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批准注册的培训学校由谁监管,我想退学退费,不肯退费,我该找谁

昔日的贫困村,如今已成为“世外桃源”。
迄今世界最长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主体将全线贯通。
  导读:生活中,常见的退费纠纷包括学校、培训机构、驾校等,共同点是:合同中约定,中途退学,学费一概不退。有的甚至是交了学费后根本没有学过,也不能得到退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机构应否退费?该如何维权呢?
  一、如果免责条款没有尽到相应的说明义务,则上述机构应该退费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即使合同有明确的规定不予退费的,也并不是一概不退,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免责条款的提供者是否尽到了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说明的义务。否则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
  二、什么情况下属于采用了“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说明”
  《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实践中,采取加粗字体、采用彩色字体或者下划线等方式在免责条款下提示的属于采用了“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说明”。
  三、应如何确定退费的比例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此,退费要具体分析,考虑学校是否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学行为是否会给学校带来损失等,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退费的比例。有的地方物价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退费行为。比如江苏省有规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入学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退回50%的费用。
  结语:无论学校、培训机构或者驾校,如果遭遇入学就不退费的“霸王条款”,一方面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试一下是否可以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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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上三天培训班 退学要扣7000元
  晨报讯晨报昨天发出“我的消费故事”征集令之后,不少读者纷纷来电来函诉说自己的消费经历。74岁的倪正芳就是其中一个。倪正芳和老伴拿着两人的全部积蓄13800元,给外孙报了合肥皖智教育培训中心的高考辅导班。可外孙小风(化名)只在该校上了三天课就离开了学校,如今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打算退学退费,但却得到了校方“只退一半学费”的回复。对此,合肥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学校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合肥市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学时的比例给予退费。
  家长:外孙要退学,学校却不退费
  今年过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倪正芳在送外孙小风到宣城路艺校考试时,收到了一个高考冲刺班的广告,广告上的宣传语打动了倪正芳,她希望外孙能够考一所好大学,但是昂贵的学费让倪正芳有些为难。和老伴商议后,两人决定拿出大部分积蓄给小风报冲刺班。“老伴常年卧床不起,连贵一点的药都舍不得用,但是我们对这个外孙非常舍得。”
  2月26日至2月28日,小风开始在校吃住并上课。但仅仅三天后,意外就发生了。“3月1日早上,孩子突然离校出走了,我们一家人找了24小时才找到。”明明在学校上学,为何孩子会突然出走呢?“孩子跟我说是班主任说话伤害他的自尊心了。”但是校方却称是孩子太调皮了,不服管教。考虑到种种原因,倪正芳和女儿商量,最终决定让小风退学,另觅他法。
  一家人前后多次去学校要求退学退费,“但校方称要退也行,只能退一半的学费。”3月9日上午,倪正芳等人又一次来到皖智学校要求退费,最终还是没有商量妥善,也没有办理退学手续或履行退学费用。
  校方:双方签订入学协议,只退一半费用
  3月10日下午,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联系了合肥皖智教育培训中心教导处刘姓主任以及宗姓校长。刘主任表示,小风的事情他们校方都清楚,由于当时招生时签订了入学协议,是由家长和学生都签字同意的,如果要在一定期限内退学,只能退还一半的学费,而小风是因为自己主动退学,时间也符合协议规定,只能退一半费用。宗校长则表示,应按照学校与家长方签订的入学协议办事。
  在协调此事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于双方所述的入学协议,倪正芳和家人都称只是签了字,但并没有拿到协议,但是校方却坚决表示协议为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留有一份。
  消协:应按照学时比例退费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丁云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投诉时有发生。丁云说,根据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非学历教育机构学员退学或者转学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员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如下:正式开学前退(转)学的,学费、住宿费全部退还;正式开学后退(转)学的,按照未完成(剩余)学习时间与全部学习时间的比例退还学费、住宿费,最高退费额度不超过所收费用的80%。学员退(转)学时,非学历教育机构代收代管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书本资料费的退还由双方协商。学员在学期间因受到刑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被非学历教育机构开除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学员的退费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无故或者借故拖延退费时间。
  “如此说来,校方与家长签订的协议违背了该规定,应属于无效协议。”丁云指出,校方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学费。
  晨报记者张梦怡通讯员陈静
关键词 退学 退费 学校 学费 退还[ 编辑:安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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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关于参加培训学校退学退费问题的回复
来源: 作者: 时间:
  市民马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历城区洪楼附近某职业培训学校报名参加会计电算化学习,缴纳培训费220元。来电人因时间问题无法参加学习,现打算退学,但是学校不予退还培训费。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区工商分局回复:根据《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山大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会同该职业培训学校代表和来电人进行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退费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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