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企业年底有利润要徼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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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通知 / 公民 / 企业 / 婴幼儿 / 青少年 / 中年 / 老年 / .TXT /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组配分类:
&财国资〔号
&关于收缴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
&生成日期:
&信息格式:
&.TXT,.其他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
&生命周期:
&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
&内容概述:
关于收缴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
【字体:】
县直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体系,县政府出台了《金寨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金政〔2016〕46号),明确2016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为20%。依据县国资委、审计局组织开展的县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国资委直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非县国资委直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对应的县财政局(国资委)业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
二、规范上缴流程。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按照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数(见附表),分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由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的县财政局(国资委)相关科室,督促各企业主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于10月25日前将款项转账至指定账户;各上缴企业凭银行盖章的一般缴款书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换取非税收入收据。
三、及时足额缴库。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科目类别,于10月31日前将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足额划解县国库,确保年度预算收入顺利实现。
附:金寨县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表
&&&&&&&&&&&&&&&&&&&&& 金寨县财政局(国资委)
&&&&&&&&&&&&&&&&&&&&&&&& 2017年10月19日
金寨县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表
单位:万元
企业主管部门
2016年度&&&&& 净利润
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净利润的20%)
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金寨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寨县城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金寨县惠达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
金寨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寨县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寨县建设工程试验室
金寨县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金寨县房地产测绘中心
金寨县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金寨县大别山粮油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金寨国家粮食储备库)
金寨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皖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寨县民爆分公司)
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主办&&中共金寨县委宣传部承办&&Email:&&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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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国资发[号
银川市国资委
银川市国资委
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工作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
  按照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银川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银国资[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按时完成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及上缴工作,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各单位监事会或财务总监应对国有资本的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性签字确认。&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应交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企业填报的净利润应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口径一致,不一致要说明原因。&
  3、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
  4、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15%的上交比例进行申报。&
  5、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股东会同意后,国有股权应分得的利润进行申报,附董事会决议。&
  6、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企业未进行合并报表或未完全合并报表,应说明原因。&
  7、任何企业不得以申请减免为借口,不报或延迟申报。&&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和管理建议书,国有股份公司还应报送股东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国有企业,如发生代征或国有产权转让或清算等经济事项时,须将代征利润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的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依法上缴市财政局,不得擅自滞留和挪用。&
  &2、各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理清国有企业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义务,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如实全面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对于不缴纳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有隐瞒利润的企业,将会同纪检、审计部门进行稽查。&
  &3、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务必于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进行审核汇总。市财政局最终审核确认后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直接上缴市本级财政。&
  附件: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申报表&
  &&&&&&&&&&&&&&&&&&&&&&&&&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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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缴的30个热点问题解答(天津国税局)
来源:天津国税局
作者:天津国税局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016年所得税汇缴热点问答之一
日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问: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3.问: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TPSZSMART按:@所有人 呵呵!这种才是不需要发票的啊!)
4.问: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问: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6.问: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依据《》()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第一条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7.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问: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
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计税基础,补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9.问: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10.问: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按哪种方式扣除?
答: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账务)成本税前扣除。
11.问: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12.问: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13.问: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14.问: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5.问: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16.问: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汇缴热点政策问答之二
日 &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问:企业替政府行政部门代征污水处理费如何进行税前列支?
答:按照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对企业替政府部门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在发票中单独列明的缴款数额可在税前扣除。
2.问: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劳务派遣用工,依据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问: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问: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依据《》()规定:自日起,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规定:自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关于政策衔接问题: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已按照《财》()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5.问:筹建期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当期扣除。
6.问:为职工支付的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其他商业保险费哪些可以扣除?
答:特殊工种是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保险费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依据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问: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按照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8.问:资产损失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企业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资产损失已在会计上进行处理的,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扣除。
9.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0.问:关于纳税人发生的共同担负的费用支出可否分摊扣除?
答:两个以上企业共同负担的没有独立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成经营有关的费用,如:煤、水、电费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能够取得发票的,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银行划款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之三
日 & &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问: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文件规定,自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问: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如果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二是企业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3.问:政策何时开始实施,新政策与中关村政策如何衔接?
答: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自日起开始实施。中关村试点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允许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的政策于2015年底到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通知》递延纳税条件且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可按《公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事宜。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了本市32家市级部门和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以及市审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审计发现一些部门违规改变资金用途,还有部门的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据了解,这是市审计局继去年之后第二次向社会公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今年,市审计局根据新通过的《北京市审计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按照市人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公告的时间调整到了8月份,基本与市人大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同步。
  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告的内容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公告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三是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四是审计查出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揭示出32个部门和单位大致涉及四大类问题:首先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其次是部分财政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第三是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最后是一些部门决算编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
  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绝大部分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非常重视。有的问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已得到了纠正。这次审计公告主要反映的是各部门的初步整改情况,随后,市审计局还将对各部门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依据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监督自己的原则,市审计局将《北京市审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检查结果》也一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具体审计结果可详见首都之窗网站。)
  -审计出的四大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
  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不实,多申领了财政资金;个别主管部门对大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监管审核不严;一些部门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等。
  2.部分财政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些部门取得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和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国库;有的部门通过虚列支出和以拨代支的方式,从零余额账户向本部门或下属单位的基本账户划转资金;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将预算资金以奖励和专款的形式直接拨付区县;一些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3.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完成后使用效率不高;部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进度滞后,造成资金闲置;部分项目存在预算编报不科学、论证不严谨、预算安排明显高于实际支出。
  4.一些部门财务核算不规范
  主要是一些部门将收入、支出和结余资金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一些部门未将资产纳入决算编报范围;一些部门由于会计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导致收支决算编报不真实;此外,一些部门未将已竣工的办公房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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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 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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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费、董事会费、差旅费如何税前扣除   ⑴会议费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①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②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③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应将会议邀请函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Aspose Pty Ltd. (2)董事会费
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目前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可列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但未对其扣除标准作出明确。实际工作中应注意董事会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否与董事会执行职能相关,若与执行职能无关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3)差旅费
川地税函[号: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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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前扣除票据的合法性问题 (1)票据税前扣除的重要规定
①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国税发【2009】31号第34条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Aspose Pty Ltd.
(2)常见票据问题
①白条、收款收据
③属于个人、家庭费用支出或第三方支出的发票
④逾期取得发票或跨期费用票据
⑤国、地税发票种类混淆
⑥项目填写不全、大头小尾、善意取得假发票、发票印章不符等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无章或其他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均属于无效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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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不按规定税目开具发票
⑧“办公用品”发票,未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⑨不合理费用发票
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具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以外的项目,甚至还存在开具货物或劳务的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Aspose Pty Ltd. (3)如何判断哪种情况应该取得发票
根据收款方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纳流转税,来决定付款方是否应取得发票。
①收款方取得收入应缴流转税,一定要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②收款方取得收入不纳流转税,应凭收据和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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