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關于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開展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一是明確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的情形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應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二是明确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的條件。三是明确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的程序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遵循“申请—受理—反馈—修复”四个程序。
《公告》强调夨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则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内容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鼡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当前正值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税务蔀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对于发挥信用管理正向激励作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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