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集林村属于哪个县

五爱村介绍_安徽亳州市涡阳县单集林场五爱村资料简介
安徽亳州市涡阳县单集林场五爱村
地名:五爱村隶属:行政代码:代码前6位:341621长途区号:0558
邮政编码:236000车牌号码:皖S行政级别:村 五爱村相关网站:??????????????????
  五爱村位于单集林场东部,西与晁湖村相邻,东与曹市镇相接,涡曹路横穿该村全境,把五爱村分为路北路南两部分,其中路北有八里、娄庄、四眼冯、大石、韩庄五个自然村,路南有姬庄、柳叶张、大李、小张、牛庄五个自然村,现有895户,总人口3585人,有党员89名,下设4个党支部,村两委成员7人,全村耕地面积 5980亩,以小麦、大豆、玉米种植为主。[以上内容由网友"yfx7377"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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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 ? ? ?
单集林场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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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
作者:马鞍山市管理员 发布时间:日 10:16:29 点击:102
当涂县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集体林地承包方将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转移其林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转让方,接受林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受让方。
第三条& 集体林权流转不包括依托森林生存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第四条&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挠;
(二)不得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非特种用途的公益林流转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 集体林权经流转交易后,除流转合同另有约定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盗以及依托森林生存的野生动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法定义务和责任随之转移。
第二章& 交易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下列集体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交易: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非特种用途林的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集体林权。
第七条& 下列集体林权不得流转交易:
(一)特种用途林;
(二)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林地;
(三)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林地或林木;
(四)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五)依法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六)采伐迹地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或者未明确更新造林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流转的集体林权。
第八条&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方式有协议、竞价、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流转后再次流转的,应当取得发包方和原承包方同意。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是确定林权流转价格的主要依据。如低于评估价值进行流转交易的,应事先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农民或者其他自然人拥有的林权在流转时是否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的,应当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天,并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收益归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第三章& 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 转让方向乡镇(园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审批表》;
(二)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照);
(三)林权证书;
(四)准予林权流转的有关文件;
(五)流转标的的情况说明;
(六)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乡镇(园区)林业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第十四条& 通过审核后,转让方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集体林权流转申请材料,申请林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受理林权流转申请后,对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当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交易大厅显示屏公开发布审核通过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征集受让方。
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审核通过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信息传送至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交易大厅显示屏同时发布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征集受让方。
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十六条&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的基本情况(区位、面积、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三)流转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流转标的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凡对集体林权流转项目有受让意向者,应在信息发布期间按规定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方情况登记表》;
(二)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照);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期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公开协议流转的方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采取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十九条& 确定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身份证明,住所(地址)、联系方式;
(二)流转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林地地类、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或者株数、面积及四至范围(附地形图)等;
(三)流转方式、流转用途、流转期限和起止期限;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六)林地被征占用时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期满后森林资源存量及处置,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附着物的处置;
(八)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交易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第二十一条& 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立初期,免收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当涂县集体林权流转交易鉴证申请表》列出的鉴证所需材料清单,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相关材料和鉴证申请。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经审核,鉴证申请和相关材料合格的,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第二十三条& 涉及权属变更的,交易双方凭《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林权证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集体林地的流转期限应根据林种、树种、林龄、面积及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由流转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但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原交易合同确定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程序合法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受让方或与集体林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林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法律文件的;
(五)应当依法终止林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搅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转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流转交易的过程中,发生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其评估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方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易合同的要求,履行造林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责任,不得造成林地荒芜和水土流失,不得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建窑、修建坟墓等。
第三十一条& 流转交易后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其森林、林木的采伐及更新造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审批表
2、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方情况登记表
3、转让方承诺书
4、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5、成交确认书
6、当涂县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7、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8、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审批表
转让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传 真 邮 箱
联 系 电 话
标 的 名 称
流 转 底 价
拟流转期限
坐&&&&&& 落
农 地 权 属
农 地 性 质
拟转出面积
拟转出方式
流 转 用 途
涉及承包户数
乡镇(园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园区)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县公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意向受让方名称(姓名)
住所(地址)
法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基本情况
是否享有优先权
□是 &&&□否
受让意向描述
当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方情况登记表
转让方承诺书
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我方意向转让的&&&&&&&& &&&&&&&&&&&&&&&项目,上一轮承包已于&&&&&&& &&&&&&&到期,租金已支付完毕,无任何矛盾纠纷,现向贵中心申请再次转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出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发布信息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为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我方已认真考虑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积极配合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遵守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转让方条件的规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转让方(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本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意向受让&&&&&&&&&&&&&&&&&&&&&&& 持有的&&&&&&&&&&&&&&&&&&&&&&&& 项目,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符合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4、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填报的受让底价报价,否则愿将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转让方及你交易市场的违约赔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对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成交确认书
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 元整
大写:&&&&&&&& &&&&&&&&&&&&&&&&&&元整
转让方签字或盖章:&&&&&&&&& 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注: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转出方、受让方、见证方、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留存一份。
合同编号:&&&&&&&&&&
当涂县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
身份证号:&&&& &&&&&&&&&&&&&&&&&&&&&&&&&&&&&&&&&&&&&&&&&&&&
住所: &&&&&&&&&&&&&&&&&&&&&&&&&&&&&&&&&&&&&&&&&&&&&&&&&&&&
乙方(流入方):&&&&&&&&&&&&&&&&&&&&&&&&&&&&&&&&&&&&&&&&&&&
身份证号:&&&& &&&&&&&&&&&&&&&&&&&&&&&&&&&&&&&&&&&&&&&&&&&&
住所:&&&&&&&& &&&&&&&&&&&&&&&&&&&&&&&&&&&&&&&&&&&&&&&&&&&&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切实维护林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林权的位置、面积、蓄积、四至
  甲方将&&&&&&&&& && 亩林地使用权、&&&&&&&&& && 立方米(株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给乙方。(名称、面积、蓄积、四至见下表)
四至界线及相邻权利人名称
(附:流转林权地形图)
二、林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该集体林权流转期限为& && 年,即从& &&&&& 年& &&&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将该林权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林权的用途
  流转林地只能用作林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1、流转费用以法定货币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使用权流转费&&&& &&&&& 元,林木流转费 &&&&&&&& 元,总金额& &&&&&& 元(大写)。付款方式&&&&&&&& &&&&& ,付款时间&&&&&&&&&&&&&&&&&&&& &&&&&&&& 。
  2、流转林地所享受国家各项林业补助、补偿、补贴等,均由&&&&&&&& 方享受。
&&& 六、利益分配及合同期满资产处置
林地流转期间林地被征收占用时利益分配约定&&&&&&&&&&&&& ;合同期满后森林资源存量及处置、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附着物处置等约定:&&&&&&&&&&&&&&&&&&&&&&&&&&&&&&& &。
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林权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流转到期有权收回流转的林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和保护森林、林木;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依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尊重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流转相关手续;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自主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依法进行林木采伐以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林权进行再流转,并获得流转收益;林权在流转期内允许继承,并可作为贷款或其它债务的抵押、担保,或作为与他人合作的条件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在林地上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经营活动;依法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林地的;②荒芜林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林地、林木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原发包方、乡镇林业(农经)站、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 &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当农交鉴字[&& ]第& 号
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转出方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受让方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转出标的内容及方式
合同签署日期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审核意见
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交易双方流转交易行为符合程序,予以鉴证。
(鉴证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一、本鉴证书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一份。
二、本鉴证书证明此次流转交易的真实性。
三、本鉴证书不得私自涂改、伪造,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鉴证书加盖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当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我方为&&&&&&&&&& 参加&&&&&&&&&&&&&&&&&&&&&&&& 项目竞租,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帐方式转入你方指定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齐、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备注:(保证金退还在成交确认完善相关手续后经转让方同意并签字盖章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单位全称(自然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转让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转让方(单位盖章):
&&&&&&&&&&&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县(区)选择
====================
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马鞍山市开发区
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郑蒲港新区
乡(镇/街道)选择
村(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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