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际战甲遗物掉落表转移 猜0-27之间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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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文物追讨的资料收集以及国外案例(转载)
作者:正在核实中.. 14:25:30 来源:网络
&&1,论跨国追讨流失文物
  转载自: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13/2004/5/yu2545.htm
   一、文物流失与追讨的现状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之所以存在的明证,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种精神脉络,因而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世界范围内的文物非法出口流失的现象日益严重,每年全世界仅被盗文物价值就达45亿美元。
    中国文物大规模流失海外始于近代。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百余年间,中国文物曾有几次大规模严重流失。一是清代“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在这两场浩劫中,圆明园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和掠夺,而且从皇宫禁苑、官署部衙,到王公府第、民居商宅,也都遭到地毯式洗劫。二是西方人“文化考察”掠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亚和中国西北地区是各国探险家光顾的热点,各种名目的探险队、测量队和考察队纷至沓来。仅年间到达中国西北地区的探险队就有42支之多。这些探险队,既有沙俄、英国、法国的,也有德国、日本、瑞典和美国的。他们在未经中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西北地区肆意盗窃文物,非法发掘古文化遗址,造成了中国文物的大量流失。三是战争年代流失。1922年,末代皇帝溥仪将1200余件书画精品私运出宫。这批文物随他辗转北京、天津、长春等地,时间长达22年,途中被不时变卖,最终存于长春“小白楼”中剩余文物精品又被伪“满洲国”士兵哄抢。日本侵华战争更是给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带来了一场浩劫。日本侵略者除公然将中国沦陷区的大量馆藏文物运回日本外,还在中国东北、华北地区非法进行了长时间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大量精美文物也全部被运回日本。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关注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问题,并通过出资购买和政府间的友好交往收回了一些文物。如1952年周恩来总理批准以重金从香港购回了著名的王献之《中秋帖》和王荀《伯远帖》;1993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回1200余件战国竹简;民主德国归还了义和团旗帜等文物;从1986年开始,香港政府每年都把查获的走私文物移交大陆等。日,从美国追回了湖北省秭归县屈原纪念馆被盗战国青铜敦。日,加拿大国家艺术馆将该馆收藏的一件中国龙门石窟的唐代罗汉石雕归还给中国。5月23日,从美国追回了一级保护文物“王处直墓石雕彩绘武士像”。&日向美国索回了共计14吨重的珍贵古生物化石。
    近20年来,一些国家根据国际法律,成功地索回了部分流失文物。这些文物包括:1977年,扎伊尔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197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索回了一批在人种学上极有价值的文物;1980年,伊拉克向法国索回了《巴比伦法典》和《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日,埃及向德国索回了一具3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同年5月19日,又成功地从荷兰索回了15年前被盗的古埃及十八王朝著名法老阿门三世的头像。日,对归还文物态度一直非常强硬的大英博物馆终于同意,将与希腊就归还世界闻名的、具有2500年历史的古希腊帕台农神庙大理石雕举行谈判。日,大英博物馆宣布,承认其珍藏的4幅大师级名画是二战纳粹迫害犹太人时搜掠得来,博物馆正考虑把名画交回物主的后人,如果成真,这将是英国主要机构交回战时掠夺艺术品的重要先例。
    然而,索回的文物毕竟还只是极少数。由于文物占有国多为发达国家,他们一方面不承认目前对他国文物的占有为非法,另一方面又辩称文物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文物的收藏不应有国界之限。同时还声称他们的文物保护技术和设备先进,能够更好地保存这些文物,如果把文物归还给原有国,由于落后的技术和管理,将使文物遭受进一步的损坏。这些都人为地给文物返还设置了重重障碍,再加上历史与政治的原因,文物的回归路途漫漫。
    二、追讨文物的范围及意义
    在国际社会,“归还、偿还历史性民族文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先后制订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等一系列国际公约。这些法律的制定,终于使追讨文物工作有法可依。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以下简称《公约》)对文物是这样界定的:文物即是文化财产,它是指每个国家,根据宗教的或世俗的理由,明确指定为具有重要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它应当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物品的稀有收集品和标本;
    2、有关历史,包括科学、技术、军事及社会史、有关国家领袖、思想家、艺术家之和生平以及有关国家重大事件的财产;
    3、考古发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发现的成果;
    4、业已肢解的艺术或历史古迹或考古遗址之构成部分;
    5、100年以前的古物,如铭文、钱币和印章;
    6、具有人种学意义的文物;
    7、有艺术价值的财产,如:(1)全部是手工完成的图画、绘画和绘图(不包括工业设计图及手工装饰的工业产品);(2)用任何材料制成的雕塑艺术和雕刻的原作;(3)版画、印片和平版画的原件;(4)用任何材料组合的艺术品原件;
    8、稀有手稿和古版书籍,有特殊意义的(历史、艺术、科学等)古书、文件和出版物;
    9、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的票证;
    10、档案。包括有声、照相和电影档案;
    11、100年以上的家具物品和古乐器。
    文物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以色列在1967年的中东战争中领了约旦河西岸,这使他们得以进入古犹太王国的心脏地带,以色列人进行了“营救性挖掘”。以色列人企图用考古方面的发现来支持犹太人对这片土地的权利,巴勒斯坦方面则说他们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这些文物应该属于他们。巴勒斯坦想要回以色列在加沙地带挖掘的石棺、从犹太教堂地板上取走的镶嵌砖、雕像、钱币等包括被许多人称作本世纪最重要的考古发现的东西。同时还希望能索回《死海古卷》,那上面的内容是圣经《旧约全书》的已知的最早版本。以色列方面则认为,巴勒斯坦人做梦也别想碰它们一下,这不是流血的事而是文化上的事情。以色列博物馆的文物大约30%来自被占领土。巴以双方都有在试图用文物来证实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追讨文物的重大意义在还在于:一是重要的考古学意义。二是推进科学、文化及教育的发展,增进了对人类文明的认识、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并激发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三是可以补充和完善文物作为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一大基本要素。只有尽可能充分掌握有关其起源、历史和传统背景的知识,才能理解其正义价值。四是有利于各国为保护其领土上的文化财产从此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五是有利于体现各国之间对本国及他国所有国家的文化遗产尊重,体现国际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六是有利于维护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作为文化机构应保持的道义形象。七是不可忽视的商业价值。文物应当回归创造者,使创造者享受自己应得的利益。
    三、追讨文物的国际法律
    (一)所有权特征。《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日订于巴黎)是世界上第一个涉及追讨文物的国际法律。这个《公约》法律开门见山地阐述了确立所有权的基本要素。《公约》规定,一个国家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它就对相应的文物有所有权。第一、本国个人或集体天才所创造的文化财产和居住在本国领土境内的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创造的对本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物;第二、在本国领土内发现的文物;第三、由本国考古学、人种学或自然科学团体经此类文物原主国当局的同意所获得的文物;第四、经由自由达成协议进行交流获得的文物;第五、经此类财产原主国主管当局的同意,作为赠送品而接收的或合法购置的文物。
    (二)国家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自觉履行法定的国家责任。第一、明确权属,主动清偿非法权属文物。缔约国应采取与本国立法相一致的必要措施防止本国领土内的博物馆及类似机构获取来源于另一缔约国并于《公约》在有关国家生产后非法出口的文物。如果《公约》先后对有关两国生效,应尽可能随时把自两国中的原主缔约国非法运出文物的建议通知该原主缔约国。第二、禁止非法文物进入法定财产名录。《公约》要求缔约国禁止进口从本《公约》另一缔约国的博物馆或宗教的或世俗的公共纪念馆或类似机构中窃取的文物,其前提是该项文物已用文件形式列入该机构的财产清册;第三、追讨权利与归还义务。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公约》要求缔约国根据两国中的原主缔约国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进口的此类文物,但要求国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至该文物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同时规定,要求收回和归还文物必须通过外交部门进行,提出要求一方应提供必要文件。又规定,各方不得对遵照本规定而归还的文物征收关税或其它费用。归还和运送文物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提出要求一方负担。第四、立法保障。《公约》要求缔约国承担对触犯上述所列的禁止规定负有责任者予以惩处或行政制裁。第五、参与国际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参与国际努力,以确定并实施必要的具体措施,包括对有关的特定物资的进出口及国际贸易实行管制。在尚未达成协议之前,有关各国在应可能范围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以便制止对提出要求的国家的文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第七、防止非法文物的随意流动及明确拍卖机构的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通过教育、情报和防范手段,限制非法从本公约缔约国运出的文物的移动,并视各国情况,责成古董商保持一份记录,载明每项文化财产的来源、提供者的姓名与住址以及每项售出的物品的名称与价格,并须把此类文物可能禁止出口的情况告知该项文物的购买人,违者须受刑事或行政制裁。第八、努力通过教育手段使公众心目中认识到并进一步理解文物的价值和偷盗、秘密发掘与非法出口对文物造成的威胁。通过一切适当手段防止可能引起文物的非法进出口。第九、主管机关的归还非法文物具有完全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要保证本国的主管机关进行合作,使非法出口的文物尽早归还其合法所有者。第十、政府行政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有权规定并宣布某些文物是不能让与的,因而据此也不能出口,若此类文物已经出口务须促使将这类文物归还给有关国家。第十一、司法责任。缔约国司法机关必须受理合法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的关于找回失落的或失窃的文物的诉讼。第十二、禁止掠夺行为。在战争中,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物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视为非法。
    (三)主动防范责任。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防止侵犯各民族动产形式及文化遗产罪行示范条约》又规定的若干防范原则:第一、采取必要措施,禁止进出口偷窃的文物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文物;第二、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在其境内购取和交易违反第一项所列的文物;第三、立法防止其境内的人和机构参与涉及动产文物的国际阴谋;第四、缔约国之间商定的国际数据库应提供关于其被偷窃的动产文物的资料;第五、确保凡列在国际数据库清单上的动产文物,其购买者不被视为诚实取得这类文物;第六、规定动产文物的出口须经签发出口证明书加以核准;第七、确保购买未附有另一缔约国签发出口证明书的进口动产文物且不是在本条约生效之前购取这一动产文物的人,不被视为诚实取得这一动产文物;第八、采取一切可用手段,包括提高公众的认识,打击非法进出口、盗窃、非法挖掘和非法交易动产文物的行动。
    四、追讨文物程序与方法
    (一)“被盗文物”专门规定。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只是确立了一些原则,缺乏可操作性。1995年6月,70个国家的代表、8个国家的观察员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汇集罗马,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召开的关于国际范围内返还文物的外交大会。这次会议通过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文物返还公约》的最后的文件和公约文本,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了最后的文件。
    《文物返还公约》与1970年相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公约使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国际范围内返还被盗文物的请求;第二、为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在国际范围内归还违反文物出口规定运出国境文物的请求。《文物返还公约》返还还有三个原则:非法发掘视为盗窃;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该归还被盗文物;被盗文物的善意持有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金。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正式成为缔约国,加入了联手“防盗”的行列。但也有些国家出于自己的利益,拒不加入。一般来说文物出口国如中国、意大利、希腊、印度对于参加公约态度积极,而一些文物进口国,如英国、日本尚无加盟的表示。对此,英国人解释为该公约和英国国内现有的法律有冲突之处,如果加入了会对现在的英国文物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日本则沉默不言。
    (二)文物保护组织专司其职。《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要求有关国家成立专门保护文物的组织。其职责是:第一、协助制订旨在切实保护文物特别是防止重要文物的非法进出口和非法转让的法律和规章草案;第二、根据本国受保护财产清册,制订并不断更新一份其出口将造成文物的严重枯竭的重要的公共及私有文物的清单;第三、促进发展或成立为保证文物的保存和展出所需之科学及技术机构(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工作室……);第四、组织对考古发掘的监督,确保在原地保存某些文物,并保护某些地区,供今后考古研究之用;第五、为有关各方面(博物馆、收藏家、古董商等)的利益,制订符合于道德原则的规章;并采取措施保证遵守这些规章;第六、采取教育措施,鼓励并提高对各国文物的新生并传播知识;第七、注意对任何种类的文物的失踪进行适当宣传。
    (三)追讨途径。《防止侵犯各民族动产形式及文化遗产罪行示范条约》规定了退还程序。&第一、追回和退还的请求应经由外交渠道提出。请求国应自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它证据,包括出口日期,以确立其追回和退还要求。第二、退还和交付动产文物所涉及的一切开支应由请求缔约国承担,任何人或机构无权要求退还所索文物的缔约国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请求的缔约国也无须向可能曾参加将有关文物非法运送出国的人或机构提供任何赔偿,但它须向诚实购取或合法拥有该文物的任何人或机构给付合理的赔偿。第三、双方同意对可能发现和按照本条约规定归还的动产文物不征收关税和其它税。第四、缔约国同意彼此提供有助于打击侵犯动产文物罪行的资料。第五、每一缔约国应向一个缔约国之间商定的国际数据库提供关于保护其动产文物的法律的资料。
    (四)证据准备。《文物返还公约》规定,必须在知道被盗文物落脚处,并且能提供有关文字、图片以及其它详细资料后,通过有关文物专家和治安部门的联合认证确定,才能提出返还请求,也就是说,知道文物被盗后,如果不知流落到何处,或者知道在何处了却拿不出过硬的证明,都无法行驶公约赋予的权力,只能听任文物散失于异乡。
    五、追讨文物的法律实践
    30年多来,在有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各国为追讨文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一是建立负责全国文物追讨的机构。&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埃及文物古迹众多,有数十万件埃及文物流失海外。2001年,埃及政府成立了一个独立机构,专门负责失踪文物的追缴工作,已追讨回300多件文物。该机构加强了历史遗迹的安保体系,对安保人员进行了历史知识培训,并和警方联手破获了多起文物走私案。二是建立某个具体文物的追讨机构。&西班牙殖民者征服墨西哥时期的印第安人首领莫克特苏马,有一顶华贵的羽冠,流落在奥地利。15年前,墨西哥印第安人组织起“要求归还羽冠协会”,以各种方式在国内外不屈不挠地进行斗争,墨西哥政府也于1996年指令全国文化艺术委员会出面,正式向奥地利政府提出归还羽冠的要求,两大机构至今仍在为追讨羽冠不懈奋斗。
    (二)发挥海关的作用。《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要求缔约国对有关文物进出口及国际贸易实行管制,因此海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耶稣半身像》原本属于德国鲁道尔施塔特的一座古堡所有,在二战期间被盗。德国海关在网站刊出其照片,寻求公众协助,结果在美国海关的帮助下找回这幅画。目前,美国海关成立一个6人艺术品寻找小组,专门负责起获更多属于其它国家的失窃宝物。据称,最近几年,美国海关发现失窃的艺术品越来越多,海关已经起回4件失窃的艺术品,并物归原主。
    (三)发挥文化艺术部门的作用。索讨文物,文化艺术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的商业意识相对淡薄,多持合作态度。日,美国檀香山艺术学院在确定了其收藏的两件古代石刻作品的确切“身份”后,已经将它们归还给了柬埔寨方面。日,法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正式向南非大使馆归还了在十九世纪初拥有“黑色维纳斯”称号的南非土著黑人性感明星萨特杰。芭特曼的遗骸。&2002年9月,美国丹佛艺术馆决定将一幅由一名德国人珍藏的、在二战期间被偷的名画归还原主。
    (四)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在追讨文物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寻求司法机关的公正支持,不失为一种选择。1993年,希腊在纽约一家画廊举办的拍卖会发现属于本国的“艾多尼亚珍宝”,因而搜集了广泛的文献证据向纽约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这家画廊没有应诉,它把珍宝捐赠给了希腊遗产保护协会,该协会又把它转交给了希腊政府。该国这次收回的珍宝共有312件。
    (五)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在于:一是确认被盗的事实,确认文物的权属,确认文物流通的非法性。二是通报宣传,发出通缉令。三是协助侦察破案,逮捕罪犯,追回文物。四是法医学鉴定。埃及的阿门荷太普三世于公元前1397年至前1360年执政,是古埃及改革家阿赫那吞法老的父亲。其头像连同其它54件文物在1987年被人从位于埃及南方城市卢克索的卡纳克神庙群盗走。国际刑警组织埃及中心局随即向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通报了头像被盗情况。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支持下,埃及方面于2002年5月成功地从荷兰索回了法老阿门三世的头像。
    (六)发挥拍卖机构的作用。2002年7月从一座埃及庙宇中神秘失踪的珍贵历史文物——一个花岗岩法老浮雕突然在世界知名拍卖行克里斯蒂拍卖行的待拍品目录中现身。拍卖行将这件文物的拍卖价定位在7000美元至9000美元之间。一位法国埃及问题专家在克里斯蒂拍卖行的目录中发现了这尊花岗岩法老浮雕的名字后,立即将此事通知埃及文化部。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主席扎西。哈瓦斯立即前往纽约,对文物进行最后鉴定,并同拍卖行商讨将文物带回埃及事宜。
    (七)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某些至关重要的文物,国家主要领导人得亲自出面,并在公众场合索要。一具3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重达1500公斤,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20多年前被人发现陈列在德国慕尼黑一家博物馆里,谈判多年无果,一直到2000年,埃及总统和文化部长直接出面,德国才极不情愿地同意无条件归还埃及。&2002年6月,埃塞俄比亚总理在罗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大会发言中,面对会议主席——意总理贝卢斯科尼和180国代表团,就意大利不愿归还阿克苏姆方尖碑问题对意大利发出猛烈抨击,为埃方索还方尖碑创造了有利条件。
    (八)签署备忘录。日,塞浦路斯和美国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对塞浦路斯文物流入美国实行严格控制。&备忘录规定,未经塞浦路斯政府允许,塞国古典时期和古典时期前的文物不能向美国出口,否则就是违反塞浦路斯法律。如果备忘录规定不准出口的文物流入美国,美国方面必须将它们归还塞浦路斯。&美国早在1999年4月就曾颁布过紧急法令,限制从塞浦路斯进口文物。
    五、中国的对策
    (一)加入国际条约。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自此6个月后,中国的馆藏、寺庙、考古遗址等处文物,自被盗或非法出口之日起,一旦在其它缔约国境内露面,中国将行使50至75年内请示持有人返还的权利。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有效地利用国际法律的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公约对请求时效分别规定为50年和75年,并且明确规定返还途径是向“被请求国法院或者其它主管单位”提出请求。中国是文物大国,对于《文物返还公约》态度明确,行动迅速。中国政府在参加公约后,还对公约的实施作出了3项重要声明:中国加入公约,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公约产生前被掠夺和非法出口的文物要求归还的权利;由于中国主要是文物出口国,中国被盗文物主要是特定纪念地或者考古遗址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属于公共收藏的文物,较长的时效有利于请求返还被盗文物;为有效地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对有关接受请求的程序问题将做出更明确的声明。
    (二)开展立法工作。日,中国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此前海关一直对海外回流文物征收不同数额的关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接受单位的积极性,所以此次出台新办法以免征税的方式促进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重回国内。&这些文物包括:1949年以前的所有中国文物或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制品等;1949年以后,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以及原产于中国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通知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此类文物时,需要免税的,应在文物入境的一个月前,向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另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妥善保藏免税入境文物,并仅用于非赢利性的展示、科学研究等公益活动,不得将其出售、赠送或抵押。同时该办法不适用于民间收藏机构。三部委的这个规定说明,中国在立法方面已开始重视支持依法追讨文物行动了,同时标志着在追讨文物战线上已开始从原则性的立法向具体性的立法的转变。
    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缔约国承担对触犯禁止规定负有责任者予以惩处或行政制裁。因此,必须完善《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保护法》中完全未考虑涉外文物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应及时填补这一法律空白。有关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受理合法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的关于找回失落的或失窃的文化财产的诉讼,因此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国内法,尽快使人民法院有法可依。
    (三)清理文物,建立法定财产名录,明确权属。法定财产名录,包括现存的财产,同时也要包括历史拥有财产。国际公约规定,在战争中,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物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视为非法。因此应对战争掠夺文物进行专门清理。包括清代“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的文物、西方人“文化考察”掠夺的文物、在历次考察中,以英国人斯坦因、法国人伯希和在敦煌藏经洞的劫掠的文物、流失甲骨文文物以及日本侵华战争中被掠夺的文物。在此基础上,明确权属,查明去向。组织追讨。
    (四)建立组织、经费保障系统。要在完善文物局的基础上,下设专门追讨文物的机构。这个机关对归还非法文物具有完全责任。由于在追讨文物中不可避免涉及赔偿等经济关系,因而需要大量的经费保障。
    (五)建立相应制度保障系统。一是确立贸易管制制度。主要对有关的特定物资的进出口及国际贸易实行管制。二是完善拍卖制度。在拍卖规则中加入涉外文物条款。防止非法文物的随意流动及加大拍卖机构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文物被盗窃后的通报和公布制度。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文物被盗后,被盗国家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尽可能大的范围里,公布被盗窃文物的消息。许多国家在文物被盗后立即在重要媒体上公布被盗窃文物的详细特征。广而告之,使被盗文物在正当的文物市场上无法出手。国家文物局已要求各省市有关部门,文物被盗后必须在案发后24小明内向国家文物局报告,并将酝酿建立严格的公布制度。关注楼主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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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song123 回复日期: 07:37:28 &&&
  “敲诈”世界画廊的德国富翁
  转载自: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content_5161228.htm
  &一提到他的名字,全世界的博物馆馆长和画廊老板都不寒而栗,因为他会让悬挂名画的地方变成空白一片。但他不是窃贼,他恰恰与“窃贼”斗争。他被称为“艺术侦探”,却又在艺术界树敌无数,批评者说他是无情的掠夺者。
  &一次偶然让他当上“艺术侦探”
  &45岁的德国富翁克莱门斯·图桑现住在蒙特卡洛一幢豪华海滨公寓里。他出生在德国科隆,父亲是新闻记者,母亲从事时装设计,都是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图桑精通英法德三门语言,曾在柏林学习艺术史,后来辍学当了一名剧作家。他最初的创作构想是试图通过一名油画主人的故事反映德国堕入独裁的演变历史。一天,他在查阅德国博物馆的档案时,意外发现那里有一箱来自犹太家庭的请求信。他们请求博物馆归还那些曾属于他们但被纳粹掠走的艺术品。不过,博物馆对他们的要求充耳不闻。
  &这一发现令图桑震惊。后来他得知,在二战中,德国纳粹从犹太收藏家手里掠夺了无数艺术珍品,60多年后,这些艺术品仍堂而皇之地悬挂于欧洲的各种艺术场所。“真的令人震惊。这些艺术品背后有很多辛酸故事,当年那些犹太人饱受迫害,他们收藏的珍贵艺术品却被人偷走了。我质问博物馆的负责人,他们却说,现在东西保管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没事找事?这让我非常愤怒。”
  &后来,图桑还获悉,胜利的美国只归还了一小部分他们缴获的被纳粹掠走的艺术品,并且都交给了德国、奥地利、法国以及荷兰的政府。没有人去寻找这些东西的原主人。他说:“现实比虚构更令人兴奋,我于是放弃了剧本写作。”&图桑决定把追讨这些艺术品并将它们物归原主当作自己的使命。
  &追讨名画更像是做历史研究
  &图桑其实不喜欢别人叫他“艺术侦探”,他认为这贬低了自己从事的职业,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就像在大海里捞针,有时候必须说服别人放弃他们珍藏了60年的藏品,这并不容易。“我更像是一名历史研究者,而不是简单的侦探。”
  &图桑已记不清曾为世界各地的多少客户追回艺术品。迄今,他最成功的一次是代表俄国画家马列维奇的31个后裔,向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追讨画家的6幅油画。1999年,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向画家后裔支付了据说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补偿金,并把其中一幅画归还给画家的后人。这幅画拍卖所得为1700万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到了图桑的腰包里。渐渐的,越来越多的犹太家庭请图桑出马寻找艺术品。
  &他最初的工作靠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电话。工作非常辛苦,经常要进行枯燥乏味的摸索研究。首先要做到正确鉴别一件艺术品。在获得初步信息后,他就到拍卖行、画廊和博物馆以及存有油画照片的艺术档案库进一步寻找踪迹。为了弄清艺术品本身的来龙去脉,他要花大量时间研究历史。“要找到一幅画,你必须把那些接触画的人的生平搞清楚。如果他们不是黑手党或在情报部门干,我就能把他们挖出来。”
  &他的工作也需要非凡的视觉记忆力和想象力。有时候他不惜使用假身份。他曾两次冒充一个富有的收藏家去获取一幅画的信息。他的行为引起了艺术界的不满,一些人认为他是在搞敲诈,因为他总是对人说“给你最后一次机会”。在其20年的追讨生涯中,他获得了数百万美元报酬。在所有对他不利的指责当中,什么最让他受伤?他说:“他们说我做这个是为了钱。人人做事都得要钱啊。我追回马列维奇的画后,有人说我是幸运的冒险家,但他们不知道,我为此辛苦工作了10年。”
  &追讨是他一生的工作
  &现在图桑要开始一项最雄心勃勃的使命:寻找1000多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元帅戈林掠夺的藏画。这是一位名叫古德斯提克的荷兰人的全部收藏。1940年,古德斯提克与妻子哈尔班拥有两处富丽堂皇的画廊。纳粹入侵荷兰后,古德斯提克夫妇匆匆离开荷兰,登上开往美国的轮船。不幸的是,古德斯提克从船的高处失足掉下来摔死了。
  &在古德斯提克去世几周后,德军元帅戈林进入了古德斯提克的画廊。两名雇员被迫将画廊交给了戈林的党羽米德尔。从1940年到1944年,米德尔卖掉了大量珍藏,其中许多买主是德国纳粹分子,他本人从中赚取了大笔财富。战后,这些画四散在世界各地。哈尔班想方设法收回那些画,但最终她只购回165件。1996年她去世,她的儿子不久也死于癌症。直到1997年,古德斯提克的儿媳萨赫才获知其家族的大量收藏去向不明。她主动联系上图桑,希望能找到古德斯提克家族收藏品的下落。
  &于是搜寻开始了,图桑先是在阿姆斯特丹市档案馆的一个保险箱里发现了一个纸盒子,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这个纸盒端到一个特殊的房间,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站在门口把守。纸盒打开后,里面有一份“黑名单”——那是古德斯提克生前所列的收藏清单。为了找到失踪画的照片,追讨小组的研究者每天工作10小时,在荷兰海牙的艺术史学院查阅了整整3年。迄今为止,图桑及其工作小组已经找到了藏品中2/3的照片。这些画四散在世界各地,有一幅在一个德国老人家里发现,另外一幅则挂在南非一家高尔夫俱乐部的活动室,还有一幅出现在波多黎各的一家博物馆里。一旦找到画的下落,律师马上接手追讨工作。为萨赫做代理的一名纽约律师拉里·凯说,他们很幸运发现德加的一幅名画最终为以色列博物馆所收藏。他说:“这家博物馆对该画的战时历史一无所知,是有人捐给他们的。我们说服了他们,不到一年他们就同意归还。”
  &今年2月,在经过8年的迟疑不决后,荷兰政府终于同意将200幅画归还给古德斯提克的后人。20世纪50年代以来,这些画曾悬挂于荷兰17个不同的国立博物馆、画廊和大使馆,但这只是失踪名画中的极小部分。“追讨也许永远不会结束。”对图桑来说,每一幅画都是一段历史,应该让它们回归真实。▲王小河&编译&
  &《环球时报》&(&&第19版&)
作者:oldsong123 回复日期: 07:42:37 &&&
  女王皇冠上钻石属于印度&甘地曾孙呼吁英国归还
  转载自:http://www.chinadaily.com.cn/hqbl//content_7527742.htm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继数天前成功说服印度政府干预将在美国举行的圣雄甘地遗物拍卖会后,甘地的曾孙图沙尔·甘地3月2日又呼吁英国归还英国女王皇冠上的“光之山”钻石,再次为印度打响“海外文物保卫战”。
  自1902年起,“光之山”这颗印度大金刚钻就被镶嵌在历代英国女王的后冠上。
  报道称,现年49岁的图沙尔·甘地在接受英国媒体采访时,呼吁印度当局采取更多的行动以促使包括“光之山”钻石在内的其它珍宝回归印度。1850年,东印度公司送给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一颗当时全世界最大的钻石——“光之山”(Koh-I-Noor),该钻石成为女王最珍贵的收藏品。自1902年起,这颗印度大金刚钻就被镶嵌在历代英国女王的后冠上。图沙尔说:“印度是‘光之山’钻石的合法主人。我希望‘光之山’钻石能够回归印度。归还它将是英国对其殖民地印度的赎罪。”
  另外,图沙尔还对印度政府同意采取措施制止将在本月举行的甘地个人物品拍卖活动表示赞扬。据悉,本月4日到5日,美国纽约安帝古伦拍卖行(Antiquorum&Auctioneers)将拍卖包括甘地的金框眼镜、一双皮制凉鞋、一块怀表以及几件铜餐具在内的甘地遗物。拍卖会的负责人表示,这将是历史性的拍卖,因为甘地的个人物品很少,任何和他有关的遗物都非常有价值。
  此前,图沙尔和其他数名印度议员谴责了这次计划中的拍卖活动,称这是对圣雄甘地的侮辱。图沙尔一直试图从一些印度公司和富人那里筹集资金以购买甘地遗物。预计这些甘地遗物将拍出21万英镑的价格。但由于只筹集到不足5000英镑的资金,图沙尔不得不求助于印度政府出面干涉。
  目前印度政府已同意出面阻止拍卖活动。印度文化部长安比卡-桑妮称:“我们正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这些遗物不被拍卖,这涉及所有利益相关者。”印度官员称,他们首先将通过法律手段阻止拍卖活动的进行,随后试图说服遗物的拥有者将这些遗物捐赠或者是卖给印度。如果这些努力失败的话,印度官员将试图说服富有的海外印度人士在拍卖会上购买这些遗物,并将它们捐赠给印度。
  身为印度孟买甘地基金会的主席,图沙尔对印度政府终于介入此事感到高兴,他说:“我对政府终于觉醒知道要尽责感到十分高兴,我认为遗物应该属于印度,更应该回归印度。”图沙尔补充说:“我们对印度是拥有丰富历史遗产的文明古国感到自豪。但是如果我们不保护这些遗产,那么我们拿什么引以为豪?”
  据悉,伦敦拍卖行佳士得2007年试图拍卖甘地去世前两周写的一批信件时也曾同样引起争议。印度政府当时迫于国内舆论压力,最后购回了该批信件,但没有对外公开价钱。
  甘地是印度民族主义运动和国大党领袖,他带领印度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走向独立,被尊称为“圣雄甘地”,是印度的国父。在1948年参加一个会议的途中,甘地被一名印度教狂热分子刺杀。&(环球在线:方颖)&
作者:oldsong123 回复日期: 07:47:47 &&&
  国宝回家路在何方&来源:&新京报
  转载自: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28/008@023243.htm
    此次追讨流失海外国宝事件,最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凸显中国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与理性维权精神。文物专家、企业家、法学家乃至普通民众,无不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采取民间海外诉讼的方式,值得给予掌声。
    □俞飞&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2008年10月下旬,佳士得宣布,将于日至25日在法国巴黎,拍卖中国圆明园青铜兽首鼠首和兔首铜像。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中国民众热议,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法国执业律师、旅法华人任晓红及其合伙人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2月19日向法国法院提出了要求停止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巴黎大审法院紧急审理法庭23日傍晚作出裁决,驳回了此项诉讼请求。25日晚间,两个兽首分别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被一电话神秘买家买走。国家文物局要求严查佳士得进出境文物。
    近代文物返还的历史已有近两百年
    回顾近代史,不难发现,在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全球扩张的冲击下,中国与希腊、土耳其、埃及、伊拉克、印度等文明古国,遭到疯狂劫掠,流失到英法德等国的珍贵历史文物更是不可胜数。
    诸如享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美誉的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石碑,精美绝伦的圆明园文物精品,破解古埃及文字金钥匙的“罗塞塔”碑与埃及女王那芙蒂蒂头像……无一不牵动民族记忆的伤心史,至今思之泪下。
    近代文物返还的历史大幕,是从法国皇帝拿破仑兵败滑铁卢后,方才徐徐拉开,至今已有近两百年。
    1815年的《维也纳条约》就要求法国归还拿破仑战争时期从战败国掠走的珍贵艺术品。由于各种原因,法国卢浮宫并未将大部分非法取得的外国艺术藏品完璧归赵。
    历史的讽刺与报复是,二战期间德国元首希特勒振振有词,以此为第三帝国从法国大肆掠夺艺术珍品加以辩护。
    就法言法,上世纪70年代通过的《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确立了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但公约对溯及力问题语焉不详。依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理,只有在1970年后遭非法出口的文物才能依据该公约加以追索。
    而1995年6月在罗马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虽然明文规定了公约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第10条第3款的“但书条款”,强调本公约不限制国家或其他主体根据公约框架外可援用的救济措施,对本公约生效前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提出返还或者归还请求的权利,为跨国追逃本国流失文物带来一线曙光。
    一波三折的国际流失文物返还
    赢得民族独立建国后,相关国家追讨被掠夺的本国历史文物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总体而言,效果难以尽如人意。
    希腊自独立后,不屈不挠向大英博物馆追讨巴特农神庙大理石石雕,大英博物馆一度以雅典空气质量不佳,污染严重相搪塞。在雅典市专门于雅典卫城建成永久室外保护装置后,又以室外保护装置影响卫城历史完整性发难,拒绝归还,全然不顾正是大英博物馆早年将巴特农神庙大理石石雕,按照英国人想像中的希腊人形象加以无法挽回的篡改,损失之大,莫此为甚。
    针对西方强国著名博物馆将古代文物属于全人类共同所有,非出产国一国所私有的高调,高唱入云的虚伪态度,希腊方面有人提出在雅典设立全欧博物馆,将流失海外的希腊文物集中展览的妥协方案,大英博物馆方面立即三缄其口,拒绝回应。
    除此之外,埃及政府曾要求德国政府归还价值连城的埃及女王那芙蒂蒂头像,德国政府也以文物在德国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为由断然拒绝。埃及政府退而求其次,提出租赁文物回国展览的变通方案,也遭到德国政府以文物太脆弱不能承受长途运输为借口,加以反对。似乎忘却了当年德国考古学家将珍贵头像放入随身携带的行李,偷运入德国的不光彩历史。目前两国政府依旧为女王头像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争论不休。
    所幸相关国家毫不气馁,屡败屡战,从未停止追讨工作。他们逐渐赢得了国际舆论的普遍同情。近年来局面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追讨流失文物成功的例子也屡屡出现。
    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一些国家通过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的文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比如1977年扎伊尔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
    197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索回了一批在人种学上极有价值的文物。
    1980年伊拉克向法国索回了《巴比伦法典》和《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
    埃及经过百余年的不懈努力,成功从英国取得狮身人面像的胡须。
    2002年埃及向德国索回了一具3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这些都在国际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官方与民间须分进合击,多种方式并举
    对于我国追讨文物的难度,我们理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现有国际公约大多是无牙老虎,对百年前的掠夺文物行为无追溯效力。而对未签约的西方国家更无拘束力可言。
    此次审判也让人遗憾地发现———我们追求正义,却只得到法治。形式主义的法治与自然法的紧张关系在本案中暴露得一览无余,留给人们无尽遗憾与思考。
    诉讼方式终究只是备选方案之一,而不是全部。综观国际公约所列举的诉讼外交仲裁与斡旋方式,各有所长,而从民间渠道着手努力,不失为解决之道。不妨官方与民间分兵合击,多种方式并举以争取最佳结果。
    在这方面,犹太人群体于上世纪90年代,就二战犹太人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与散落欧洲各国的艺术藏品和奴工伤害,无惧重重困难,毅然决然在美国等国展开大规模诉讼,发动法律战,要求返还原物或者获得巨额赔款。以战逼和,以诉讼压力迫使对方选择庭外和解。
    世界犹太人大会与犹太人二战财产返还大会一方面影响乃至制造舆论,以纳粹大屠杀的历史悲情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同情;另一方面游说美国政府与国会,设立跨部会调查委员会负责提交调查报告。
    此后美国主动解密诸多二战档案,牵头召开两次国际性会议,向瑞士、德国等欧洲各国政府施加强大压力。最后瑞士同意设立总额为12.5亿美元的纳粹大屠杀遇难者家属赔偿基金,德国成立“记忆、责任和未来”基金会专门负责赔偿二战纳粹劳工,奥地利则创立了和解基金……此中经验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追讨事件凸显中国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
    此次,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的裁决,以原告资格的瑕疵等等回避实质争点的处理,在法律上固然难谓完全错误,但缺乏正视本国历史的勇气,让人齿寒。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政府也恰恰在本月2日,以国家级文物严禁出口的本国法律,通过美国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民事起诉西雅图老爷车博物馆,成功追回2004年被出售的法国波旁王朝后裔所拥有的一辆1919年Turcat-Mery国宝级汽车。
    我们在祝贺法国方面捍卫本国文化遗产不遗余力的同时,也期盼以民主与法治相标榜的法国执法不应内外有别,而要一视同仁。
    此次追讨流失海外国宝事件,最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凸显了中国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与理性维权精神。文物专家,企业家,法学家乃至普通民众,无不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采取民间海外诉讼的方式,在法国法院初步尝试运用法律武器,追讨流失海外的中华国宝,积累宝贵经验教训,值得给予掌声。
    文化自觉、规则意识与民族认同的三重变奏,迸发出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民族尊严的时代最强音。无论结局最后如何,已取得不俗成就。
    今后的努力方向在于着手为流失文物登记造册,建立中英文的法定财产名录,开放网络检索服务;大力推动文化遗产法的学术研究工作,成立专门法律研究中心;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法规范的起草工作,不放弃我们的话语权;筹备成立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中华流失文物追讨基金会,解决原告不适格这一诉讼中的老问题。
    同时知此知彼,方能立于不败之地。有必要在掌握西方文物追讨诉讼的相关立法与判例的基础上,择机选择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追讨。
    而推动公民文物保护教育,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建议发起一场“博物馆开放运动”,要求所有公立的博物馆周末免费开放,18岁以下的孩子全年免费开放。辅之以开发系列流失海外文物的纪念品,唤醒我国大众对流失文物的保护意识。
    最后有必要积极与希腊、土耳其、埃及、意大利等文物流失国联手,通力合作,统一立场,互相声援,影响乃至塑造国际主流舆论,最终实现道义影响政治,司法诉讼推动社会变迁。
    ■&资料
    我国回归的海外文物只是冰山一角
    我国海外流失文物数量之多,质量之精,举世罕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1700万中华文物流失海外,百年来仁人志士追讨中华国宝的工作,可歌可泣。虽挫折不断,但也取得若干收获。
    例如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将北京古观象台洗劫一空。德法侵略军觊觎我国明清大型精致古仪,私下达成瓜分我国古文物的“协议”,法国侵略军将赤道经纬仪、黄道经纬仪、地平经纬仪、象限仪和明制简仪搬到了驻华使馆,后迫于舆论又于1902年归还我国。
    德国侵略军则将明制浑仪和清制天体仪、玑衡抚辰仪、地平经仪和纪限仪抢走,运回德国,陈列在柏林波茨坦离宫,一战结束后,我国作为战胜国,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21年归还我国。
    而二战结束后,我国向日本派出专门外交团队,负责相关被劫文物的回归事宜。虽由于国际形势丕变,冷战爆发而未克全功,但毕竟从日本索回部分珍贵文物。
    新中国建立,原苏联与前东德也归还了为数众多的艺术品和古代书籍。
    2000年,一批被八国联军从广州劫掠的瓷器从新西兰追索回国。
    2005年,八国联军侵华时期被作为战利品运回英国的塘沽大钟回归天津……然而,相比庞大的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这不过是冰山一角。
作者:oldsong123 回复日期: 07:56:29 &&&
  公益组织通过哪些方式实现文物回归&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转载自:http://www.caihuanet.com/zhuanlan/meiti/21cbh/633.shtml
  牛宪锋
    (国宝工程・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
    不拍卖是前提,也是底线
    伊夫・圣罗兰拍卖会的两件铜首正是我们专项基金所关注的“海外流失文物”,主要是指在鸦片战争之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百余年内,由于战争掠夺、不道德和非法的途径或方式流向海外的文物,这是非常明确的一个范围,而圆明园鼠首和兔首就是很典型的流失文物,与战争掠夺有直接关系、原本属于不可移动的、建筑的一部分。
    我们这个机构成立于日,10月18日历史上就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日子。我们的立场是反对拍卖流失文物的,对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宗旨。不拍卖是前提,也是底线。
    “回购是目前较常用的市场手段”
    自2002年专项基金成立,一直依靠捐赠,“通过多种渠道、不同方式促进流失海外文物回归国内”。目前,专项基金坚持三大回归方式,回购、回赠和讨还,它们代表了公益、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对于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的宗旨。
    针对国内收藏市场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上升,讨还是目前最难以成行的文物回归方式,一旦要求他国归还所藏中国文物,可能就会牵涉到很多历史遗留的问题和事实,甚至还可能与别国法律相抵触。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下,基金会希望以相关国际公约的原则作为法理和道德支撑,在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采取和平的、对话的方式同多方合作。
    回购是目前比较常用的市场手段,因为文物在市场的自由流通过程中可供选择的机会更多。2003年,专项基金通过捐款回购的方式、完成了圆明园猪首的回归。当时根据澳门爱国企业家何鸿先生的捐赠意愿、从一位美国收藏家手中购回这件流失文物,目前收藏于保利艺术博物馆。那年春天,专项基金从一位美国私人收藏家处寻访到猪首铜像,经过艰苦谈判,美国收藏家最终被打动,同意转让。当年夏天,猪首铜像接受了国内权威专家的科学鉴定,最终认定确与2000年回归的圆明园牛首、虎首、猴首铜像属于同一系列。
    但有时也难以肯定其是以何种方式流失的,如果被人转手,找到当事人也往往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同时,文物的天价和我们现在的实力往往使回购半途夭折。
    “以捐赠方式回流的文物不乏先例”
    由于专项基金并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就主要靠社会募捐和企业捐款。这几年以捐赠的方式回流的文物不乏先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颐和园万寿山佛香阁西侧铜亭宝云阁的十扇铜窗(六扇大窗四扇小窗),就是美国国际集团友邦保险公司创办人斯达先生的基金会于1993年7月从法国收藏家中购得,并无偿送还中国。那年捐赠仪式在颐和园举行,10扇铜窗在流失海外近90年后重归故里,宝云阁终又恢复了原貌。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10扇铜窗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且于20世纪初战乱中流失。
    社会募捐有时也难达目标。在2003年龙门石窟佛头(龙门石窟古阳洞高树龛释尊佛头和火顶洞左胁侍观音菩萨头像)的回归事件中,我们必须面对如何给与捐赠人相关奖励和补偿的问题。后来通过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获得拨款,依靠“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最终完成了文物回归龙门石窟研究院。龙门石窟两尊佛头的回归反映了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一定程度的力不从心,其中经历的种种值得品味。
    一个民间组织来做文物这样高价值物品的回归工作,尤其对于一些历史和艺术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文物,总是困难重重的。在国宝工程中,流失文物只是工作的一个部分。目前,我们正在着手梁思成文物建筑保护专项基金会的项目。同时,基金会还要做很多文化活动,希望大家关注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目前有十多位工作人员在做这个项目,首先面临的还是资金的问题,这是最大的困难。
    法律诉讼路径的难点
    王云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于“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提出的法律诉讼方式,我觉得,起诉本身不是很理智的行为,被告可以针对持有人,但关键是实在没有合适的原告,包括圆明园管理处和其他机构都拒绝了担任原告,这说明了一个问题,事实是这个事情没有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不足,只有外交部的声明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谁担任原告都比联合律师团选择爱新觉罗宗亲团合适,如果假设由爱新觉罗后人追讨铜首,那即是承认了爱新觉罗后人对清代皇家财产有继承权。
    其次,从目前的法律公约等因素考虑,确实很难实现文物追索。掠夺或非法挖掘等渠道流失的文物很少采用诉讼方式,因为会涉及到法律依据、有关指向性的问题走民事诉讼程序。尽管中国和法国都共同参加了一些追索比如说战争掠夺文物的国际公约,以及关于禁止和防止被盗文物的国际公约,但近几十年内签署的公约本身并没有追溯力,去追索一百多年前鸦片战争期间被掠夺的铜首是非常困难的。
    我注意到,法律界对此事件表现很冷淡,没有人愿意参与这个问题的研究,国内很少有法律界人士研究流失文物追讨方面的法律。
    我想可以从二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问题,来探讨中国收回被掠文物。虽然在法律领域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我相信,一些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组织的宣言,仍可作为我们与相关国家进行谈判的指导原则。
    目前,在英美国家,法庭有时会根据一些法律原则和国际公约,在类似案件中做出受害者胜诉的裁定。我记得在1970年代,美国两个州立法院曾经宣判胜诉的案例,其中,二战某犹太幸存者后裔在一家画廊发现了被纳粹掠夺去的油画,于是起诉并要求画廊返还艺术品。法官最终依据“小偷不能从真正的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最终将油画判给原所有人、而非善意持有人。这个案例胜在有道义支撑,并非是现在或当时的法律依据。但在此次铜首即将拍卖的法国,将要遇到的法律环境并不相同,它通常维护现持有人的利益,认为通过公开拍卖获得流失文物,属于合法拥有。
    多年前,我曾作为中国法律专家代表、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的二战被掠文物返还宣言,如果这项宣言能通过,将会对流失文物回归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从2000年开始起草至今,宣言一直受到日本的坚决反对,最近可能再次就此召开会议及表决。
作者:oldsong123 回复日期: 08:00:03 &&&
  从圆明园兽首被拍事件看:中国流失文物追讨与回归的法律问题
  来源:宋一欣的blog
  转载自:http://blog.p5w.net/user1/songyx/129589.html
  日,在法国巴黎的法国佳士得拍卖行拍卖了中国圆明园青铜兽首鼠首和兔首铜像,该两兽首最终以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被一电话买家匿名买走,该两兽首系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联军从北京圆明园掠走的、圆明园海晏堂御制十二生肖“水力钟”喷泉之青铜兽首像之二。目前,圆明园十二件生肖兽首铜像中的五件(牛首、马首、猴首、虎首、猪首)已经回归祖国,分别由澳门赌王何鸿燊与北京保利集团购回,另外五件(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一直不知所踪,鼠首和兔首铜像极有可能是最后的两件。
  之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反复强调了中方反对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之立场。2月17日,中国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致函佳士得公司正式表明强烈反对其拍卖圆明园文物的原则立场,并明确要求撤拍有关文物。北京圆明园管理处也明确指出,对于历史上被掠夺到海外的文物,中国对其拥有不可质疑的所有权;不赞同圆明园流散文物进入拍卖市场,也不赞同以“回购”方式买回被别人“掠走”的中国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理应归还中国,回到它的“原生地”。
  由于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律师团提出申请在拍卖开始前下达“禁拍令”,巴黎一家法院于2月23日中午11时30分开始紧急审理禁止拍卖的请求,请求人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被告为贝尔杰公司和佳士得公司,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的诉状中提出,鉴于两兽首的归属还存在争议,应该暂时中止这次拍卖,判令将两件铜铸兽首暂时交付于法院保管或者交付法国文化部保管,再由法国政府与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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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ishujia.cn/ajax_op.php) in /www/web/sitemagic/public_html/libs/Smarty/Smarty.class.php on line 1093
有关中国文物追讨的资料收集以及国外案例(转载)
作者:正在核实中.. 14:25:30 来源:网络
&&1,论跨国追讨流失文物
  转载自: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13/2004/5/yu2545.htm
   一、文物流失与追讨的现状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之所以存在的明证,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种精神脉络,因而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世界范围内的文物非法出口流失的现象日益严重,每年全世界仅被盗文物价值就达45亿美元。
    中国文物大规模流失海外始于近代。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百余年间,中国文物曾有几次大规模严重流失。一是清代“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在这两场浩劫中,圆明园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和掠夺,而且从皇宫禁苑、官署部衙,到王公府第、民居商宅,也都遭到地毯式洗劫。二是西方人“文化考察”掠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亚和中国西北地区是各国探险家光顾的热点,各种名目的探险队、测量队和考察队纷至沓来。仅年间到达中国西北地区的探险队就有42支之多。这些探险队,既有沙俄、英国、法国的,也有德国、日本、瑞典和美国的。他们在未经中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西北地区肆意盗窃文物,非法发掘古文化遗址,造成了中国文物的大量流失。三是战争年代流失。1922年,末代皇帝溥仪将1200余件书画精品私运出宫。这批文物随他辗转北京、天津、长春等地,时间长达22年,途中被不时变卖,最终存于长春“小白楼”中剩余文物精品又被伪“满洲国”士兵哄抢。日本侵华战争更是给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带来了一场浩劫。日本侵略者除公然将中国沦陷区的大量馆藏文物运回日本外,还在中国东北、华北地区非法进行了长时间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大量精美文物也全部被运回日本。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关注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问题,并通过出资购买和政府间的友好交往收回了一些文物。如1952年周恩来总理批准以重金从香港购回了著名的王献之《中秋帖》和王荀《伯远帖》;1993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回1200余件战国竹简;民主德国归还了义和团旗帜等文物;从1986年开始,香港政府每年都把查获的走私文物移交大陆等。日,从美国追回了湖北省秭归县屈原纪念馆被盗战国青铜敦。日,加拿大国家艺术馆将该馆收藏的一件中国龙门石窟的唐代罗汉石雕归还给中国。5月23日,从美国追回了一级保护文物“王处直墓石雕彩绘武士像”。&日向美国索回了共计14吨重的珍贵古生物化石。
    近20年来,一些国家根据国际法律,成功地索回了部分流失文物。这些文物包括:1977年,扎伊尔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197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索回了一批在人种学上极有价值的文物;1980年,伊拉克向法国索回了《巴比伦法典》和《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日,埃及向德国索回了一具3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同年5月19日,又成功地从荷兰索回了15年前被盗的古埃及十八王朝著名法老阿门三世的头像。日,对归还文物态度一直非常强硬的大英博物馆终于同意,将与希腊就归还世界闻名的、具有2500年历史的古希腊帕台农神庙大理石雕举行谈判。日,大英博物馆宣布,承认其珍藏的4幅大师级名画是二战纳粹迫害犹太人时搜掠得来,博物馆正考虑把名画交回物主的后人,如果成真,这将是英国主要机构交回战时掠夺艺术品的重要先例。
    然而,索回的文物毕竟还只是极少数。由于文物占有国多为发达国家,他们一方面不承认目前对他国文物的占有为非法,另一方面又辩称文物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文物的收藏不应有国界之限。同时还声称他们的文物保护技术和设备先进,能够更好地保存这些文物,如果把文物归还给原有国,由于落后的技术和管理,将使文物遭受进一步的损坏。这些都人为地给文物返还设置了重重障碍,再加上历史与政治的原因,文物的回归路途漫漫。
    二、追讨文物的范围及意义
    在国际社会,“归还、偿还历史性民族文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先后制订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等一系列国际公约。这些法律的制定,终于使追讨文物工作有法可依。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以下简称《公约》)对文物是这样界定的:文物即是文化财产,它是指每个国家,根据宗教的或世俗的理由,明确指定为具有重要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它应当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物品的稀有收集品和标本;
    2、有关历史,包括科学、技术、军事及社会史、有关国家领袖、思想家、艺术家之和生平以及有关国家重大事件的财产;
    3、考古发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发现的成果;
    4、业已肢解的艺术或历史古迹或考古遗址之构成部分;
    5、100年以前的古物,如铭文、钱币和印章;
    6、具有人种学意义的文物;
    7、有艺术价值的财产,如:(1)全部是手工完成的图画、绘画和绘图(不包括工业设计图及手工装饰的工业产品);(2)用任何材料制成的雕塑艺术和雕刻的原作;(3)版画、印片和平版画的原件;(4)用任何材料组合的艺术品原件;
    8、稀有手稿和古版书籍,有特殊意义的(历史、艺术、科学等)古书、文件和出版物;
    9、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的票证;
    10、档案。包括有声、照相和电影档案;
    11、100年以上的家具物品和古乐器。
    文物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以色列在1967年的中东战争中领了约旦河西岸,这使他们得以进入古犹太王国的心脏地带,以色列人进行了“营救性挖掘”。以色列人企图用考古方面的发现来支持犹太人对这片土地的权利,巴勒斯坦方面则说他们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这些文物应该属于他们。巴勒斯坦想要回以色列在加沙地带挖掘的石棺、从犹太教堂地板上取走的镶嵌砖、雕像、钱币等包括被许多人称作本世纪最重要的考古发现的东西。同时还希望能索回《死海古卷》,那上面的内容是圣经《旧约全书》的已知的最早版本。以色列方面则认为,巴勒斯坦人做梦也别想碰它们一下,这不是流血的事而是文化上的事情。以色列博物馆的文物大约30%来自被占领土。巴以双方都有在试图用文物来证实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追讨文物的重大意义在还在于:一是重要的考古学意义。二是推进科学、文化及教育的发展,增进了对人类文明的认识、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并激发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三是可以补充和完善文物作为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一大基本要素。只有尽可能充分掌握有关其起源、历史和传统背景的知识,才能理解其正义价值。四是有利于各国为保护其领土上的文化财产从此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五是有利于体现各国之间对本国及他国所有国家的文化遗产尊重,体现国际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六是有利于维护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作为文化机构应保持的道义形象。七是不可忽视的商业价值。文物应当回归创造者,使创造者享受自己应得的利益。
    三、追讨文物的国际法律
    (一)所有权特征。《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日订于巴黎)是世界上第一个涉及追讨文物的国际法律。这个《公约》法律开门见山地阐述了确立所有权的基本要素。《公约》规定,一个国家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它就对相应的文物有所有权。第一、本国个人或集体天才所创造的文化财产和居住在本国领土境内的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创造的对本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物;第二、在本国领土内发现的文物;第三、由本国考古学、人种学或自然科学团体经此类文物原主国当局的同意所获得的文物;第四、经由自由达成协议进行交流获得的文物;第五、经此类财产原主国主管当局的同意,作为赠送品而接收的或合法购置的文物。
    (二)国家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自觉履行法定的国家责任。第一、明确权属,主动清偿非法权属文物。缔约国应采取与本国立法相一致的必要措施防止本国领土内的博物馆及类似机构获取来源于另一缔约国并于《公约》在有关国家生产后非法出口的文物。如果《公约》先后对有关两国生效,应尽可能随时把自两国中的原主缔约国非法运出文物的建议通知该原主缔约国。第二、禁止非法文物进入法定财产名录。《公约》要求缔约国禁止进口从本《公约》另一缔约国的博物馆或宗教的或世俗的公共纪念馆或类似机构中窃取的文物,其前提是该项文物已用文件形式列入该机构的财产清册;第三、追讨权利与归还义务。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公约》要求缔约国根据两国中的原主缔约国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进口的此类文物,但要求国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至该文物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同时规定,要求收回和归还文物必须通过外交部门进行,提出要求一方应提供必要文件。又规定,各方不得对遵照本规定而归还的文物征收关税或其它费用。归还和运送文物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提出要求一方负担。第四、立法保障。《公约》要求缔约国承担对触犯上述所列的禁止规定负有责任者予以惩处或行政制裁。第五、参与国际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参与国际努力,以确定并实施必要的具体措施,包括对有关的特定物资的进出口及国际贸易实行管制。在尚未达成协议之前,有关各国在应可能范围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以便制止对提出要求的国家的文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第七、防止非法文物的随意流动及明确拍卖机构的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通过教育、情报和防范手段,限制非法从本公约缔约国运出的文物的移动,并视各国情况,责成古董商保持一份记录,载明每项文化财产的来源、提供者的姓名与住址以及每项售出的物品的名称与价格,并须把此类文物可能禁止出口的情况告知该项文物的购买人,违者须受刑事或行政制裁。第八、努力通过教育手段使公众心目中认识到并进一步理解文物的价值和偷盗、秘密发掘与非法出口对文物造成的威胁。通过一切适当手段防止可能引起文物的非法进出口。第九、主管机关的归还非法文物具有完全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要保证本国的主管机关进行合作,使非法出口的文物尽早归还其合法所有者。第十、政府行政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有权规定并宣布某些文物是不能让与的,因而据此也不能出口,若此类文物已经出口务须促使将这类文物归还给有关国家。第十一、司法责任。缔约国司法机关必须受理合法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的关于找回失落的或失窃的文物的诉讼。第十二、禁止掠夺行为。在战争中,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物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视为非法。
    (三)主动防范责任。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防止侵犯各民族动产形式及文化遗产罪行示范条约》又规定的若干防范原则:第一、采取必要措施,禁止进出口偷窃的文物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文物;第二、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在其境内购取和交易违反第一项所列的文物;第三、立法防止其境内的人和机构参与涉及动产文物的国际阴谋;第四、缔约国之间商定的国际数据库应提供关于其被偷窃的动产文物的资料;第五、确保凡列在国际数据库清单上的动产文物,其购买者不被视为诚实取得这类文物;第六、规定动产文物的出口须经签发出口证明书加以核准;第七、确保购买未附有另一缔约国签发出口证明书的进口动产文物且不是在本条约生效之前购取这一动产文物的人,不被视为诚实取得这一动产文物;第八、采取一切可用手段,包括提高公众的认识,打击非法进出口、盗窃、非法挖掘和非法交易动产文物的行动。
    四、追讨文物程序与方法
    (一)“被盗文物”专门规定。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只是确立了一些原则,缺乏可操作性。1995年6月,70个国家的代表、8个国家的观察员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汇集罗马,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召开的关于国际范围内返还文物的外交大会。这次会议通过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文物返还公约》的最后的文件和公约文本,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了最后的文件。
    《文物返还公约》与1970年相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公约使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国际范围内返还被盗文物的请求;第二、为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在国际范围内归还违反文物出口规定运出国境文物的请求。《文物返还公约》返还还有三个原则:非法发掘视为盗窃;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该归还被盗文物;被盗文物的善意持有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金。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正式成为缔约国,加入了联手“防盗”的行列。但也有些国家出于自己的利益,拒不加入。一般来说文物出口国如中国、意大利、希腊、印度对于参加公约态度积极,而一些文物进口国,如英国、日本尚无加盟的表示。对此,英国人解释为该公约和英国国内现有的法律有冲突之处,如果加入了会对现在的英国文物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日本则沉默不言。
    (二)文物保护组织专司其职。《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要求有关国家成立专门保护文物的组织。其职责是:第一、协助制订旨在切实保护文物特别是防止重要文物的非法进出口和非法转让的法律和规章草案;第二、根据本国受保护财产清册,制订并不断更新一份其出口将造成文物的严重枯竭的重要的公共及私有文物的清单;第三、促进发展或成立为保证文物的保存和展出所需之科学及技术机构(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工作室……);第四、组织对考古发掘的监督,确保在原地保存某些文物,并保护某些地区,供今后考古研究之用;第五、为有关各方面(博物馆、收藏家、古董商等)的利益,制订符合于道德原则的规章;并采取措施保证遵守这些规章;第六、采取教育措施,鼓励并提高对各国文物的新生并传播知识;第七、注意对任何种类的文物的失踪进行适当宣传。
    (三)追讨途径。《防止侵犯各民族动产形式及文化遗产罪行示范条约》规定了退还程序。&第一、追回和退还的请求应经由外交渠道提出。请求国应自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它证据,包括出口日期,以确立其追回和退还要求。第二、退还和交付动产文物所涉及的一切开支应由请求缔约国承担,任何人或机构无权要求退还所索文物的缔约国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请求的缔约国也无须向可能曾参加将有关文物非法运送出国的人或机构提供任何赔偿,但它须向诚实购取或合法拥有该文物的任何人或机构给付合理的赔偿。第三、双方同意对可能发现和按照本条约规定归还的动产文物不征收关税和其它税。第四、缔约国同意彼此提供有助于打击侵犯动产文物罪行的资料。第五、每一缔约国应向一个缔约国之间商定的国际数据库提供关于保护其动产文物的法律的资料。
    (四)证据准备。《文物返还公约》规定,必须在知道被盗文物落脚处,并且能提供有关文字、图片以及其它详细资料后,通过有关文物专家和治安部门的联合认证确定,才能提出返还请求,也就是说,知道文物被盗后,如果不知流落到何处,或者知道在何处了却拿不出过硬的证明,都无法行驶公约赋予的权力,只能听任文物散失于异乡。
    五、追讨文物的法律实践
    30年多来,在有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各国为追讨文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一是建立负责全国文物追讨的机构。&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埃及文物古迹众多,有数十万件埃及文物流失海外。2001年,埃及政府成立了一个独立机构,专门负责失踪文物的追缴工作,已追讨回300多件文物。该机构加强了历史遗迹的安保体系,对安保人员进行了历史知识培训,并和警方联手破获了多起文物走私案。二是建立某个具体文物的追讨机构。&西班牙殖民者征服墨西哥时期的印第安人首领莫克特苏马,有一顶华贵的羽冠,流落在奥地利。15年前,墨西哥印第安人组织起“要求归还羽冠协会”,以各种方式在国内外不屈不挠地进行斗争,墨西哥政府也于1996年指令全国文化艺术委员会出面,正式向奥地利政府提出归还羽冠的要求,两大机构至今仍在为追讨羽冠不懈奋斗。
    (二)发挥海关的作用。《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要求缔约国对有关文物进出口及国际贸易实行管制,因此海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耶稣半身像》原本属于德国鲁道尔施塔特的一座古堡所有,在二战期间被盗。德国海关在网站刊出其照片,寻求公众协助,结果在美国海关的帮助下找回这幅画。目前,美国海关成立一个6人艺术品寻找小组,专门负责起获更多属于其它国家的失窃宝物。据称,最近几年,美国海关发现失窃的艺术品越来越多,海关已经起回4件失窃的艺术品,并物归原主。
    (三)发挥文化艺术部门的作用。索讨文物,文化艺术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的商业意识相对淡薄,多持合作态度。日,美国檀香山艺术学院在确定了其收藏的两件古代石刻作品的确切“身份”后,已经将它们归还给了柬埔寨方面。日,法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正式向南非大使馆归还了在十九世纪初拥有“黑色维纳斯”称号的南非土著黑人性感明星萨特杰。芭特曼的遗骸。&2002年9月,美国丹佛艺术馆决定将一幅由一名德国人珍藏的、在二战期间被偷的名画归还原主。
    (四)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在追讨文物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寻求司法机关的公正支持,不失为一种选择。1993年,希腊在纽约一家画廊举办的拍卖会发现属于本国的“艾多尼亚珍宝”,因而搜集了广泛的文献证据向纽约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这家画廊没有应诉,它把珍宝捐赠给了希腊遗产保护协会,该协会又把它转交给了希腊政府。该国这次收回的珍宝共有312件。
    (五)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在于:一是确认被盗的事实,确认文物的权属,确认文物流通的非法性。二是通报宣传,发出通缉令。三是协助侦察破案,逮捕罪犯,追回文物。四是法医学鉴定。埃及的阿门荷太普三世于公元前1397年至前1360年执政,是古埃及改革家阿赫那吞法老的父亲。其头像连同其它54件文物在1987年被人从位于埃及南方城市卢克索的卡纳克神庙群盗走。国际刑警组织埃及中心局随即向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通报了头像被盗情况。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支持下,埃及方面于2002年5月成功地从荷兰索回了法老阿门三世的头像。
    (六)发挥拍卖机构的作用。2002年7月从一座埃及庙宇中神秘失踪的珍贵历史文物——一个花岗岩法老浮雕突然在世界知名拍卖行克里斯蒂拍卖行的待拍品目录中现身。拍卖行将这件文物的拍卖价定位在7000美元至9000美元之间。一位法国埃及问题专家在克里斯蒂拍卖行的目录中发现了这尊花岗岩法老浮雕的名字后,立即将此事通知埃及文化部。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主席扎西。哈瓦斯立即前往纽约,对文物进行最后鉴定,并同拍卖行商讨将文物带回埃及事宜。
    (七)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某些至关重要的文物,国家主要领导人得亲自出面,并在公众场合索要。一具3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重达1500公斤,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20多年前被人发现陈列在德国慕尼黑一家博物馆里,谈判多年无果,一直到2000年,埃及总统和文化部长直接出面,德国才极不情愿地同意无条件归还埃及。&2002年6月,埃塞俄比亚总理在罗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大会发言中,面对会议主席——意总理贝卢斯科尼和180国代表团,就意大利不愿归还阿克苏姆方尖碑问题对意大利发出猛烈抨击,为埃方索还方尖碑创造了有利条件。
    (八)签署备忘录。日,塞浦路斯和美国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对塞浦路斯文物流入美国实行严格控制。&备忘录规定,未经塞浦路斯政府允许,塞国古典时期和古典时期前的文物不能向美国出口,否则就是违反塞浦路斯法律。如果备忘录规定不准出口的文物流入美国,美国方面必须将它们归还塞浦路斯。&美国早在1999年4月就曾颁布过紧急法令,限制从塞浦路斯进口文物。
    五、中国的对策
    (一)加入国际条约。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自此6个月后,中国的馆藏、寺庙、考古遗址等处文物,自被盗或非法出口之日起,一旦在其它缔约国境内露面,中国将行使50至75年内请示持有人返还的权利。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有效地利用国际法律的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公约对请求时效分别规定为50年和75年,并且明确规定返还途径是向“被请求国法院或者其它主管单位”提出请求。中国是文物大国,对于《文物返还公约》态度明确,行动迅速。中国政府在参加公约后,还对公约的实施作出了3项重要声明:中国加入公约,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公约产生前被掠夺和非法出口的文物要求归还的权利;由于中国主要是文物出口国,中国被盗文物主要是特定纪念地或者考古遗址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属于公共收藏的文物,较长的时效有利于请求返还被盗文物;为有效地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对有关接受请求的程序问题将做出更明确的声明。
    (二)开展立法工作。日,中国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此前海关一直对海外回流文物征收不同数额的关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接受单位的积极性,所以此次出台新办法以免征税的方式促进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重回国内。&这些文物包括:1949年以前的所有中国文物或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制品等;1949年以后,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以及原产于中国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通知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此类文物时,需要免税的,应在文物入境的一个月前,向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另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妥善保藏免税入境文物,并仅用于非赢利性的展示、科学研究等公益活动,不得将其出售、赠送或抵押。同时该办法不适用于民间收藏机构。三部委的这个规定说明,中国在立法方面已开始重视支持依法追讨文物行动了,同时标志着在追讨文物战线上已开始从原则性的立法向具体性的立法的转变。
    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缔约国承担对触犯禁止规定负有责任者予以惩处或行政制裁。因此,必须完善《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保护法》中完全未考虑涉外文物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应及时填补这一法律空白。有关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受理合法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的关于找回失落的或失窃的文化财产的诉讼,因此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国内法,尽快使人民法院有法可依。
    (三)清理文物,建立法定财产名录,明确权属。法定财产名录,包括现存的财产,同时也要包括历史拥有财产。国际公约规定,在战争中,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物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视为非法。因此应对战争掠夺文物进行专门清理。包括清代“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的文物、西方人“文化考察”掠夺的文物、在历次考察中,以英国人斯坦因、法国人伯希和在敦煌藏经洞的劫掠的文物、流失甲骨文文物以及日本侵华战争中被掠夺的文物。在此基础上,明确权属,查明去向。组织追讨。
    (四)建立组织、经费保障系统。要在完善文物局的基础上,下设专门追讨文物的机构。这个机关对归还非法文物具有完全责任。由于在追讨文物中不可避免涉及赔偿等经济关系,因而需要大量的经费保障。
    (五)建立相应制度保障系统。一是确立贸易管制制度。主要对有关的特定物资的进出口及国际贸易实行管制。二是完善拍卖制度。在拍卖规则中加入涉外文物条款。防止非法文物的随意流动及加大拍卖机构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文物被盗窃后的通报和公布制度。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文物被盗后,被盗国家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尽可能大的范围里,公布被盗窃文物的消息。许多国家在文物被盗后立即在重要媒体上公布被盗窃文物的详细特征。广而告之,使被盗文物在正当的文物市场上无法出手。国家文物局已要求各省市有关部门,文物被盗后必须在案发后24小明内向国家文物局报告,并将酝酿建立严格的公布制度。关注楼主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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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song123 回复日期: 07:37:28 &&&
  “敲诈”世界画廊的德国富翁
  转载自: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content_5161228.htm
  &一提到他的名字,全世界的博物馆馆长和画廊老板都不寒而栗,因为他会让悬挂名画的地方变成空白一片。但他不是窃贼,他恰恰与“窃贼”斗争。他被称为“艺术侦探”,却又在艺术界树敌无数,批评者说他是无情的掠夺者。
  &一次偶然让他当上“艺术侦探”
  &45岁的德国富翁克莱门斯·图桑现住在蒙特卡洛一幢豪华海滨公寓里。他出生在德国科隆,父亲是新闻记者,母亲从事时装设计,都是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图桑精通英法德三门语言,曾在柏林学习艺术史,后来辍学当了一名剧作家。他最初的创作构想是试图通过一名油画主人的故事反映德国堕入独裁的演变历史。一天,他在查阅德国博物馆的档案时,意外发现那里有一箱来自犹太家庭的请求信。他们请求博物馆归还那些曾属于他们但被纳粹掠走的艺术品。不过,博物馆对他们的要求充耳不闻。
  &这一发现令图桑震惊。后来他得知,在二战中,德国纳粹从犹太收藏家手里掠夺了无数艺术珍品,60多年后,这些艺术品仍堂而皇之地悬挂于欧洲的各种艺术场所。“真的令人震惊。这些艺术品背后有很多辛酸故事,当年那些犹太人饱受迫害,他们收藏的珍贵艺术品却被人偷走了。我质问博物馆的负责人,他们却说,现在东西保管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没事找事?这让我非常愤怒。”
  &后来,图桑还获悉,胜利的美国只归还了一小部分他们缴获的被纳粹掠走的艺术品,并且都交给了德国、奥地利、法国以及荷兰的政府。没有人去寻找这些东西的原主人。他说:“现实比虚构更令人兴奋,我于是放弃了剧本写作。”&图桑决定把追讨这些艺术品并将它们物归原主当作自己的使命。
  &追讨名画更像是做历史研究
  &图桑其实不喜欢别人叫他“艺术侦探”,他认为这贬低了自己从事的职业,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就像在大海里捞针,有时候必须说服别人放弃他们珍藏了60年的藏品,这并不容易。“我更像是一名历史研究者,而不是简单的侦探。”
  &图桑已记不清曾为世界各地的多少客户追回艺术品。迄今,他最成功的一次是代表俄国画家马列维奇的31个后裔,向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追讨画家的6幅油画。1999年,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向画家后裔支付了据说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补偿金,并把其中一幅画归还给画家的后人。这幅画拍卖所得为1700万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到了图桑的腰包里。渐渐的,越来越多的犹太家庭请图桑出马寻找艺术品。
  &他最初的工作靠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电话。工作非常辛苦,经常要进行枯燥乏味的摸索研究。首先要做到正确鉴别一件艺术品。在获得初步信息后,他就到拍卖行、画廊和博物馆以及存有油画照片的艺术档案库进一步寻找踪迹。为了弄清艺术品本身的来龙去脉,他要花大量时间研究历史。“要找到一幅画,你必须把那些接触画的人的生平搞清楚。如果他们不是黑手党或在情报部门干,我就能把他们挖出来。”
  &他的工作也需要非凡的视觉记忆力和想象力。有时候他不惜使用假身份。他曾两次冒充一个富有的收藏家去获取一幅画的信息。他的行为引起了艺术界的不满,一些人认为他是在搞敲诈,因为他总是对人说“给你最后一次机会”。在其20年的追讨生涯中,他获得了数百万美元报酬。在所有对他不利的指责当中,什么最让他受伤?他说:“他们说我做这个是为了钱。人人做事都得要钱啊。我追回马列维奇的画后,有人说我是幸运的冒险家,但他们不知道,我为此辛苦工作了10年。”
  &追讨是他一生的工作
  &现在图桑要开始一项最雄心勃勃的使命:寻找1000多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元帅戈林掠夺的藏画。这是一位名叫古德斯提克的荷兰人的全部收藏。1940年,古德斯提克与妻子哈尔班拥有两处富丽堂皇的画廊。纳粹入侵荷兰后,古德斯提克夫妇匆匆离开荷兰,登上开往美国的轮船。不幸的是,古德斯提克从船的高处失足掉下来摔死了。
  &在古德斯提克去世几周后,德军元帅戈林进入了古德斯提克的画廊。两名雇员被迫将画廊交给了戈林的党羽米德尔。从1940年到1944年,米德尔卖掉了大量珍藏,其中许多买主是德国纳粹分子,他本人从中赚取了大笔财富。战后,这些画四散在世界各地。哈尔班想方设法收回那些画,但最终她只购回165件。1996年她去世,她的儿子不久也死于癌症。直到1997年,古德斯提克的儿媳萨赫才获知其家族的大量收藏去向不明。她主动联系上图桑,希望能找到古德斯提克家族收藏品的下落。
  &于是搜寻开始了,图桑先是在阿姆斯特丹市档案馆的一个保险箱里发现了一个纸盒子,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这个纸盒端到一个特殊的房间,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站在门口把守。纸盒打开后,里面有一份“黑名单”——那是古德斯提克生前所列的收藏清单。为了找到失踪画的照片,追讨小组的研究者每天工作10小时,在荷兰海牙的艺术史学院查阅了整整3年。迄今为止,图桑及其工作小组已经找到了藏品中2/3的照片。这些画四散在世界各地,有一幅在一个德国老人家里发现,另外一幅则挂在南非一家高尔夫俱乐部的活动室,还有一幅出现在波多黎各的一家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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