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申请书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能不能办理护照

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被执行人|和解_凤凰资讯
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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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
原标题: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建立与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全国法院已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越秀法院邓望成法官表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导致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 邓法官表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主要有六种情形,分别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综上,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名单信息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1.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2.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共同协商执行事宜,不要故意回避执行;3.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黑名单,以免长时间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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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武汉江夏:“失信黑名单”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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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健全、规范相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失信惩戒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失信惩戒&&&&明确三项工作程序&&&&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要求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工作细则,明确了三个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程序。专门制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要求将《执行通知书》和《风险提示》一并送达被执行人,提前告知失信后果;对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或者案件承办人依案情提出建议名单,经合议庭讨论决定是否纳入失信名单,并制作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作出后3日内由内勤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程序。被执行人在义务履行或执行完毕后,可以提出删除“黑名单”申请。需删除或屏蔽的案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后,由承办法官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删除或屏蔽信息,交由内勤网上操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监督程序。江夏法院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案件管理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对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须提交执行局局务会讨论审批。案件报结、评查时须对未实际执结案件是否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审查,对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无审批手续的案件,执行法官应补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或在补齐审批手续后方可报结案、归档。&&&&日,南宝物业服务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以何某及其女儿为被申请人,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日,武汉仲裁委员裁决何某及其女儿连带支付该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及仲裁费共2.3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何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他本人也长期不知去向,导致该案历时5年未执结。今年1月16日,江夏法院将何某及其女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予以信用惩戒。就在当月23日,何某要去外地参加女儿的婚礼,但他在买飞机票时受阻,经查,方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何某立即与江夏法院执行局联系,表示愿意付清所欠债务,希望法院能尽快将其名单屏蔽,使其能赶上女儿婚礼。3天后,何某主动来法院交清了所有款项。&&&&微博媒体充分曝光&&&&熟人邻里监督举报&&&&除完成失信名单录入这一“规定动作”外,江夏法院还积极创新惩戒方式,通过“自选动作”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江夏法院一方面在本院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以及通过法院微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媒体上。公布的内容“点名道姓”,既有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也有被执行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等。&&&&鉴于大部分被执行人为江夏本地人,为达到更好的曝光效果,江夏法院与江夏区文明办合作,不仅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曝光在武汉文明网(江夏版)、《江夏报》、江夏电视台等媒体上,还将相关信息晒上市民休闲中心的户外电子大显示屏上,每7天为一个周期,24小时滚动播放。江夏市民休闲中心位于城区中心,人员活动密集,信息的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能达到最佳的曝光效果。&&&&江夏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焱介绍:“江夏区毕竟就这么大,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亲朋好友间的口耳相传对被执行人更有震慑力,迫使部分被执行人碍于脸面,主动联系法院。同时,通过被执行人的熟人和邻里的监督举报,法院将更容易追查到他们下落。”&&&&去年10月25日下午,江夏法院首次将被执行人照片晒上大显示屏当晚就取得了效果,被执行人邵某打来电话,主动表示要还钱。邵某曾欠款达20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长期不露面,就这样拖欠了3年。这次邵某的信息曝光在电子显示屏上,被他的一名亲戚看到后告知他,很多朋友也打电话问他情况,他觉得在亲友面前很没面子,更担心生意上的朋友看到后影响自己生意。第二天,邵某就主动找到法院,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刘焱介绍,每批户外电子显示屏曝光50人次,目前已曝光了16批800人次。通过曝光,已经有120余名被执行人躲不下去了,要么现身,要么主动打电话,要么与债权人协商,表达还款意向。还有本地市民打来电话,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住址等信息。&&&&“这种曝光对被执行人更有威慑力,百姓的监督也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进程。”刘焱说。&&&&借助网格管理平台&&&&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执行难,第一难在查人找物上。今年初,江夏法院与江夏区综治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将执行信用惩戒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借助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网格“四级联动”的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数字化信息系统来解决查人找物难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江夏法院每季度向江夏区网管中心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照片,网管中心上传至江夏区政务网曝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特殊标注,纳入网格化管理。&&&&据了解,整个江夏区划为1341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有一名专职管理员,每名管理员负责该网格内300至500户居民。&&&&从今年3月开始,江夏区网管中心将法院定期发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并进行特殊标注。网格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对这些人的动向进行重点关注,一旦发现他们下落、财产线索或有转移财产、购买汽车、出租房屋、房屋拆迁等情况后,可以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社管通”平台上传至网格化管理中心,以便法院及时采取查控措施。&&&&与法院相比,网格管理员对所辖网格内的居民情况更为熟悉,比如哪家要娶亲,哪家在搬家等,他们都能第一时间得知,这对解决法院“找人难、查财产难”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执行人张某欠款4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5年中他常与法院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今年4月,根据网格管理员提供的消息:张某最近现身,还买了一台挖掘机。法院得到消息后,立刻找到张某。张某无处躲藏,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将挖掘机做抵押,交纳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分期支付。&&&&目前,江夏法院已向江夏区网管中心推送重点失信对象217人,均已上网进行管控。根据网格员提供的线索,法院已找到23名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司法制裁持续跟进&&&&加大失信法律成本&&&&江夏法院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增加失信者的法律成本,让他们付出失信的代价。&&&&前不久,江夏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被执行人夏某与妻子吴某因资金周转向廖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廖某多次催款不成,遂将夏某夫妇告到了江夏法院。法院将夏某夫妇经营的石灰厂查封,并于日判决夏某夫妇清偿廖某的38.3万元及利息。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某夫妇得知石灰厂的生产设备被查封后,仍然以50万元人民币将石灰厂转让给他人,并逃至外地,不见踪影。江夏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夏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2月7日,警察在广州火车站将嫌疑人夏某抓获,夏某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媒体、户外曝光对部分做生意、有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效果较好,但对像夏某这样的人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江夏法院在加大曝光的同时,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制裁。&&&&一方面充分运用好司法强制措施。自去年以来,江夏法院已对31人发出“双限令”,责令其在债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出境、不得有高消费行为。&&&&武汉某公司老板徐某欠款达1030万元,却迟迟不执行法院判决。限制令下达后,经常需要出国的徐某无法出国,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大阻碍。在去年受限后不久,徐某就先交纳600余万元欠款,今年还把自己的一栋别墅做抵押,了结此案。此外,去年以来,江夏法院还对拒不到庭的36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并对13家公司和16名自然人罚款,最高罚款额达60万元,对46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制裁。江夏法院与公安机关合作,先后对76名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临控”协查措施,其中9人被成功追抓。江夏法院还坚决对恶意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以来,已对5名被执行人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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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  逃废债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社会信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此,金华市银行业协会要求各地加强诚信宣传,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今后,逃废债行为后果严重,当事人将受到有关方面的信用惩戒。
  一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是限制以下高消费行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案例一:被执行人皮某身负多起债务,并采取隐匿行踪等办法逃避法院执行。法院以妨碍执行为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并通过公共渠道向社会发布了皮某失信信息和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不久,牡丹江市民航安检部门发现皮某欲乘坐飞机,即拒绝为其办理登机手续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法院。法院当即派员到场,依法将其拘留。迫于威慑压力,皮某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欠款。
  案例二:&老赖&开发商去南极旅游,有钱却买不了回程机票。河南某房产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20多万元不还,被对方告上法庭,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判决该房产公司支付对方这笔钱。判决后,该房产公司仍一直没有行动。最终,湖滨区法院只好将该房产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列入法院&黑名单&。王某上法院&黑名单&的时候是今年4月份,那时候他恰好在南极旅游,买不了机票,无法入境,回不了国,这可急坏了。他赶紧找来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要求和被欠款一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抵押了公司3套房产,又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他的名字才暂时从&黑名单&中剔除,顺利购买返程机票回了国。
  据了解,由于所有的公共系统都联网,对于屡次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发出临时查控信息的话,失信被执行人无论乘坐飞机、火车、动车等交通工具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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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内江“老板”坐飞机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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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内江11月5日讯(记者 龙艳)11月3日,内江东兴区法院为内江23名讨薪的民工集中发放了18万元的欠薪,这是内江东兴区法院在拟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取得的又一项成果。据悉,2013年9月,内江东兴区法院决定将七名被执行人纳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从而拉开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大幕,使得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这不,内江“老板”李某,就因为上了“黑名单”,在乘坐飞机办理购票业务时,遭到了拒绝。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帮民工追回18.95万欠薪款
  11月3日,内江人李某、粟某等23人手拿锦旗到内江市东兴区法院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原因在于这一天,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将他们被欠的18.95万元薪资等款项追讨了回来。
  据法院人员介绍,2014年1月,李某、粟某、刘某等23人与内江某食品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同年2月,该公司张贴公告解除与李某等23人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 李某等人于3月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公司应向李某等23名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8万余元。5月,李某等人向内江市东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人员介绍,经过多方了解,查到被执行人该食品公司已于2014年3月停业,公司负责人已离开本地,仅一名工作人员留守公司,“后来,执行法官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查找财产线索,并数次致电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释明其若不履行义务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提出拟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督促他履行法律义务。”据了解,由于这些方法的施行,最终使终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9月下旬该公司负责人将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总计18.95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11月3日,法院集中向李某等23人集中发放该笔执行款项。
  》》》纳入失信遭惩处 效果明显有益民利
  以上只是东兴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取得的一项成果。据了解,2013年9月,内江东兴区法院决定将七名被执行人纳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七名被执行人的债务标的最低为26万元,最高为154.9万元,总计申请执行标的高达513.1万余元,涉及22件执行案件。
  法院人员介绍,“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全方位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题,进一步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今年8月份的一个上午,内江的一位“欠薪老板”李某在东兴区法院将执行款项交上。这也是自2008年1月以来,东兴区区法院受理余某、杨某、唐某等人先后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四案,申请标的达216万元,法院遂即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宝马牌越野车予以查封,并成功扣划38万银行存款后,其对法院执行工作极不配合,逃避执行,随后法院再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中取得的一项成果。
  据了解,李某在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中后,其在乘坐飞机办理购票业务时遭到了拒绝,李某由此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浩]
新闻采访中心:[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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