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2004年在涡阳县郸城光明中学收费标准初一(3)班的同学

原标题:涡阳各中小学最新学区划分公布!网上报名也即将开始…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方案》《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11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方案。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三)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相关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控制大班额。根据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规定以及我县城区学校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班额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六)坚持统一要求。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杜绝乱招生;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形式进行欺骗性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

(七)坚持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实名登记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二、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的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未在其它学校取得全国学籍号码。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

(二)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

1.县城及开发区辖区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如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户口簿。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

(1)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且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的要求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经核实、公示无异议。

(2)居住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和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在本城区无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经核实、公示无异议。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户籍材料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前交房并入住且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有效购房合同、户口簿、物业费清单、水电费发票,在房产所在学校就近入学。

3.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还需提供适龄子女的父母社保缴纳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帐;是进城经商人员子女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适龄子女的父母在城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县人武部核查确认。

5.对于外来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落实。

(一)一小、二小、梁岭小学、四小、五小、五小分校、七小、八小、十小、涡阳中学小学部。

(二)以下民办学校供选择。红星学校、九九小学、雉河小学、育红小学、金秋小学、新村小学、光明中学小学部、革新学校小学部、新桥中学小学部、西苑学校小学部、三三学校小学部、犇鑫职业学校小学部、育萃中学小学部、六联中学小学部、涡阳九中小学部、新华学校。

四、县城招生学校学区划分

(一)县城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

1.一小学区:具有西关派出所户籍显示在向阳、菜园社区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面向县城招生。学校招生热线:7281773。

2.二小学区:东环路以西,淮中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通雉河路以南通向阳路以西,建设路以南、工农路以西、团结路以南户籍(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新招入学新生在原涡阳四小校舍就读。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30739。

3.梁岭小学学区:团结路以北,工农中路以西,县委家属院以北,老县社家属院路以西,向阳路以东(部分人民剧场以东距梁小较近的直接到梁小登记),北至涡河以南(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17520。

4.四小:原四小学区(九龙商场以东、胜利东路以北,郝庄菜市以东、淮中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青年路以西,老县委家属院北墙以南,工农中路以东,团结路以南,向阳路以东)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上区域的适龄儿童即可到四小新校区报名,也可到涡阳中学小学部报名)。具有南关派出所或经开区派出所辖区户籍,家庭住址在育英路以东、新城路以西、乐行路以南、真源大道以北(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四小与实验小学联盟办学。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869710。

5.五小:原五小学区(青年路以东,文化广场至胜利东路以北,东至涡河(城关户口),北至涡河、西至县社家属院以东)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上区域的适龄儿童即可到五小新校区报名,也可到涡阳中学小学部报名)。具有南关派出所或经开区派出所辖区户籍,家庭住址在涡楚河以东、育英路以西、乐行路以南、真源大道以北(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新招入学新生在五小分校就读。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379318。

6.五小分校:与五小联盟办学、联合招生;新招入学新生在五小分校就读。

7.七小:具有南关派出所辖区户籍,居住在淮中大道以南(道源、三里黄、王土楼、紫光部分社区)。七彩城、急救中心及同济万象城以北,涡楚河以东,东环路以西(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98968。

8.涡阳中学:具有城关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辖区户籍,住址在城关派出所辖区内和水上派出所辖区内(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同时面向城区原四小学区、原五小学区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21789。

9.八小学区:官路口派出所户籍辖区内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并面向全县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31909。

10.十小学区:具有西关派出所户籍显示在长青、孙楼社区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面向县城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85974。

(二)以下县城民办学校具有招生权,面向全县招生:

红星学校、九九小学、育红小学、雉河小学、金秋小学、新村小学、革新中学小学部、三三学校小学部、西苑学校小学部、新桥中学小学部、犇鑫学校小学部、新华中学小学部、光明中学小学部、育萃中学小学部、涡阳九中小学部、六联中学小学部。

五、县城小学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2018年县城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9日上午9时—8月16日。

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涡阳县厅—部门窗口—县教育局—涡阳县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由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家长在网上办事大厅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县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工作人员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受理、初审,再由县城义务教育招生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完成复审。向涡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最终确定每个大班毕业生要升入的小学。最后,由各小学利用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录取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于8月17日—8月18日到县教育局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不保证就近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及公告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招生报名时间按照公办小学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通过的新生,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6日—8月27日。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农村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招生报名时间按照县城小学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二)以下农村民办小学具有招收小学生权限:

公吉寺思源学校、耿皇育英学校、城西新华初级中学、店集善记小学、高公韶山小学、高公希望小学、花沟晨曦小学、陈大燕庄小学、石弓共方学校、石弓隆中学校、龙山实验学校、涡阳九中、林场汇文初级中学、高炉普九学校、孙店明星小学、临湖关爱学校、临湖黎明学校、临湖湖光初级中学、城东六联中学、曹市启航小学、青町英才小学、青町金阳学校、标里登科小学、丹城育蕾小学。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控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收回,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三)强化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四)强化校长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对校长将严肃处理。

(五)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进行处理。

(六)教育纪检部门,重点对伪造证件、学校及个人利用招生骗取钱财、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11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涡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方案。

(一)坚持依法招生。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三)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 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相关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控制大班额。根据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规定以及我县城区学校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六)坚持统一要求。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杜绝乱招生;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形式进行欺骗性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

(七)坚持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实名登记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二、县城小升初招生对象及条件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主要为2018年县城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且已取得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在册,并显示小学毕业阶段的全国学籍号码,已在全国任何地区取得初中学籍号的,不在本次招生范围内。

1.县城及开发区辖区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如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户口簿。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

(1)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且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的要求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经核实、公示无异议。

(2)居住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和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经核实、公示无异议。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户籍材料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前交房并入住且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有效购房合同、户口簿、物业费清单、水电费发票,在房产所在学校就近入学。

3.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还需提供适龄子女的父母社保缴纳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帐;是进城经商人员子女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适龄子女的父母在城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县人武部核查确认。

5.对于外来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落实。

(一)三中、五中、雪枫中学、六中、八中、实验中学、涡阳中学。

(二)以下民办学校供选择。育萃中学、三三学校、革新学校、新苑中学、犇鑫职业学校、萃文中学、育才中学、培元中学、光明中学、新桥中学、西苑学校、六联中学、涡阳九中、新华学校。

四、县城招生学校学区划分

(一)县城公办初中按学区招生

1.涡阳中学:具有城关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辖区户籍(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21789。

2.涡阳五中:城关派出所户籍(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在南部新区(急救中心及同济万象城小区以南、涡楚河以东、新城路〈九龙大道〉以西、真源大道以北)具有该辖区内户籍、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新购住房购房合同并入住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863301。

3.涡阳六中:具有南关派出所辖区户籍(红旗社区、三里黄社区、王土楼社区、道源社区)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水上派出所户籍显示在光明社区、新安社区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具有西关派出所户籍(迁入户籍时间在2017年8月20日以前)显示在南关社区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578110。

4.雪枫中学:星园街道辖区内户籍或父母具有该区域房产证、并面向县城小学毕业生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867906。

5.三中学区:官路口派出所辖区户籍或房产证、并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75569。

6.八中学区:西关派出所辖区户籍或房产证、并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869108。

7.实验中学:南关派出所辖区户籍或房产证、并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招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256379。

(二)以下县城民办学校具有招生权,面向全县招生:

新苑中学、育才中学、西苑学校、萃文中学、光明中学、培元中学、育萃中学、三三学校、革新中学、新桥中学、犇鑫学校、新华中学、涡阳九中、六联中学。

五、县城初中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9日上午9时—8月16日。

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涡阳县厅—部门窗口—县教育局—涡阳县城区公办中学新生入学”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由六年级毕业生及其家长在网上办事大厅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同时上传相关报名证件材料,县教育局组织各初中工作人员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受理、初审,再由县城义务教育招生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完成复审。向涡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最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最后,由各初中利用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统一调入新生学籍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于8月17日—8月18日到县教育局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教育局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不保证就近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及公告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招生报名时间按照公办初中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通过的新生,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6日—8月27日。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

(一)农村初中招生实施“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农村初中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招生报名时间按照县城初中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二)以下农村民办初中具有招收初中生权限:

公吉寺福星初级中学、公吉寺思源学校、城西新华初级中学、高公韶山学校、石弓王元初级中学、石弓共方学校、石弓隆中学校、龙山实验学校、涡阳九中、林场汇文初级中学、高炉普九学校、临湖关爱学校、临湖黎明学校、临湖湖光初级中学、城东六联中学、青町金阳学校。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控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收回,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三)强化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四)强化校长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对校长将严肃处理。

(五)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进行处理。

(六)教育纪检部门,重点对伪造证件、学校及个人利用招生骗取钱财、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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