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兵通报名单职称网上申报需上传证件还需上传通报吗

湖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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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省2016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逐级申报。
国有企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逐级申报,并提供在本省近1年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单位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专业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三)今年起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高评办。经我办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四)坚持业绩导向。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号文件重点报送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2016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评审材料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按原方式进行,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
),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高评办。破格、转评等相关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各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二)各人事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2016年开始,实行双公示,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评审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企业提供,其它单位无需提供)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6、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没有提交承诺书不受理申报材料。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见附件1),没有提交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5、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6、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8、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总结一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打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6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高级一式12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相关表格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
七、相关要求
1、从严控制破格申报。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从严控制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
3、严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
4、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在基层单位内部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1);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并通报所在单位。
5、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相关材料送省职改办集中复核后退回。
6、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8、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转评晋升)。
八、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月30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2、地点:湖北省林业厅人事处(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省林业厅办公楼320室);
3、联系人及电话:侯&洪&  027- 
  万淑君  027-
附件:1、单位公示证明
&&&&&&&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
湖北省林业厅职称改革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年8月23日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同志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接受相关责任处理并在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承诺人签名:
年& &月&&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关于报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
鄂卫高评办发〔20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年期间,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 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城市医生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申报。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未取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所在地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并导入申报系统。
(六)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对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www.hbwsrc.net),其程序为:
1、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须提供执业医师证。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11项。
4、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
8、《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见附件4)。
9、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过的人员可上传《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业鉴定书》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材料:
10、《湖北省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1、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2、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1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4、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1)一份。
其中15、16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7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8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8月1日-8月20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6日-8月24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13日-8月31日。
8月31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今年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省卫生厅一楼103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账户全称: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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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职改办同意开展2014年度全省出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网上申报工作批复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号
省出版专业高评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出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发出《关于网上申报2014年度全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2014年度全省出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网上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出版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本次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1.2014年度在岗且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相应参加此次评审。
  2.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4.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5.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6.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并出具接受函后,方能参加评审。
  7.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4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职改办《湖北省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2014年度出版专业评审材料试行网上申报。申报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hb.)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的种类
  1、申报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http://www.hb.),进入右侧“职称评定”专栏的“网上申报”栏目,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并推送至推荐单位(须认真核对基层推荐单位,切勿越级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15份)。
  2、推荐单位同样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单位送审说明,然后进入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数据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4、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5、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转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1.评审材料原则上集中报送,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单位公示七天以上,单位提供公示证明。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业绩成果等要严格把关,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审验盖章。凡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交付的评审费按规定不予退还。
  2.申报材料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装订,其余材料不要装订成册,直接装档案袋。
  3.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用A3规格的纸张外,其他一律用A4纸幅面报送。
  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我办受理材料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613室)
  联系人:瞿斌&邱佳英&&联系电话:027-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宜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申报。各行业和正副高职数不能混用,&基卫高&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原则上保证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高级申报职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申报职数时要向乡村学校、特殊教育适度政策倾斜。教育、卫生部门职数分配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去年规则进行,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待省职改办下达通知后,再进行安排。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拟定相应职评政策,形成有利于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关于卫生分类评审
  宜昌市今年继续进行卫生技术分类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申报评审对象为医师类,申报类型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药、护、技类不再进行分类评审,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加强&基卫高&评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资格证书仅在全省乡镇、基层卫生院有效的政策。
  四、关于&直通车&专项评审
  今年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结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服务我市精细化工、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产业,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优质的评价服务。继续支持我市建筑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的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完善评价标准,统一申报时间,宜昌市集中一次性开展建筑业专项评审。
  五、开展农民职称评审试点
  宜昌市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在总结2015年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评价机制、改进评审程序,扩大专业范围。我市涉农部门可先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再申请参加宜昌市农民职称评审试点。
  六、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
  1.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2016年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测试)的范围、对象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其中,2014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今年申报有效;中小学教师、中专学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执行去年政策;申报&基卫高&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参加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2016年不再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原培训合格证仍然有效,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允许先参加2016年度职称评审,待明年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此规定只在2016年有效。
  2.免试、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及申报材料的受理
  为减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相关条件把握申报,其相关表格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破格材料单独装订),省、市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不再预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3.起点职务认定
  起点职务认定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规定的条件、程序申报。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申报人员于10月1日&30日统一报送材料,市职改办审核、公示认定结果后再发文办证。
  4.优秀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5.外省、外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评审属地适用的原则执行;非我省、宜昌市和本市评审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权限,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认定;市职改办对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外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进行审核上报。
  七、专家评委抽取办法
  2016年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委全部实行网上抽取。届时,由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提出所需专业及评委人数要求,从省、宜昌市职改办职称评审系统的专家库中抽取。
  八、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评审范围、对象为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6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2013年、2015年省职改办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条件继续执行(见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专栏)。各单位可根据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九、申报方式
  (一)申报高级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送到市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后推送到宜昌市、省职改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职改办集中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见附件2)。
  &(二)申报中、初级
  2016年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申报沿用2015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个人)将纸质材料交市职改办集中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见附件2)。
  (三)报送各高评委会材料要求(中初级参照执行)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依照省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2),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6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通知&。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宜评审的高中级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6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两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当地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填写相关审批表格。
  十、其他具体要求
  1.省职改办已将本年度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予以公布(见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变动,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新的通知安排为准。8月1日至8月20日,市职改办集中受理中级申报评审材料(教师系列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宜昌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实施。
  3.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高评委会和宜昌市评审中心材料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4.各用人单位做好年度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人员《一览表》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相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参评人员的政策解答、信访接待与调查核实等工作。
  由市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等推荐评审的,其业绩材料应在原单位公示后,由原单位盖章认可,再由人才中心推荐。
  十一、有关纪律和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凡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立即纠正或清退。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帮助申报人员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条件把好资格审核关,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材料。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条件、扩大评审范围。
  3.2016年起,宜昌市职改办将对我市职改办和相关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年终予以通报。
  附件:1.2016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 枝江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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