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江宁区建工局安监站监员证与苏江宁区建工局安监站监工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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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体系严谨,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办公实现现代化。公司现有高级工程师20名、工程师128名,其他技术人员50名,公司总员工约200名。人员素质普遍较高,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齐全。我公司是南通市成立较早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型监理企业。目前监理项目遍布市区、启东、海门、通州、如东、如皋、苏州、盐城、连云港等地。
&&& 开展监理工作以来,已承接监理项目926个,建筑面积约为200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为218.8亿元。其项目类型有住宅楼、办公楼、综合楼、学生公寓、多层建筑等民用建筑工程,有大跨度工业厂房,制药厂净化车间等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以及道路、运动场等公共设施建筑项目。由于公司全体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受监项目的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为100%。
&&& 公司秉承&敬业、奉献、创新、超越&的工作作风,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宗旨,将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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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2117室&&邮政编码:210036
电话:025-300125&&传真:025-&&E-mail:技术支持:南京育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号&Copyright&&&&版权所有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后方可执业;(二十三)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二十四)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二十六)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现场必须使用现行的?;(二十七)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二十八)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后方可执业。
(二十三)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按时、保质、足量地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不断提高从业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管理
(二十四)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督促监理人员履行职责,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号)文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全面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二十六)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现场必须使用现行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必须持证和挂牌上岗。
(二十七)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施工企业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等供应商,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
(二十八)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项目监理机构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六、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九)对在我省从事监理业务的所有监理企业和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制
度。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分为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十)优良信用记录是指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因遵纪守法、成绩突出而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表彰决定的记录。建设工程监理省级评优评奖奖项分为省示范监理企业(省优秀监理企业)、省示范监理项目(省优秀项目监理机构)和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省优秀监理工程师)。
(三十一)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监理企业有?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监理人员有?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见附件)所列行为,或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等的记录。
(三十二)对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量化,制定扣分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中不良行为标准为A的,扣6分;不良行为标准为B的,扣2分;不良行为标准为C的,扣1分。
(三十三)根据信用状况,监理企业和人员分为三类,分别是推荐监理企业和人员、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和人员、一般监理企业和人员。
推荐监理企业:具有企业优良行为,且不良行为扣分小于等于5分的企业。
推荐监理人员:具有人员优良行为,且不良行为扣分小于等于3分的人员。
重点监督管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企业。
重点监督管理人员:不良行为扣分大于等于9分的人员。
一般监理企业和人员:除推荐监理企业和人员、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和人员以外的监理企业和人员。
企业优良行为有效期三年,人员优良行为有效期两年。
(三十四)建立诚信激励机制。获得省建设厅表彰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属省示范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内每次评标适当加分;属省优秀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每次评标适当加分;属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参与投标每次评标适当加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文明确加分分值或幅度。
(三十五)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实行整改期制度。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大于等于12分小于18分的,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监理业务;扣分大于等于18分的,省内监理企业、驻苏监理企业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非驻苏监理企业在江苏市场一年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监理人员清出江苏市场。省建设厅根据省内监理企业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不予资质延续或降低其资质等级、取消资质和清出市场等处理决定,对甲级企业,将对其提出降级建议上报建设部处理。驻苏监理企业、非驻苏监理企业的降级、取消资质建议报送其资质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甲级监理企业同时抄报建设部。
(三十六)建立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重点监督管理人员在一定年限内实行暂停从业制度。扣分大于等于9分小于15分的,暂停从业一年;扣分大于等于15分的,暂停从业两年。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建议,上报建设部。驻苏、非驻苏监理人员的处理建议报送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部。
(三十七)推荐监理企业和人员、一般监理企业和人员不良信用行为每项扣分有效期为一年。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和人员积极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并作出检查和保证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限制意见,逐级上报,经省
建设厅核准,重点监督管理企业整改期期满后,不良行为扣分取消12分,重点监督管理人员暂停从业期满后,不良行为扣分取消9分,对照监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情况,重新核定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类别,但仍保留不良行为记录三年。
七、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三十八)本省监理企业、驻苏企业、非驻苏企业及其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都必须及时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监理企业的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监理人员的信息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监理企业新承接项目信息必须在监理合同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前录入监理信息系统。未及时录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同时系统自动给予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
(三十九)未按要求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监理企业不得在江苏市场上承接业务,不得参与评优评奖;未按要求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监理人员不得在江苏市场上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评优评奖;未按要求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在监项目,不得评选省示范监理项目(省优秀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竣工后不得作为监理企业和个人的业绩。
(四十)监理信息系统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实行动态管理,自动计分汇总,并根据扣分情况自动对监理企业和人员进行信用分类,显示信用情况和奖惩措施,接受公众的查询。建立监理人员应知应会题库,供监理人员自学或监理企业内部培训。监理事项实行网上管理。
八、进一步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四十一)实行巡查制度。省建设厅每年开展两次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将
把监理企业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本地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进行巡查,巡查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每年不少于一个,及时印发巡查结果通报或行政处罚书,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四十二)实行随机检查制度。市、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省建设厅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重点监督管理企业、不主动将在监项目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监理企业作为随机检查的重点对象,及时印发检查结果通报或行政处罚书,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四十三)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定期印发查处结果通报、行政处罚书,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九、进一步加大联动工作力度
(四十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实行联动。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应当积极使用监理信息系统,落实评标加分政策,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后录入监理信息系统。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处理意见的,应及时将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省建设厅每半年公布一次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和人员名单。
(四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动。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同时进入监理信息系统,落实评标加分政策。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专业论文、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苏建工〔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_图文17等内容。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 苏建工〔 号 各省辖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建管〔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 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 号)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以下简...  建设工程管理,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水平,促进监理企业健康有序 发展,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 168 号)转发给...  (昆住建(201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 理管理的若干规定》 (苏建工〔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 号) ...  主要依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建工【 号)等。 《意见》 二、 意见》的基本内容 《意见― 1 ― 1....  改进措施: 省厅苏建工[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实 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按未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 80%、...  结合 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工[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局制定了《连云 港市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行为考核办法》现...80 || this.height > 80) this.width > this.height ? this.width = 80 : this.height = 80;">
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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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份,其前身是南通市苏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南通建工监理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依托两家公司的丰富的监理经验、良好的监理企业管理和员工的努力,已经有多个项目监理工程被评为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紫琅杯、扬子杯,并得到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的支持和认可。
我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咨询、项目可行性分析、工程技术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项目策划、房地产销售代理等。
公司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及人才的综合优势,向社会提供高水准的服务。公司形成很强的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后续开发能力以及配套生产能力。我公司已达到了较高的监理水准,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精神——敬业、奉献、创新、超越。公司具有房屋建筑监理乙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监理乙级资质、市政监理丙级资质、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公司管理体系严谨,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办公实现现代化。公司现有高级工程师18名、工程师65名,其他技经人员88名,公司总员工约180名。人员素质普遍较高,职称年龄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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