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赔偿会计分录赔偿问题

关于赔偿的问题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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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建材租赁。当时扣件是以4.5元/个买进来出租给别人,东西丢失了,客户按现在的市场价赔偿。。。。假如现在的市场价大于4.5元/个,我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市场价小于4.5元/个,我又该怎么做?(扣件我是入的“库存商品”。。。。。
你做建材租赁,扣件现在丢失了相当于你把它卖了,如果市场价比4.5低,比如4.3分录为: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4.3&&&&&&
贷:主营业务收入4.3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贷:库存商品 4.5 借:存货跌价准备 0.2&&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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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同学们进来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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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楼luckyxiu的帖子我还以为有答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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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楼xiaobudianAA的帖子其他业务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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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建材租赁,扣件现在丢失了相当于你把它卖了,如果市场价比4.5低,比如4.3分录为: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4.3&&&&&&
贷:主营业务收入4.3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贷:库存商品 4.5 借:存货跌价准备 0.2&&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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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比市场高,比如:4.7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4.7贷:主营业务收入4.7借:主营业务成本 4.5贷:库存商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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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楼马克贝拉的帖子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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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产品质量赔偿的会计处理|2012年|第九月|财会月刊(上)|来稿摘要|历年期刊|财会月刊
2012年 第 25 期总第 629 期
财会月刊(上)
产品质量赔偿的会计处理
【作  者】魏琼琼
张庆雷【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财务处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100048)【摘  要】公司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在所难免,由此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赔偿货物和货款抵销两种。笔者分别对这两种赔偿方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赔偿货物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在赔偿货物的情况下,销货方一般会重新发出等量的合格品来弥补上次发出的不合格品。这种做法实质上形成了第一批货物中不合格品所有权的无偿转移。因此,销货方应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应该基于此经济实质。购货方验货完毕并对质量不合格品达成货物赔偿意见后,销货方发出第二批货物。那么,发出的赔偿货物是否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笔者认为不需要。因为在本次发出货物后,销货方并不能取得额外的销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同时,购货方也不能对这批货物做进项税处理,因为购货方并没有花费多余的资金来购买这批货物。实务中,有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补偿的货物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这种做法扭曲了上述经济业务的实质。支付赔偿款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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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赔偿款会计处理
支付赔偿款会计处理.cn 时间: 16:06 字号:小 中 大某制鞋企业与商场是固定客户,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明确,如果存在产品质量、延期支付货款等问题,一方要按一定比例支付另一方赔偿金。该制鞋企业销售一批鞋子,因质量问题商场要求按合同支付赔偿款5万元。经协商,商场同意用鞋子抵顶赔偿款。企业在购销业务中,引起销售方赔偿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人为因素(包括设计缺陷、加工、运输、保管、时效等),二是自然灾害。产品抵付赔偿款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方面。无论是用原材料还是用产成品抵付赔偿款,都涉及存货的价值转移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产成品抵付赔偿款,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上述企业以鞋子抵付赔偿款应纳增值税=5×17%=0.85(万元);如果企业以原材料抵付赔偿款,则应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产品质量、延期支付货款等问题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应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企业无论是以原材料还是以产品抵付赔偿款,均应计销售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这里可能产生疑问的是,企业支付的赔偿款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按照上述政策,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应该根据不同的赔偿原因、责任、程序、证据及用于赔偿的存货种类等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其中关键要区分造成赔偿的原因,并根据相关的证据来分析确认。如属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因产品设计缺陷,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经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如果产品在保管、运输等环节,因人为因素影响产品质量而造成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责任人或保险部门赔偿,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企业报税务机关审批税前扣除;如果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产品损失或影响产品质量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保险部门理赔,理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经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赔偿,企业都要有必要的证据支持,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这样税务机关才能相信和认可。否则,企业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可能产生涉税风险。比如以产品抵付赔偿款,计征增值税时应能提供计税价格的相关证据;再如企业支付质量赔偿,要取得证明是何种原因引起质量赔偿的有关证据,否则有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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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公司财务主管没有按流程打账,结果被骗,可以要求赔偿吗? - 知乎9被浏览1423分享邀请回答0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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