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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br&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_天然呆的暖的灯_新浪博客
成都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br&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本院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根据《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指导意见》、《四川省检察机关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检察官。院领导入额,由上级检察院负责考核;其他检察官的入额,由本院党组负责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6年9月19日
至2016年10月15日
三、考核组成员及分工
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副组长: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专职检委会委员
成&&员:&&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政治处干警
&&监察室干警
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检察机关拟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参考标准》的要求,对本院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入额遴选的检察官进行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
对考核组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政治处负责民主测评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业绩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纪律、廉政及考核过程的监督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等形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考核满分60分。民主测评是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占考核总分的30%(18分);业绩考核是以考核对象司法办案情况为基础,结合其他职责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量化分析,占考核总分的70%(42分)。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业绩报告
参加遴选的检察官应如实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报告,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工作业绩报告应包括近三年来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研修成果,参加培训,获得奖励和荣誉,年度考核等次,收到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案件评查等情况及其他工作成绩;非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工作业绩报告以近三年来现岗位工作成绩情况为主,同时应体现其过去司法办案经历。
提交的工作业绩报告应有审核人是否属实的评定意见,并签名确认。检察长工作业绩报告由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审核;院领导的工作业绩报告由检察长审核;本院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的业绩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其他干警业绩报告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工作业绩公示&
工作业绩报告由院政治处汇总后,在本院公示。
(三)组织民主测评
业绩公示期满,及时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应为全体干警。组织测评工作5日前,呈报市院政治部。院领导测评工作由上一级院负责;其他检察官测评由本院负责。民主测评实行分层计票,分A、B票两类。A票由院领导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均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A票占民主测评得分的40%,B票占民主测评得分的60%。每个层次的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100/总票数,废票、弃权票不计票、不得分,满分18分。
(四)检察官业绩考核标准
检察官业绩考核主要考核检察官的办案业绩,应充分体现不同业务岗位职责和基本办案数量、质量要求。业绩考核标准参照《拟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参考标准》(见附件一)制定。业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
(五)分级组织业绩考核
检察长、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业绩考核由上级院负责考核。
其他检察官的业绩考核采取“能力评定+加分评定+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中能力评定最高不超过25分,加分评定最高不超过7分,组织考察最高不超过10分。
能力评定(满分25分):①由所在业务部门参照《拟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参考标准》(见附件2)集中讨论决定,对考核人员按照优秀、合格的标准(优秀18分,合格最高分16分)确定考核等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等次由分管领导主持评定,最高分18分,优秀比例不超过部门人数的50%(除部门负责人不足2人的部门,由分管领导主持评定)。&②分管领导根据部门考核等次建议及工作业绩对考核人员量化打分,最高分7分,分管领导评定打分后,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能力评定总分为①、②两项分值相加。
加分评定(满分7分):将考核对象近三年在检察系统取得的工作成绩等作为加分项目(见附件2),该项工作由考核对象向考核组自行提交加分申请和书面佐证材料。政治处会同研究室、监察室对考核对象申报的考核加分项目进行认定,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就高计算分值一次,并将加分情况报告考核组。
组织考察(满分10分):院党组根据考核对象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征求考核对象党风廉政情况
院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由上级院负责考核;其他检察官党风廉政情况,由本院政治处书面征求本院纪检组检察室意见。
(七)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院政治处对本院负责的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得分)进行汇总审查后报本院党组,院党组根据检察官队伍建设需要和被考核人拟定考核得分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员考核结果。
(八)确定拟任人选
将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按40%和60%的权重合成总分(100分制),由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结合平时表现及岗位申报情况,按进入员额人数1:1.1的比例,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
院领导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市院政工部门计算,并由市院党组提出拟任人选。
(九)公示
&将拟进入员额的检察官人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十)审议上报
所有拟计入员额的检察官人选经省检察院政治部汇总审查后交四川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初审。
(十一)审核把关。
拟计入员额的检察官人选经四川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四川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把关,由四川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提出入额检察官的建议人选名单并形成书面决议交四川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十二)研究决定。省检察院党组根据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建议人选名单,研究决定纳入检察官员额的拟任人选。
(十三)岗位承诺。拟任人选向院政治处提交承诺书,对任职后履职情况进行承诺。
(十四)提请任免。根据省检察院党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原任检察员以上的,不需要再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考核前的动员部署工作,切实让全体干警理解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度的重要意义,支持并积极参与考核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制定本院考核实施方案报市级检察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严密程序,严格标准。院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把关作用,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开展考核,防止出现“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和“唯分”、“唯票”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员选拔进检察官队伍。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考核中要明确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秉公用权,杜绝拉帮结派、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确保考核的风清气正。
附件:1.拟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参考标准
2.工作业绩报告模板
3.民主测评票(A)、民主测评票(B)及汇总表
4.个别谈话口径
5.考核报告模板
6.拟入额检察官人选考核得分表及汇总表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7日
拟入额检察官业务考核参考标准
&&&&一、通用标准
1.案件研判能力,即根据法律、逻辑和经验,对案情及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涉及的事实认定、业务办理、处理决定等问题做出判断的能力。
2.法律适用能力,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作出法律处理意见的能力。
3.文书制作能力,能认真制作法律文书,做到叙述事实清楚,援引法条准确,说理性强,格式规范。
4.释法说理能力,即运用语言和文字等方式,阐释检察机关决定所涉及的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使说理对象接受检察机关决定,以案释法的能力。
5.学习提高能力,通过学习检察业务及其他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自我完善,提升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
6.综合协调能力,通过与他人或相关组织、部门等传递、交流信息、观念、情感等,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和力量,使之相互协调,达到完成检察工作目标的能力。
&&&&二、业务标准
&&&&(一)案件管理
1.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受理流转标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常规审核,确保受理流转及时规范。
2.能通过受理流转和结案审核,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案件移送中的问题,妥善处理分歧,确保案件受理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3.能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工作,对通过系统报送上级院案管部门的案件做到及时告知,未出现因分配流转工作失误造成的案件办理超期。
4.熟悉司法办案的主要流程、基本要求和办案标准,能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模块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发现并指出业务部门办案中的明显错误。
5.能及时总结各类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提前预见办案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能根据本院案件办理总体情况,及时制定评查计划和措施,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积极按照上级院要求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7.具有较强的证据审查甄别、案件事实判断认定和法律政策准确适用能力,对发现司法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能有效处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争议,并提出纠正意见。
8.及时总结案件质量管理活动整体情况,准确把握业务运行态势,注重提炼司法办案经验,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价、指导和引导。
9.能通过履行案件管理职能,督促和引导司法办案工作规范开展;把监督管理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起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纠正,推动规范司法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10.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强化对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的严格把控和定期巡查,加大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判无罪等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
&&&&(二)法律政策研究
1.能独立完成专题调研、决策调研报告,有效辅助领导决策和推动检察业务工作。
2.能独立起草上报适用法律请示或制定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请示符合省院相关要求,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或重大瑕疵。
3.能独立收集、编写并按时向上级院报送典型案例,报送的案例质量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送指导性案例的通知》要求。
4.能按时完成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建议无重大错误。
5.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单独承办课题研究能力,能独立完成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并对检察理论和实践工作有一定促进作用。
6.能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无重大错误。
7.能对提交讨论的案件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的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委会决策有积极促进作用。
8.能及时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三)控告申诉
1.能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正确使用法律。
2.能承办部分举报线索的初查。
3.能审查、复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认真审阅全案卷宗,按以下要求全面、突出重点地制作好阅卷笔录,并注明摘录内容的出处。
5.能对复查中发现的下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原案认定的事实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或不足以证实的;
(2)申诉人在原案侦查、逮捕、起诉阶段已经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证据,而案件承办人未进行查证的;
(3)申诉人在申诉阶段提供的原始证据,直接影响原案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的;
(4)原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有必要进行重新核实的;
(5)复查中发现有影响案件定性或处理的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的。
6.积极协调解决所办案件的善后问题,能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四)职务犯罪侦查
1.每年的办案数量高于部门人均办案数量。
2.能承担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任务,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正确适用法律。
3.能制定初查、侦查计划,实施侦查措施。
4.能分析、汇报案情,提出处理意见。
5.能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办案安全。
6.能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
(五)侦查监督
1.每年的办案数量高于部门人均办案数量。
2.能对批准(决定)逮捕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能对拟撤销原决定(不)逮捕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能对是否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能对重新发现有逮捕需要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6.能对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或者参加侦查机关(部门)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提出意见。
7.能对案件中涉及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出意见并作出决定。
8.能对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作出决定。
(六)公诉
1.每年的办案数量高于部门人均办案数量。
2.能对受理的审查起诉等案件进行审查办理,能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正确适用法律,并提出意见。
3.能通过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4.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公安机关、法院的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5.能出席法庭,支持公(抗)诉和发表意见。
6.能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7.能对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8.能对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或者参加侦查机关(部门)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提出意见。
(七)刑事执行检察
1.每年的办案数量高于部门人均办案数量。
2.发现、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3.能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侦查计划,实施侦查措施。&
4.承办被监管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能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
5.对所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能提出处理意见。
6.能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定书、决定书。
7.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八)民事行政检察
1.每年的办案数量高于部门人均办案数量。
2.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办理案件,保证案件质量,无错案、严重瑕疵案件发生。
3.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被检察长或检委会采纳的比例达到90%。
4.办理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上级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无被评为不合格案件。
5.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上级院复查后无改变原处理决定案件。
6.能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和决定。
7.能按上级院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工作情况、请示、重大事项、材料、卷宗等。
8.能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
9.没有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综合部门标准
上级院和区委对综合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目标。
四、加分项目(最高分不超过7分)
(一)获得荣誉称号,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2分):
1.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加2分;
2.各条线全国“十佳”、“标兵”等业务能手,加1.5分;
3.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加1分;
4.各条线全省“十佳”、“标兵”业务能手,加0.5分;
5.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加0.25分;
6.各条线全市“十佳”、“标兵”业务能手,加0.1分。
(二)个人立功,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3分):
1.一等功,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区级加0.5分;
2.二等功,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区级加0.25分;
3.三等功,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25分、区级加0.1分;
4.嘉奖,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25分、市级加0.1分、区级加0.05分。
(三)集体立功,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8分):
1.一等功;
2.二等功;
3.三等功;
(全院性获得的荣誉除外)
按个人立功加分分值的50%予以加分。如有主办、协办人员,主办人员按分值的60%予以加分,协办人员按主办人员分值的50%予以加分。(一等功的基数,国家级为3分、省级为2分、市级为1分、区级为0.5分;二等功的基数,国家级为2分、省级为1分、市级为0.5分、区级为0.25分;三等功的基数,国家级为1分、省级为0.5分、市级为0.25分、区级为0.1分;嘉奖的基数,国家级为0.5分、省级为0.25分、市级为0.1分、区级为0.05分。)
(四)个人表彰,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2分):
1.国家级,加2分;
2.省部级,加1分;
3.市级,加0.5分;
4.区级,加0.25分;
5.本院表彰,加0.05分。
(五)集体表彰,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2分):
1.国家级;
2.省部级;
5.本院表彰。
按个人表彰加分分值的50%予以加分。如有主办、协办人员,主办人员按分值的60%予以加分,协办人员按主办人员分值的50%予以加分(国家级的基数为2分,省部级的基数为1分,市级的基数为0.5分,区级的基数为0.25分,本院表彰的基数为0.05分)。
(六)具有较长检察工作经历的,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分):
1.具有三十年以上的检察工作经历,加1分;
2.具有二十年以上的检察工作经历,加0.5分;
3.具有十年以上的检察工作经历,加0.25分。
(七)具有职级或职务,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分):
1.检察委员会委员,加1分;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加0.5分;
3.各部门副职领导,加0.25分;
(一年以上未履行中层岗位职责,加0.25分)
(八)理论研究成果被采用,按以下刊物等级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2分):
1.权威知名期刊、报纸采用,加1分;
2.CSSCI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采用,加1分;
3.国家级报纸、期刊采用,加0.5分;
4.省级报纸、期刊采用,加0.25分。
(一般多投被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合作撰写或多人参与课题的,根据作者人数或参与课题人数平均计算加分;超过5人的,每人按对应分值的20%计算加分。)
(九)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按以下等级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1.国家级,加1分;
2.省部级,加0.5分;
3.市级,加0.25分。
(十)个人简报信息(综合纸质信息)被采用,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分):
1.国家级部门采用,加0.5分;
2.省级部门采用,加0.25分;
3.市级部门采用,加0.1分。
(十一)学历学位,按以下顺序加分优先入额(此项最高分不超过0.5分):
1.博士,加0.5分;
2.硕士研究生或获得硕士学位,加0.25分;
1.同一事项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以上考核标准以近三年为考核时间段(从2013年9月26至2016年9月26日
3.&政治处会同研究室、监察室对考核对象申报的考核加分项目进行核定。
4.涉及加分项目及标准的相关问题,由考核组负责解释。
XXX工作业绩报告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行政职务、法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检察机关时间,现工作岗位及职责情况。
2.主要经历:大学以上学历的学习情况,工作基本经历,职务、职级变化情况。
二、主要工作成绩
&一、办案情况
业务部门检察官工作业绩应包括近三年来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有无瑕疵案件或错案等,可列举1-3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并说明取得怎样的办案效果;非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工作业绩应以近三年来现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情况为主,同时应体现其过去司法办案经历。
二、调研情况
撰写调研文章、经验材料、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重大文稿情况。
三、个人主要获奖情况
获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区县级和本院的表彰奖励情况。
四、其他履职情况
在岗位中取得的实绩,政治表现及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若之前有更为突出的业绩,也可简要填写。
(报告2000-3000字)
&&&&&&&&&&&&&&&&&&&&&&&&&&&&&&&&&&&&&本人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民主测评表
(A)&&&&&&&&&&&&&&&&&&&&&&&&&&&&&&&&&&&&&&&&&&&&&&&&&&&&&&&&&&&&&&&&&&&&&&&&&&&&&&&&&&&&&&&&&&&&&&&&&&&&&&&&&&&&&&&&&&&
测评单位:
测评时间:
测评内容&&&&&&&&&&&&&&&&&&&&&&&&&&&&&&&&&&&&&&
&&&&&&&&&&&&&&&&&&&&&&&&&&&&&&&&&&&&&&&&&&&&&&&&&&&&&&&&&&&&&&&&&&&&&&&&&&&&&&&&&&&&&&&&&&&&&&&&&&&(德、能、勤、绩、廉)
备注:请在相应栏内划“√”。
&民主测评表
(B)&&&&&&&&&&&&&&&&&&&&&&&&&&&&&&&&&&&&&&&&&&&&&&&&&&&&&&&&&&&&&&&&&&&&&&&&&&&&&&&&&&&&&&&&&&&&&&&&&&&&&&&&&&&&&&&&&&&
测评单位:
测评时间:
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备注:请在相应栏内划“√”。
四川省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民主测评汇总表(领导干部用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及职务
民主测评总分
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个别谈话口径
&&&&你好!我们是XXX省(市)院考核组。根据省院下发的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相关规定,按照省(市)院党组安排,由我和XXX、XXX等同志组织考核组,对你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中申请入额的XXX、XXX、XXX等X名同志,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征求你的意见。
一、你是否同意推荐XXX、XXX、XXX等同志为检察官入额遴选人选。
二、请你对你同意推荐的XXX、XXX、XXX等同志,工作情况给予一个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必须问,优秀数额不得超过同类别检察官员额数)
三、你对你推荐的XXX、XXX、XXX等同志,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向考核组介绍的吗?他们在廉洁自律、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是否有不良反映(必须问廉洁情况)。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院考核报告
(模&&板)
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组一行&人,于&&年&&月&&日,在&&院对
&&等人进行了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业绩公示情况
&&等人业绩工作报告按照要求在2016年&月&日至&&&日,在&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工作业绩不良反映;如果有,是否查实,请说明情况和处理意见。
民主测评情况
&&&年&月&日,考核组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了民主测评,大会应到&人,实到&人。测评期间,组织和纪律情况。
业绩考核情况
参加个别谈话&名同志,考核人员推荐,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得分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考核组长:&&&
&&&&&&&&&&&&&&
&&&&&&&&&考核组成员
&&&&&&&&&&&&&&&&&&&&&&&&&&&&&&&&&&
&&&&&&&&&&&&&&&&&&&&&&&&&&&&
&2016年&月&日
拟入额检察官人选考核得分表
(近期制服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年&月&日,考核组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了民主测评,大会应到&人,实到&人,**同志优秀&票(A票&票,B票&票),良好&票(A票&票,B票&票),一般&票(A票&票,B票&票),差&票(A票&票,B票&票),民主测评折合得分&&&。
经征求&&意见,没有影响**同志入额的情况反映。
考核组业绩考核情况及等次建议
参加个别谈话&名同志,&&&名同志推荐&&同志作为检察官拟入额人选;评价&&&同志为优秀的&名,合格的&名,不合格的&名。
考核组成员&&&&&人,经无记名投票,评价&&&同志为优秀&名,合格&名,不合格&名。
经考核组合议,建议&&同志业绩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业绩考核等次分值
考核组组长业绩考核分值建议
&&&&&建议**同志业绩考核得分&&&&&&&&。
&&&&&&&&&&&&&&&&&&&&&&&&&&&&&&&&&&&&&签字:
&&&&&&&&&&&&&&&&&&&&&&&&&&&&&&&&&年&&&月&&&&日
考核对象考核得分
经党组研究,***同志民主测评得分&&&&&分,业绩考核等次为&&&&&,业绩考核得&&分,折合考核得分&&&&分。&&&&&&&&&&&&&&&&&&&&&&&&&&&&&&&&&
&&&&&&&&&&&&&&&&&&&&&&&&&&&&&&&&&&&&&&&&&&
&&&&&&&&&&&&&&&&&&&&&&&&&&&&&&&&&&年&&&月&&&&日&&&&&&&&&&&&&&&&&&
四川省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得分汇总表
(领导干部用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及职务
民主测评得分
业绩考核得分
天然呆的暖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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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徽章:广西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检查工作&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规范承检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承担2015年度总局或自治区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的18家检验机构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考核检查工作将采取现场检查和盲样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将抽调检验检测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相关工作资料、询问检验检测人员、检查实验室等,对承检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全过程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承检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执行总局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规范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评价、信息报送等情况;盲样考核采取委托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要求18家承检机构全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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