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文件

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国家及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一)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小学,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二)上述学校机构中在编在职在岗,且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原则。(二)坚持按岗聘用、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按需调整、合理优化的原则。(四)坚持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教师岗位类别与等级(一)根据中小学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中小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三)中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高级教师,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教师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应根据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高、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根据学校实际,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单位类型高级中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职高)≤40%≤50%其他普通高中(职高)≤33%≤55%初级中学≤28%≤55%小学≤10%≤6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0%≤58%其他幼儿园≤8%≤55%2、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人数较少,考虑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的现状,我省正高级教师岗位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3、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比照同级中小学学校进行设置。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中小学事业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控制标准,研究制定此类中小学岗位设置(调整)方案。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应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合理设置,既要考虑现实矛盾,又要保障事业发展,采取分段核岗、逐步到位的方式,根据不同学校单位的实际,动态调整设置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5、高、中级之间的岗位原则上不互相借用,但在专业技术5级~7级、8级~10级之间可高借低用,不能低借高用。中级岗位数已被占满,或已超岗聘用的中小学事业单位,经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其高级空岗数60%的比例范围内给予借岗。6、各中小学在同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根据各教师岗位等级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综合因素,可自行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等级具体竞聘细则。竞聘细则应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中小学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小学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获贵州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余中小学特设岗位政策继续执行黔人社厅通﹝2013﹞86号文件有关规定。五、按岗推荐评聘程序考核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岗位聘用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探索和完善各中小学自主选人用人机制。考核推荐评聘工作应至少包括核定推荐空岗数、个人申报、考核推荐、公示、评审、聘用等环节。(一)核定推荐空岗数。各中小学要在当年6月份前,按规定程序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核定当年拟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对于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只有1个,或已没有空岗的中小学,当年核定该级别岗位推荐数不多于1名。各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二)个人申报。各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根据本单位当年核定的推荐空岗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标准,在各地规定的时间程序范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三)考核推荐。各中小学要在同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实施细则。考核推荐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审定通过。审定通过的考核推荐实施细则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考核推荐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程序,在本单位当年核定推荐岗位数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四)公示。各中小学考核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六)聘用。各中小学应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及时办结相关聘用手续。六、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一)提高乡村薄弱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对村级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少数民族乡镇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的结构比例,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同级中小学结构比例的基础上,高级岗位上浮两个百分点,中级岗位上浮三个百分点。(二)鼓励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对于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调动交流到乡村中小学;或是乡村中小学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三)向优秀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村级学校(含教学点)、或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薄弱学校(由同级教育部门给予认定公示)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经任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近3年连续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前3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教师岗位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四)引导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由单位选派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三年及以上,经支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连续3年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支教学校的前4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加分)。(五)推行“跨校评聘”。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区跨校评聘工作方案。“跨校评聘”须先征得相关学校同意,遵循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教师有序参与。重点鼓励空岗数额少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多的学校中的教师到空岗数较多且符合竞聘资格条件教师少的学校参加竞聘。对于参加“跨校评聘”的教师,各相关部门应简化程序,为其办理调动交流手续。此类教师在申报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可不占调入学校当年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六)探索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优秀教师校际交流,按照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原则,探索专业技术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新机制。各地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评聘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市(州)每年须提前制定特设教师评聘工作方案和岗位计划,认真开展调研,选择确定好受助学校和所需学科,科学设定高级岗位指标,从县及以上重点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每年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七、健全完善评聘监督制度(一)实行岗位设置核准制度。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按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资的依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核准。(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教师的监督,确保各环节程序公正规范,推荐评审聘用公开透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严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要按照统筹兼顾、资源均衡、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循序渐进、强化监管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严禁擅自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也禁止采取“一步到位”的简单方式将结构比例调整设置到最高控制线。(四)严肃按岗推荐聘用工作纪律。自2016年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各中小学一律不允许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用。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止在改革后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五)坚持“空岗补缺”。各学校(单位)补充教师、进行教师岗位等级变动(晋升)需在有空岗的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有相关政策规定的除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对已获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单位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降低岗位等级进行交流的教师,即便三年内(学校)单位出现空岗,也须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三年后,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八、强化聘后管理教育部门要根据教师特点,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各中小学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和聘任期限,结合教师各等级岗位职责要求和条件,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标准,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或低聘,做到能上能下,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做好受聘人员的管理工作。九、妥善化解矛盾,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对于在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对目前尚在职在编在岗,并于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因岗位限制尚未聘任的教师,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妥善化解矛盾;要根据各自财力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在3年内逐步将这部分人员全部聘任消化到位。在此期间,上述人员也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十、组织实施(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政策调控和指导监管。教育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要求,以建立健全单位绩效考核为重点,以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管理为手段,促进各中小学建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四)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存在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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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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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初次认定者除外?。
六、身心健康。
三级教师 ?
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
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出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老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承担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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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页11页11页11页26页25页42页22页24页36页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超负荷与有效调适--《中国教育学刊》2016年02期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超负荷与有效调适
【摘要】: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履行职业角色时践行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其所需要的时间,总量及不同工作任务的结构比例共同决定教师工作量状况。教师工作量是影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从教师工作量现状、教师对工作量的认知以及教师对工作量的预期三个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对2229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对近30名教师进行访谈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学教师普遍超负荷运转,具体表现为工作时间长且工作构成与分配不合理,工作任务重且非教学工作过多,教师对实际工作量认知消极、对行政性工作任务认同度较低、对合理工作量充满期待。为此,需从回归教师职业角色、明确教师工作时间、为教师工作提供更多资源支持以及减少对教师工作的控制等方面对教师工作量进行有效调适。
【作者单位】:
【基金】:
【分类号】:G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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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新翠;[N];中国教育报;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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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转载]小学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修订稿)
周课时&&&&&
课程&小&&&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品德与生活&& 2&
品德与社会&&&&&&&&2&
思想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3& 4& 4& 4
体育&&&&&&&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科学&&&&&&&&&&&&&
3& 4& 4& 4
历史与社会&&&&&&&&&&&&&&&&&&&
信息技术&&&&&&&&
劳动与技术&&&&&&&
1& 1& 1& 1
综合实践活动&&&&&
3& 2& 3& 3
学校课程&&&&
2&&2&&&&&&&
周课时总数&&
26&26&30&30&30&30&33&33&33
注:依据浙教基〔号文件,小学1-2年级体育课每周开设4节;为确保没有体育课的教学日下午课后集体体育锻炼时间,初中7-9年级的“地方和学校课程”周课时调减1课时,周课时总数由原来的34课时减至33课时。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课参照表》
表&&中学&&&
初二(&)班
星期四&& 星期五
第一节&语文①&&
数学②&&
英语③&&
科学③&& 语文⑤
第二节&科学①&&
语文②&&
科学②&历史与社会&数学④
第三节&英语①&体育与健康&地校课程&数学③&&
英语④
第四节&数学①&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④&&
第五节&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美术&&&
劳动技术& 科学④
第六节&历史与社会&英语②&语文③&
信息技术&社会实践
第七节&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体育与健康&
日& 课& 表
四年级(&)班
星期四&& 星期五
第一节&语文①&&
英语①&&
语文⑥&&& 英语③
第二节&数学①&&
数学②&&
语文④&&
数学④
第三节&体育①&&
语文③&&
语文⑤&&
体育③&&& 语文⑦
第四节&品德与社会&音乐&&
英语②&&
数学③&&& 美术
第五节&语文②&&
劳动与技术&品德与社会&科学
第六节&信息技术&社会实践&体育②&
地校课程&研究性学习
△制表依据:学科特点、学习规律、身心发展要求、在校时间设置等。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息时间参照表》
初中学校作息时间表(参照表)
&& (夏令)
学生到校:7:40
晨间活动:7:40——7:55(周一为升旗仪式)
第 一 节:8:00——8:45
第 二 节:8:55——9:40
课 间 操:9:40——10:10(含课间活动)
第 三 节:10:10——11:05(含眼保健操)
第 四 节:11:15——12:00
餐:12:00——12:30(非在校时间)
休:12:30——1:20(非在校时间)
第 五 节:1:30——2:15
第 六 节:2:25——3:15(含眼保健操)
第 七 节:3:25——4:10(含体育锻炼)
放&&& 学:4:10
注:1、上午在校时间4:20’,下午在校时间2:40’,共7小时。
2、冬令季节下午时间作适当调整。
小学学校作息时间表(参照表)
学生到校:8:00
晨间活动:8:00——8:25(周一为升旗仪式)
第 一 节:8:30——9:10
第 二 节:9:20——10:00
课 间 操:10:00——10:40(含课间活动)
第 三 节:10:40——11:20(含眼保健操)
餐:11:20——12:00(非在校时间)
休:12:00——1:30(非在校时间)
第 四 节:1:30——2:10
第 五 节:2:20——3:05(含眼保健操)
第 六 节:3:15——3:55
注:冬令季节下午时间作适当调整
注:1、上午在校时间3:20’,下午在校时间2:30’。共计5:50’
2、冬令季节下午时间作适当调整。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
一、义务教育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
基础工具型
基础应用型
技艺表现型
活动开发型
学科(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
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周课时工作量
10-12节/周
12-14节/周
14-16节/周
10-12节/周
注: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最低工作量标准。对于年龄或身体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
二、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
基础工具型
基础应用型
技艺表现型
活动开发型
学科(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体育、音乐、美术、
信息技术、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周课时工作量
12-14节/周
13-15节/周
14-16节/周
12-14节/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的依据
1.省定课改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2.学科性质和学科教学特点;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班额设定标准;4.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生配备比要求;
5.课程资源开发要求及教学复杂度。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示例说明》
一、义务教育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示例说明
假设某校共设12个教学班,平均每个年级设4个班,依据附件4所规定的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和附件1所规定的学科周课时安排,可以求得该校所需教师人力分别约为: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5人、科学4人、体育与健康2.5人、音乐1人、美术1人、劳动技术1人、历史与社会2.5人、思想品德2人、信息技术2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学校课程4人,以上共计36人。各学科所需人力计算方法:如语文课,七、八、九各年级周课时均为5课时,教师核定工作量标准为10-12节课时(假定10课时),则该校所需语文教师人力为:(5+5+5)&4/10=6。
换个角度,依据现行学生班额规定和师生配备比(初中每班45人,该校共有学生540人;师生比为1:13.5,考虑到专任教师不低于88%,故专任教师师生比为1:15.3),可以求得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约为35人,考虑到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特殊岗位兼职工作等工作量因素,再加上2个人力,则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为38人。
从上可以看出,依据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计算所需的专任教师数符合现行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规定。因此,该义务教育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从学校总体上看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示例说明
假设某校共设12个教学班,平均每个年级设2个班,依据附件4所规定的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和附件1所规定的学科周课时安排,并充分考虑年级班级数少、教师搭班教学等因素,可以求得该校所需教师人力分别约为:语文和品德学科合计约9人、数学约5人、英语2人、科学1.5人、体育2.5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劳动技术0.5人、信息技术0.5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学校课程3人,以上共计27人。
换个角度,依据现行学生班额规定和师生配备比(小学每班45人,该校共有学生540人;师生比为1:19,考虑到专任教师不低于91%,故专任教师师生比为1:20.8),可以求得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约为26人,考虑到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特殊岗位兼职工作等工作量因素,再加上2个人力,则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为29人。
从上可以看出,依据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计算所需的专任教师数符合现行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规定。因此,该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从学校总体上看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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