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进行扦样有哪些原则可抽象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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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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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农字〔2010〕4号
北海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
北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农业局,局辖有关科室、单位:
&&&&&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2010年广西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10年广西北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确保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 县(区)种子执法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请于日前报送北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李盛焕,电话:2057373,E-mail:
&&&&&&&&&&&&&&&&&&&&&&&&&&&&&&&&&&&&&&&&&&&&&&&&&&&&&&&&&&&&&&&&&&&&&&&&&&&&&&&&&&&&&&&&&&&&&&&&&&&&&&&&&&&&&&&&&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种子 执法年△&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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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农业局办公室&&&&&&&&&&&&&&&&&&&&&&&&&&&&&&&&&&&&&&&&&&&&&&&&&&&&&&&&&&&&&&&&&&&&&&&&&&&&&&&&&&&&&&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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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北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北海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业部方案》、《自治区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推进我市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经常性检查引导和集中交叉检查整治相结合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促进我市种业健康发展。
&&& 二、活动目标
&&& 通过清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交叉执法检查,增进各地种子管理经验交流,树立种子执法良好形象;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 三、工作任务
&&&& (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1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当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
&&&&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仓储设施如租用应提供不低于许可证期限的租赁合同);
&&&&&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自治区发证企业,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组织6个工作组,在种子交叉执法检查时一并开展。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对市、县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农业部发证企业,由农业部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日前报农业部。
&&&& 4.工作要求: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局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 5.时间安排:
l~6月,发证机关对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7月,由市局将本市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8月,由自治区农业厅将全区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部;
&9月,农业部组织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10月,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11月,市、县(区)农业局公布清理结果,并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
&&&& l.检查范围:检查对象为所有持证企业所有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部分农作物种子经销户、种苗繁育基地。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含鲜食玉米)、西瓜、蔬菜、柑橘以及食用菌等种子种苗。北海市对本辖区主栽的水稻、玉米、蔬菜品种进行抽检,抽查样品不少于1 0个。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将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市至少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1 0个经营者。
&&&& 2.检查内容
&&&& 种子质量:水稻、玉米(合鲜食玉米)、西瓜、蔬菜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3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食用菌菌种主要检查是否附有菌种质量合格证。
&&&&&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部分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具体品种由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件1。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件2。
&&&&&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件3。
&&&&&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圆成分。
&&&&& 生产情况:生产果树种苗是否按规定经过备案,生产柑橘种苗是否在网室或者大棚等隔离设施内进行;生产组培苗是否办理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生产。
&&&& 3.工作分工
&&&&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 &检测鉴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承担。
& &&& 4.工作要求&
&&&&&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件1―3),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1份留存被检经营者,l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县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 5.时间安排
&&& &1月,自治区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 & 1―2月,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自治区组织6个检查组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交叉大检查,按农业部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扦样工作;
&&&& 2―3月,将检测样品寄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 &3月底,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 4月初,自治区农业厅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 4月底,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 &6―7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自治区组织6个检查组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交叉大检查;
&&& &8月中旬,将秋季市场检查结果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 8月底,自治区农业厅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 10月份,自治区农业厅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 &四、工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我市成立以卢永佳局长为组长、黄琳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二)制定工作方案。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并于日前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
&&&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当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我局将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年各项活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 (六)实现信息公开。县(区)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及时上报,由我局汇总上报农业厅。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查询。
&附件:1.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 2.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版权所有 (C)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当前位置:>&>&>&正文
湖南双峰开展种子市场扦样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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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监管,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活动的通知》精神,从2月1号起,县种子管理局联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我县2012年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扦样大检查。  此次扦样检查的对象是全县农资市场上大的批发商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检查的原则是严格按照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标准扦样。农作物种类为水稻(早、中、晚)、玉米、西瓜。每个扦样品种取三个样,每个水稻样品不少于400g,每个玉米样品不少于1000g。此次共抽检了种子样93个,抽取的样品将进行室内检验,对不合格的样品,相应批次的种子将不得销售。  从此次抽检情况来看,种子经营市场竞争有序,市场繁荣稳定,种子品种齐全,种子质量没有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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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 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 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
品(AA 级和 A 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 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 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 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 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 渔业水质标准 GB 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 (半微量开氏法) (原 GB ) LY/T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LY/T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LY/T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LY/T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 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 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 391 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 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 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 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 A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 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 391 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 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 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 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 用 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植物生长地和动物养殖地的空气环境、 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 量。 4 环境质量要求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 基地选点 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4.1 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 1 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 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mg/m3(标准状态) -----------------------------------------------------------------------------------------项 目浓 日平均度限值 1 小时平均 - 0.50 0.15 20(?g/m3 )总悬浮颗粒物(TSP) 二氧化硫(SO2 ) 氮氧化物(NOX) 氟化物(F)0.30 0.15 0.10 7(?g/m3)1.8[?g/dm2 ?d] (挂片法) ----------------------------------------------------------------------------------------注:⑴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⑵1 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 平均浓度;⑶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午和夕各一次;⑷氟化 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石灰滤纸挂片法。 ---------------------------------------------------------------------------------------------------------4.2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 2 所列的指 标要求。 表 2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mg/L ---------------------------------------------------------------------------------------------------------项 PH 值 总汞 总镉 总砷 总铅 六价铬 氟化物 粪大肠菌群 目 浓 度 限 值5.5-8.5 0.001 0.005 0.05 0.1 0.1 2.0 10000(个/L)---------------------------------------------------------------------------------------------------------注: 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 其他情况不测粪大肠菌群。 ---------------------------------------------------------------------------------------------------------4.3 渔业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 3 所列的指标 要求。 表 3 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mg/L --------------------------------------------------------------项 目 浓 度 限 值-----------------------------------------------------------------色、臭、味 漂浮物质 悬浮物 pH 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 总大肠菌群 总汞 总镉 总铅 不得使水产品带异色、异臭和异味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或浮沫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 10 淡水 6.5-8.5,海水 7.0-8.5 >5 5 5000 个/L(贝类 500 个/L) 0. 0.05 总铜 总砷 六价铬 挥发酚 石油类0.01 0.05 0.1 0.005 0.05---------------------------------------------------------------------------------4.4 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 4 所列的指标 要求。 表 4 畜禽养殖用水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mg/L-----------------------------------------------------------------------------------------------------------项目标准值-----------------------------------------------------------------------------------------------------------色度 混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值 氟化物 氰化物 总砷15 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3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1.0 0.05 0.05 总汞 总镉 六价铬 总铅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0.001 0.01 0.05 0.05 100(个/mL) 3(个/L)-----------------------------------------------------------------------------------------------------------4.5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 每类又根据 土壤 pH 值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 pH&6.5,pH=6.5-7.5,pH&7.5。 绿色食品产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 5 所列 的限值。 表 5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mg/L-----------------------------------------------------------------------------------------------------------耕作条件pH 值 镉 汞 砷 铅 铬 铜旱<6.5 0.30 0.25 25 50田6.5-7.5 0.30 0.30 20 50 120 60 >7.5 0.40 0.35 20 50 120 60 <6.5 0.25 0.30 20 50 120 50水田>7.5 0.35 0.40 15 50 120 606.5-7.5 0.30 0.40 20 50 120 60120 50-----------------------------------------------------------------------------------------------------------注:⑴果园封中的铜限量为旱田中的铜限量的一倍;⑵水旱轮作用的 标准值取严不取宽。-----------------------------------------------------------------------------------------------------------4.6 土壤肥力要求 为了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生产 AA 级绿色食品时, 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 1-2 级指标 (见附录 A) 。 生产 A 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 5 监测方法采样方法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见表 1 注),其他的采样方法和所 有分析方法按本标准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 3095 中 6.1、 7 和 GB 、 中 5.1 和 5.2 的规定执行。 农田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 5084 中 6.2、6.3 的规定执 行。 渔业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11607 中 6.1 的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 5749 的规定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 15618 中 5.1、5.2 的规定执 行。 附 录 A(标准的附录) 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 A1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土壤肥力的分级指标见表 A1。 表 A1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项目 级别 旱地 Ⅰ 有机质,g/kg Ⅱ Ⅲ Ⅰ 全氮,g/kg Ⅱ Ⅲ Ⅰ 有效磷,mg/kg Ⅱ Ⅲ Ⅰ 有效钾,mg/kg Ⅱ Ⅲ Ⅰ 阳离子交换量, c Ⅱ mol/kg ⅢⅠ 质地 Ⅱ Ⅲ水田 &25 20-25 &20 &1.2菜地 &30 20-30 &20 &1.2园地 &20 15-20 &15 &1.0牧地 &20 15-20 &15 -&15 10-15 &10 &1.00.8-1.0 1.0-1.2 1.0-1.2 0.8-1.0 - &0.8 &10 5-10 &5 &120 &1.0 &15 10-15 &10 &100 &1.0 &40 20-40 &20 &150 &&0.8 &10 5-10 &5 &100 - &10 5-10 &5 -80-120 50-100 &80 &20 15-20 &15 &50 &20 15-20 &15100-150 50-100 - &100 &20 15-20 &15 &50 &15 15-20 &15轻壤- - - -砂壤-中壤轻壤、中壤 中壤、重壤 轻壤砂壤、重壤 砂壤、轻粘土 砂壤、中壤 砂壤、中壤 重壤 砂土、粘土 砂土、粘土 砂土、粘土 砂土、粘土 砂土、粘土A2 土壤肥力评价 土壤肥力的各项指标,Ⅰ级为优良,Ⅱ级为尚可,Ⅲ级为较差,供评 价者和生产者在评价和生产时参考。生产者应增施有机肥,使土壤肥 力逐年提高。 A3 土壤肥力测定方法 按 NY/T 53、LY/T 1225、LY/T 1233、LY/T1236、LY/T 1243 的规定 执行。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农药、肥料 等生产资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 合理使用和管理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生产 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系列准则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业部农药检 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传范、李本昌、罗斌、郭春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T393-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AA 级绿色食品及 A 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 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 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l-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9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 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3.2AA 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 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 不使用化学会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 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 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 AA 组绿色食品标 志的产品。 3.3A 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 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 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 限量使用限定的 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 定,许可使用 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 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 有矾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 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 A 级绿色 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 A A 级和 A 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 用于 A 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 生物源农药 4.1.1 微生物源农药 4.1.1.1 农用抗生素 防治真菌病害: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 岗霉素,农抗 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4.1.1.2 活体微生物农药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泡杆菌等。 拮抗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 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体制剂: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动物。 4.1.3 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剂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增效剂:芝麻素。 4.2 矿物源农药 4.2.1 无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 铜制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4.2.2 矿物油乳剂 4.3 有机会成农药 5、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一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 综合运用 各种防治措施, 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 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 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 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 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 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 以下准则: 5.1 生产 AA 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1.1 允许使用 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5.1.2 在 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 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1.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 杀菌剂、 拒避剂和增效剂。 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 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5.1.2.2 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 虫病原线虫等。 5.1.2.3 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5.1.2.3 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5.1.2.4 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5.1.2.5 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1.2.6 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 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桔抗菌剂、昆虫病原线 虫、原虫等。 5.1.2.7 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 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 120、中生菌素等, 浏阳霉素等。 5.1.3 禁止使用有机会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 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5.1.4 禁止使用生物源、 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 制剂。 5.1.5 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5.2 生产 A 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2.1 允许使用 AA 级和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5.2.2 在 AA 级和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 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2.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 药。 5.2.2.2 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5.2.2.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应按 GB4285、GB 8321.l、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 8321.6 的要求执行。 此外,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 致突变)的农药(参见附录 A)。 C.每种有机会成农药(含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 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5.2.2.4 严格按照 GB4285、GB8321.l、GB8321.2、GB83 21.3、GB8321.4、GB8321.5、GB8321.6 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 安全间隔期。 5.2.2.5 有机会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 GB4285、 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Ch83215、 GB8321.6 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5.2.3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5.2.4 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拟除虫菊酯类杀 虫剂 卤代烷类熏蒸杀 虫剂 水稻及其它 水生作物 对水生生物 毒性大 致癌、致畸、 高毒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 所有作物 阿维菌素 克螨特 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胂(稻 有机砷杀菌剂蔬菜、果树 蔬菜、果树高毒 慢性毒性宁)、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 所有作物 美胂高残毒有机锡杀菌剂 有机汞杀菌剂 有机磷杀菌剂 取代苯类杀菌剂 二四-D 类化合 物 二苯醚类除草剂三苯基醋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 苯基羟基羟基锡(毒菌锡)所有作物高残留、 慢性 毒性 剧毒、 高残毒 异臭 致癌、 高残留 杂质致癌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所有作物 稻瘟净、异稻瘟净 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 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 除草醚、草枯醚 水稻 所有作物 所有作物 所有作物 蔬菜生长期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土壤处 理与芽前处 理) 蔬菜生长期除草剂各类除草剂(可用土壤 处理与芽前 处理)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 硫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暝磷、氧化 有机磷杀虫剂 乐果、磷胺、地虫硫磷、灭克磷(益收宝)、所有作物 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 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硫环磷 剧毒高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前 言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是生 产绿色食品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 实施对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质量管理,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为生产绿色食品的生产 资料使用系列准则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入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元芳、曾木祥、罗斌、王华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AA 级绿色食品和 A 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组成及 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 AA 组绿色食品和 A 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及商品有机肥料、 腐殖酸 类肥料、微生物肥料、半有机肥料(有机复合肥料)、 无机(矿质)肥料和叶面肥料等商品肥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NY227-1994 微生物肥料 GBH1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 GBH1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 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A 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 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 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 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 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 A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A 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 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 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 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及 A 级 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农家肥料 系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各种有机肥料。它由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 泄物、生物废物等积制而成的。包括堆肥、沤肥、 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3.4.1 堆肥 以各类秸秆、落叶、山青、湖草为主要原料并与人畜粪便和少量泥土混合堆制经 好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一类有机肥料。 3.4.2 沤肥 所用物料与堆肥基本相同,只是在滩水条件下,经微生物燃气发酵而成一类有机 肥料。 3.4.3 厩肥 以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禽的粪尿为主与秸秆等垫料堆积并经微生物作用 而成的一类有机肥料。 3.4.4 沼气肥 在密封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的副产物。主 要有沼气水肥和沼气渣肥两部分组成。 3.4.5 绿肥 以新鲜植物体就地翻压、异地施用或经沤、堆后而的肥料。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 非豆科绿肥两大类。 3.4.6 作物秸秆肥 以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直接还田的肥料。 3.4.7 泥肥 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 3.4.8 饼肥 以各种含油分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如菜籽饼、棉籽饼、 豆饼、芝麻饼、花生饼、蓖麻饼等。 3.5 商品肥料 按国家法规规定,受国家肥料部门管理,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 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 肥、叶面肥等。 3.5.1 商品有机肥料 以大量动植物残体、排泄物及其它生物废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肥料。 3.5.2 腐殖酸类肥料 以含有腐殖酸类物质的泥炭(草炭)、褐煤、风化煤等经过加工制成含有植物营 养成分的肥料。 3.5.3 微生物肥料 以特定微生物菌种培养生产的含活的微生物制剂。根据微生物肥料对改善植物营养元 素的不同,可分成五类: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 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 3.5.4 有机复合肥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 料。 3.5.5 无机(矿质)肥料 矿物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是无机盐形式的肥料。包括矿物钾肥和硫酸钾、 矿物磷肥磷矿粉)、煅烧磷酸盐(钙镁磷肥、 脱氟磷肥)、石灰、石膏、硫磺等。 3.5.6 叶面肥料 喷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叶面肥料中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 剂。包括含微量元素的叶面肥和含植物生长辅 助物质的叶面肥料等。 3.5.7 有机无机肥(半有机肥) 有机肥料与无机肥料通过机械混合或化学反应而成的肥料。 3.5.8 掺合肥 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腐殖酸肥中按一定比例接人化肥(硝态 氮肥除外),并通过机械混合而成的肥料。 3.6 其它肥料 系指不含有毒物质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以及骨粉、骨胶废渣、氨基酸残 渣、家禽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 的肥料。 3.7AA 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干 AA 缓和 A 级绿色 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 A 组绿色食 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1AA 组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1.13.4 所述的农家肥料。 4.1.2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 4.1.3 在 4.l.l 和 4.l.2 不能满足 AA 组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 3.5.l-3.5.7 所述的商品肥料。 4.2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4.2.1 4.1 所述肥料种类 4.2.2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 4.2.3 在 4.2.1 和 4.2.2 不能满足 A 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 允许使用 3.5.8 所述的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 1:1)。 5 使用规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 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民。所有有机或 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 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 生产 AA 组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1.1 必须选用 4.1 的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5.1.2 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 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5.1.3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 过腹还田、 直接翻压还田、 覆盖还田等形式。 5.1.4 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理深度为 15cm 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育后 15-20 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1.5 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5.1.6 讲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5.1.7 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 GB/T17419, GB/T17420, 或 或附录 B 中 B3 的技术要求。 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二次或三次。 5.1.8 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 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 NY227 中 4.1 及 4.2 技术指标。 5.1.9 选用无机(矿质)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硫酸钾,质量应分别符合附录 B 中 B1 和 B2 的技术要求。 5.2A 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2.1 必须选用 4.2 的肥料种类。如 4.2 的肥料种类不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 5.2.2 和 5.2.3 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 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5.2.2 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氛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 1:1,例如,施优质 原肥 1000kg 加尿素 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 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 30 天进行。 5.2.3 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 lqDlcg,加尿素 5-10kg 或 磷酸二按 20kg,复合微生物肥料 60kg(底肥作基 肥,尿素,磷酸二镀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切 夫进行, 5.2.4 城市生活垃圾-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 质量达到 GB8172 中 1.l 的技术要求才能使 用。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 3000kg,砂性土壤不超过 2000kg。 5.2.5 秸秆还田:同 5.1.3 条款,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5.2.6 其他使用原则,与 5.l.4-5.1.9 的要求相同。 6 其他规定 6.1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 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 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详见附录 A)。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 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 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 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2 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 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 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A1 高温堆肥卫生标准 编号 项目 卫生标准及要求 1 堆肥温度 最高堆温达 50-55℃,持续 5-7 天 2 蛔虫卵死亡率 95-100% 3 粪大肠菌值 10-1-10-2 4 苍蝇 有效地控制苍蝇孳生,肥堆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A2 沼气发酵肥卫生标准 编号 项目 卫生标准及要求 1 密封贮存期 30 天以上 2 高温沼气发酵温度 53±2℃持续 2 天 3 寄生虫卵沉降率 95%以上 4 血吸虫卵和钩虫卵 在使用粪液中不得检出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 5 粪大肠菌值 普通沼所发酵 10-4,高温沼气发酵 10-1-10-2 6 蚊子、苍蝇 有效地控制蚊蝇孳生,粪液中孑H,池的周围无活的蛆蛹或新羽化 的成蝇。 7 沼气池残渣 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用作农肥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B1 煅烧磷酸盐 营养成分 杂质控制指标 有效 P2O5≥12% 每含 1%P2O5 (碱性柠檬酸铵提取) As≤0.004% Cd≤0.01% Pb≤0.002% B2 硫酸钾 营养成分 杂质控制指标 K2O 50% 每含 1%K2O (碱性柠檬酸铵提取) As≤0.004% Cl≤3% H2SO4≤0.5% B3 腐殖酸叶面肥料 营养成分 杂质控制指标 腐殖酸≥8.0% Cd≤0.01% 微量元素≥6.0% As≤0.002% (Fe、Mn、Cu、Zn、Mo、B) Pb≤0.002%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优质稻谷 GB/T1(
9:59:04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稻谷的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 贮存的要求。 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加工、销售的优质商品稻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和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稻谷 GB 大米 GB/T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T 稻米蒸煮试验品质评定 GB/T 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出糙率、整精米、整精米率、不完善粒、谷外糙米、杂质、黄粒米、色泽、 气味按 GB 中的 3.6、3.7、3.8、3.9、3.10、3.11、3.12、3.13 执行。 3.2 优质稻谷 由优质品种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稻谷。 3.3 垩白 米粒胚乳中的白色不透明部分,包括腹白、心白和背白。 3.4 垩白粒率 有垩白的米粒占整个米样粒数的百分率 3.5 垩白大小 垩白米粒平放,米粒中垩白面积占整粒米投影面积的百分率。 3.6 垩白度 垩白米的垩白面积占试样米粒面积总和的百分比。 3.8 直链淀粉含量 精米中直链淀粉含量百分率 3.9 胶稠度 精米粉碱糊化后的米胶冷却后的流动长度。 3.10 异品种粒 不同品种的稻谷粒 4 分类 根据优质稻谷的品种分为四类;优质籼稻谷、优质粳稻谷、优质籼糯稻谷、 优质粳糯稻谷。 5 质量要求 5.1 分级指标 优质稻谷分级指标见麦 1。 表 1 优质稻谷质量指标食 整精 类 等 出糙 米 别 级 率%≥ 率%≥ 率%≤ 粒 度%≤ (干基)% 质 mm≥ 比) 粒%≤ 粒%≤ 味 分 ≥ 垩白 垩白 直链淀粉 品 度 宽 善 种 米%≤ 质%≤ 分%≤ 气 粒型 色 味 胶稠 (长 不完 异品 黄粒 杂 水 泽 ≥ 正 1 籼 正 稻 2 谷 正 3 75.0 52 30 5.0 15.0-24.0 7 50 2.8 5.0 3.0 0.5 1.0 13.5 常 正 1 粳 正 稻 2 谷 正 3 77.0 62.0 30 5.0 15.0-20.0 7 60 5.0 3.0 0.5 1.0 14.5 常 籼 糯 稻 谷 粳 糯 稻 谷 80.0 60.0 ≤2.0 7 100 5.0 3.0 0.5 1.0 14.5 常 正 77.0 54.0 ≤2.0 7 100 5.0 3.0 0.5 1.0 13.5 常 正 79.0 64.0 20 3.0 15.0-19.0 8 70 3.0 2.0 0.5 1.0 14.5 常 81.0 66.0 10 1.0 15.0-18.0 9 80 2.0 1.0 0.5 1.0 14.5 常 77.0 54.0 20 3.0 16.0-23.0 8 60 2.8 3.0 2.0 0.5 1.0 13.5 常 79.0 56.0 10 1.0 17.0-22.0 9 70 2.8 2.0 1.0 0.5 1.0 13.5 常5.2 定级 以整粒米率、垩白度、直链淀粉含量、食味品质为定级指标,应达到表 1 规 定;不完善粒、异品种粒、黄粒米、杂质、水分、色泽、气味按 GB1350 规定执 行;其余指标,如有两项以上不合格但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的降一级定等;任 何一项指标达不到三级要求时,不能作为优质稻谷。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原则、扦样、分样及色味、气味、不完善粒、出糙率、黄粒米及 裂纹粒、 水分、 谷外糙米、 整精米率的检验, GB 中的 6.1、 按 6.2、 6.3、 6.5、6.6、6.7、6.8、6.9、6.10 执行。 6.2 垩白粒率 从优质稻谷精米试样中随机数取整精米 100 粒、拣出有垩白的米粒,重复一次,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即为垩白粒率。 6.3 垩白度 在按 6.4 中拣出的垩白粒中,随机取 10 粒(不足 10 粒者按实际有数取)将 米粒平放,正视观察,逐粒目测垩白面积占整个籽粒在投影面积的百分率,求出 垩白面积的平均值。 重复一次, 两次测定结果平均值为垩白大小。 垩白度按式 (2) 计算: 垩白度(%)=垩白度粒率×垩白大小………………………(2) 6.4 异品种粒 随机数取稻谷或完整糙米试样两份,每份 100 粒,拣出外观和粒形不同的异 品种粒,计数为异品种粒,取其平均值,即为异品种粒。 6.5 直链淀粉检验按 GB/T15683 执行,其中 GB/T 中的 8.1 按以下规 定执行。 用粉碎机粉碎 10g 精米样品(国家标准一等精度),全部通过 80 目筛,混 匀,装入磨口瓶中备在用。 用甲醇在索氏器回流抽提试样 2h,或在古氏抽提器抽提 2h(5 滴/s-6 滴/s) 脱脂,将试样分散于盘中静置 2h,使残余甲醇发挥及水分含量达到平衡。 6.6 胶稠度检验按附录 A 执行。 6.7 食味评分按附录 B 执行。 6.8 粒型长宽比检验按附录 C 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胶稠度试验方法 A1 仪器 A1.1 高速样品粉碎机; A1.2 孔径 0.15mm 筛; A1.3 国际振荡器; A1.4 分析天平(感量 0.0001g); A1.5 试管(13mm×100mm)电冰箱及冰浴箱; A1.6 沸水浴箱水平操作台; A1.7 水平尺、坐标纸; A1.8 直径为 1.5cm 的玻璃弹子球; A1.9 实验室用砻谷机,碾米机。 A2 试剂 A2.1 0.025%麝香草酚蓝乙醇溶液:称取 125mg 麝香草酚蓝溶于 500ml95%乙醇中。 A2.2 0.2mol/L 的氢氧化钾溶液。 A3 操作方法 A3.1 试样制备 将精米(精度为国家标准一等)样品置于室温下 2 天以上以平衡水分,取约 5g 磨碎为米粉,过孔径 0.15mm 筛,装于广口瓶中备用。 A3.2 米粉水分测定 米粉测定按 GB1350 执行。 A3.3 溶解样品和制胶 称取通过孔径 0.15mm 筛的米粉试样两份,每份 100mg(按含水量 12%计算, 如含水量不为 12%时,则进行折算,相应增加或减少试样的称量)于试管中,加 入 0.2ml0.025%麝香草酚蓝溶液,并轻轻摇动试管,使米粉充分分散,再加上麝 香草酚蓝 0.2ml0.2mol/L 的氢氧化钾溶液,并摇动试管,置于涡旋的振荡器上使 米粉充分混合在均匀,紧接着把试管放入沸水浴中,用玻璃弹子盖好试管口,加 热 8min, 控制试管内米胶溶液面在加热过程中宜达到试管高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 之一,取出试管,拿去玻璃弹子球,静置冷却 5min 后,再将试管放在 0 度左右 的冰水浴中冷却 20min 取出。 A3.4 水平静置试管 将试管从冰水浴中取出,立即水平放置在铺有坐标纸,事先调好水平的操作 台上,在室(25±2)度下静置 1h。 A3.5 测量米胶长度 即时测量米胶在试管内流动的长度(mm),双实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 7mm,取 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食味品质试验方法 B1 用具 B1.1 蒸饭锅; B1.2 带盖铝盒; B1.3 筷子; B1.4 评分表。 B2 试样精度 按 GB 中特等大米要求执行。 B3 米饭的制备 按 GB/T 中 6.2 执行。 B4 品评要求 按 GB/T 中 7.3 执行。 B5 食味评定 B5.1 食味的评定程序 按照米饭气味、外观、适口性和冷饭质地顺序评定。趁热打开饭盒盖,先鉴 定米饭是否有米饭清香味、香味,接着观察米饭色泽,饭粒结构,再通过咀嚼、 品尝鉴定米饭的柔软性、粘散性及滋味。再过 1h,评定冷饭质地,看是否柔软松 散,不粘结成团。 B5.2 评分 根据评定人员感觉器官鉴定评分,采用 100 分制,按表 B1 所列项目和评分 标准记分。 表 B1 食味品质评分 品评人: 年 月 日 冷 饭 质 气 味 外 观 适 口 性 地 15 分 15 分 60 分 10 分 分 100 分 综 合 评评分时应选择有代表性同类型优质品种,并确定其合理的分值作为评分对照。 B5.3 统计分数 每份评分表计算其平均值,即为食味品质分。附录 C (标准的附录) 特型长宽比的检验方法 C1 仪器用具 C1.1 测量板(平面板上粘贴黑色平绒布); C1.2 直尺; C1.3 镊子。 C2 测量方法 C2.1 随机数取完整无损的精米(精度为国家标准一等)10 粒,平放于测量板上, 按照头对头、尾对尾的,不重叠、不留隙的方式,紧靠直尺摆成一行,读出长度。 双试验误差不超过 0.5mm,求其平均值即为精米长度。 C2.2 将测量过长度的 10 粒精米,平放于测量上,按照同一个方向肩靠肩(即宽 度方向)排列,用直尺在测量,读出宽度。双试验误差不超过 0.3mm,求其平均 值为精米宽度。 C3 结果计算 按式(C1)计算粒长宽比: 绿色食品 大米(NY/T419-2006)中国绿色食品网 【大 中 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419-2006 绿色食品 大米 Green food C Rice 农业部
实施 前 言本标准代替 NY/T 419―2000《绿色食品 大米》。 本标准与 NY/T 419-2000《绿色食品 大米》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 3 定义; ――删除 5.2 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 ――删除 5.3 外观品质指标; ――修订了 5.4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修订了 5.5 加工质量指标,其中黄米改为黄粒米; ――删除了甲拌磷、对硫磷、氯化苦、二硫化碳限量指标; ――增加了毒死蜱、甲基毒死蜱、三唑磷、甲胺磷、溴氰菊酯、 溴甲烷、七氯、艾氏剂、狄氏剂指标的限量。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南云、杜欣谊、韩国、卢宝华、牛兆红、贺显 书、杨梅岩。绿色食品 大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米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量的测定 GB/T
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测定 稻谷中三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15683 GB/T 17891 GB 7718 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优质稻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贮藏运输准则NY/T 1056 绿色食品 NY/T 3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原 GB ) NY/T 391 绿色食品 NY/T 393 绿色食品 NY/T 658 绿色食品 NY/T 896 绿色食品 SN 0649 3 分类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农药使用准则 包装通用准则 产品抽样准则出口粮谷中溴甲烷残留量检验方法本标准将大米分为两类,即籼米和粳米。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 绿色食品大米的原料产地环境,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4.2 感官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指 项 目 籼米 色泽、气味 加工精度 占 85%以上) 不完善粒,% 最 总量,% ≤3.0 ≤0.25 粳米 正常、无异味,无发霉变质现象 特等(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 标 大 糠粉,% 限 矿物质,% 度 带壳稗粒,粒 杂 /kg≤0.15 ≤0.02 ≤15 ≤10 ≤4 ≤15.0 ≤1.0质 稻谷粒,粒/kg ≤8 碎 总量,% 米 小碎米,% 黄粒米,% ≤25.0 ≤1.5 ≤0.5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指 项 目 籼米 胶稠度,mm 直链淀粉,% 蛋白质,% 水分,%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50 13.0~26.0 ≥5 ≤14.5 粳米 ≥60 11.0~22.0 ≥5 ≤15.5 标 项目指标无机砷(以 As 计), ≤0.15 mg/kg 汞(以 Hg 计), ≤0.01 mg/kg 铅(以 Pb 计), ≤0.2 mg/kg 镉(以 Cd 计), ≤0.2 mg/kg 氟(以 F 计), ≤1.0 mg/kg 磷化物(以 PH3 计),mg/kg 氰化物(以 HCN 计),mg/kg 七氯(heptachlor),mg/kg 艾氏剂(aldrin),mg/kg 狄氏剂(dieldrin),mg/kg ≤0.05 阴性 ≤0.02 ≤0.02 ≤0.02敌敌畏(dichlorvos), ≤0.05 mg/kg 乐果(dimethoate), ≤0.02 mg/kg 马拉硫磷(malathion), ≤0.1 mg/kg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1.0 mg/kg 倍硫磷(fenthion),mg/kg 三唑磷(triazophos), ≤0.05 mg/kg 毒死蜱(chlorpyrifos), ≤0.1 mg/kg 甲基毒死蜱 ≤5 (chlorpyrifos-methyl),mg/kg 甲胺磷(methamidophos), 不得检出(<0.05) mg/kg 三环唑(tricyclazole), ≤1.0 mg/kg 杀虫双(bisultap),mg/kg 六六六(HCH),mg/kg 滴滴涕(DDT),mg/kg ≤0.1 ≤0.05 ≤0.05 不得检出(<0.01)溴甲烷(methyl bromide),mg/kg 不得检出(<0.02)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5 mg/kg 黄曲霉毒素 B1, ≤5.0 μg/kg 注:其它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 NY/T 393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色泽、气味 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 5.2 加工精度 按 GB/T 5502 规定执行。 5.3 不完善粒 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5.4 最大限度杂质 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5.5 碎米 按 GB/T 5503 规定执行。 5.6 黄粒米 按 GB/T 5496 规定执行。 5.7 胶稠度 按 GB/T 17891 中附录 A 规定执行。 5.8 直链淀粉 按 GB/T 15683 规定执行。 5.9 蛋白质 按 NY/T 3 规定执行。 5.10 水分 按 GB/T 5497 规定执行。 5.11 无机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 5.12 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 5.13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5.14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5.15 氟 按 GB/T 5009.18 规定执行。 5.16 磷化物、氰化物、七氯、艾氏剂、狄氏剂 按 GB/T 5009.36 规定执行。 5.17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三唑磷、毒死 蜱、甲基毒死蜱 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 5.18 甲胺磷 按 GB/T
规定执行。 5.19 三环唑 按 GB/T
规定执行。 5.20 杀虫双 按 GB/T
规定执行。 5.21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 5.22 溴甲烷 按 SN 0649 规定执行。 5.23 溴氰菊酯 按 GB/T
规定执行。 5.24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包装、 标签、标志、感官、理化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数量、出厂(场)日期和标准号,方可出厂。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感官、理化和卫 生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b) 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组批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收获、同批加工的稻米,经加工包装出厂的 产品可以作为同一抽样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 GB/T 5491 和 NY/T 896 的规定执行,每个样品抽取的最小包装不 应少于 15 个。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理化要求有 2 项以上或任何 1 项感官、卫生要求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复验 如有一项理化要求不符合要求,可按 6.3 的规定重新加倍取样检验, 仍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签、标志 7.1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7.2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办法按《中国绿色食品商 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按 GB 191 和 NY/T 658 的规定执行。 8.2 运输和贮存 按 NY/T 1056 的规定执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9137-88字体显示: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4.79 GB 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of pollutants in atmosphere for protection crops 国标编号国 标 内 容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GB9137-88 高允许浓度 GB9137-88 GB.最高允许浓度值 2.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 长和农畜产品优质高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 和牧草。 本标准是 GB 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 1 根据各种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对二氧化硫、氟化物的耐受能力, 将农作物分为敏感、中等敏感和抗性三种不同类型,分别制定浓度限值。农 作物敏感性的分类是以各项大气污染物对农作物生产力、经济性状和叶片伤 害的综合考虑为依据。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列于表(保护农作物的大 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 2 各类不同敏感性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是在长期和短期接触的情 况下,保证各类农作物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 氟化物敏感农作物的浓度限值,除保护作物、蔬菜、果树、桑叶和牧草的 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外,还保证桑叶和牧草一年内月平均的含氟 量分别不超过 30mg/kg 和 40mg/kg 的浓度阈值, 保护桑蚕和牲畜免遭危害。 4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 门负责监督实施。 5 监测方法 5.1 大气监测中的布点、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分析方法工作程序,暂按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983 年)的有关 规定进行。 5.2 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方法见表 2。 ――――――――――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和农业部能源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 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
批准, 实施。 污 生长 染 作物 季 平 物 敏感 单位 均浓 名 程度 度① 称 冬小麦、春小麦、大麦、荞麦、大豆、 二 甜菜、芝麻;波 菜、青菜、白菜、 氧 敏感 mg/m3 化 作物 苹果、梨、葡萄、苜蓿、 三叶草、 硫 鸭茅、黑麦草 0.05 0.15 0.5 莴苣、黄瓜、南瓜 西葫芦、马铃薯; 度② ③ 均浓 一次 农 作 物 种 类 日平 任何 二 中等 氧 敏感 mg/m3 化 作物 硫 二 氧 抗性 mg/m3 化 作物 硫 冬小麦、花生;甘蓝、菜豆;苹果、 氟 敏感 化 作物 物 鸭茅 氟 中等 化 敏感 ug/(dm2.d) 2 物 作物 氟 抗性 化 作物 物 ug/(dm2.d) 4.5 15 茄子 、辣 椒、 马钤薯 向日葵、棉花、茶; 茴香、 番茄、 10 大麦、水稻、玉米、高粱、 大豆; 白菜、 芥 菜、 花椰菜 ;柑桔;三 叶草 ug/(dm2.d) 1 5 樱 桃、桑;紫 花苜 蓿、黑 麦草、; 梨、 桃 、杏 、李、 葡萄、草莓、 0.12 0.3 0.8 草莓 蚕豆、油菜、向日葵;甘蓝、芋头; 杏 、 李、柑 桔、樱桃 0.08 0.25 0.7 烟草; 番 茄、 茄子、 胡萝卜; 桃、 水稻、 玉米、 燕麦、 高梁、 棉花、污染物名称 监 测 方 法 二氧化硫 GB 8970 - 88 盐酸副玫瑰苯 胺比? 氟化物 碱性滤纸采样、氟离子电极法GB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ttp://www. 时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3054 更新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 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 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 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 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 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 1。 表 1 土壤环境质理标准值 mg/kg级别 土壤 pH 值 项目 镉 ≤ 汞 ≤ 砷 水田 ≤ 旱地 ≤ 铜 农田等≤ 果园 ≤ 铅 ≤ 铬 水田 ≤ 0.20 0.15 15 15 35 ― 35 90 0.30 0.30 30 40 50 150 250 250 0.60 0.50 25 30 100 200 300 300 1.0 1.0 20 25 100 200 350 350 1.5 30 40 400 400 500 400 一级 自然背景 二级 &6.5 6.5~7.5 &7.5 三级 &6.5 旱地 ≤ 锌 ≤ 镍 ≤ 六六六 ≤ 滴滴娣 ≤90 100 40 0.05 0.05150 200 40 0.50 0.50200 250 50250 300 60300 500 200 1.0 1.0注: 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 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 的土壤, 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②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值。 5 监测 5.1 采样方法:土壤监测方法参照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土壤元素的近代 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的有关章节进行。国家有关方法标准颁布后,按国家标准执 行。 5.2 分析方法按表 2 执行。 表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 -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 1 镉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 0.025 以上 土壤总镉 ①、② 检测范围 mg/kg 注释 分析方法 来源(2)石墨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 0.005 以上 定 2 汞 土样经硝酸-硫酸-五氧化二钒或 硫、硝酸锰酸钾消解后,冷原子吸 0.004 以上 土壤总汞 ①、② 收法测定续表 2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1)土样经硫酸-硝酸-高氯酸消 解后,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 3 砷 分光光度法测定 0.5 以上 土壤总砷 ①、② ② 检测范围 mg/kg 注释 分析方法 来源(2)土样经硝酸-盐酸-高氯酸消 0.1 以上 解后,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 度法测定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4铜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 后,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 定 土样经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 酸消解后(1)萃取-火焰原子吸1.0 以上 土壤总铜①、②5铅收法测定 (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测定 土样经硫酸-硝酸-氢氟酸消解 后, (1)高锰酸钾氧, 二苯碳酰0.4 以上 0.06 以上土壤总铅②6铬二肼光度法测定(2)加氯化铵 液,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 定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1.0 以上 2.5 以上土壤总铬①7锌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 0.5 以上 土壤总锌 后,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①、② 定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 8 镍 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肖解 后,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 定 六六六 9 和滴滴 娣 10 11 pH 阳离子 交换量 丙酮-石油醚提取, 浓硫酸净化, 0.005 以 用带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气相色 上 谱仪测定 玻璃电极法(土∶水=1.0∶2.5) ― 乙酸铵法等 ― GB/T 14550-93 ② ③ 2.5 以上 土壤总镍 ②注:分析方法除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有国标外,其他项目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现暂 采用下列方法: ①《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 ②《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199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③《土壤理化分析》,1978,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编,上海科技出版社。 6 标准的实施 6.1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 6.2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划分本 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北京农业 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单位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家淇、蔡道基、夏增禄、王宏康、武玫玲、梁伟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GB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ar关键字: 土壤 环境质量 标准 GB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4―92 代替:GB 5084―85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 国标编号 国 标 内 容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代替 GB5084-85) GB.水质分类 GB.水质标准 GB.选配分析方法 ―――――――――――――――――――――――――――――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 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 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 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 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 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 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 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 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 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 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 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 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 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 并报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 应保证其下 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 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 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 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 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 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 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 析方法)。 ――――――――――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环 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 应明、赵静、杜道灯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国家环 境保护局
批准, 实施。 灌溉水 适 用 作 物 质分类 一类 水作,如水稻,灌水量 800 m3/亩.年。 蔬菜,如大白菜、韭 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 三类 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00-500 m3/亩.年。 二类 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 300m3/亩.年。 序 号 1项 目 生化需氧量 (BOD5)≤ 化学需氧量 (CODcr)≤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 活性 剂 (LAS)≤ 凯氏氮≤ 总磷(以 P 计)≤ 水温,℃≤ pH 值≤水 作旱 作蔬 菜80150802 3 4 5 6 7 8200 150 5.0 12 5.0 35 5.5 - 8.5300 200 8.0 30 10 35 5.5 - 8.5150 100 5.0 30 10 35 5.5 - 8.51000 (非盐碱土地 1000 (非盐碱土地 1000 (非盐碱土地 区) 2000 (盐碱土 区) 2000 (盐碱土 区) 2000 (盐碱土 9 全盐量≤ 地区) 有条件的 地区可以适当放 宽 10 11 12 13 14 15 16 氯化物≤ 硫化物≤ 总汞≤ 总镉≤ 总砷≤ 铬(六价)≤ 总铅≤ 250 1.0 0.001 0.005 0.05 0.1 0.1 地区) 有条件的 地区可以适当放 宽 250 1.0 0.001 0.005 0.1 0.1 0.1 地区) 有条件的 地区可以适当放 宽 250 1.0 0.001 0.005 0.05 0.1 0.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总铜≤ 总锌≤ 总硒≤ 氟化物≤ 氰化物≤ 石油类≤ 挥发酚≤ 苯≤ 三氯乙醛≤ 丙烯醛≤1.0 2.0 0.02 2.0 (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0.5 5.0 1.0 2.5 1.0 0.51.0 2.0 0.02 2.0 (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0.5 10 1.0 2.5 0.5 0.51.0 2.0 0.02 2.0 (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0.5 1.0 1.0 2.5 0.5 0.51.0 (对硼敏感作 1.0 (对硼敏感作 1.0 (对硼敏感作 物,如:马铃薯、 物,如:马铃薯、 物,如:马铃薯、 笋瓜、 韭菜、 洋葱、笋瓜、 韭菜、 洋葱、笋瓜、 韭菜、 洋葱、 柑桔等);2.0 (对 柑桔等);2.0 (对 柑桔等);2.0 (对 硼耐受性作物, 27 硼≤ 硼耐受性作物, 硼耐受性作物,如:小麦、 玉米、如:小麦、 玉米、如:小麦、 玉米、 青椒、小白菜、葱 青椒、小白菜、葱 青椒、小白菜、葱 等);3.0 (对硼耐 等);3.0 (对硼耐 等);3.0 (对硼耐 受性强的作物, 受性强的作物, 受性强的作物,如:水 稻、萝卜、如:水 稻、萝卜、如:水 稻、萝卜、 油菜、洋葱、甘兰 油菜、洋葱、甘兰 油菜、洋葱、甘兰 等) 2829等) 10000 2等) 10000 2粪大肠菌群数, 个/L≤10000蛔虫卵数, 个/L≤ 2 序 项 目 号测 定 方 法 生化需氧 稀释与接种检 测 范 围 注 释 mg/L分析方法 来源1 量(BOD5) 法 化学需氧 2 量(CODcr)3 以上GB 7488重铬酸盐法 10 - 800GB 11914视干扰情况具体 3 悬浮物 滤膜法 5 以上 选用 阴离子表 亚甲基蓝分 4 面活性剂 光光度法 (LAS)? 浓硫酸-硫 前处理后用纳氏 酸钾-硫酸 比色法,测得 为 5 凯氏氮 铜 消解蒸 馏-纳氏比 和 色法 结果为未过滤水 总磷(以 P 6 计) 钼蓝比色法 0.025 - 0.6 后,测得为溶解 的和悬浮的总和 7 水温 - 样经消化处理 0.05 - 2.0 氨氮和有机氮之 GB7479 法采用 纳氏比色 结果以 LAS 计 0.05 - 2.0 基蓝活性物质, GB 7494 本法测得为亚甲 GB 10911 8 pH 值 9 全盐量玻璃电极法 重量法 硝酸银容量10 氯化物 法10 以上结果以 Cl-计GB 5750硝酸汞容量 可测至 10 10 氯化物 法 预处理后用 对氨基二甲 11 硫化物 基 苯胺光 度法 预处理后用 11 硫化物 碘量法 包括无机或有机 冷原子吸收 检出下限 12 总汞 分光光度法 0.001 和悬浮的全部汞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 12 总汞 消解法-双 硫腙比色法 高锰酸钾- 检出下限 12 总汞 过硫酸钾 0.001 结合的, 可溶的 包括无机或有机 GB
- 0.04 GB 7469 结合的, 可溶的 GB 7468 ≥1 结果以 S2-计 0.02 - 0.8 结果以 S2-计 以下 结果以 Cl-计 GB 5750 消解法 原子吸收分和悬浮的全部汞经酸硝解处理 光光度法 13 总镉 (熬合萃取 的总镉量 法) 经酸硝解处理 双硫腙分光 13 总镉 光度法 的总镉量 二乙基二硫 代氨基甲酸 14 总砷 银 分光光 度法 二苯碳酰二 15 铬(六价) 肼分光光度 0.004 - 1.0 法 经酸硝解处理 双硫腙分光 16 总铅 光度法 的总铅量 经酸硝解处理 16 总铅 熬合萃取法 0.01 - 0.2 后,测得水样中 GB 7475 的总铅量 0.01 - 0.30 后,测得水样中 GB 7470 GB
- 0.5 物中元素砷的总 量 测得为单体形 态、无机或 有机 GB
- 0.05 后,测得水样中 GB
- 0.5 后,测得水样中 GB 7475 经酸硝解处理 原子吸收分 16 总铅 光光度法 的总铅量 经酸硝解处理 16 总铅 直接法 0.2 - 10 后,测得水样中 GB 7475 的总铅量 二乙基二硫 检出下限 未过滤的样品经 代氨基甲酸 0.003(3cm 消解后测得的 17 总铜 钠 (铜试 剂)分光光 度法 比色皿) 总铜量,包括溶 0.02-0.07(1 解的和悬浮的 比色皿) 未过滤的样品经 消解后测得的 17 总铜 熬合萃取法 0.001 - 0.05 总铜量,包括溶 解的和悬浮的 未过滤的样品经 原子吸收分 17 总铜 光光度法 总铜量,包括溶 解的和悬浮的 未过滤的样品经 17 总铜 直接法 0.0 5- 5 消解后测得的 GB 7475 消解后测得的 GB 7475 GB 7475 GB 7475 后,测得水样中 GB 7475 总铜量,包括溶 解的和悬浮的 经消化处理后测 双硫腙分光 18 总锌 光度法 锌量 经消化处理后测 原子吸收分 18 总锌 光光度法 锌量 荧光分泺光 检出下限 19 总硒 度法 0.001 GB
- 1 得的水样中 总 GB
- 0.05 得的水样中 总 GB 7472二氨基联苯 检出下限 19 总硒 胺比色法 茜素磺酸锆 20 氟化物 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 20 氟化物 极法 氟试剂比色 20 氟化物 法 异烟酸-吡 21 氰化物 包括全部简单氰 GB
- 1.8 结果以 F-计 GB
- 1900 结果以 F-计 GB
- 2.5 结果以 F-计 GB
GB 5750啶啉酮比色 0.004 - 0.25 化手绝大部分 法 络合氰化物,不 包括钴氰铬合物 包括全部简单氰 吡啶-巴比 21 氰化物 妥酸比色法 0.002 - 0.45 络合氰化物,不 包括钴氰铬合物 紫外分光光 22 石油类 度法 蒸馏后 4- 氨基安替比 23 挥发酚 林 分光光 度法(氯仿 萃取法) 二硫化碳萃 24 苯 取气相色谱 0.05 -12 法 2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 0.1 GB 11937 GB
- 50 (3) (1)、 (2)、 化手绝大部分 GB 7486最低检出值 适用于农药、化 (1)、 (2)、 25 三氯乙醛 气相色谱法 为 0.00003 工厂污水测定 (3)吡唑啉酮光 0.02 - 5.6 适用于测定城市 (1)、 (2)、 25 三氯乙醛 度法 26 丙烯醛 ug/ml 混合污水 (3) GB 11934气相色谱法 最小检出浓 度 0.1 甲亚-H 酸 27 硼 光度法 姜黄素比色 27 硼 法 粪大肠菌 28 群数 粪大肠菌 28 群数 吐温-80 柠 檬酸缓冲液 29 蛔虫卵 离心沉淀集 卵法注:分析方法 来源中,未列 a.水和废水标准 出国标的,暂 检验方法(第 15 时采用下列方 版),中国建筑 法,待国家标 工业出版社, 准方法发布 1985 年; 后,执行国家 标准。 版社,1987 年; 年; 社, 1987 年。 中国环境科学出 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 科技出版 分析方法手册, 方法(第三版),中国 检验,上海 b.环境污染标准 c.水和废水监测分析 d.卫生防疫注中 a., 0.03 - 5.0 结果以 B 计 b.,c. 注中 a., 0.02 - 1.0 结果以 B 计 b.,c.多管发酵法适用于各种水样 GB 5750滤膜法适用于各种水样 GB 5750注中 d.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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