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欠款人失约“担保人”账户为何被冻结?
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
张三和李四分别从王五商铺
共购买盘螺钢材40.9余吨
货款共计15.6万余元
并立下《钢材欠款明细清单》字據
逾期滞纳金计付办法等约定
结果张三、李四未按约定付货款
两人向王五立下25.5万元欠条
原告周某将被告张三、李四
诉至荆州法院并申请财產保全
给付货款28.3万余元
冻结了二被告的银行账户
李四的账户有10万余元
“我不欠原告的钱我只是介绍张三和王五做生意,为了化解他们之間的矛盾才在《钢材欠款明细清单》和《欠条》上签字。你们冻结的钱是我准备发给农民工工资的钱,希望法院能够解冻”李四向主审法官杨玲说, 但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农民工工资
受疫情影响,该案未能如期开庭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主审法官杨玲主动與原、被告反复沟通协调终于促成双方于4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原告与二被告确认货款及其他损失共计23万元;由二被告支付10万元后对李四银行账户予以解冻;下欠13万元,二被告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李四同意用自己的一辆小型轿车作为担保,张三认可自己是欠款的最终责任人在调解协议上确认李四向原告周某支付款项后有权凭调解书向张三追偿,从而解除了李四的后顾之忧
法官提醒:双方當事人应诚实守信,按约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务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应及时催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但债务转让还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在欠条上签字需谨慎应注明是“欠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等身份,否則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担保责任不过,代人还款之后可以向真正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友好協商、通过调解的方式积极化解纠纷。
本案中因李四在欠款人处签名,却未在欠条上注明“见证人”身份故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承担還款责任有事实依据。本案原告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冻结被告账户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