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火花低热河谷地区生产早熟蔬菜的区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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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紫云县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大营镇、火花镇)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紫云县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大营镇、火花镇)勘察、设计已由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以水扶贫【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安顺市紫云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大营镇大岩村示范项目:整治山塘1座、机耕道等;大营镇星进村示范项目:整治山塘1座、排洪渠2条等;紫云县火花低热河谷早熟蔬菜农业示范园区:新建节水灌溉信息化控制中心,水利信息化及自动化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窖池;新建或改造五小水利工程;紫云自治县紫葡萄山地特色农业示范园区:新建路池集雨窖池,新建或改造五小水利工程。
2.3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包括测绘、勘察)和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9585万元,标段投资额为450万元;
2.6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其中合同签订后50日内需提交实施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是“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公示的企业。
3.4 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日09:00时至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未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公示的企业,请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厅黔水建【2017】12号文要求完善企业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务局
地址:紫云县
联系人:吴天福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196号全林广场C栋10楼2号
联系人:马胜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办公室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 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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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党办发〔2016〕45号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办公室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 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县产业园区,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按照《中共紫云自治县委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紫党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等十个方面的脱贫攻坚工作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办公室&&&&&&&&&&&&&&&&&&&&&&&&&&&&&&&&&&& &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产业化扶贫,着力促进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实现创业就业,增加收入,推进精准扶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通过实行贫困人口收入级差分类扶持、脱贫路径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大力实施扶贫攻坚示范县、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扶贫“十大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产业分类更科学、脱贫路径更精准、实现方式更具体,进一步提高产业和就业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带动作用,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到2017年末,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6万人以上。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二、主要任务2014年末,全县农村贫困人口9.08万人,其中扶贫对象3.519万人,农村低保贫困人口5.561万人(其中一般保障户3.1487万人、重点保障户2.4123万人)。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和低保一般保障户(共计6.6677万人),主要通过积极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流通业、劳务经济等五个途径,帮助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培育产业经济支柱实现增收脱贫奔小康。到2020年,种养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2.5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4万人;加工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0.26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0.52万人;旅游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0.5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万人;流通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0.0677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0.2万人;劳务经济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3.34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5万人。对2.4123万“两无”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农村低保救助。(一)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帮助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增收。坚持扶产业就是扶根本的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1.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充分利用地、气、水等山地资源,发挥可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优势,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和二、三产业,实现农业“接二连三”,拓展农业外延和范围,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民族医药、乡村旅游、特色种养、民族文化和生产性服务产业,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2.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夯实种养业发展基础,加快调整内部结构,大力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草食畜牧业在养殖业中的比重、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的比重。3.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通过实施“乡乡镇镇建园区”工程,有力推动精准扶贫。强化低热河谷早熟蔬菜扶贫产业园区、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紫葡萄山地特色示范园区、茶业生态示范园区四个省级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园区升级版,构建品牌市场体系,引领和助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打造山地生态农业发展样板区、农业新技术展示区、生产要素集聚区、新型农民培训示范区,加快建成“三农”领域新增长点的主平台、主载体、主战场。4.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工程。一是突出区域布局抓产业集聚,巩固和提升我县扶贫攻坚示范县成果。二是加强品种、品质、品牌提升,围绕“十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打造蔬菜、中药材、核桃、精品水果、草地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蔬菜产业。到2017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继续打造低热河谷地区蔬菜产业带,建设特色蔬菜产业基地和特色蔬菜为主的专业村,围绕市场选品种,不断推进番茄、辣椒、大蒜、菜芯等蔬菜外销量。——中药材产业。充分利用我县独特的自然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到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规划创建猫营镇、松山镇、格凸河镇、宗地乡、板当镇等中药材产业发展基地,重点发展金银花、皂角、前胡、薏仁米、天麻、吉祥草、一支黄花、山豆根等中药材民族药材品种共计10万亩;结合县内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和市场需求,以主要品种带动射干、板蓝根、山苍子、白及、杜仲、桔梗等发展约5万亩;引进或扶持本土企业在各核心区域建设3-5个产品加工基地,同时建立5-10个季节性交易点。——核桃产业。我县属于“核桃种植适宜区”,按照“种得有、保得住、有收成”的思路,继续巩固惠兴高速公路核桃产业带建设工作,强化猫营镇、宗地乡、大营乡、四大寨乡、猴场镇核桃示范区建设,实现跨区域重点发展,达到集中连片、区域推进、示范带动效果。到2020年本地优质核桃种植达15万亩以上,力争建成紫云核桃产业大县。——精品水果。重点发展特色优质精品水果产业,每年增加5万亩以上。着力打造冰脆李品牌,推动板当镇软籽石榴、四大寨乡脐橙、猫营镇蓝莓等特色品种种植,引进优良品种,加快全县精品水果品牌建设;重点培育209省道观光园区紫王葡萄、达帮山地紫葡萄,带动全县精品水果产业健康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加快全县草地畜牧业发展,壮大绿壳蛋鸡和牛、羊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紫云花猪、水塘林下鸡、梅花鹿等特色养殖产业;加快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建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到2020年,确保紫云花猪存栏10万头、林下鸡100万羽、羊10万只、梅花鹿2万头、牛5万头。——乡村旅游(小康寨、小康路、小康水)。充分发挥我县村镇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群众增收致富。充分利用格凸河、黄鹤营、翠河等旅游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文化乡村旅游产业,着力打造亚鲁王史诗传承地、坝羊及火花布依风情节等民族特色风情文化基地,结合农业园区建设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行动计划,打造“农旅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到2020年,力争整合资源打造小康寨5个,新增小康路50公里,新增小康水机井30口。——其他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推动坝羊乡茶产业扶贫示范园区建设,巩固和继续引入茶产业加工、销售链,加快特色茶叶品牌建设;继续促进紫云红芯薯、薏仁米等本土特色产业发展。到2020年,坝羊乡茶叶产业6万亩;板当镇薏仁米种植达2.5万亩;白石岩乡红芯薯种植达2.5万亩。三是抓销售促生产,抓基地促加工,集种植、养殖、观光体验为一体,强化特色和差异化发展,将低热河谷早熟蔬菜扶贫产业园区、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紫葡萄山地特色园区、茶业生态示范园区四个省级园区,打造成“精品扶贫产业园区”。5.大力加强科技扶贫支撑能力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科技服务、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类产业人才技术指导团队5个。(二)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就业增收。以农业助推工业加快发展,以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以规模种养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培育一批外向型企业,扩大加工制品、快餐食品、休闲食品生产外销规模,加快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带动农产品深度开发。2.大力发展农村特色商品加工。依托优势资源,承接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引进培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乡村旅游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带动发展家庭作坊、分包到户加工。3.大力发展农村小微企业。扶持贫困乡村发展小微企业或工商户,优先支持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以“大众创业”促进“万户增收”。4.大力建设加工原辅材料基地。引导和支持加工、营销企业在贫困乡镇建设原辅材料基地,推进农作物秸秆等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使贫困农户更多地分享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吸纳更多当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三)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业,帮助贫困农户就近增收就业。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地方特色休闲观光乡村旅游。1.大力整合部门涉旅资源。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的具体措施,统筹资金项目,共同在贫困地区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保护开发传统村落、特色古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大力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加强乡村旅游特色村寨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商贸流通体系、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3.大力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鼓励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加快建设有历史底蕴、地域特色、民族特点景观旅游名镇名村。4.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重点扶持一批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手工艺品、文化产品等乡村旅游商品,举办民族、地方特色节庆活动,配套完善商贸物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四)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帮助贫困农户销售商品和就业。将农产品市场营销作为产业化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向和重点工作,解决产业化扶贫的问题。1.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制定扶持特惠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供销、商务、邮政等农村电子商务相关部门(单位)间合作,运用互联网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改变农副产品供销模式,变金字塔式的传统营销渠道为点对点的网络营销渠道,加快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电商网点全覆盖。2.大力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城乡商业服务网点、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流通资源,积极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畅通农产品销售通道。3.大力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先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产后处理和储运体系,形成各具特色和功能的农产品集散地,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生产。到2020年,建成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10个。4.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营销作用,更好地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和贫困农户就业。(五)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帮助贫困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将转移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扩大就业促进精准脱贫。1.大力实施“1户1人”培训计划。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瞄准贫困农户的主要劳动力,通过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到2020年完成对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确保实现每村每组有一名技能带头人,实现减贫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 户 1 人 1 技能”全覆盖。2.大力开展劳务信息服务。通过组织引导和奖励扶持等措施,鼓励本地能人带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加快疏通省内外务工渠道,减少外出务工盲目性,增强稳定性。3.大力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作用。结合农村贫困劳动力素质能力偏低的特点,扶持贫困地区成立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和工程队,就地就近施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扶持大中型建筑企业吸纳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带动一批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相对不足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4.大力开展“雁归兴贵”行动。狠抓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采取各种有效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外出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积极探索返乡创业发展经济的劳务产业发展新路子。5.大力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在贫困地区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长期稳定务工,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六)大力加快城镇化带动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将城镇作为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载体,发挥就业扶贫的主渠道作用。1.大力加强城镇建设发展。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依托消费和产业促进创业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让更多的贫困农民向城镇转移,有序减少农民、富裕农民。2.大力提升城镇就业功能。加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5个100”工程建设,产园城一体,形成各具规模、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镇村居体系,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3.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31722贫困人口和生态脆弱区的农业人口实施移民搬迁,实现就近就业创业,确保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4.大力强化农民进城服务。建立健全农民转移进城的市民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让农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重点解决好落户、就业、住房、社保和公共服务等问题,确保进得来、留得下、生活得好。(七)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帮助贫困农户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提高农村改革的含金量,增加农民在改革中的获得感。1.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成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全面改革。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成功经验,有关扶持资金项目向贫困村倾斜,消除“空壳村”,帮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发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作用。3.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贫困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和农业设施、机械、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提高贫困农户财产性收入。4.大力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扶持农业农村的各项奖补政策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农民养老、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扶助、危房改造等政策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加贫困农户转移性收入。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三支队伍”能力,充分发挥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力军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围绕“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的要求,制定扶持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二)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更大支持,加大财政支农、扶贫投入力度。深入研究财政性扶贫资金持续滚动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加快设立“产业化精准扶贫专项基金”,用于精准扶贫的重大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力度,整合金融扶贫资源,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特惠贷”。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落实好各项特惠扶持措施,调动各类主体投资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三)创新扶贫机制。促进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构建新型产业化扶贫体系,变“简单扶持到户”为“重在效益到户”,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调动市场主体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四)强化督查考评。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乡镇和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年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力度,推进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牢固树立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理念,进一步加大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力度,改善我县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区、生态脆弱区的贫困人口和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搬迁农户的自力更生精神,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坚持扶贫与生态相结合,优先搬迁贫困农户。统筹扶贫和生态两个功能,重点向贫困乡村倾斜,向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贫困村组倾斜,优先搬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优先搬迁谋生技能强、进城愿望强的贫困农户。(三)坚持搬迁与安置并重,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要。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安置点建设实施方案,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安排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的工作,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超过原有水平,逐步实现同步小康。(四)坚持“三为主、三不搬”,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为: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聚集地贫困农户为主。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征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城镇规划区、园区规划区内农村人口,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安置移民。三、总体目标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十三五”期间,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户实施易地搬迁,五年共计搬迁32681人。其中: 年实施搬迁23134人,年实施搬迁9547人;松山镇实施搬迁3490人,格凸河镇实施搬迁708人、猴场镇实施搬迁5057人、板当镇实施搬迁4346人、猫营镇实施搬迁4152人、坝羊乡实施搬迁1263人、白石岩乡实施搬迁1740人、达帮乡实施搬迁2178人、火花乡实施搬迁4816人、大营乡实施搬迁2868人、宗地乡实施搬迁1507人、四大寨乡实施搬迁556人。四、主要任务(一)精心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异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围绕我县“十三五”期间搬迁32681人的目标任务,依据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统筹安排,在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基础上,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到村到组,精心策划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和就业增收措施,精心编制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报各级政府批复后实施。(二)精心编制年度工程实施方案。超前谋划,切实做好各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按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按照《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精心编制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县级财政配套及整合资金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贫困人口比例,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到户到人,抓紧抓早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工,及时组织搬迁入住。工程实施要与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5个100工程” 相结合,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城镇保障房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以下延伸相结合等,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精准做好移民搬迁安置。一是精准确定搬迁对象。按照“三为主、三不搬”的原则确定搬迁对象,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二是精准选择安置方式。按照有利于城镇化、有利于移民生存发展的原则,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地点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且发展适应能力强的群众或者有一技之长适合劳务经商的群众,引导进入县城和集镇安置,对文化素质低、谋生能力弱的群众,就近在条件好的农业园区和中心村安置,或探索跨区域置换式安置到条件好的田坝地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相关机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权益。三是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根据移民劳动力供给情况和市场劳动力需求,积极开展精准的订单式、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移民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确保帮助每户移民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城镇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努力解决好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四)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一是适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广大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直接关系到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全县能否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强力推进,确保顺利实施。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有利于加强综合协调、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有利于强力推进工程实施为标准,适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二是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实行住房建设差别化补助政策,破解“越穷越搬不动,越富越搬得出”的难题。在原有人均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万元。差别化补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32681人,政策不追溯已实施计划搬迁的6278人。同时,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统建住房面积,尽量减轻移民自筹资金压力。对少数特别困难的群众,可结合城镇保障房、农村危房改造、民政救助等政策实行兜底安置。三是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正常的农村村庄退出机制。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实施,结合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地票”市场,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执行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拆除复垦,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移民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移民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四是用好用活农业开发政策,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结合山区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扶贫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移民对原有承包地退耕改种经济林、水果或中药材,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统筹推进机制。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重大方针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全县工程实施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整合好相关资源,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安置点住房建设,配套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移民就业、后续发展、社会保障等工作和迁出区生态修复。(二)大力筹集资金。以改革的思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抓住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的政策机遇,大力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投入。抓住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机遇,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投入。适时研究组建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承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工作,统筹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三)落实工作责任。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出台本部门(单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有效实施。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统筹和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贯彻相关政策措施、编制规划计划并督促指导实施。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各年度工程用地需求及手续办理,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单列下达,优先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合实施;县扶贫办负责争取中央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审核、提供贫困对象,优先扶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两证一书”的办理,对安置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优先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合实施,统筹推进安置点绿化、亮化工程和给水、排污设施建设等;县公安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籍管理及服务,对搬迁对象户籍性质进行审核;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在迁入地就近入学,享受公平教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移民医疗保障和人口计生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移民社会保障、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会同县工业经贸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帮助移民从事二、三产业;县农业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扶持移民后续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县林业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移民迁出区的生态修复。总之,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合力推进扶贫生态工程顺利实施。(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移民程序及有关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和群众参与式管理机制建设,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政府统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农户自建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公开通报”的原则,落实相关建设程序,做好政府相关服务和监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移民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数据库,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五)严格考核督查。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强督办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加强激励约束,严格实行奖惩。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对全县贫困家庭子女构建到户、到人的精准教育资助扶贫体系,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因学致贫,提高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使我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资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扶贫部门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三、资助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一)普通高中实施“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县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二)中职学校实施“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县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三)普通高校实施“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县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增加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对符合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时间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紫云自治县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单位)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共同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县教育和科技局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县扶贫办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单,及时组织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与县财政局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县扶贫办要快速精准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含就读技工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做好动态管理,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并做好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申请确定工作,及时将名单提供给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读技工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县财政局应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及时筹措下拨资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对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及效益跟踪评估,确保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二)落实工作职责。县级财政要按省、市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精神,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县属学校资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参照我省原有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应分担的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县人民政府要将教育精准扶贫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督促考核,保障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单位)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严格问责。(三)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农村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部门(单位)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依托各种工作平台,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资助政策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让政策家喻户晓,在筹集资金、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强化受助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引导学生爱国爱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四)建立信息台账精细化管理。在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教育扶贫专栏,公布募捐热线、汇总教育精准扶贫相关信息。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子女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要停止其上学子女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学,经申请可纳入扶贫补助范围。要完善档案管理,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327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确保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实现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精准扶持,逐步解决“输在起跑线”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坚决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攻坚战,助推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大意义没有人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我县由于卫生基础设施较差,医疗技术人员不足,医疗水平参差不齐,优生优育水平不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全面小康进程。实施健康保障精准扶贫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精准扶贫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保障的根本保证。实施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坚持持续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坚持预防为主,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扶持、群众受益,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帮助扶持基层医疗机构,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水平;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困难群众,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等问题,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实现全面同步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部门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以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引领,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努力方向,把群众健康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着力夯实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基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保障制度,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开展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实践;坚持整合资源,促进精准扶贫;坚持便民利民,实行即时结报;坚持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三、工作目标——到2017 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 类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90%以上得到预防和解决,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乡镇有1 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均能开展医疗技术服务,每个行政村卫生室均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防疫保健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19 年,全县城乡贫困居民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各乡镇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疾病预防控制和防疫保健水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人人享有健康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人群健康得到全面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进一步完善,计生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四、政策措施(一)保障对象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包括11 类重点人群。即: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 周岁的子女);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二)对象确认1.县扶贫办与县民政局共同负责认定2 类重点人群: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2.县民政局负责认定7类重点人群: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认定2 类重点人群: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调查摸底,健全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认定资料档案,分类建档,做到数据和信息准确真实、个案情况清楚、确认依据充分。要建立完善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单位)要按程序开展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认定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将认定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属性登录和上传。因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对其医疗救助保障资格发生变更后,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特殊待遇属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向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单位)反馈向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实施救助的基本情况。要建立完善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认定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认定及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和管理。对不负责任、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三)资金筹集1.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与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完成,参合(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市、县的年度筹资政策执行。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2.大病商业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商业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资金严格实行市级统筹。3.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和扶贫资金帮助。民政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计生医疗扶助所需资金由卫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救助保障的对象,可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帮助解决。上述渠道安排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四)资金监管1.成立救助保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组成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救助保障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救助保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评估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资格确认、救助保障资金发放、医疗服务费用开支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五)资助参合(保)政策1.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民政局给予全额资助。2.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全额资助。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30 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给予资助。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10 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给予资助。(六)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1.门诊统筹补偿(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封顶线为400 元/人/年。(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特殊病参合患者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到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比照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为2 万元/人/年。根据全县特殊病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门诊费用等数据,结合我县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将以下27种特殊病种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高血压(II、III 期),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儿童脑瘫康复治疗,肾病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艾滋病。2.住院补偿(1)起付线: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标准为:乡级50元,县级200元,市级400元,省级1000元(经转诊的不设起付线)。跨省就医的起付线1500元。(2)住院补偿比例:在同等级普通住院补偿比例基础上上调10%进行补偿。3.重大疾病补偿。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 种重大疾病经转诊到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比例为病种限定费用的80%。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同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上调10%进行报销。重大疾病就诊不设起付线,且不受新农合用药、诊疗目录及补偿封顶线限制。(七)大病商业保险赔付政策1.全面实施大病商业保险。对参合(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商业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个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大病商业保险起付标准的,赔付比例实行分段累加政策,其中大于6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的,补偿比例50%;大于10000元小于等于20000元的,补偿比例55%;大于20000元小于等于30000元的,补偿比例60%;大于30000元小于等于40000元的,补偿比例65%;大于4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的,补偿比例70%;大于50000元小于等于60000元的,补偿比例75%;大于60000元小于等于70000元的,补偿比例80%;大于70000元小于等于80000元的,补偿比例85%;8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90%,最高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2.大病商业保险不予赔付范围(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2)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产生的费用。(3)超过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4)不予赔付的药品类型: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5)不予赔付的服务项目类: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6)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7)不予赔付的各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8)不予赔付的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9)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八)计生医疗扶助政策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减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九)民政医疗救助政策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 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 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十)医疗救助保障结算程序1.由县政府统筹保障范围、统筹保障政策、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建立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便民利民,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不得重复报销。2.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外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流程。(1)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接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即时结报平台,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医保证(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其中之一的特殊属性证明原件(扶贫手册、低保证、独生子女证、残疾军人证、抚恤证等)及转诊单,即可办理就医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相应资格确认,必要时与患者参合(保)地经办机构核对,以便准确兑现各项医疗救助保障政策。(2)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待遇及补偿资金等情况初审后,打印补偿结算单据交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即完成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各层次的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见流程图1)3.省外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流程。(1)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在其参合(保)地县级或乡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可申请报销费用,只需提供医保证(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县级相关职责部门出具的其中之一的特殊属性证明原件(扶贫手册、低保证、独生子女证、残疾军人证、抚恤证等)、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发票、转诊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个人金融账户复印件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如需大病商业保险赔付的,需提供除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清单外的其他上述证件,另再提供大病商业保险清单即可办理。(2)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材料、患者基本信息、疾病情况、人员属性,在15 个工作日内(疑问病案情况除外)完成信息系统病案登记录入(含费用清单)、病案调查核实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的初审和复核无误后,即将补偿费用支付到患者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见流程图2)4.对尚未认定的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不实行即时结报。由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认定,并在2 个月内完成审核报销补偿程序。5.即时结报资金审拨流程。(1)由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审代付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医疗救助(扶助)资金,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按季度预拨。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审批资料、费用结算手续等提交相关部门确认,并完成资金结算报账。(2)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由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实际发生的报销补偿资金向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含大病商业保险);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10 个工作日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70%,之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资金。(3)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商业保险承办保险机构共同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进行认定,并由大病商业保险承办保险机构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大病商业保险赔付资金。五、工作保障(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经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永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马照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景贵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晓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李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邱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于以彬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冷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王平县民政局局长程琦琳县财政局局长韦洪书县农业局局长金安民县审计局局长王德胜县扶贫办主任周正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徐灿猴场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聂雄板当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德付格凸河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杰坝羊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吴江涛火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冯斌大营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彭永红宗地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吴勇四大寨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韦杰达帮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刘大龙猫营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主持镇人民政府工作)吴康白石岩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工作)李武伟松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周正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计生、审计、扶贫等部门(单位)加强配合,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二)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局将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中各项免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补助内容。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贫困县、乡、村的政策措施,帮扶项目安排要向乡、村和重点贫困家庭倾斜,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人群就医预付金和大病商业保险制度,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重点帮扶人群大病就医预付金制度,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重点帮扶人群患重特大疾病的就医问题。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孕产妇实行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确诊病例治疗费按规定给予补偿。(三)强化部门协作。一是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相关证件发放等手续,严格审核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资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方便快捷落实各项保障待遇。二是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控资金风险,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县财政局要会同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及时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四是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与大病商业保险承办保险机构、民政部门共同分别做好大病商业保险赔付和医疗救助,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加强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12(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电子邮箱:.,县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要对举报投诉内容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全面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六)动员社会参与。结合扶贫开发、“挂、包、联、驻”联系点、新农村建设、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工作,深入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帮助解决就医、就业、就学、政策扶助等方面的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健康保障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爱心捐赠、送医送药帮扶和结对帮扶活动。(七)加强督查考核。将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和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县督查督办局要把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努力提升健康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及时跟踪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县、乡、村医疗服务条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关于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结合紫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户增收为核心,重点针对全县10个贫困乡镇和92个贫困村,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乡镇加快发展,贫困人员加快脱贫。二、基本原则综合推进,重点突破。既要统筹兼顾主要任务,又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制约金融扶贫亟需突破的瓶颈,率先实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资源与金融扶贫相匹配,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渠道,促进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以市场化运作作为基础,以政策扶贫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限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创建工作。三、主要任务(一)扩大贫困乡镇融资规模1.增加贫困乡镇贷款投放。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存贷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大对贫困乡镇的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年均贷款增长率达到20%以上。各金融机构按照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协议,加大对紫云扶贫开发的投入。县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县农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强化县级支行服务能力,提升对贫困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县邮储银行要加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县农商行要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继续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下沉经营管理重心,真正做到贴近农民、扎根农民、做实县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和产品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全县金融机构要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定向降准、提高合意贷款容忍度等,实行定向释放的可用资金100%用于扶贫开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二)加大精准扶贫力度3.实施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由紫云农村商业银行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偿还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责任单位:紫云农村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紫云支行争取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农商行发放“特惠贷”的信贷总量,力争到2020年累计发放“特惠贷”贷款突破10亿元,对农商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展期两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特惠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按照省、市扶贫小额信贷规划,县扶贫办每年从省级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按照“特惠贷”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足额补贴,县财政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5%建立或注入风险补偿基金,为“特惠贷”提供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已开办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将业务重点向贫困乡镇倾斜,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内各保险机构)。4.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2016年前力争完成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评级工作。对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效果好的合作社发放扶贫产业贷款。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超过50万元的合作社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方式发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5.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建立健全农村资源确权、价值评估、流转等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龙头企业授信额度,重点突破万元的信贷瓶颈,重点支持本县内体现资源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扶贫带动效果好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扶贫办细化扶贫龙头企业综合监测考评标准,将项目资金投向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成效突出的企业。(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公司+农户”综合授信,使公司和农户在产业扶贫中结成利益共同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6.降低贫困农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其中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要比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县级财政对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7.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扶贫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扶贫办)。紫云自治县保险行业为贫困乡镇孤残小学儿童每年免费提供一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选择贫困乡镇小学开展一次“保险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内各保险机构)。8.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大病保险业务,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风险保障,缓解意外事故和疾病等风险对贫困家庭的冲击。(责任单位:县内各保险机构)。(三)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9.整合资金建立地方特色扶贫金融产品。在利用好“贵扶贷”、“惠农贷”、“惠工贷”等金融产品的同时,整合县内各类扶贫资金,创设具有紫云特色的扶贫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县扶贫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财政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等扶贫金融产品的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设立1家涉农担保机构或明确一家国有担保机构承担扶贫担保职能,推进各类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0.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支持引导县内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子基金,对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较好、促进增效和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设立紫云自治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贫攻坚期内,争取农业产业化基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牵头,县农业局等涉农部门配合,建立紫云自治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涉农部门(单位)、县交通运输局)。11.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全县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增加1-2个,覆盖率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县内各保险机构)。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从事种养殖业的贫困户购买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预防价格波动加剧农户负担。(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内各保险机构)。县财政每年足额安排农业保险配套资金,并按要求及时将保险拨付保险机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四)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12.推进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13.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贷款服务点功能,将其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探索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在贫困地区的运用,支持打造电商与实体结合、线上和线下联动的乡镇商贸示范点。(责任单位:县工业经贸局、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对金融机构布放ATM、POS等设备给予减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ATM、POS等自助银行机具的布放力度,全面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1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率先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加快发展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并推动信用评级结果在县内的运用,在全县逐步建立起失信惩戒的机制,同时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贫困乡镇创建农村金融信用乡镇,确保全县80%以上乡镇创建成信用乡镇,确保紫云自治县创建成“农村金融信用县”。(责任单位:县委政研室、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15.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开展“3个1工程”,用好“金惠工程”、“央行志愿者”、“金融夜校”、“农村金融服务站”、“村村通”等宣传平台和服务载体,努力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在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开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专栏,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知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紫云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建立针对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机制,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发放通俗易懂的知识画册等方式扩大农村金融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提高金融宣传的针对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扶贫的领导为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人民银行紫云支行、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紫云支行,人民银行紫云支行和县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加强监测考核。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适时通报。将金融扶贫与政府扶贫工作考核挂钩。对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金融精准扶工作,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兜底线功能,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精准扶贫,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市扶贫开发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到2020年前“两无”(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脱贫,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二、基本原则(一)应保尽保、托住底线。确保所有“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二)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提高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三)加强衔接、织密网络。完善制度体系,扫除保障救助盲区,补齐保障救助短板;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三、主要任务(一)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1.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围绕“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与扶贫攻坚进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的目标,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到2020年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实现统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提高,从2016年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省级统筹规定的增幅逐步提高。2.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三环节、十步骤”为基本程序,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确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3.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惠及困难群众。低保申请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强农惠农的生产性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部分,以及优待抚恤金、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4.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对农村低保中的季节性缺粮户实施好粮食救助。(二)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1.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级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3.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为特困供养人员打造幸福家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确保各乡镇供养床位达到本乡镇五保对象总数的80%,切实满足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大力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为特困供养人员有效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达到5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经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重大疾病的,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住院救助年度限额提高到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的1.5倍。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医疗救助和相关医疗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需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应急医疗救助。(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标准要能有效保障临时救助对象1个月以上的基本生活。结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起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遭遇急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家庭的基本生活。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五)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提高低保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简称: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和30%。(六)加强住房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建立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两最”原则,把“最危险的房屋、最困难的群众”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根本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一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3.5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1.5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1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0.2万元。(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建立奖补结合的工作经费激励补助机制,对乡镇经办机构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进行评先选优,以奖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八)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与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起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信息,确保核对系统数据完整,确保救助申请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政府牵头、涉及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个案会商机制、“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县民政局要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县财政局要合理预算安排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实施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落实好住房救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领导包保等方式,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全县广大群众充分领会县委、县人民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县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扶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强村富民、同步小康为目标,把全县92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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