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下半年读一年级神经质的人很聪明明但不专心,昆山有寄托学校吗?多少一年学费

解读外地小孩昆山上学政策 附2014昆山招生工作意见
腾讯房产昆山站综合整理
[导读]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与择校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公办学校报名。2014昆山招生政策新调整 ●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与择校有关的捐资助学费。● 调整外来工子女入学政策: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 调整学区房认定政策:有多处房产的,其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今年9月1日起,学区房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推荐阅读:】根据苏州市要求,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与择校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之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从日起,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推荐阅读:】外地小孩在昆山上学政策 3月1日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包括江苏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高中学生不得从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学生考籍与户籍脱钩等诸多重要内容。 3月1日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近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两项新规及其深远影响。【新规内容】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应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尤其是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对于普通高中转学,学生从低星级转入高星级,或者没有达到某一高中录取分数线,但是却通过转学的方式进入理想高中的,这种现象将被杜绝。【影响追问】问:正在借读的学生咋办?答:江苏从2009年起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大多数地区早已不存在借读现象。自2013年8月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后,我省就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学借读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工作现已完成,普通高中阶段不再审批新的借读,原有办理过正式借读手续的高中学生,将自然过渡到借读过程结束。问:取消借读以后还能择校吗?择校和借读有何区别?答:通俗地说,择校就是你所选择的学校,就是你的学籍所在学校;借读是指你选择的学校并非你的学籍所在学校,你的学籍实际在另一所学校。【新规内容】不必回老家,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学籍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新规解读】流动儿童以入公办校求学为主,学籍随人走据了解,这几年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在我省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也越来越多。此次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政策,以南京为例,实际上就是目前执行的“同城待遇”,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子女如果在南京入学,只要具备户口簿、身份证、当地就业证明、当地居住证明、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等就可以在南京正常入学,而且以公办校为主。如果从一年级开始在南京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自动取得学籍。如果是中途转学到南京,则学籍跟随学生转到南京。【新规内容】淡化户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规定明确,要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方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外省户籍考生还需在江苏拥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新规解读】学籍在哪高考就在哪据了解,以前考生参加高考,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新规实行后,考生参加考试与户籍没有必然联系,考生学籍在哪,考生就可以在哪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中小学生尽快办理身份证因为身份证号不仅要在学生入学注册阶段提供,在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提供。洪流建议家长尽快为孩子办理身份证,“通过刷学生的身份证,学籍管理系统能够准确无误、快速高效地取得学生的身份信息,避免了人工采集信息时可能发生的误差。”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省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以增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同时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切实保证“一人一籍”。由于学生入学时的初始信息、学籍变动时的证明材料都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因此,为了保障信息真实准确,“规定”明确要求,“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省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作出记载。”跨省转学,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中小学生如果要转学,需要哪些流程呢?首先,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洪流说,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信息作假将上诚信“黑名单”因为学籍是学生入学、转学、修学、复学等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所以,学籍信息的生成至关重要。洪流表示,根据新规,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做出记载。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要保证‘一人一籍’。外地户口小孩昆山上学政策咨询回复1.外来农民工小孩入学难 求帮助问:我们是来昆山打工4年的农民工,在昆山买了期房,因没还有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出生证明,户口本都有),家门口的小学(西塘小学新校区)上不了,到其他学校也没有名额,希望帮助。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大量进入昆山,社会公共资源面临较大的压力,这也是周边其他同类城市面临的共同课题。近几年,昆山市各级政府加大了教育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新建、改建、扩建了多所学校,但目前教育资源暂时仍比较短缺。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昆山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还将新建、改建、扩建多所学校。届时,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将大大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能基本得到满足。敬请理解!根据《昆山市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学区认定细则第八条:“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家长根据教育局和各镇区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和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等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家长应该依照招生工作意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吸纳能力确定是否能接收。2.外地户口在昆山小学升初中问题问:在昆山上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以后能读昆山的公办初中吗?还有外地人在昆山上学的学生小学毕业考试是必须回户口所在地考试吗?答:您好!(1)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学区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参照《昆山市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学区认定细则第八条:“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家长根据教育局和各镇区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和在昆山工作的有效证明等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具体敬请关注每年5月下旬左右昆山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非本市常住户籍学生,可以在所就读小学参加小学学业水平测试,领取小学毕业证书,不需回户籍所在地。3.人均18平方米房产问题问:您好,7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有我和我老婆,还有父母名字。父母另外有房,本地人,请问小孩可以上该房学区吗?人均18平米,我们四个人房产证都有名字,是要90平才能上学吗?答:您好!根据《昆山市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学区认定细则第四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说明:人均面积是指该住所的核心家庭成员的人均面积,核心家庭成员人数的计算方法,一般指夫妻两人及其子女,即按三口之家计算;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均可按三口之家计算。对于确为单亲家庭的,其家庭成员可按二人计算。另外根据《昆山市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学区认定细则第一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具体敬请关注每年5月下旬左右昆山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昆山市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100%;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和等级考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制,严格控制择校现象。(三)坚持弱势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就学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四)坚持中招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要合理调整学校施教区,提高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满足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三、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一)招生计划2014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7800人,其中回昆考生11人。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80个班级,计3505人;在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67个班级,计2446人。师范、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生。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2个课程改革实验班和2个重点班学生,计360人。昆山中学招收2个中美合作课程班学生,计40人。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10名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详见《2014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市一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分别招收“鸿志班”、“励志班”和“行知班”学生,计135人。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和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分别招收2个、2个、4个课改实验班学生,计320人。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含费俊龙中学美术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10%。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的70%,根据初三年级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和录取的分配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公民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书面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二)招生对象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回昆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2.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从2015年起,将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三)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日期为日~10日。报考公办四星级普通高中、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师范、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的考生仍需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报考志愿一经上交市招生办,不得更改。凡未填报志愿的上述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公办三星级普通高中择校、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考生实行网上招生,采取现场填报志愿方式。填报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分配生的考生,必须在本校就读满2年。报考师范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考试工作1.考试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2.考试科目和计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30分。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五)综合素质考核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六)加分政策(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2)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的,其子女或本人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4)1~6级伤残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5)作战部队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6)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7)代表苏州市进入省运会决赛阶段的且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的运动员考生,录取时加50分投档。上述考生应在6月6日之前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送教育局基教科审验同意并经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七)录取工作1.录取原则在综合素质和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各级各类学校均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课改实验班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在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课改实验班、重点班二个批次录取时,录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在其它批次录取时,录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分配生总分须在全市前2000名(含2000名)以内。因总分排名未达要求导致生源不足的,转为普通班统招非分配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如遇中考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比较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数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2.录取程序录取工作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批次)录取时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阶段,分为以下二个批次:第一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课改实验班录取工作;第二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重点班录取工作;第二阶段,分为以下五个批次:第一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普通班统招分配生录取工作;第二批次,完成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普通班统招非分配生、择校生录取工作;第三批次,完成师范投档工作;第四批次,完成市一中“鸿志班”、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招生录取工作;第五批次,完成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投档工作;第三阶段,完成市一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统招录取工作。第四阶段,完成市一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择校;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网上市场招生工作(详见《2014年昆山市中考第四阶段网上招生办法》)。昆山中学中美课程班由学校自主招生,并在第一阶段录取之前完成。考生如被昆山中学中美课程班自主招生录取,则不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昆山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昆山开发区国际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自主招生,在公布考生成绩之日起进行自主招生,并在第三阶段录取之前完成。考生如被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则不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3.残疾学生照顾政策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八)帮困助学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在市一中“鸿志班”、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就读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减免全部学杂费,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并接受社会爱心资助。四、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入学对象1.初中入学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小学入学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二)报名办法全市公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3~4日。根据教育局和各区镇划定的学校施教区,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根据教育局和各区镇划定的学校施教区,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必须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可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教育局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2)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三)招生要求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48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外来工子弟学校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54人以内。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下降。2014年秋季进入公办初中就读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分配生范围。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障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到市爱心学校入学。市二中继续招收体育班学生30名。(四)学区认定细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8)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9)从日起,对起始年级入学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五、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一)入学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二)报名办法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8~29日。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施教区内的幼儿园报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有关幼儿园和学前教育看护点报名。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在确定幼儿园学区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生认定办法。七、管理与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二)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工作必须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举行未经批准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准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准以承诺、签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不准在媒体等公开场合对学校进行质量评价;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三)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市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防止徇私舞弊事件发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昆山市教育局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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