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入国家学藉库可以社会考生如何参加高考考吗

wangyang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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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并不影响你参加高考,高考调档案只是报名形成的电子档案,而且高中档案内容不多,学校很容易补的
至于会考,只要你省没有会考与高考录取挂钩的政策(类似江苏),对...
既然学校都“录”你了
学籍还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儿?
通过什么途径进这所学校的,你当时找的谁,现在学籍这事儿还是去找他
我想你说的高考就是普高吧。高考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是上了高中后所进行的考试;而成人高考就不同了,它主要面向的是一些来自中专,中技,职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
大家还关注篇一:高三学生学籍被改成高二无法报名高考篇二:关于户籍为限和学籍为限高考制度的思考
关于户籍为限和学籍为限高考制度的思考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增多,以户籍为限推行的高考制度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于是许多人呼吁“以学籍为限来实行高考”,但是在现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大背景下,此制度变迁的阻力仍然很大,这也是治标不治本的。为此高考需要户籍和学籍的综合配套改革,走渐进的路子。 【关键词】户籍为限 学籍为限 新标准 中国当前拥有2700万随迁子女和4800万的留守儿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义务教育的普及,孩子的异地高考问题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以户籍为限制的区域性高考制度,此制度严重地限制了学生群体的平均水平发展,为此,打破户籍为限,实行异地高考是时代之需,众之所望。不少专家据此研究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改革问题,“到底以‘户籍’为标尺还是以‘学籍’为标尺来实行高考”就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从争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两种制度都有其利弊,在现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无法满足人们刚性需求的现实背景下,任意一种方式的单独推行都会让高考学生伤不起。 一、以户籍为限:高考孩子伤不起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格局下,中国一贯推行以户籍为标准的区域高考制度,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不可在只有居住权而无户籍的区域高考,此举措在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的今天受到了许多的质疑,给随迁高考子女的教育带来诸多不便,不仅有损教育公平,还影响到农民工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问题。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一方面,在户籍受限的情况下,父母外出打工,只好无奈地将孩子留在家乡上高中,大多由隔辈照顾,监护人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都偏低,祖辈们的溺爱易将孩子惯成骄横性格,不利于孩子优秀社会品性的养成和健全人格的塑造。另一方面,孩子长期远离父母,不利于家庭情感的培养,家庭伦理的维系,易造成孩子心理负担的加重,性格的孤僻,人际交往的受阻,这对于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孩子而言,家庭教育的不健全无疑增加了他们青春期的负担。 第二,突变环境的适应问题。出于亲情的牵挂,许多家长在外出时会将年幼的孩子带到打工地入学,上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父母对国家政策了解较少,在孩子即将就读高中时才意识到孩子的高考问题,匆忙将孩子送回家乡户籍地读高中。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家长会忽视孩子新环境的适应问题。由于孩子从小在外,家乡概念模糊,文化意识淡薄,无法适应新环境,包括家乡的生活习惯、语言习惯、气候状况等,进而可能产生排斥心理。这个时期孩子处于人生的重要转折期,稍有不慎,将会毁掉孩子的一生。 第三,不同区域高考差异问题。由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文化的差异、人才需求的差异,国家允许部分地区自命高考试题,造成不同地区高考录取标准的差异。外出读书的孩子在外地无法踏进高考大门,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而两地相隔甚远,教材内容和高考要求差异巨大,易造成考生恐惧紧张的心理,无法安心进入复习状态,更有甚者,将会放弃学习机会,从此颓废。这样的情况给孩子及其家庭都可能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第四,异地高考通行证获取问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有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开始推行一些变革办法,让高考孩子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是,这些改革的阻力篇三:高考209分收到“通知书”读了一年方知没学籍 汉网消息(记者黄龙飞 孙B 实习生肖慧芳)去年儿子高考209分,却收到了“高考录取通知书”,读了一年后竟被告知没有学籍,昨天,张先生向本报投诉。张先生的儿子叫张洁,去年收到某学院分校区的“高考录取通知书”:“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你被录取到我院学习,学制3年。”当年8月22日,张先生替儿子办了报名入学手续。 张先生告诉记者,只到前天他才知道,儿子至今还没有学籍,校方通知,今年除了学费、住宿费外,还要暂交2000元的学籍注册费。 该校冯副校长昨天告诉记者,张洁那批学生上的是“考前备考班”,需要参加今年的统一升学考试,达到分数线后才能取得学籍,没有过线的,交学籍注册费2000元,学校会为他们想办法。去年学生报名时,校方向学生家长发放了“告家长书”,其中说明:凡2005年未获得网上录取的新同学,需参加2006年专业对口的统一考试取得网上学籍注册。 张先生说,去年交费时并未看到这张“告家长书”。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了解到,张洁读的其实是“一年制中职”,只有参加次年的升学考试达到分数线才能取得学籍,否则毕业后只能领取中职毕业证,而学校花钱买学籍的行为是绝对行不通的。篇四:2014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4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今年的变化 1. 考生类别中增加了“4
结业后补考考生”,此类别代码为后加 内容,报名文(转载于: 小 龙文档 网:没有学籍能报名高考吗)件和下发的《考生登记表》、《考生信息表》中没有。此类考生为高中肄业后仍然有未合格科目并且希望继续补考的考生。此类考生只允许补考未合格科目,不允许置为初考考生,必须填写最近一年的学考考生号、学籍号。与“3 非高中在校生”不同,后者为从未在高中就读考生,没有学籍号; 2. 3. 4. 所有有学籍号的考生一律不得填写新学籍系统的学籍号; 考生号3-8位代码由原来的毕业学校代码改为报名点代码; 2012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为13位,为与其它年份位数一致 系统中统一将2012年学考考生的考生号末尾加“0”,升为14位,录入时请注意; 5. 市招考办要对所有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涉及到考生自 然信息变化和学籍变动情况的说明材料统一由市招考办审核后妥善保管,备查,不用再向省招考办上报。 二、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2. 考生分为初次报考和去年没有合格的补考考生两大类。 考生号为14位,其中第10位(1为初次报考考生,9为补考 考生)。3. 初次报考的考生一般为高二在籍生(包括借读和外地考生)及初次报考的非高中在校生。他们的报考科目统一设定为全部考试科目。高二在籍考生(考生类别代码为1)必须准确填写学籍号,没有学籍号不能报考。非高中在校生(考生类别代码为3)学籍号只能为空,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4. 参加去年考试有没通过科目的补考考生,一般为高三在籍生、高中肄业生及参加去年考试的非高中在校生。参加补考的考生必须要输入其最近一年的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来做身份识别,识别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他们去年没有合格的考试科目设定为报考科目。如果不输入最近一年考生号或补考库中没有该考生,系统会将其视为初次报考考生处理(高中肄业生不能设为初次报考)。各报名点需提醒考生在打印出的核对表中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及补考的科目。考生如不如实填写、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及补考科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其他个人信息的填报与初次报考考生相同。 5. 对于参加过考试,有需要补考科目,今年仍然是高二的在籍生(降级生)。填报要求同高三在籍生(补考考生)一样,在保存时,系统会进行提示,如果确定保存,系统自动会将考生类别中的“2-高二在校生”改为“0-学籍变动高二考生”,请确定后不要自行修改。 三、 考生填报时应该正确各项的代码 1. 外国人民族代码一律填“97-其他”。2. 家庭户口所以地一栏,外省考生填“97-外省市户籍”、港澳台考生填“98-港澳台籍”、外籍考生填“99-外籍”; 3. 4. 对于借读考生必须填原学校学籍号,学籍号不能为空; 对于没有学籍号且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只能以非高中在校生类别报考; 5. 非高中在校考生信息一律录入到各县(区)招考办报名点内,毕业学校一律选择带有“××县(社会及其他类考生)”字样的条目。 四、 各市在报名结束后要认真检查 1. 虽然报名程序在录入功能中对一些必要条件已经做了校验,但各市在全部数据汇总后,一定要通过程序中的“考生信息数据检验”功能,对所有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对校验出的问题要全部改正后再上报数据; 2. 对于个别自然信息有变化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等),要求学校以书面形式说明,上报市招考办; 3. 对于学籍有变动的考生,要有学校和市招办的说明材料,留市招考办备查; 4.上报数据以光盘形式上报,上报时对各市数据逐一检查。
篇五:学校无理设置“成绩门槛” 复读生高考报名受阻 下个月初就要高考报名了,这几天各个学校都在紧张地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然而,在我市某高考补习机构复读的岐山考生小童却焦急不已,按规定,他本应回岐山母校参加报名,但母校对高考分数的要求,却把小童拦在了报名门槛之外。 小童是我省岐山县一名理工类毕业生,2006年高考失利后,他来到西安一家高考复读机构开始了新的学习。下个月初就要高考报名了,按照今年教育部门的规定,小童的学籍在岐山县义店高级中学,他应该回该校参加资格审查及报名。于是他委托父亲到母校参加资格审查,但学校告诉小童的父亲,小童2006年的高考成绩没有达到480分,不符合学校的报名要求,因此小童不能在该校报名。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岐山县义店高级中学,就小童的情况询问了该校高三年级负责高考资格审查及报名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小童应该在该校报名,但当他得知小童的高考成绩没有达到480分后,却称小童报名有一定的困难,因为相关部门要考核学校的升学率,学校规定不接受分数达不到要求的复读考生。随后,该校政教处一老师又告诉记者,学校已经将考生资格审核草表上交到岐山招生办了,小童可以直接到招生办报名。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县招生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招生办只接受学校集体报名,不接受户口在原籍的考生的个人报名。对岐山县义店高级中学高考成绩需达480分的报名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资格审查跟高考成绩没有任何关系”,学校这种规定“并不合理”。篇六:高考户籍 学籍表 附件6: [说明] 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普通高考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注:1、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当地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3、“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意见”一栏仅限跨地州报考考生填写。 附件7: [说明] 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附件11: [说明] 1、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 “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父母姓名与民族成分是否与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委审查确认;2、县、市(区)民宗委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本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亲的民族成是否为双方都为少数民族或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民考汉、汉考民”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户籍,后去民宗委审查民族成份。3、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篇七: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选择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管局)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内容。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五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各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的依据。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对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六条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由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已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达两年以上且取得初中学籍的,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代为其注册登记。 第八条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报到注册的新生,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应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附件2),编制《黑龙江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名册》(附件3),按省教育厅规定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编码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并按照行政归属于每年11月15日开始通过管理系统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管局)教育行政部门将接收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通过管理系统报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各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上传至省教育厅。 对于普通高中违反省、市、县(区)中考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条
各地普通高中考试评价部门要依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学籍建立学生考籍,省教育厅在每年12月底将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学籍信息传至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学生学籍号应与考籍号相一致。 学生休学、复学后学籍号保持不变。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籍。由省外转入省内或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籍,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籍,都必须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一)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已在籍的高中阶段起始年级学生;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 第十二条 任何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凡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跨地区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有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取消其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第三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及退学。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留级。 第十四条 转学 (一)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依据,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 2、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习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高中在籍生欲转往公办高中的。 (二)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流程为: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转入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评价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户口或准迁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转入学校为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到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转入地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由主任签字后登记转换。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理流程为: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转出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到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到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开具成绩证明。 (三)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实行同级互转,学生转学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级或低一级的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学校对转入的学生,应当按学生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转入学校可对学生进行测试。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转学审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学生转学后,原学籍注销。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的学籍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休学 (一)学生因故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批准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二)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高考报考后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确需休学的,次年高考报考按往届生处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评优、评模、自主招生推荐等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学生休学期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直至自动退学处理。第十六条 退学 (一)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退学。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二)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注销其学籍。 第十七条 借读 (一)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经学籍注册学校同意,准予借读。 (二)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不得因学生外出借读而拒绝为其注册学籍。借读学生的各学科的模块考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评语以及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及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生的上述内容之外的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证书发放、毕业升学考试等均回学籍注册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校要负责通知借读生回本校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及时并逐级报教育行政部门修改。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考勤按出勤、迟到、相关热词搜索: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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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籍能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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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考成绩不理想,结果报志愿的时候没有报市里的重点一高,可是后来想上,却没有学籍,在高中没有学籍能参加高考吗?
河南 平顶山 舞钢市发表时间: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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