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火药库职工领导能强制安排下井吗?

国务院: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和工人同时下井_新闻中心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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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和工人同时下井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审计机关要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有关地
来源:CCTV新闻频道
区、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全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二要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定和完善各行业生产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三要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应急演练。四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五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技术、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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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煤矿领导下井的漏洞
  作者:毕文章
  国务院要求煤矿领导要轮流和工人一起下井、升井,能够有效地遏制矿难的发生,这注定就是上鞋不用锥子——真(针)好。但是,一定要防止某些煤矿领导钻空子,保证这项措施不流于形式,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8日《广州日报》)
  煤矿和非煤矿山之所以频频发生矿难,是因为主要领导把矿工的生命当成草芥来对待,忽视安全工作,根本就舍不得投入造成的。国务院的新规抓住了问题的“七寸”,让企业领导和工人一起下井、升井,领导不爱惜别人的生命,总不能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吧?这对于遏制矿难的发生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个人觉得,新规只是一个框架,还必须制定科学的细则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窃以为,这个新规无疑就是筛子装面——漏洞百出,某些领导要钻空子那真是易如反掌。我在这里闭门造车就能想出几种方法:一是糊弄工人。领导跟着工人一起下井,脚跟还没站稳呢,就以各种借口溜之乎也,谁敢说个不字?二是弄虚作假。临时提拔工会副主席等“虚职”,冒充煤矿领导,应付上级检查,如何识破?三是雇人下井。花钱找来一些人“委任”他们当副矿长、副书记等,让他们替主要领导下井,如何处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要想克服这些弊病,就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细致规则堵住所有的漏洞。
  众所周知,煤矿不缺乏安全生产的制度,而是缺少执行的力度。有了新规以后,为了做好检查监督工作,难道还得增加机构和人员吗?如果是那样,就真是莫大的悲哀了。在我看来,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免得新规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到这一点,安全监察人员只是在地面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入井下和工人同甘苦,共患难。安监领导也不能当甩手掌柜的,也要经常下井体验生活。更重要的地方政府的市长、县长、乡长等也得定期深入井下检查监督。唯有如此,才能督促煤矿加大投入,及时地发现隐患,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薛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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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贯彻执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并发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出台《规定》是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强化煤矿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举措。煤矿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实施者,是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直接领导者。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下井,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井下实际情况和生产现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是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规定》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煤矿生产一线了解实情、排查险情、增进感情,确保《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
《规定》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纳入国家安全生产重要法规规章,使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规定》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和监督事项等基本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对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划分及考核奖惩等均作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更加突出了制度建设,明确了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主要内容;更加突出了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时间频次等,并积极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更加突出了责任追究,明确了制度不落实时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贯彻好《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将《规定》的各项要求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及职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
三、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创新机制,严格考核,确保《规定》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煤矿企业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规定》的执行关键在企业。一是煤矿企业集团要抓紧制定贯彻《规定》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使这项制度得到科学运行和有效执行。同时,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煤矿井下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尽快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各煤矿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规定》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细化责任、落实考核、兑现奖惩。尤其是小煤矿要迅速落实和执行主要负责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切实解决目前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落实《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把握重点,解决国有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没有完全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突出问题。二是找准难点,按照《规定》要求抓紧研究提出辖区内小煤矿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确保《规定》在辖区内小煤矿中的有效落实。三是抓住关键,建立健全各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管理与考核考评机制,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规定》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规定》的执行力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和执行《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依法严厉查处以&矿长助理&、&带班矿长&等名义替代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违规行为。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安全监察执法,把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作为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和年度监察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凡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煤矿,给予警告,并依法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切实维护《规定》的权威性,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请各产煤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规定》实施细则,并与2010年10月底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对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王素锋、肖同社,010-64294
电子信箱:hg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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