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上海经济中心地位不保地位被否之后 有哪些影响

最近看说欧盟考虑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我查了一下,现在只有57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且大多是欠发达国家.美国给予中国的也是临时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难道现在还不是市场经济吗?为什么他们不承认呢?
中国现在离完全市场经济还差得很远。只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各地方政府对与地方经济干预过多,而且大多是短视行为。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应该是个服务性政府,不应过多的干预经济,大体起到维护市场健康运作和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而在中国,可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吧。官员的政绩考核的依据,提拔的依据,大抵在此。最有效的办法,自然是加大投资力度,用投资来拉动地方经济一时的增长,这样他就得以提升,调动了。至于这种高速增长时不时可持续的,他走了以后会是什么样,他是不管的。这就是中央三令五申防止投资过热,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可是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却呈现日益加速趋势的原因所在。
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情况仍然很多的。中国不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毫无疑问。这也是很多非‘官方’经济学家、经济学者的看法。我是完全同意的。
什么是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欧洲人在处理经济问题的时候,把言论自由政治民主阿什么的分的蛮开,他们确定某个国家是否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仅仅基于不扭曲贸易的考虑,换言之...
人民币汇率升值有10大利好:
1、有利于中国进口
2、原材料进口依赖型厂商成本下降
3、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能力增强
4、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盈利增加
保险在个人理财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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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我们把理财与投资混淆在一起、甚至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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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果很严重_凤凰资讯
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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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
原标题: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果很严重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巴黎13日电 法国华文报纸《欧洲时报》13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在西方,一股将中国视为全球开放市场滥用者的力量正不断涌动。日本、美国先后通过决定,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则因美国的施压和部分成员国的抵制而在这一问题上踯躅不前。评论说,拒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酿“多输”局面。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文章说,15年前,当中国历经多年艰难谈判而拿到世贸组织“入场券”时,几乎没人能够预测到这将给世界带来什么。但是15年后的今天,中国交出自己的答卷:15年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资国、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是超过25%;15年来,中国已成为亚洲乃至全球范围内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给全球贸易体系带来了巨变,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15年来,作为一个东方的古老国度,中国一直在推动着全球贸易自由化,并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15年来,中国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认真履行承诺义务……这15年,是中国深度融入世界的15年,也是全球各经济体合作共赢的15年。然而,美日却忽视了这深刻改变世界的15年,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利益,更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在全球范围酿成“多输”的局面。评论说,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在此情形下,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思潮升温,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便成为一些国家对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和遮羞布。文章认为,美国、日本等国之所以坚持不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担心中国一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要向中国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的难度会加大。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文章说,当今,全球经济正经历风险与挑战,贸易全球化也遭遇波折,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正不断增加。越是在困难的时候,世贸组织成员越应当团结起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发挥合作共赢的伙伴精神,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避免“多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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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的原因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闽南网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的原因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来源:凤凰资讯
  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中国出口商品成为国际上遭遇&反倾销&频率最高的对象。背后最重要原因,是入世当初并未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倾销&发起国有权利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作为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参照,从而使&反倾销&高概率地取得成功。
  什么是市场经济地位(MarketEconomyStatus,简称MES)?这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它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状况。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
  日是我国加入WTO十五周年。根据当时加入WTO的缔约条款,其它缔约国十五年后不能再借口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以替代国产品为参照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但这也不意味着我国到期就能够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的原因
  周四,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美国广播公司(ABC News)报道,在有751名议员的欧洲议会,共有546名欧洲议员赞同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议案,仅有28名欧洲议员对中国投了支持票,而另有77名投了弃权票。
  决议提到了中国的钢铁产能过剩和对欧洲的廉价出口问题,比如对英国的廉价钢铁出口影响到英国的整个钢铁行业生存,威胁上万人的工作岗位;此外,决议还表示中国过度生产及削价出口,为欧盟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后果。
  决议强调,欧盟目前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是针对中国入口产品。且在中国满足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大标准前,中国对欧出口仍应按照&非标准&方式对待,即在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仍应评估中国商品的成本和价格是否是市场价格。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满15周年,因此要求至迟到2016年12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根据入盟协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应得到自动承认。但是一些欧盟国家以及美国认为,协议不应该被这么解读,而是意味着WTO成员国必须在12月份以后决定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担心,一旦中国获得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今后就很难再针对中国提诉产品反倾销案件,征收惩罚性关税。
  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每日的贸易额超过10亿欧元,尽管如此双方贸易摩擦不断。欧洲工业界一直是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主力,他们认为中国政府给予企业各种补贴,以帮助他们向海外市场倾销廉价商品。如果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洲企业将失去保护。眼下,欧洲对从中国进口的许多商品实施反倾销税。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地位深刻影响中国被&反倾销&成功概率
  2001年12月,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十五年来,中国和全球都享受到了中国&入世&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然而,遗憾的是,作为我国入世当初的未尽事宜之一,就是我国当时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导致在过去十五年里频繁遭遇&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然而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
无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为查明中国是否能够在2016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笔者查阅了我国在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与之相关的争论点集中于条款15(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该有关市场经济地位与价格可比性、倾销、补贴的条款如下:
  第15(a)(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industry)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
  第15(a)(i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第15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当然,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都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无法在2016年12月加入WTO十五周年到期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地位;只是不管中国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市场经济地位,在十五年后(即日),WTO成员国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但问题是,WTO也没有在这份缔约文件中明确,十五年之后若中国仍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如何处理?由此,恐怕2016年之后也就并不一定如我们所愿的会使用我国本土价格/成本进行考量。
该条款到期后,我国出口商仍将面临两种情况:
  第一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被证明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可根据上述15(a)(i)条款(该条款始终成立),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进而降低&认定倾销&可能,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
  第二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无法明确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由于在上述15(a)(ii)已被废除的情况下,如何比较价格暂不可知。
  欧盟法律人士对此的观点是,该条款(即第二种情况)在当初就是有意嵌入的,以便给未来留下谈判的空间。这种可能的确无法排除,因为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日,欧盟就通过了第905/98号条例即&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地位问题的修正案&,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单中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欧盟自动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根据欧盟法律人士对(d)的解读,一旦中国整体符合某一进口成员国的法律要求而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该国无论是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还是替代国价格都将不再适用。
欧盟和美国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条款第15 (d)所表述的意思,对市场经济体地位的认定,应该是由WTO成员国(进口国)根据其自己国内的法律来认定的(under the national law of the importing WTO Member)。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COUNCILREGulATION (EC) No 中的定义,市场经济地位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substantially)反映了市场价值。
  第二,企业有一个适用于多种目的的、明确且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
  第三,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
  第四,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
  第五,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
  在美国,其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首次引入了&非市场经济&概念。根据该法律,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判定。由于该定义比较抽象,是否市场经济,在实践中一般根据美国法典19U. S. C -- 1677(18)提供的六个方面来判定:
  第一,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第二,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
  第三,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
  第四,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
  第五,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
  第六,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令人关注的是,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其中单列出的一条都有关于汇率可兑换程度的规定。而在美国方面,最后一个方面&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则预留相当大的政策弹性空间。
国内改革与外交努力并重
  首先,力争取得&全面&而非&产业&层面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WTO条款和国际&反倾销&过程中的一些案例操作,&市场经济地位&既可以按&产业&分别取得,也可以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取得,建议此次力争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
  其次,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促进国内改革。当前,我国对内正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外也在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些其实都与欧盟和美国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以争取我国&全面&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系统梳理和甄别国内与之不一致的相关政策,既以我为主、又巧借外力加速国内改革步伐的推进。
  最后,明确牵头部委,建立工作组,采取协调一致的外交行动。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是我国在经济金融领域成功获取全球制度性话语权的里程碑式突破。其成功的经验是中央高层领导得力,同时明确了牵头部委(比如商务部),各方协调一致行动,避免国内必要的相关改革措施的拖延,对外也形成了外交合力。对于此次我国是否能够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无论是从WTO的相关规定与操作实践,还是欧盟和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原则来看,都有相当的弹性空间,本质上早已不是一个完全的法律问题,而是需要更多依赖于外交努力。对于欧盟,在首先争取英国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德国和意大利的诉求。对于美国,主要是与美国商务部对口进行协商。(作者:鲁政委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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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鲁政委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中国出口商品成为国际上遭遇“反倾销”频率最高的对象。背后最重要原因,是入世当初并未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倾销”发起国有权利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作为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参照,从而使“反倾销”高概率地取得成功。
  日是我国加入WTO十五周年。根据当时加入WTO的缔约条款,其它缔约国十五年后不能再借口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以替代国产品为参照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但这也不意味着我国到期就能够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深刻影响中国被“反倾销”成功概率
  2001年12月,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十五年来,中国和全球都享受到了中国“入世”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然而,遗憾的是,作为我国入世当初的未尽事宜之一,就是我国当时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导致在过去十五年里频繁遭遇“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然而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
  无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为查明中国是否能够在2016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笔者查阅了我国在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与之相关的争论点集中于条款15(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该有关市场经济地位与价格可比性、倾销、补贴的条款如下:
  第15(a)(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industry)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
  第15(a)(i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第15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当然,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都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无法在2016年12月加入WTO十五周年到期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地位;只是不管中国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市场经济地位,在十五年后(即日),WTO成员国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但问题是,WTO也没有在这份缔约文件中明确,十五年之后若中国仍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如何处理?由此,恐怕2016年之后也就并不一定如我们所愿的会使用我国本土价格/成本进行考量。
  该条款到期后,我国出口商仍将面临两种情况:
  第一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被证明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可根据上述15(a)(i)条款(该条款始终成立),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进而降低“认定倾销”可能,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
  第二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无法明确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由于在上述15(a)(ii)已被废除的情况下,如何比较价格暂不可知。
  欧盟法律人士对此的观点是,该条款(即第二种情况)在当初就是有意嵌入的,以便给未来留下谈判的空间。这种可能的确无法排除,因为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日,欧盟就通过了第905/98号条例即“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地位问题的修正案”,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单中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欧盟自动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根据欧盟法律人士对(d)的解读,一旦中国整体符合某一进口成员国的法律要求而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该国无论是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还是替代国价格都将不再适用。
  欧盟和美国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条款第15 (d)所表述的意思,对市场经济体地位的认定,应该是由WTO成员国(进口国)根据其自己国内的法律来认定的(under the national law of the importing WTO Member)。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COUNCILREGULATION (EC) No 中的定义,市场经济地位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substantially)反映了市场价值。
  第二,企业有一个适用于多种目的的、明确且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
  第三,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
  第四,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
  第五,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
  在美国,其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首次引入了“非市场经济”概念。根据该法律,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判定。由于该定义比较抽象,是否市场经济,在实践中一般根据美国法典19U. S. C -- 1677(18)提供的六个方面来判定:
  第一,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第二,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
  第三,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
  第四,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
  第五,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
  第六,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令人关注的是,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其中单列出的一条都有关于汇率可兑换程度的规定。而在美国方面,最后一个方面“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则预留相当大的政策弹性空间。
  国内改革与外交努力并重
  首先,力争取得“全面”而非“产业”层面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WTO条款和国际“反倾销”过程中的一些案例操作,“市场经济地位”既可以按“产业”分别取得,也可以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取得,建议此次力争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
  其次,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促进国内改革。当前,我国对内正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外也在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些其实都与欧盟和美国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以争取我国“全面”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系统梳理和甄别国内与之不一致的相关政策,既以我为主、又巧借外力加速国内改革步伐的推进。
  最后,明确牵头部委,建立工作组,采取协调一致的外动。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是我国在经济金融领域成功获取全球制度性话语权的里程碑式突破。其成功的经验是中央高层领导得力,同时明确了牵头部委(比如商务部),各方协调一致行动,避免国内必要的相关改革措施的拖延,对外也形成了外交合力。对于此次我国是否能够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无论是从WTO的相关规定与操作实践,还是欧盟和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原则来看,都有相当的弹性空间,本质上早已不是一个完全的法律问题,而是需要更多依赖于外交努力。对于欧盟,在首先争取英国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德国和意大利的诉求。对于美国,主要是与美国商务部对口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郭儒逸 UF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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