编辑部主任,负责编辑一本德、汉双语在线杂志,内容主要是介绍德国和中国文化。和金成一样,“乔宇轩”是他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字。来北京工作之前,他还曾经在上海工作过一段时间。乔宇轩告诉记者,他对中国的税收政策并不十分清楚,但是每月都会拿到自己的工资单,上面会有他缴纳个税的数字。当记者问及稍微专业一点的个税问题时,他总是抱歉地冲记者笑笑,耸耸肩膀说:“让我想想再告诉你好吗?”。乔宇轩还告诉记者,他的个税都是歌德学院扣缴的,具体怎么算的,他也不清楚。“我身边的朋友清楚的好像也不多。”乔宇轩说。
记者发现,对于中国个税问题,外籍人员普遍感到“有点懵”。当记者问起国外的个税问题,不少外籍人士均摆摆手说:“我们国家的个税政策比中国的还要复杂,更说不清楚。”乔宇轩用中文告诉记者,在德国,缴纳个税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有大量的数据需要统计,同时还有大量的表格需要填写。自己搞不清楚的时候,还要花钱请专业人士帮忙,而且费用不便宜。现在到中国工作后,他还经常听德国的朋友抱怨报税的过程太麻烦。“我很庆幸我在中国,不用那么麻烦。”乔宇轩笑着说。
不过,几位接受采访的外籍人员均表示,只要清楚地知道个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并且税负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一定会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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