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完成率大于等于号怎么打100奖励前三名,第一名600,第二名400,第三名200的公式怎么写

公告详情-新浪财经
【公告详情】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日《关于准予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
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
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
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
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8 年 1 季度报告,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1
目 录 ............................................................3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2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2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2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22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日添金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有关问题的规定》:指《关于实施有关
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6、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9、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 B 座 507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
联系人:何萍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向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
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跃先生,董事,1972 年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历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信息调研处处长。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
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或研究员。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海南
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首席经济学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
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
学院院长、金融研究院 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
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
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
3、公司高管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1979 年生,简历同上。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1979 年生,南开大学 EMBA。曾任恒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 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锦程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自营投资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日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爱民先生,复旦经济学硕士,曾任兴业银行计划财务部司库本币货币交易
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
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 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唐桦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0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硕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投资部总经理,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权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 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
融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核心研究院,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博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衍生品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
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海外投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日,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
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
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
2、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
平均年龄31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214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234.3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兴业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
层,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高日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 B 座 507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左又允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超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但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
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10,000 元
单一账户内保留的最低份额 0 份 500 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当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调整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
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存续期限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相关销售机构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募集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0 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 10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 100,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
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追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
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
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
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
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首次
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追加申购限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对所持有的 A 类基
金份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对所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万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所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万份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 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
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和当日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应最
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3、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如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举例二: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
其可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可得到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未出现征收 1%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时,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则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
中扣除;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时,则
其对应收益将按比例结清。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
全部基金份额时,则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时,则将增加投资人的剩余基金份额。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举例三: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全部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 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赎回金额=1,000,000.00×1.00+1,000.00=1,001,000.0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01,000.00 元。
举例四: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 10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赎回
10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 100,0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100,000.00 元;其剩余基金份额为 901,000.00 份。
举例五: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0×1.00-1,000.00=999,000.0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若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999,000.00 元。
举例六: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申请部分赎
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00.00×(10,000.00/1,000,000.00)]×1.00=9,990.0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申请部分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9,990.00 元。
出现征收 1%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
取强制赎回费用。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终
止基金合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情形下除外)。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的研究与预判,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
主动管理投资策略,争取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资产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国
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
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
等级债券品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
曲线的实际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
动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
点关注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久期策略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久期是衡量组合相对于利率变化敏感性的重要指标。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
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
下降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
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
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以规避组合跌价风险。
(4)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
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即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
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
(5)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市场资金
面变化情况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组合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
上争取更高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相关产
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
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7)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8)本基金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9)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于等于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