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标准农田改造,怎样才能进国家电网验收,是每个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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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标准更须严格验收
  本报记者  童彤  近日,由国家提出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下称《规划》)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不同于以往有关政策文件中提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本次《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时间和相关量化指标。  所谓高标准农田,即指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对耕地的利用也长期秉持珍惜、合理、保护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08年正式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明确提出了以“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为核心的6项约束性指标和9大预期性指标,其中提出我国在2010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点,耕地保有量要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地曾经出现大量粗放式占用耕地的现象。而为扭转粗放占用耕地的土地利用和城镇化发展模式,我国也在坚守“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同时,逐步形成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高效利用、保护耕地的有关要求。  为满足这一要求,尽快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的基础上,探寻一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可持续耕地保护道路,可谓契合政策要义。  实际上,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便已提出“要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在随后的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又分别明确“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在2011年正式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同样明确提出“要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年)》获国务院批复实施,其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于同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正式拉开了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大幕。  可见,自2008年至今,我国有关提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文件众多,这传递出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报以空前重视程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启动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于2012年曾明确表示,各地要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年)》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抓紧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就在各地抓紧落实分解任务的同时,一个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话题又引来各方高度关注。尽管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文件众多,但明确提及相关标准的文件并不多,其中,2011年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相关内容以及已于日起实施的行业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主要标准参照。  据记者了解,根据本次《规划》分工,国家标准委将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按程序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方标准。  《规划》明确提出,对需要在行业内规范和细化的技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值得强调的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业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以及环境生态化等多个方面,而建设目标的完成除了需要各级政府主动配合外,还需要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众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实现,这无疑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挑战。  不可否认,正确制定并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达成的前提条件。而在规范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如何对按标准启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同样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正所谓只有真正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任务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相关标准。  照此看来,既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经被逐年、分地区地分解实施,不妨定期严格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接受舆论监督。毕竟,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更事关全体民众的生存和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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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意味着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全面实行“一张图”管理,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总体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将发挥哪些作用?此项工作如何开展?工作中有哪些具体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的背景和作用是什么?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高标准农田是优质耕地,是耕地中的精华。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要统一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在线监管,统一评估考核”。2017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出“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
自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运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并逐步升级完善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实施、验收阶段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上图、全程全面监管,为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提供了技术支撑。
为深入落实“藏粮于地”国家战略,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地方实践,国土资源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通知》。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主要有三方面作用。一是实现统一考核的基础依据。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及时、真实、准确掌握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信息、实施进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量、建设成效等,可以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说数”“有据可查”,准确回答“钱投在哪?地建在哪?建了多少?”等问题,为统一考核提供了基础数据。
二是实现精准管理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可以实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程监控、精准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同时,结合土地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工作,可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立体监管体系,跟踪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保护情况,实现“以图管地”。
三是实现信息共享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造“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破解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难题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统一数据入口、统一建设系统、统一共享平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各地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汇总形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开放数据接口,为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创造有利条件。
问:统一上图入库的目标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通知》明确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形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机制,统一数据要求,规范汇交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将年全国确保建成的8亿亩、力争建成的10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时、全面、真实、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晰。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通知》明确了“统一要求、集中管理,动态监测、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差别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五项基本原则,并提出三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标准规范。鉴于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式、行业特点、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进展不同等实际,《通知》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统一数据结构、文件格式、命名规则、汇交接口等数据要求,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作为统一入库渠道。
二是统一工作底图。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等成果形成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是服务于各级各类国土资源利用管理活动的权威基础数据,且已经扩大应用到国土规划、农业、林业等相关领域相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要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为依托,将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作为基础底图,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三是统一指标体系。《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差别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现实工作条件,满足共性、兼顾个性,按照不同建设阶段,分别确定信息统一上图入库指标体系,分类明确统一上图入库范围和入库信息的精度要求,以保证不同历史时期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能够全部上图入库。
问:统一上图入库的实现路径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当纳入统一上图入库范围。“十三五”时期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将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阶段信息全部纳入上图入库范围。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项目和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共分三步走。
第一,数据收集。按照项目“谁牵头,谁入库,谁确认”的原则,县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收集整理并确认本辖区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信息。对于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作为底图,标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后入库。
第二,数据汇交。首先以县为单位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入库并汇总至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然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此系统适时将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信息,汇交至国土资源部。各地、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应当逐年完成统一上图入库汇交工作。鉴于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项目上图入库工作量,《通知》规定,已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汇交。
第三,质量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质量检查体系,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对上图入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对汇交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进行比对和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建成上图入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总责。
问:如何推动统一上图入库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工作目标。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重要内容,《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开放数据接口,公开统计结果,逐步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科学利用,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从信息源头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基本前提,是各有关部门要补充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数据汇交。从工作阶段看,立足各地各有关部门现有工作基础,近期,国土资源部门适时升级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完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定期汇总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情况。从中长期看,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实时共享,及时全面提供有关图表、数据,以满足各有关部门动态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需要。
问:如何保障统一上图入库工作顺利开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涉及项目多、跨时长、难度大,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省(区、市)要建立“政府领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共同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任务分工,提出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各省份工作方案应于《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部。
三是强化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适时通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动态监测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将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还将依据“满足共性、兼顾个性”指标体系设计原则,从指标体系、数据标准、数据接口、信息入库程序、数据汇交程序、数据质量检查、查询统计分析、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对现有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为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夯实基础。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农业、水利及相关主管部门:
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客观需要。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履职尽责,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统一上图入库”要求,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规划,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为建立健全全面全程监管机制,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与评价考核,动态掌握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要求、集中管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统一入库渠道,最终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信息统一集中管理。
二是动态监测、真实准确。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及时整理汇总、全部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实事求是、差别管理。综合考虑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基础、项目特点和各地建设要求等因素,满足共性、兼顾个性,明确统一上图入库范围,建立相关指标体系。
四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开放数据接口,实现系统共享功能,公开统计结果,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科学利用。
五是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共同落实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各项要求。
(三)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机制,统一数据要求、规范汇交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将2011-2020年全国共同确保建成的8亿亩、力争建成的10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时、全面、真实、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晰,确保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落地。
二、规范标准和程序
(四)明确上图入库项目范围。符合《总体规划》和《意见》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要求,通过不同建设方式,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含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及其他社会投资)开展的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上图入库。“十三五”时期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将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项目和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五)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标准和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见附件1),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的数据内容、数据结构、文件格式以及命名规则等。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农发)、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项目“谁牵头、谁入库、谁确认”的原则,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收集整理并确认本辖区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量、建设成效等。对于2016年以前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等作为底图,标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信息。相关的表格数据及图纸等纸质信息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妥善保存。
(六)建立数据汇交机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要求》(见附件2),根据建设进展情况,以县为单位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入库并汇总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分别于每年12月底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汇交至国土资源部。本通知印发后,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应当逐年完成统一上图入库汇交工作。本通知印发前已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应当在2018年底前完成汇交;对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规模较大、任务较重的少数地区,可延至2019年底前完成汇交。
(七)严格数据质量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质量控制体系,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对上图入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对汇交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进行比对和检查,督促各地对不符合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的信息进行复核和整改。
(八)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补充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国土资源部门适时升级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完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定期汇总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情况。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全面提供有关图表、数据,以满足各有关部门动态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九)加强组织保障。各省(区、市)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共同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总责。各地要加快推进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同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十)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任务分工、提出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工作方案应于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
(十一)强化指导监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适时通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开展情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入库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有关地方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地要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动态监测监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和《意见》及有关标准要求,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结合各部门相关监管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
水 利 部农 业 部
2017年9月27日
综合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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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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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易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9厅(委)、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4〕49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攀发改农经〔2017〕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米易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主动对接,认真抓好落实。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米易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发改委等9厅(委)、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4〕49号)和攀枝花市农牧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攀农牧函〔2015〕76号),结合米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现制定《米易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   一、验收认定范围   时间:年   项目: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或牵头实施的、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所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项目、小农水项目、高效节水项目、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   二、验收认定方式   本次验收按区域进行,每个区域出具验收认定报告。验收认定区域以村、社为基本单元,按地形地貌、流域及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确定验收认定区域。   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分为新建和改造提升两种类型。新建高标准农田是指通过&田网&、&渠网&、&路网&等工程配套,组织地力培肥和农耕农艺措施,全面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是指区域内通过实施一定的工程措施,主要障碍因素得到解决,基本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农田。   三、验收认定程序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具体的验收认定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申请验收认定工作经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认定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项目村全覆盖的只到村,如果只涉及一个村中的部分社,需注明实施哪些社,签字盖章确认),同时提交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投资完成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图件等工程建设相关材料,作为验收认定依据。   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报送的分村、社的高标准农田验收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确定验收认定区域。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验收认定专家组(专家组原则上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市级以上1-2人,其余成员从项目实施单位抽调专门业务人员组成)对汇总后的高标准农田完成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认定。实地核查、走访、踏勘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与项目涉及村、社座谈,特别是要核实未全覆盖村的情况,完成《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地调查表》,调查表可以以村或社为行政单位进行调查填写,调查面积占到验收认定面积的25%以上。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调查和现场踏勘,初步划定验收认定区内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区域和面积,形成验收认定的初步成果。   成立验收认定专家组,按照验收认定主要技术指标及打分办法,对验收认定的初步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形成《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评分表》、《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修订、确认验收认定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认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确认。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合格的高标准农田,报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以此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数量,并纳入全省高标准农田数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主要技术参数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 51/)和《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等技术规范,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标准是:田网、渠网、路网配套,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产量高。   在验收认定工作中,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参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定性描述根据现场调查、群众走访、项目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描述;定量分析以原项目验收工程量、数据监测、分析计算为准。主要指标参数包括五个方面:   (一)田网建设   1.集中连片建设:田型调整应尽可能集中连片,田块规格、平整度和耕作层理化指标应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田间管理和作物高产稳产要求。要遵循&挖高填低、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分段求平&的原则建设。   2.田面平整度:稻田平整度&3cm,坡耕地纵坡<5&。   3. 单个田块:合理规划耕作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田块相对集中;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要求、灌排要求和防治灾害等因素综合确定。   4.田块规整度:调整后的田型应尽可能方正,接近矩形,连片田块的大小和朝向应基本一致;平整田面和调整田型后,应进行田埂修复与砌筑,坡比控制在1:0.3左右。田块规整度平坝区&90%,丘陵区&75%,山区&60%。   (二)渠网建设   1.灌溉保证率:灌溉水源有充分保证,平坝区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5%,丘陵区和山区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   2.渠道防渗率:田间农毛渠防渗率不低于70%,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bd/t 50363)的规定。   3.排涝排湿工程: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10年一遇,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10年一遇,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农田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20年一遇。   4.附属设施配套:附属配套设施完善,且外形整洁美观;渠系、渠道建筑物外观轮廓规则,表面平整、光洁;设备布置紧凑,仪器仪表配备齐全。   (三)路网建设   1.道路布设密度:包括机耕路和田间生产路,平坝区道路密度&5%(不低于6km/km2),丘陵、山区道路密度&3%(不低于4km/km2)。   2.道路硬化率:平坝区道路硬化率&80%,丘陵、山区道路硬化率&70%,道路硬化主要为混凝土和沥青类型路面。   3.农机下田设施:合理布设农机下田设施,便于机械耕种,包括机耕桥、涵和下田通道。   (四)耕地质量建设   1.土层厚度:稻田土层厚度>80cm, 旱地土层厚度>60cm。   2.耕层厚度:耕层厚度>20cm。   3.土壤质地:耕层保护良好,土壤通透性好,无砾石。   (五)农业生产情况   1.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平坝区&60%,丘陵区&55%,山区&50%。   2.工程管护:落实管护制度、管护责任、管护经费,明确管护人员。   3.良种推广率: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率&95%;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50%,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   4.综合生产能力:作物长势良好,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800公斤/亩以上。   五、图件制作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后,通过四川农业大学制作形成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布图,将验收认定的高标准农田落实到年度、到片区、到乡(镇)。在图件中需要反应以下三个方面的成果:一是全县高标准农田总体布局,二是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三是到村的高标准农田布局,要与台账一致。同时,将新建与改造提升用不同颜色区分。   六、专家组成及评分办法   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成员单位推荐具有相应岗位长期工作经验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市级专家)。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成员需对《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评分表》、《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及相关调查表签字确认。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田网建设30分,渠网建设30分,路网建设20分,耕地质量10分,农业生产10分。验收认定评分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为高标准农田。对未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找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工程、生物、农耕农艺措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后,再组织开展验收认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合格的高标准农田,报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七、职责分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负责制定验收认定工作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认定、汇总形成台账报县人民政府确认,收集项目实施单位验收材料与建档。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综高标准农田项目等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年度项目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等资料复印件并参与验收认定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年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等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年度项目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等资料复印件并参与验收认定工作,提供基础图件资料(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现状图)。   县农牧局:负责提供年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等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年度项目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等资料复印件并参与验收认定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年小农水、高效节水等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年度项目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等资料复印件并参与验收认定工作。   县烟办:负责提供年烟基工程等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年度项目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等资料复印件并参与验收认定工作。   县级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完成本部门参与建设的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参与验收认定工作。   八、进度安排   (一)2017年11月底前,各部门填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数据,确定验收认定区域、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范围。   (二)12月初,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现场调查和室外踏勘工作,形成初步台账。   (三)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认定。   (四)力争12月底前形成全部验收认定成果,经县政府批准后,报省、市备案。联系四川农业大学完成米易县年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验收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专门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乡(镇)工作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合理确立指标体系,细化评分标准,推动工作快速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熟练掌握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的标准、规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四)保障工作经费   为确保在日前完成米易县年的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上图入库工作,县财政要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有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表:1. 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2.米易县 年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台账   3.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地调查表   4.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评分表   5.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     
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耕地面积(亩)
高标准农田面积(亩)
财政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田型调整(亩)
灌排渠(公里)
小型水利工程(座)
机耕道(公里)
地力培肥(亩)
米易县 年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台账
耕地面积(亩)
高标准农田面积(亩)
财政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田型调整(亩)
灌排渠(公里)
小型水利工程(座)
机耕道(公里)
地力培肥(亩)
  附表3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地调查表
乡(镇) 村 社
经度: 纬度:
合计(亩)
新建(亩)
改造提升(亩)
财政投资(万元)
集中连片规模(亩)
田面平整度
单位田块面积
  (亩)
田块规整度
灌溉保证率(%)
渠道防渗率(%)
排涝排湿工程
附属设施配套
道路布设密度(km/km2)
道路硬化率(%)
农机下田设施
土层厚度(cm)
耕层厚度(cm)
农业生产情况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良种推广率(%)
综合生产能力
附表4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评分表   
集中连片规模(亩)
田型调整集中连片,田块规格、平整度和耕作层理化指标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田间管理和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田面平整度(&)
稻田平整度&3cm,坡耕地纵坡<5&。
合理规划耕作田块,实现田块相对集中;田块长度和宽度布局合理
田块规整度
田块规整度平坝区&90%,丘陵区&75%,山区&60%,田埂高度&1.2米的应进行护坡处理。
灌溉保证率(%)
平坝区&85%,丘陵区和山区&75%。
渠道防渗率(%)
田间农毛渠防渗率&70%,渠灌区斗渠以下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管道输水利用系数&0.9。
排涝排湿工程
旱作区5-10年一遇,水稻区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20年一遇。
附属设施配套
灌排建筑物等附属设施配套完善。
道路布设密度(km/km2)
平坝区&5%(不低于6km/km2),丘陵、山区&3%(不低于4km/km2)。
道路硬化率(%)
平坝区&80%,丘陵、山区&70%,道路硬化主要为混凝土和沥青类型路面。
农机下田设施
合理布设农机下田设施,便于机耕耕种,包括机耕桥、涵和下田通道。
土层厚度(cm)
稻田>80cm, 旱地>60cm。
耕层厚度(cm)
耕层保护良好,土壤通透性好,无砾石。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平坝区&60%,丘陵区&55%,山区&50%。
落实管护制度、管护责任、管护经费,明确管护人员。
良种推广率(%)
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率&95%,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50%。
综合生产能力
作物长势良好,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800公斤/亩以上。
  附表5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   编号:高标准农田认定( 年)第 号   
项目区位置
认定面积(亩)
(应注明新建和改造提升不同的区域范围)
专家组认定结论: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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