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司考真题解析哪家好怎么样

[转载]中律司考怎么样?被骗学员告诉你真相
司考结束后,我先后在一些地方断断续续发了北京中律司考培训学校的真相,但由于之前发的都是零散的内容,今天得空,我整理成文章,方便你了解中律司考到底怎么样,是否值得报。我自己认为被骗了,但我也只是公开真相,虽然会参杂不满的感情,但绝不写违背事实的东西。
  1、中律司考的师资怎么样?
  中律司考在招生宣传时,明确说自己的老师权威。但是,稍有点名气的老师来中律司考不过是走过场,因为诸如刘凤科,老钟这样的老师根本不会全程在中律司考这样的司考领域非常小的机构讲课,期间有一些根本没有听过的老师上课。
  中律司考的师资一句话就是乱而杂,课程混乱,毫无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些稍微有名气的老师都是用边边角角的时间来中律司考,而好一些的老师授课没有超过5天的,比如2015年刘凤科连刑法总则都没讲完就走了,后面根本没有再来。理论法白斌到8月份还没讲完理论法,8月啊,白斌的理论法一轮完整的课直到9月才上完,很多同学没有办法只能到网上去买其他机构的盗版视频学习。知识产权法是杨善常讲的,杨善长讲得那么烂,他自己说他根本就不是学知产的,不太会讲,可是中律司考没有合适的老师,非让他讲。老钟就讲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到最后也没人讲,最后没办法让韩挤了两天给简单的串了一下。行政法徐金桂没讲公务员和具体行政行为。连完整的课程都无法保证,中律司考还宣传自己是司考黄埔,班上的学生对此等欺诈行为极为愤怒。
  中律司考宣传的七大系统课程,纯粹是骗人的,最多四轮,而且这四轮还缺少很多内容,且安排混乱。中律司考的课程根本没有体系性可言。有名气的老师几乎都是讲一个或者几个阶段的课程,并且因为没空来上课,导致几个主要的课程没有一个完整讲完的,都留了尾巴。而且是课程拖拖拉拉,期间出现不同阶段的课程混杂在一起。如果跟着中律司考的课程复习,只有死路一条,所以班上不少学员都私底下自己买其他司考辅导班的课程学习。而且由于刘凤科、老钟、白斌等老师在2016年都分别承诺独家在厚大和华旭授课,想想吧,以后这些老师可能只能偷偷摸摸的到中律上课,或者是根本不会再到中律司考上课了。
  中律司考请来的老师,几乎不给学生问问题的机会,上完课就走人。中律司考网上放的那老师答疑的照片,难道是演出来的?反正我们想问老师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2、中律司考的书籍资料好不好?
  中律司考主打的是一本《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此书错误百出,如同废纸,书上写的作者都是司考行业的名师,有的学员抓住机会问了书上一个署名的老师,那个老师对书中的错误非常难堪的说,这书根本不是他写的,书上署名的事情他也压根不知道。明白了吗?看来这书根本不是署名的那些老师写的,否则怎么可能出现大量的错误?就是中律司考胡乱编出来祸害自己学员的。中律司考发的《法条》几乎没更新,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出了,而中律司考的法条书却根本没有相应的增补。中律司考的《真题汇编》的答案也是错误多多,根本没法用。。每次晚自习,纵观中律司考学员的司考用书,清一色都是其他司考辅导班的书,根本没有学员用中律司考自己的书,难道中律司考不觉得丢人吗?
  正是因为中律司考自己的书太差了,所以上课的干休所门口经常有老朱到那卖盗版书。老朱是一个卖盗版书的人,拿着厚大,华旭,三校,指南针等机构的盗版书,放在面包车里让我们去买。
  3、中律司考的学费和服务对称吗?
  中律司考宣传的时候,把46000元,23000元,16000元的收费班型写的根本不一样,特别是46000的,写的就非常神秘,给你的感觉就是报了这个46000就一定可以过司考一样。但是你来了就后悔了,特别是那些交46000的学员,就哭去吧,因为4、16000的班型是没有任何服务上的区别的,他们的课是一模一样的,待遇一模一样,住宿条件也一模一样。
  中律司考宣传的“高手陪学”是假的,其实就是一个胖子,都考了三次司考了都没过,一边打工一边在那学。谁还指望向这样一个“失败高手”请教呢?难道是学习他怎么三次都不过司考的经验教训吗?
  中律司考的不过关退费也别信!天天打卡,一次不打卡不过就是你违约不退钱的。
  中律司考23000元的课是不过来年免费重修。这个是忽悠人的!来年虽然不收学费了,但是还要收住宿费,资料费,先修的网课费,大概也要一万五左右!而他们的启航班打完折也是一万五左右且住宿是送的。
  中律司考的通过率不要信,实际上通过率很低。他们居然说自己学员通过率是70%,我们学员内部都有联络方式,就算加上来重修的人,通过率都根本到不了40%,实际上也就20%多,花大把的钱和时间,我想就是在家自学也比在这受苦受累强。
  还有中律司考的班主任,是一个尖酸刻薄的女的,此女脾气火爆,你要找她解决问题,她心情好就找个借口给你,心情不好就会骂人甚至和你打架。此女据说和管设备的男员工搞在一起,此女和此男,年龄谣传差10多岁(女方年龄大),真是重口味。
  4、中律司考押题恶心
  中律司考最让我恶心的是,他们又在官网上说压中了题!太罪恶了!一道都没压中好吧?不信让他们给你最后校长的押题的音频,你自己对照!一个没有押到,却说全部押到,你让我们这些学员怎么看你们?
  中律司考还说有司考押题短信,我根本就没收到什么短信。
  5、中律司考的上课环境差
  中律司考的住宿,我拍了几张照片,大家看看就能知道我们当时是多么的艰苦。
  住宿下铺30元一天,有的班次是送住宿,但只是送上铺,下铺得花钱买,住的地方没有网。12个人用一个卫生间,卫生间就一个水龙头。厕所没人打扫,粑粑都干了,冲水的不好使,臭气熏天,估计工地上民工住的地方都比我们好。
  地面的地漏堵了,洗完澡满地污水没过脚面。你能想象那场景吗?但就这,根本没人来管。
  中律司考的教室座位狭小,拥挤。别看他们网上放的照片还不错,你现场看看就知道那教室多差了,连一个大门都没有,进出就一个狭窄的门,只要里面有什么灾难,想跑都没有路。而且教室两边,一边是紧贴围墙,一边是完全被其他楼紧贴而见不到任何光。
  教室楼,连厕所都没有。要上厕所就去院内找那种最老的臭味扑鼻的旱厕所。。
  这个上课的大院里面蚊子超级多,从寒冷的3月一直到9月,教室里寝室里都是蚊子,被咬一口就一个大包,蚊香什么的,花露水什么的,也不管用!大院的厕所都是苍蝇,那些苍蝇可能刚趴在粑粑或者垃圾上,然后飞到你脸上,身上,超级恶心。
  到听课的最后一天必须抓紧时间退房,过了12点就加收住宿费,一点人情味都没有。
  如果你3月份去,一定要带一床被子,停暖气以后超冷,他们的被子超级薄还不蓬松,宿管的妹子超级跋扈,绝对不会给你加被子的!准备好床单被罩,他们提供的超级脏。
  虽然我司考过了,但我根本不会感谢中律司考,因为我过司考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给我的都是负面的帮助。中律司考是从住宿到教学一无是处!把无商不奸表现到极致!
  中律司考的人,别又说我是别的机构的拖拖,来之前不了解你们,来之后对你们可是非常了解。就你们这水平和在司考行业的地位,没有哪个同行能有兴趣来抹黑你。中律司考的人自己看看我说的是不是都是你们做过的事情,摸摸自己的良心,估计你们良心被狗吃了,你们对得起我们学员吗?我只是奉劝大家,不要选择中律司考,报了中律司考,你本可以通过司考最后就可能无法通过司考,你本可以司考400分,但报了中律就只能有3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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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9月15日08:30―11:30
卷二:9月15日14:00―17:00
卷三:9月16日08:30―11:30
卷四:9月16日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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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备考误区(一)
  司法考试备考正在进行,巨大的压力,繁重的复习任务,难免让人变得懈怠。稍不留神,一些小的毛病便可能直接危及司考过关。
  一、死记硬背
  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的繁琐性和不可捉摸性必定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法条绝对不是靠死记硬背搞定的。很多学员一开始就拿着本法条狂背一气,真正做到法条不离手。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最后,脑中一片混沌!因为他背的只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其实,在考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360分。否则的话,司法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不是记忆大比拼!知道法条背后的东西,比简单的知道法条的内容要好得多。
  二、庸人自扰
  这是个心理问题(应该可以划分在强迫症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买的学习资料都要看的、我买的练习资料都要做的、我买的录音资料都要听的(不做不就浪费了嘛!)。然看着那一大堆的有用没用的资料,就会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安:天哪,我把这些资料翻完一遍要花多长的时间啊?我的时间来得及吗?所以有些人就拼命的赶进度,结果呢,书是看完了、题目是做完了,司法考试却挂了。复习过的人都知道,我们很多都是无效时间。记得中律司考的老师说过,如果变无效时间为有效时间,合理安排,800个小时就够了。
  三、贪多求全
  司法考试的资料很多也很贵,好些人很舍得投资,劈里啪啦买回一大堆资料,买是买回来了,可是却不知道怎么用,恨不得序言都要看上几遍,书的角角落落都不放过。在他们的眼里,资料是花钱买回来的,就一定要全看完,是练习就一定要全做完,是录音资料就一定要全听完等等,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心理有底,才会通过司法考试,结果呢,眉毛胡子一把抓,到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重点就是重点,合理利用资料才是制胜的上策!
  司法考试备考误区(二)
  四、死要面子
  很多考生“好面子”,不愿意向老师或者是其他比自己水平高的人请教,而喜欢与旗鼓相当的人交流、“切磋”,甚至向比自己略低一筹的人“请教”。非但没有得到什么“真知灼见”,反而平添了更多“疑惑”。我认为,在复习的初期,最好少切磋,遇到问题,记下来,等到中后期一般的问题都能解决。如果这时还不能解决的,就集中时间,把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咨询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问。在刚开始复习要沉得住气,平心静气的学习每个知识点。
  五、闭门造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有些同志虽然没有达到破万卷的境界,但书肯定是破了。6张封皮掉了5张,还有一张随风飘动,摇摇欲坠。书内更是缤纷世界,五颜六色。黑笔、蓝笔、铅笔、红笔、水笔是样样齐全,密密麻麻,那些小四铅字早已压入“雷峰塔”下,见不了踪影!几本书是啃了一遍又一遍,就差没有把骨头吞下去了。其想,考点在书上,我多看几遍,还能不够。其实并非这样,考试的时候,就是开卷考,也不见得就能过。不研究真题,不归纳不总结,到最后倒落得榜上无名了。书看得再多,也不如多结合做题来看书好。当然,能配合名师的课件学习效果会更好。我当初就是在朋友介绍下,报了中律司考的起航班,一边上课,一边看的讲义做笔记,课后做真题练习,看书作为辅助,过一遍相当于单纯看书n多遍…!
  六、孤注一掷
  将卷一的科目放在最后突击的想法也是很危险。要知道,如果只靠最后去突击第一卷内容,平时不注意积累,很难达到好的效果的。有些朋友认为自己记忆力差,便决定靠后几卷提高分数。然从考试心理上来说是错误的,不管谁参加这样大型的司法考试,越到复习的后期,越放不下那些重点的科目。一般谁都不会舍得长时间撇开重点科目不管的。第一卷从第二阶段复习时就要重视起来,不要偏废,这第一卷的产出还是相当可观的。
  七、自欺欺人
  很多过来人总是认为自己去年只差几分,甚至是一两分,今年就稍加努力就可以,这是错误的思想。可以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就有一朋友,连续考了四五年,每年都差一点儿,来年备考都重复着过去的“自信”,结果,每年也都重复着过去的悲催。
  司法考试备考误区(三)
  八、眼高手低
  这里说的主要是卷四。多数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往往疏于卷四的关注,导致卷四成为滑铁卢。在此,特别强调对卷四的“勤学”和“苦练”。平时复习的选择题,很多都可能成为第四卷的考题。所以在复习好前三卷的同时,已经为做好第四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没有掌握做第四卷的方法仍然难以发挥知识的应用。如何做好第四卷,我认为应当首先要掌握第四卷的答题结构。按答案(结论)-法律法规(大前题)-
案情(小前题)- 结论的结构顺序做答较好。其次,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画出关系图,迅速把握案情,确定答题思路。
  九、前紧后松
  前期准备充分,后期放松警惕。这是考生最容易犯的错误,很多考生在前期的准备中,复习的非常充分,知识点也掌握的比较扎实。最后一段时间便放松了警惕,以“大考大玩”为指导思想,对司法考试投入的时间越来越少,进入考场之后发现每个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都是那么的似曾相识,但是却不能准确回忆,从而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十、半途而废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还有一部分考生在前期的准备过程中,没有能够系统的复习,未能够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在最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便自暴自弃。放弃司法考试期待来年再战。司法考试的经验告诉我们,两个月时间通过司法考试的大有人在,所以大家不要放弃,奉劝此类考生应知道自己的不足并快马加鞭,努力复习。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莫让小毛病坏了我们的大计划。朋友们,为了司考,为了自己的梦想,从现在做起吧!
  司法考试怎样区分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从程序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案件,从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防止和消除司法腐败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四部法律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是较为原则,既不利于当事人掌握,也不便于人民法院执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回避制度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问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是: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受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自行回避,是审判人员必须自觉、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在提出申请回避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实审判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如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则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倘若违反上述回避制度审理案件,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的,经检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审判人员明知具有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分。
  在回避制度的具体执行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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