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原是个体双定户户,没有建账,11月起强制改为查账征收,到年末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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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 - 财税问答社区 -- 中国最大的财税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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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
我单位有个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专管员要求出具清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要查账,因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没有独立建账,没有办法单独出报表,账也是做在总公司下,顶多分营业机构核算。所以,我的疑问是怎么出具报表,查账怎么查?
2012年 5月 17日
(658 财富)
依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闽国税发〔2011〕92号)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增值税双定户和非双定户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分别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 报告,1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二、非双定户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金税卡、IC卡(或两卡上交税政科证明)
4.清算报告(或事务所代理清算资料)
5.近2年度银行对账单、查帐征收企业附送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同时,依照《规程》即办事项部分第八十六项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规定,纳税人申 注销时,税务登记为总机构或非总分机构,且存在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种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人状态才能为“清算”。
2012年 5月 17日
(566 财富)“助力小微企
赢得大未来”在线访谈答疑—莱芜
网友 2312ff&&我是一家生产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企业将出口大量的电梯整机及电梯零部件,其中部分零件不是自产,是从其他企业购进的,请问是否可以申报退税?&&[09-29 14:38]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机器零部件,符合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比如出口同时符合(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项条件的货物。此外,如果企业后期要在国外投资建厂,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也可以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09-29 14:42]
网友 游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范围和过渡期是什么时间?&&[09-29 14:41]
纳税服务科&&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09-29 15:11]
网友 游客&&“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设立登记?&&[09-29 14:42]
纳税服务科&&第一步: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第二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新设登记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共享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第三步: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
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对于二次分配,可采取人工干预的方式。
第四步: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09-29 15:14]
网友 大白菜&&我是一家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出口机器零部件,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对我市农产品也比较感兴趣,如果我们想从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农产品出口,能否申报退税,需要怎样操作?&&[09-29 14:58]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如果要拓展业务范围,建议企业新办一户独立核算的商贸型出口企业,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申报退(免)税。与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不同,外贸企业采用免退税计算方法,即销售环节增值税免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09-29 15:18]
网友 游客&&请问按季申报和兼并征期是一回事吗?&&[09-29 15:03]
征收管理科&&按季申报和兼并征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是一回事。 1.对象不同:兼并征期适用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双定个体业户纳税申报;按季申报是指除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双定个体业户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所采用纳税申报方式, 2、申报方式不同:兼并征期是将三个月的定税额在一个季度终了后次月内一次进行纳税申报。按季申报是指纳税申报期是一个季度。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个季度内9万元免税,而不是平均每个月3万元。 3、实行按季申报方式要事前到税务机关备案。&&[09-29 15:39]
网友 游客&&小规模纳税人升级增值税开票系统还需要缴纳费用么?&&[09-29 15:15]
纳税服务科&&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金税盘和税控盘的销售价格均为490元/个,报税盘230元/个。技术服务单位每户每年每套向纳税人收取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金税盘或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09-29 15:18]
网友 8474397&&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了,但在申报期内没有抵扣怎么办?&&[09-29 15:19]
纳税服务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因此在所属期限内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09-29 15:20]
网友 注会师&&现在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使用税控系统么?&&[09-29 15:22]
纳税服务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09-29 15:22]
网友 票据艾山&&非正常户想恢复经营可以么?&&[09-29 15:22]
征收管理科&&可以恢复。非正常户重新正常经营,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接受税务处理,解除其非正常状态后,纳入正常管理。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税务机关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09-29 15:23]
网友 小花&&新办外贸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09-29 15:20]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就可以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目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正在推行,且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也改为备案制,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将更加方便快捷。&&[09-29 15:21]
网友 99558&&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部分小微企业的范围是什么?&&[09-29 15:24]
货物和劳务税科&&享受范围有如下几类纳税人: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09-29 15:25]
网友 游客泡泡&&听说小规模企业收入3万以下免税?在申报时可采用按季申报,请问按季申报和合并征期是一回事吗?&&[09-29 15:24]
征收管理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含9万),免征增值税。&&[09-29 15:25]
网友 莲荷&&我是一家外贸企业,我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后出口,请问可以申报退税吗?退税率怎么确定?&&[09-29 15:25]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外贸企业从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可以要求小规模企业到所属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申报退(免)税,退税率为3%。&&[09-29 15:26]
网友 孙大圣&&购买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09-29 15:27]
纳税服务科&&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09-29 15:27]
网友 拉克丝&&最近新买的车购买车购税,实际购买价低于税务机关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怎么缴税?&&[09-29 15:26]
征收管理科&&根据规定,税务机关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计税价格确定的,系统中计税价格是按季公布的,造成车购税系统中的计税价格晚于车辆实际变动价格。在实际征收车购税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真实的购车发票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09-29 15:27]
网友 月球卫士&&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09-29 15:28]
纳税服务科&&纳税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纳税人应报送如下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09-29 15:28]
网友 外贸&&我是一家外贸企业,想问一下申报退税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商品名称、数量、单位的开具有什么要求吗?&&[09-29 15:28]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的要求,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09-29 15:29]
网友 89886&&个体停业期间发生业务要申报,怎么办&&[09-29 15:28]
征收管理科&&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09-29 15:29]
网友 看看&&个体定税什么情况下应该调整?&&[09-29 15:34]
征收管理科&&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双定户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20%(含20%,下同),应当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对未如实申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09-29 15:36]
网友 所得税&&小微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09-29 15:35]
所得税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09-29 15:36]
网友 科技苦海&&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09-29 15:37]
征收管理科&&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09-29 15:37]
网友 劳务派遣&&我公司接受了劳务派遣用工,判断我公司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是否包括我公司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09-29 15:37]
所得税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09-29 15:40]
网友 雨天&&代开发票要求提供的证明是什么?&&[09-29 15:38]
征收管理科&&代开发票要求提供的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09-29 15:38]
网友 游客323&&办理注销需要什么手续?&&[09-29 15:40]
征收管理科&&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前款所称证明、资料是指:
(一)法院破产证明(适用于破产注销);
(二)纳税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解散、撤销注销);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注销);
(四)劳务合同、完工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适用于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劳务注销)。&&[09-29 15:41]
网友 小微企业&&听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新变化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09-29 15:41]
所得税科&&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日起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09-29 15:42]
网友 了解多岁&&办理税务登记跨区迁移应如何让办理?&&[09-29 15:42]
征收管理科&&这是属于改变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或其他原因,涉及改变主管国税机关的,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向原国税登记机关申请调整主管国税机关,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跨市迁移的要省局办理,库区歉意的要市局办理。&&[09-29 15:42]
网友 代开&&有证户代开有什么条件?&&[09-29 15:43]
征收管理科&&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用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放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09-29 15:43]
网友 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09-29 15:43]
所得税科&&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日(含)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09-29 15:44]
网友 免征收&&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部分小微企业范围?&&[09-29 15:44]
货物和劳务税科&&享受范围有如下几类纳税人: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09-29 15:44]
网友 游客110&&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后,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操作?&&[09-29 15:45]
所得税科&&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后,2015年就涉及到了两次调整。大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两个执行时间和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一是日至9月30日,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能享受20%的税率优惠,不能享受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半优惠;二是日至2017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09-29 15:47]
网友 游客098&&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09-29 15:45]
货物和劳务税科&&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09-29 15:46]
网友 小规模&&我公司是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企业,账务不是很健全,现在税务机关对我单位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09-29 15:48]
所得税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你企业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09-29 15:49]
网友 游客911&&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政策?&&[09-29 15:49]
货物和劳务税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若未能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09-29 15:49]
网友 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规定?&&[09-29 15:49]
货物和劳务税科&&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如下:
1、代开专用发票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销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预缴税款退回当期(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税款,否则不予退还。小微企业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退回给主管税务机关时,须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再办理预缴税款退还手续。
3、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流程(1)属于开票有误导致实际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或应税服务提供方)纳税人须在认证期限(开票时间180天内)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统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实际受票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统称《通知单》)。(2)属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实际受票方,销货方(或应税服务提供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货方(或应税服务提供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3)小微企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比照上述流程办理,并在《申请单》上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或“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理由”栏)填写“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退回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并申请退税。”字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09-29 15:50]
网友 2144&&我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国税局报材料审批吗?&&[09-29 15:50]
所得税科&&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公告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09-29 15:53]
网友 一个游客&&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有何规定?&&[09-29 15:51]
货物和劳务税科&&按次纳税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每次(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暂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月、季申报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当月累计(含本次)开具发票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可予以免税代开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当月累计代开达到30000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应一并累计预缴当月代开发票税款后予以代开普通发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当季销售额或营业额累计不超过90000元的,预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缴)。&&[09-29 15:53]
网友 小规模&&按次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09-29 15:51]
货物和劳务税科&&按次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每次(日)销售额低于500元的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09-29 15:53]
网友 120&&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09-29 15:54]
所得税科&&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09-29 15:55]
网友 丢失&&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后影如何处理&&[09-29 15:55]
征收管理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相关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09-29 15:56]
网友 非独立核算&&我办事处是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不在一地,应向哪里申报税务登记?&&[09-29 15:55]
货物和劳务税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09-29 15:57]
网友 国庆&&查账征收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09-29 15:56]
所得税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时,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09-29 15:56]
网友 网友&&我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向银行还贷,银行向我单位加收了罚息,这部分罚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9-29 15:58]
所得税科&&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罚款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此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09-29 15:59]
网友 游客&&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指的哪些?&&[09-29 16:04]
纳税服务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09-29 16:06]
网友 游客&&农产品收购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09-29 16:00]
纳税服务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09-29 16:01]
网友 代开发票01&&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携带哪些资料?&&[09-29 16:11]
纳税服务科&&(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09-29 16:16]
网友 游客9773&&我在外地干了点活,可以在莱芜代开普通发票吗?&&[09-29 16:12]
货物和劳务税科&&不可以,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税机关只能为本辖区发生的经营业务代开普通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异地发生的经营业务代开普通发票。&&[09-29 16:14]
网友 搞不懂&&请问,按季申报和兼并征期是一回事吗?还是搞不懂&&[09-29 16:13]
征收管理科&&按季申报和兼并征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是一回事。
1.对象不同:兼并征期适用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双定个体业户纳税申报;按季申报是指除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双定个体业户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所采用纳税申报方式,
2、申报方式不同:兼并征期是将三个月的定税额在一个季度终了后次月内一次进行纳税申报。按季申报是指纳税申报期是一个季度。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个季度内9万元免税,而不是平均每个月3万元。
3、实行按季申报方式要事前到税务机关备案。&&[09-29 16:15]
网友 nsr-yjfp&&验旧发票需要携带哪些资料?&&[09-29 16:19]
纳税服务科&&(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09-29 16:25]
网友 好多&&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和增值税起征点减免政策有什么不同?&&[09-29 16:20]
货物和劳务税科&&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和增值税起征点减免政策有三方面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适用范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起征点减免适用范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减免界限不同
小微企业增值税销售额≤30000元,免税;销售额>30000元,全额征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销售额<30000元,免税;销售额≥30000元,全额征税。
3、代开专用发票规定不同
小微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税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09-29 16:25]
网友 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09-29 16:26]
货物和劳务税科&&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09-29 16:28]
网友 sdsnsr&&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09-29 16:26]
纳税服务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五、(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09-29 16:29]
网友 2323&&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时限是多长?&&[09-29 16:30]
纳税服务科&&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事项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结。&&[09-29 16:33]
网友 注销&&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09-29 16:35]
纳税服务科&&(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09-29 16:40]
网友 网友&&小型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是否还有辅导期?&&[09-29 16:41]
纳税服务科&&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09-29 16:44]
网友 如何申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09-29 16:27]
货物和劳务税科&&暂免征收的销售额仍在申报表应税项目栏中填报,应予以免征的增值税额填报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09-29 16:45]
网友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票方已经认证抵扣,由于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09-29 16:45]
纳税服务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因此,已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09-29 16:58]
网友 zzszyfp&&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填写的是企业名称还是税务机关名称?&&[09-29 17:00]
纳税服务科&&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号)第十条的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一)“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二)“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三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四)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五)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上述规定,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09-29 17:02]
网友 游鱼&&个体户能代开专用发票吗?临商户呢&&[09-29 16:22]
征收管理科&&有证个体户可以代开&&[09-29 17:05]
网友 fdczj_sd&&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09-29 17:03]
纳税服务科&&房产中介一般为房地产交易经纪代理,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具有专用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应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09-29 17:05]
网友 神游我来&&“走出去”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税务登记?&&[09-29 17:07]
纳税服务科&&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填写境内外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有关情况。
已经设立的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09-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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