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是干什么的主任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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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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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简介如下,请见参考文献的第三节 学术组织与党政机构的相关内容: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人选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民主选举程序确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根据需要,在学院(部、系)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1]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简介如下,
请见参考文献的第三节 学术组织与党政机构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人选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民主选举程序确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根据需要,在学院(部、系)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1]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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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叫什么名字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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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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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议、咨询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它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倡导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日,学校研究通过《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日,河北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大会召开,王俊祥教授当选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办公室。[1]
.河北大学[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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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审议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规划、学术道德规范、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等有关的学术事项。[1]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机构简介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校长。[2]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文件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体制,促进学术发展,根据《》第四十二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审议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规划、学术道德规范、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等有关的学术事项。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思想,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我校学术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并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文科分委员会和理科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各设主任1人,由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院(系、所)根据专业、学科布局和学科带头人分布情况进行推荐。校长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及推荐人员的结构情况,提出校学术委员会人选,经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委员职务者,不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替补人员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撤换委员需由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新任委员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和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人事处负责人兼任秘书,具体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院(系)应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其所在院(系)的当然委员。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所在院(系)推荐,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议与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成果评定、学术道德规范等有关事项,对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应规则,并将规则和人员组成情况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咨询和审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撤销、学术道德规范、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学校师资和学术队伍建设计划及学校其它有关学术事务的重大决策;
2.评议学校拟聘请的名誉教授,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
3.评定校内各类重大科研成果,评议和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类重大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设置的科研基金工作;
5.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6.指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7.指导各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4
8.受校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9.维护学校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学校、院(系、所)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在学术问题上,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重大问题并形成决定时,参加会议的委员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数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学术事项。特殊情况下,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十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评议(评审)组,负责审议相关学术事项。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六条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应主动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八条各位委员应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向秘书处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亦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
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有必要,可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二十条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二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审议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战略。
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单列。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主任会议同意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引用日期]
.南开大学[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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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
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是的最高学术机构,,倡导“师生治学”。[1]
历时一年多制定的《》于日正式获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北大综合改革全面实施,该校学术委员会将成北大最高学术机构。[2]
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机构介绍
北京大学一项重视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于老师的考核学术委员会是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都是老师推选的,在教学、科研上都有一定的造诣,基本都是学科带头人。学生在里边来谈对老师教学的评价,包括可能学生会挑老师的毛病,比如我们曾经也遇到过老师剽窃的情况,他抄别人的论文,是学生发现的,所以这实际上是好事,多了一个监督。
原先的北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上,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部分,主要对老师的科研成果和业绩、职称等学术上的作为进行评价。每个学院一年一改选,大多在每年的3月份换届。一般由老师提名推选委员会成员。[1]
日,北京大学十二届党委第107次常委会、第859次校长办公会正式审议通过新的《》,并提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备案,于日起正式实施。[3]
北大已按照《》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了合章性审查,筹备成立章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并重组校务委员会;颁布实行新版《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推进学术委员会改革,确立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并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和独立的办事机构,健全学术治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同时,北大倡导“师生治学”理念,建立委员选举制度和自动更替制度。
北大计划将“学科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学科建设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与校行政共同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北大将建立信息公开部门联动机制,将重新制作北京大学信息公开网。[4]
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部和院系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二)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重大科研计划方案;
(三)评价教学、科研成果;
(四)审议教师职务聘任;
(五)学校、学部、院系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北京大学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三级组成。
院系学术委员会为院系或相关学科所涉及单位共同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学部学术委员会为所属院系共同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六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由7-17人组成,成员包括:
(一)院长(系主任)、院(系)党委书记;
(二)本院系有代表性的教授;
(三)校外或本院系之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
院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院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不担任主任职务。
第七条 学部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不超过23人,成员包括:
(一)学部主任;
(二)本学部组成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本学部各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知名教授。
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学部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除学部主任、副主任外,院系主要负责人不担任委员。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不超过29人,成员包括:
(一)校长、校党委书记、相关副校长;
(二)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校内有代表性的知名教授。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九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第十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应聘请校外专家担任委员,但校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部主任有权指定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工作组,就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事宜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章 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十二条 校长有权提议校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原则上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教授(或研究员);
(二)新增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三)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三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由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提出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和副主任由校长审核、聘任。
第十四条 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学部所属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为学部学术委员会当然委员。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相关院系学术委员会推举,校长审核聘任。
第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由校长提名和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届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每届中的新委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属院系、学部学术委员会的报校长批准;属校学术委员会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担任工作的;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当然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
(四)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五)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可经由相应的产生办法补聘。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九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校、学部、院系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主动或被告知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各级学术委员的定期会议每学年应至少举行两次。
第二十四条 根据校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根据学校安排,或者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
根据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院长(系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学术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天,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委员。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
(一)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回避的委员;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应到委员(不记基数的除外)总数的二分之一即为表决通过。
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回避的委员,无论其是否为当事人投同意票,在统计表决票时,将当事人获得的同意票和统计基数均减少一票。
第二十九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三十一条 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和单位时,最终表决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和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及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校、学部和院系学术委员会可分别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由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有关教师申诉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日52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5]
.网易[引用日期]
.光明网[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北京大学[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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