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职称评审条件认可的评审机构首先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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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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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标准化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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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导读:第十七条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一)农村水电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通知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外部评审工作,第十九条评审机构接受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委托后应按照?评审标准?对农村水电站进行,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评审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情况、评审,第二十条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机构由水利部认定并公布,第二
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主要审核:
(一)农村水电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申请单位予以补充或说明。申请单位在接到告知1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同一单位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审核通过的,通知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外部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接受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委托后应按照?评审标准?对农村水电站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4)。
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评审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情况、评审打分表(作为附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等。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机构由水利部认定并公布,二、三级的评审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承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规范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基础条件;
(三)具有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拥有1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行业评审专家,其中水工、金结、机电专业均不少于2名专家;
(四)在省级以上区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公信度,并经主管单位批准。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的评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件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评审专家应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评审机构颁发的聘书,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评审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
(三)具有5年以上水电领域相关专业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推荐。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不少于5人(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可指定1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
评审机构、专家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机构现场工作程序:
(一)评审组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明确评审目的、依据、范围、程序、方法和分工等内容;
(二)听取申请单位汇报,了解其安全工作情况;
(三)对照评审标准,现场查证查看,形成评审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有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总结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和推荐性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应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式样见附件5、6);公示有异议的,由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未达到申请等级的,经申请单位同意,限期整改后申请重新评审;或根据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电站名单,应在公告的同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不达标的农村水电站,必须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评审。
第二十八条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农村水电站,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险情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
第二十九条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农村水电站,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按被降低前的达标级别评审。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农村水电站为不达标,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运行有效期内,发生如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的,应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在恢复发电后半年内提出复评申报。
第三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其评审资格,不得再从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包含总结汇报、文档下载、教学研究、人文社科、考试资料、经管营销、党团工作、专业文献、旅游景点、教学教材以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号)等内容。本文共3页
相关内容搜索------------------------;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116;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4)在评审期内未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申请评审的单位应具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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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重大隐患已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重大隐患已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4)在评审期内未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的单位应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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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办。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第三方――水利部认可的评审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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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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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申请重新评审;或经申请单位同意,根据实际达到的等级,确定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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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单位依据《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申请单位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观察和记录的方法进行评审。
(2)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3)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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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审核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六)颁发证件和牌匾
水利部对经公告无异议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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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单位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等级要求的,可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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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减少人为失误,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途径。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及考核;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和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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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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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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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依据年度承接任务的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的步骤包括确定培训内容,培训的对象和时间,对培训的经费做出概算。
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分类,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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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的内容按照对象划分,可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每个对象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的内容都包括资质要求、培训学时要求、培训内容等。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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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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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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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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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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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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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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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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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各企业单位应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是每个新员工必须接受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一般是指厂级(公司级)、车间级(工段、区、队)、班组级。
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三)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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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培训内容: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培训内容: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危险因素、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事故案例。
培训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方式: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带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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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公司)级指新员工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由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的初步安全教育。
车间(工段、区、队)级指新员工分配到项目后,由所分配的部门主管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指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带徒”的方式。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生产岗位人员每年应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氯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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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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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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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电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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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及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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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审或延期复审评审及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重新上岗培训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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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水利安全生产管理31等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26 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 2005 年 6 月 22 日水利...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加固和拆除等活动,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作者:周森德(道真自治县水务局退休干部 2014-12)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 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健 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化建设;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  完善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 开展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安全监管 考核评价工作。 4.切实落实水利项目...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 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  龙源期刊网 .cn 分析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作者:李太云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 年第 34 期 【摘要】以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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