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3.15逐渐临近,《新消法》也即将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中华门窗网曾经报道过一则消费纠纷资讯,买木门怀疑门板甲醛超标,“消费者早就有送检打算,可因费用过高而被迫放弃。”这个案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装饰装修服务中举证困难导致的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
而这就是因为根据之前“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所以最终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自认倒霉。
在上述木门维权事件中,因销售方各不同,依现行消法,消费者只能各自以不同的直接销售方为被告,集体诉讼的设想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而流产。仅能单兵作战,难以平摊成本,整合资源。业内人士建议,“授予消费者对生产者直接诉权。”
新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的窘境。对消费者来说,木门企业举证自证清白,让自己的维权之路变得更为通畅,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了真正的公平;而对木门企业来说,自证清白是对社会监督的应对,也是自身反省产品质量的途径之一。
有了新消法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条例,相当于疏通了消费者维权的瓶颈、打开了维权之门。其实,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木门行业,木门经营者是“内行”,如果其产品或服务确实没问题,他们有条件、有能力“自证清白”,也更有办法举证消费者存在过失。因此,经营者也吃不了暗亏、不会做“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