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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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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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危险化学品&&作者:&&发布日期:日
遵安监发〔2014〕3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安监局、新蒲新区安全生产办公室:
现将《市安监局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转发至辖区相关企业。
遵义市安监局&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13日 &&
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吸取北京10·283·011·132·27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12日至2014年6月19日。
三、工作重点
&详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党组书记王飞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刘兴忠、副调研员石俊辉任副组长,监管二科、三科和监察支队负责人及各县、区(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三科。
五、工作任务分解
(一)监管二科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并于每月7、17、27日前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办。
(二)监察支队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涉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并于每月7、17、27日前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办。
(三)监管三科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并对专项行动情况汇总和报送市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4]45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开展,确保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对照工作重点(见附件),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和人员,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完善,严防事故发生。
(三)认真总结,强化工作信息报送。监管二科、三科、监察支队和各地安监部门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资料收集,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请各地于每月7、17、2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联系人:钱强、黄根成,联系电话(传真):8682770
附件: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工作
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工作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共性内容
1、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企业的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3、企业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开展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点)隐患排查建档、治理情况;
6、是否按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操作。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一)生产企业
1、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2、企业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表、压力管道等)和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检验检测情况;
3、企业作业许可制度(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建立和执行情况;
4、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5、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情况。
(二)石油库及输油管道
1、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2、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3、是否使用防爆电气和配备应急电源;
4、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并完好有效;
5、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6、石油库区内输油管道运行情况。
(三)加油站
1、是否设置摩托车加油点(距离加油机5米以上),并使用规范器具给摩托车加油;工作人员是否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2、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检测和重点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遵义市加油站安全生产“八严禁”、“四必须”》(遵商[2011]67号)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品种、范围、储存情况,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违规储存,严禁禁忌物料混放、混存;
(五)涉及储存的经营企业周边是否有人员密集场所;
(六)危险化学品商店内销售商品是否为民用小包装商品,严禁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内设置生活设施。
三、烟花爆竹行业
(一)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1、烟花爆竹产品、原料流向登记情况,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2、烟花爆竹成品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成品库、半成品库和原料库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3、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防雷防静电检验检测情况,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4、涉药场所工具、设施(装、筑药工具&量具&、盛装药物的器皿、晾晒场设置的凉晒架等)是否符合要求(应使用铜、铝、木、竹等不产生火花和静电积累材质的工具,不应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工具);
5、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
6、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情况。
(二)经营(零售)户
1、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是否有进货台账,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4、严禁一证多点、流动贩卖、异地经营、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民爆行业
1、《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民爆器材库房定置线、定员、定量标识等是否规范,是否有超量储存及同库存放废旧民爆器材情况;&
4、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情况;&
5、民爆器材流向登记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五、涉氨行业
1、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附件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等)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制冷车间电气设施是否为防爆设备、是否安装氨气泄漏报警检测装置、通风设施和紧急切断装置;液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安全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制冷车间是否设置氨气危险性质警示牌;
3、是否有防雷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是否有消防验收(检查)合格证明;
4、在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均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位,设备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
5、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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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2012〕5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精神要求,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安监局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本市县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打非治违”工作。“打非 治违”工作要结合今年省局部署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这次“打非治违”工作为契机,健全制度,使“打非治违”工作形成常态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指导,讲求实效。各市县安监局要认真督促企业做好“打非治违”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一律”。省局将于5月份开始对各市县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油气长输管道“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登记建档,及时反馈。各市县安监局要重点对近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集中打击,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见附件2),并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打非治违”基础档案,对发现非法违规行为要跟踪督办,提出处理的措施和要求,直至落实到位。省局将于8月份对各市县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琼府办〔2012〕59号)
  2.相关检查表格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行动 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24份)
版权所有: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联系电话:3 邮编:570204
技术支持: 琼ICP 33490登录名: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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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每周发送目录摘要,
【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等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2〕2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cpzljds./gzyw/jqtz/216.htm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是国家依法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做好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国爆炸案件、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但从近期发生的爆炸案件、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和从业单位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协作配合不力等监督管理松懈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或台账,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对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从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教育。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考核等形式,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自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要及时复核确认,并结合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严格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一)严格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经由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企业和车辆,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外,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严格运输许可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制度。公安机关要严把运输许可关,在运输许可审批时,除要求收货单位或托运人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许可证件及资质、资格证明,运输车辆车牌号。
 (三)严格执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托运人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承运前,承运单位应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运输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销售单位发货时,应查验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凡运输车辆与运输许可证载明事项不符,托运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与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不符,或者无有效资质、资格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运输时,承运单位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押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守卫看护的安全职责,负责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承运单位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车辆,应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GPS)。公安机关要运用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GPS监控手段,通过信息系统将民爆物品的运输审批许可与运输行为过程的监控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运输许可证后,应通报启运地及沿途主要经停地治安管理部门、运输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启运地及沿途主要经停地治安管理部门应将运输许可信息通报本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运输车辆、企业的监督检查。
 (五)明确限制通行区域。各地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推动开展和完善人口稠密城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划定和标志设置工作,并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一并纳入限制通行的规定区域范围,严防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入人口稠密区域。对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要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存在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以及出现险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公安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广应用科技手段,严格流向登记监控
 (一)严格落实民爆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制度。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在民爆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标注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确保标识正确、规范、醒目。要以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为重点,加强民爆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二)严格落实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要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采集上传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严格落实出入库检查、登记和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切实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要加强对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爆物品流向登记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要利用信息系统实施许可管理,通过对各环节流向、流量信息的接收、比对、分析、预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出口、运输、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四)积极推广应用电子雷管技术。鼓励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电子雷管生产技术。要加快电子雷管流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其密码起爆、区域控制、现场记录和后台海量监管等技术优势,有效解决作业现场管控不严、使用末端流失危害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提高民爆物品管控水平,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五、以创新管理服务为着力点,积极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依法严格审批。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条件、程序、时限等,认真受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申请,审查、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审批工作中既要依法、规范管理,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直接办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针对审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将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时限以及办证流程、审批负责人、办理许可证情况等信息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创建公平竞争环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取消了原有按计划分配、调拨和组织供应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管理模式,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市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各部门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新体制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其他地区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爆破作业单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进入本地市场,严禁滥用行政许可权和自由裁量权,严禁以任何理由索取或者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严禁办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许可证件违法“搭车收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和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基层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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