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自来水2018年污水处理费取消按多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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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不低于0.95元/每吨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编辑:兆明&&作者:任德志
& &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任德志报道:7月3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南昌市将重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目前南昌市城区共6家污水处理厂,其中朝阳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等五家污水处理厂将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昌市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次调整,对增加污染减排量、保护赣江水环境有重要意义。(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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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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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乡镇居民用自来水要交污水处理费 村民诉不“划算”
&&作者:李超铭&&编辑:张璐
&&来源:浔阳晚报
    原标题:乡镇居民用自来水也要交污水处理费吗?
  “应该是市区才收取污水处理费,村里根本没有污水处理,为什么农村也要收这种费用呢?”近日,本报接到新港镇农村居民反映,称他所缴纳的水费中,也包含了0.7元/吨的污水处理费。
  浔阳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根据九价费字[2010]3号《关于调整九江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收费,但目前对于“城区”范围,尚无具体划分。
  1村民:农村交污水处理费不“划算”
  “我一直想不清楚,城市污水处理费应该是面向市区市民开征,为何农村的居民也要交这项费用?”近日,家住新港镇的农民王先生拨打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反映。王先生不解地说,此前他交自来水费时,发现水费发票上有一项“代收费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7元/吨。
  “后来,我回家找出前段时间交的水费发票一看,不禁大吃一惊,怎么每次都交了这个钱,只是我没有发现罢了。”王先生说,同样要交污水处理费,居住在城镇的居民要比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划算”,因为城市里有相应的污水处理管道和管网,生活污水确实得到处理,交这个钱也应该的。但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却无法享受到这些待遇,用过的自来水一部分用来浇灌田地,一部分流入沟渠,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备,“让村民也交污水处理费,我认为不合理”。
  无独有偶,家住新港镇的陈先生也在交自来水费时发现,每吨自来水均代收了0.7元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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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县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将开征污水处理费
9月15日,当第一池水缓缓流入了九江县污水处理厂,这标志着该县污水处理工程进入通水试运行阶段。据悉,九江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于9月23日获得批准。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北郊蛟滩湖,距主城区约4公里,占地面积36亩,总投资4050万元,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2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该工程是江西省85个县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之一,主要处理沙城工业园的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规划污水主管网长度约34公里。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是开展综合治理、保护环境的有力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综合发展&的战略。污水处理厂的早日投入运行,相信让鄱阳湖重新成为&一湖清水&将不再只是一个梦想。
据了解,九江县污水处理厂是深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西投资运营的第一个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为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与九江县政府采用BOT模式合作三十年,BOT合同价1850万元,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九江县政府承担。
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十分重视,成立专项建设工作小组,与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密切沟通,每周定期召开工程调度会,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克服工期紧、任务重的困难,合理调度,仅用了六个月的时间即完成了工程建设。该项目从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批)排名倒数第一跨入了中上游行列,并成功地通水试运行,得到了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的高度赞扬。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营,公司组织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驻长兴污水处理厂及九江老鹳塘污水处理厂学习取经,同时,直接从九江县水务有限公司员工中选调17名人员进入污水处理厂工作,这样合理有效地实现了人员转换,最终,该工程创造了投入运行准备最充分、相关企业管理成本最节约、建设周期最短、工程质量高的良好成绩。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价局于9月23日下发了《关于核定九江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批复》(九价费字[2009]35号)文件,对九江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定了具体的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0.63元/吨;2、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0.90元/吨;3、工业企业用水:0.76元/吨;4、经营、基建用水:1.35元/吨;5、特种行业用水:1.70元/吨。预计将于年内正式开征污水处理费。
九江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批复》及九江县污水处理BOT协议的精神,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尽快落实具体征收办法和结算依据、结算方式,积极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九江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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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发改收费字[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县(市)污水处理费尽快开征,合理确定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我委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会同建设、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调研,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利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
  附件: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就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污水处理率,按照确保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适当补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全省设区市、县(市)尽快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定价原则&
  1、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确保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合理盈利水平,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盈利水平(即净资产利润率8―10%)确定。
  2、统筹兼顾、保证运营。污水处理费在确保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管网的运行维护费用(按照污水处理费5―10%的比例适当补偿排污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确保厂网同步正常运行。
  三、定价权限
  设区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由设区市政府批准,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应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各设区市可按照“相互平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全市统一的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可依据不同的处理能力及成本,分类确定各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征收标准
  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正常标准按省政府规定的要求,综合成本监审和盈利测算确定,收费年限25―30年。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运行需要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并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按照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测算,城市污水排放量可按城市总供水量(含自备水源)的80%测算。城市污水处理率小于50%的城市,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正常标准的50%确定;城市污水处理率在50%―80%的城市,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正常标准的80%确定;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的城市,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正常标准的100%确定。
  目前水平下,经测算设区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标准为每吨自来水0.40―0.60元,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标准为每吨自来水0.50―0.80元。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地根据规定和实际测算确定。 &
  五、开征时间
  按照“协调同步、适当超前”的原则,列入第一批建设的县(市)按省政府部署2008年内尽快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列入第二批建设的县(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时间根据项目开工时间适时确定。
  六、政策规定
  1、加大征收力度。各设区市、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要明确专门机构强化对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确保污水处理规划区内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备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2、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收费资金的管理,在确保及时、足额征收的同时,做到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3、杜绝重复收费。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而不再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外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应当缴纳污水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而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4、享受电价优惠。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对污水处理用电实行优惠,执行省网非普工业电价;县级电网非普工业电价低于省网的,污水处理用电价格按县级电网非普工业电价执行。
  5、实行济困减免。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免。其中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不低于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社会福利机构不高于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
  抄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污水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指挥部、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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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江西省信息中心南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08:25:00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9年年底前,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污水处理厂将达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央广网江西频道6月29日消息 6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水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将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原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
  据了解,南昌市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南昌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原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将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此次南昌市贯彻国家政策对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将有力地保障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增加污染减排量、保护赣江水环境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昌城区共有朝阳、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6家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104万吨/日,2017年共处理污水3.1亿吨,日均85万吨。除朝阳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外,其余5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2019年年底前,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等五家污水处理厂将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记者刘瑞芬)
南昌;居民;污水处理
6月28日上午,由中共青山湖区委、青山湖区政府主办,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三区联动?人才强区”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贝尔奖院士工作站揭牌仪式在百特工业园隆重举行,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今年是第六个“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今年7.8的主题是“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目前,太平财险已正式启动2018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主题活动。
重温先烈丰功伟绩,实地感受峥嵘岁月。6月23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来临之际,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党委组织机关第一党支部和直属业务部支部党员走进方志敏烈士陵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
南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6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水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将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原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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