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准,哪些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准降低了

频道合作:登录龙源账号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50.100或500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可打印,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施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剩余292字)
( &&&欢迎:,,)
畅销排行榜
办公室业务 2011年03期
办公室业务 2012年01期
办公室业务 2011年11期
办公室业务 2012年05期
办公室业务 2009年05期
办公室业务 2013年02期
办公室业务 2012年09期
办公室业务 2017年04期
办公室业务 2012年05期
办公室业务 2013年10期
邮箱/用户名
还没有龙源账户?感谢您的浏览! - 新华网
对不起,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被删除!
本页面5秒之后将带您回到新华网首页。
您还可以: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价格监督:12358 举报电话: |
您当前的位置:&>&
&&&&&&&&&&&&&&&&&&&&&&&&&&&&&&&&&&&&&&&&&&&&&&&&&&&&&&&&&& &&&&&&2017215
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为深入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文件通知,就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2017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
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三、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及时变更收费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降低收费标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收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昭通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李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中介降低收费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