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卡片样式图片中"入账信息"中原值与"折旧与减值准备信息"中的原值有何不同

篇一:最新规定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多少 最新规定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 值标准是多少t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8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013年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新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没有修改规定标准,所以还是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篇二: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一、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二)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按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支付安装费时按照实际支付安装费用金额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购入固定资产成本加安装费用总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三)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需要安装)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一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性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 取得的发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质保期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A、开全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B、开发票不含质保金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三、 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核算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 支付改建、扩建、修缮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四、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需要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合同价款部分)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运输费等) 同时 借:事业支出(运输费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五、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事业支出(运输费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篇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 [2000]32号) 第一章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作各部门)。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人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人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人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人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人账; (九)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人账。 第十二条
已经人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费、事业经费或其他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人、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有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问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人《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拔单》,据单人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人《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账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具、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日印发
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篇四: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5年最新发布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来自: 小龙文 档网:最新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含)以上、能够独立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家具、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项目。 以下情况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做固定资产核算; 2.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的工器具、备品、备件等不做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方共管”的管理方法,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督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并对所管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条 资产监督部门为财务部,其职责是: 1.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有关资产手续是否合规、完善进行监督。 2.定期与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检查。 3.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填报规定的报表。 4.配合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做好重要固定资产保险等事宜。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为行政部,其职责是: 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事宜,如登记、编号等,并建立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按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及维护。 2.负责对资产的安全进行管理,如参加保险、配置灭火器材等。 3.负责对固定资产日常的维护、维修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负责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盘点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资产使用部门其职责是: 1.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履行资产保管的相关义务,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按有关专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妥善、合规使用资产,并妥善保养,避免损坏和违规操作。 3.负责对定期需要和临时需要的维修的资产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确保资产能够得到及时的保养和维修,以便让资产达到最佳状态。
第二章 购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依照公司全面预算进行购置: 1.全面预算内购买固定资产,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由总裁审批;超过50万的由董事会批准; 2.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购置;100万元以上的报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3.具体程序:50万元(含)以内的资产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及所属单位全面预算中关于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以及工作计划安排,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内容包括:此项资产预算情况、购买该资产的询价、比价情况(最少三家)、方案对比以及采购意见,并附拟签订合同,经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裁批准购置。预算内50万元以上或预算外的采购,比照上述要求,根据审批程序审批后购置。 4.简易程序:对于预算内的小型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价格低于1万元以下),在符合全面预算和公司定额的情况下实施简单程序,可以不进行比价、方案对比程序,所有资产购置均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并经公司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会签,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购置; 5.能调配、改造的,应先做相关调配、改造处理,不再新购,以节约费用与资金。 第八条 不论何种购置,采购部门都应恪尽职守,且应对所采购的资产合乎使用要求、达到规定使用状态、质量合格、无遗留问题等负责。 第九条 不论何种购置,必须经过相关验收,验收时需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且验收人不能与采购实施部门为同一部门。验收人应对采购经办人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数量等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单为财务部付款的重要依据,财务部依验收合格单及合同相应条款支付款项。 小型资产如低值易耗品验收、办公用品可实施简单程序。 第十条 采购部门经办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如购货发票,大型资产的附带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用户手册、设备安装要求、保修单等有关文件也应随货物同时接收,并及时持《费用报销项目用款单(支票、汇款)》、发票、合同协议、《固定资产验收单》、以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财务部报账。
第三章 使用与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附件、使用和维修状况、安全状况等负全部责任,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配、挪用、调离、转借他人、自行拆卸、维修和改变其原有面貌。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对使用部门的资产定期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二条 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一律退还,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是否完整,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赔偿。如离职人员未退还全部固定资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三条 为了便于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应易于理解、辨认、记忆。具体编码规则由资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确定每一固定资产的归属和编码后,应对每一资产放置标签、牌,标签、牌应统一设计和制作,并放置或粘贴在每一资产的易于察看的地方。 第十四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责任人,应做好资产的平日使用、保养、维护修缮工作,经常就资产使用状况和效能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方面要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平时的保养、维护和修理,以提高资产的长期效能。使用讲求合理、合规、妥善使用,保养、维修讲求及时、预防、有效。 第十五条 对于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应有计划地进行,中小修理按年度预算执行,大修理或改造应事先提出申请,编制专项预算,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修理工程完毕的,应由相应验收部门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点应由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成清点小组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以保证账卡、账实一致。每次清点后5日内,由资产监督部门即财务部门负责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对盘盈、盘亏、报废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须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申请,报经公司经理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需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原值)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财务部报总裁批准,1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报总裁办公会审批,处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亏、转出、报废的清理,均要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批方可核销,成为事实损失的,不论该项资产是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也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损失的处置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
账务核算 第十九条 预算内财务部根据《费用报销项目用款单(支票、汇款)》以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购货发票进行款项支付和账务处理。 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需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购置。 公司财务部在审核后,凡属于手续齐备、签章齐全、经过批准、经过验收合格、决算,票据合法合规的,均应及时给予账务处理。准确将该资产计入相应资产科目。
则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相关支出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和解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费用报销项目用款单(支票、汇款)》篇五: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2015版 一、 系统登录 1) 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或者资产专用的火狐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
二、 单位初始1) 单位基本信息维护注意:行政单位是按照单位基本性质来判断报表该填写在哪一行;而事业单位则是由所属行业来判断报表填写在哪一行。 2) 部门管理 1、 新增部门
选择需要新增部门的上级部门--在输入框中输入部门代码,部门名称― 注意:新增的时候,第一步需要先选择需要添加部门的上级部门,然后再点击新建2、 删除部门 系统中删除部门之前,需要把该部门的人员清空,并且把引用到该部门的卡片通过卡片变动把卡片引用到其他部门,让这个部门引用为空,才可以删除成功。3、 修改部门 首先点击需要修改的部门,然后修改部门信息,3) 人员管理 1、 新增人员
第二步:在部门的树形结构下,点击需要新增人员的部门-
在人员信 2、 删除人员 系统中删除人员之前,需要把关联到该人员的卡片通过资产卡片变动使其关联到其他人员之后,该人员的引用为空,才可以删除成功。 操作步骤:点击人员所在的部门,在人员列表框中选择需要删除的人员,点击 篇六: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龙源期刊网 .cn 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作者:刘玉静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03期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本文从会计核算和资产监管两方面对此作出了论述。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论是用财政资金购买还是用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金购买,也不论是接受国家调拨,或是接受捐赠,都属于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造成资产流失。下面我想谈一下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及时、正确的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1、资产配置 对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单位在收到固定资产和发票后:若是用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购买时,应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若是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购买时,应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接受捐赠、无偿调拨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事业单位若存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付清租金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大于固定基金账面余额,除此之外,两者相等。 2、资产使用 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形成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审核批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3、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处置时取得的变价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4、计价标准篇七:201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5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等5大项。 1.虽然具备以上条件,但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做固定资产处理; 2.虽然具备以上条件,但容易损坏(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 的耗用备品、备件,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不具备以上条件,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的工具、器具不做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方共管”的管理方法,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督部门、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共同负责,资产保管部门使用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定期检查。 第四条
资产监督部门是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其职责是: (1) 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记录和折旧、摊销等的业务核算工作,并填报规定的报表。 (2) 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增添、调置、处置等财务手续,建立和健全全公司固定资产的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对有关资产手续是否合规、完善进行监督。 (3) 拟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定期与管理部门、保管部门对资产进行盘存检查。 (5) 配合资产管理、保管部门做好财产保险等事宜。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是公司动力设备部与行政人事部,具体分工是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司房屋建筑物、办公用车辆及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固定资产,动力设备部管理上述资产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其职责是: (1) 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事宜,如登记、编号、维修等,并建立各公司“财产管理登记簿”,分部门进行财产登记,及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及修护。 (2) 负责采取妥善保存资产的办法,如参加保险、配置灭火器材等。 (3) 对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分管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处罚。 (4) 对分管的固定资产,组织每年的盘点工作。 第六条
资产保管部门一般是指各资产的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1) 对本部门所使用和指定由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履行资产管理的相关义务,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做到帐物一致,帐帐一致,并按期填报规定报表。 (3) 按有关专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妥善、合规使用资产,并妥善保养,避免损坏和违规操作。 (4) 负责对资产定期、及时、有效的维修,确保资产的良好工作状态。 (5) 承办资产的新增、变更、减损、入保等有关手续及事宜。
资产的增加
资产应本着“先计划、再批准、最终增加”的原则进行购置,并按各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小型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实施简单程序,但也必须履行事前计划和审批程序。所有资产购置、新增均需填写“财产请购单”。 能调配、改造的,应先做相关调配、改造处理,不再新购,以节约费用与资金。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新建应指定采购部门或工程部门负责实施。重要、大额固定资产按有关招标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之前还应进行相关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九条
不论何种购置,采购部门或项目部门均应恪尽职守,且应对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合乎使用要求、达到规定使用状态、质量合格、无遗留问题等负责。房屋建筑物、大型、成套设备安装还应经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无利益关系人的决算审核。 第十条
不论何种购置,必须经过相关验收,分类别填写“财产验收单”等,且验收人不能与采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部门、人。 验收人应对采购经办人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数量等进行鉴定验收。凡规定有先试用再确定是否购买的,应先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待试用合格后才予办理。 小型资产如低值易耗品验收可实施简单程序。大型成套设备、房屋基建工程则必需有验收专项报告,就数量、配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计划和预定质量标准发表意见,不合格的或存在缺陷的应在验收专项报告内注明,并拿出补救意见或建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可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注明和约定)。 第十一条
采购和项目负责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如购货发票,大型资产的附带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用户手册、设备安装要求等有关文件也应随货物同时接收,并及时按各公司有关报账要求,持发票、合同协议、验收入库单或报告、申请采购立项批件等文件资料到财务部报账。 公司财务部在审核后,凡属于手续齐备、签章齐全、经过批准、经过验收合格、决算,票据合法合规的,均应及时给予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资产购置应予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并准确将该资产计入相应资产科目。在入账同时,应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同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财产清册、台账等,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并保持三方一致。 若大型资产购置后还需安装的,财务部门应做好安装业务核算工作,注意区分正常维修与设备安装用料支出,以准确将安装支出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之内。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各使用、保管部门对分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附件、精度状况、安全状况及其修复程度负全部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配、挪用、调离、转借他人、自行拆卸、维修和改变其原有面貌。 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对使用单位的资产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相关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在编号时应注意三方口径一致,易于理解、辩认、记忆。具体编码规则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制定。 确定每一固定资产的归属和编码后,应对每一资产放置标签/牌,标签/牌应统一设计和制作,并放置在每一资产的明处。 第十五条
资产投入使用时,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填写“财产领(使)用单”,以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小组或个人。各部门也可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小型资产、低值易耗品、专用性不强的普通资产和不需要特殊管理的资产,按通用标准规定使用,勿需针对每一项资产制定相对应的操作规定),要求各具体操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需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的应进行相关岗前培训。 第十六条
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重视员工操作安全,并制定相关规定,有关员工工伤事故和违规操作造成员工伤残死亡,按各公司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各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做好资产的平日使用、保养、维护修缮工作,经常就资产使用状况和效能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方面要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平时的保养、维护和修理,以提高资产的长期效能。使用讲求合理、合规、妥善使用,保养、维修讲求及时、预防、有效。 第十八条
对于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应有计划地进行,中小修理按年度预算执行,大修理或改造应事先提出申请,编制预算,填写“财产请修单”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修理工程完毕的,应由相应验收部门验收,填写“工程完工验收单”。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改造(良)是在原资产基础上,对其进行增减、新换部件,以提高和扩充其原有功能和生产能力的行为。改良一般对原有资产进行了较大的内在结构上的调整,故改良支出一般不做为修理费列销,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故改造(良)支出也应经过“事先审批---决算--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清点应由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组成清点小组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以保证账卡、账实一致。每次清点后20日内,由资产监督部门即财务部门负责撰写资产清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每一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残值比例应事先在会计政策内确定,折旧己提足的不再提取,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从下月起不再提取折旧。 财务部门每月计提的折旧费用,还应按资产使用地点、用途等,将之合理地分摊至相应部门和对象中,以准确核算部门或对象应负担的费用。 对于己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己开始生产产品,但尚未决算、发票也未开具的资产,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暂估,并计提相关折旧,待决算后,再以准确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产减损、报废、调拨
第二十二条
资产的减少如盘亏,技术性报废,确实不需用、闲置的资产出售变卖清理,意外毁损,均应查明情况及原因,填写“财产处置审批单”,并按各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如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毁损、丢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照价赔偿,财务部门作资产减少处理,并将有相关报告和批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资产确需不适用、自然损坏、技术性淘汰的,可进行变卖清理,大型资产清理变卖可指定专门组织和人员负责,也可专门成立相应临时性机构负责。在变卖时,变卖价格以售购双方协商价即市场价格为主,并适当参考该资产账面价值和净值等资料。 需进行资产评估和质量鉴定的,应及时进行,保证价格确定的“物有所值&。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出售变卖还应限定时间做好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资产清理变卖无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
对于原使用部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调给其它内部单位使用,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浪费。 在调拨时,应由调入方公司事先提出申请,经调出方公司和集团财务中心同意后,填写“资产调拨单”办理各自手续,原则上应由调出方公司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发篇八: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说明 固定资产的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 另外,对未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即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用具类、图书类等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说明 一、土地 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服务等用地; 土地如果是通过征地等方式购买过来的记入相应的价值,如果不是买入的,只记面积,不记价值。 二、房屋建筑物 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服务用房和建筑物等;大型修缮的计入价值。 三、通用设备 相对于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如:锅炉、水泵、电梯、电锤、搅拌机等; 四、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较高(起点为1500元),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保险柜、碎纸机、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抽湿机、印刷设备、消防设备、食堂米饭生产线、和面机、切割机、割草机等设备; 五、交通运输设备 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 六、电气设备 如:变压器、配电柜、发电机、稳压电源、洗衣机、干洗设备、电淋浴器、吸尘器、微波炉、冷柜、冰箱、空调机等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如:广播台成套播音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网络设备(如交换机、光纤收发器)、计算机、计算机外设(如:各种打印机)、一体机、卫星接收设备、各种教学及办公软件(正版)、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衡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校图书馆馆藏的各种纸质、电子图书资料,各学院科研机构资料室室藏的教学科研用图书资料。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食堂餐桌椅,教工宿舍家具、实验室工作台、椅等。以及不能归入上述十大类之中的都归入此类中。篇九: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完成。 2、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配发使用,杜绝浪费。 3、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4、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6、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股室、财务股和使用股室应每半年对 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7、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财务股室提供向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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