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东省老科协协

火车在她背后擦身而过,情况十分惊险。
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谢某某予以拘留。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贵州:离休不离岗离乡不忘本―― 贵州省老干部积极参与“百千万”帮扶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在贵州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活跃着一支特别的队伍,他们就是离退休老干部。
  今年年初,省委老干部局向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下发了《在全省离退休干部中实施助推同步小康“百千万”帮扶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老干部中组织“百名老专家参与精准帮扶”“千个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万名老干部参与结对帮扶”,为充分发挥老同志“退而不休”、老有所为、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这项活动在贵州省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引起热烈反响,全省老干部积极响应,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贵州省脱贫攻坚主战场中,发挥着他们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离休不离岗,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今年是贵州省“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根据部署,全省上下吹响了“脱贫攻坚”的冲锋号,老干部们也身体力行的参与其中,形成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全省广大离退休干部纷纷响应省委老干部局的号召,以不同的方式加入“百千万”帮扶行动。截至6月30日,全省共有764名老专家、1016个离退休党支部、16509名离退休老干部通过“精准帮扶”“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的方式投身于各地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遵义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研究制定了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全市74名老专家通过“精准帮扶”为基层群众有针对性地提供了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另外,2065名离退休干部与困难群众、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结对,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补齐脱贫攻坚中的“短板”。
  在六盘水市,一个由1385名离退休干部参加的老干部服务团活跃在基础。这是六盘水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三大战略组织动员全市离退休干部参与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市直机关还成立了“大扶贫”服务团临时党委,下设25个党支部,直接“结对帮扶”到村。
  同样,黔东南州有1697名离退休干部参与“结对帮扶”,成为同步小康的“助理员”、党的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员”;黔南州83名老专家成立了19个专题调研组(服务团),围绕州委州政府“6631”战略布局开展调研,为当地经济建设建言献策,为生态移民工作做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安顺市市老科协工作者们对关岭县关索中学支教老师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建筑专家举办新农村建设房屋建筑技术培训、邀请茶叶专家到镇宁座谈调研,指导相关企业发展生产黑茶、深入西秀区大黑、顺河村开展经果林种植和稀缺资源保护等指导服务;铜仁市离退休工作局组织老干部、老专家开展“送文化下乡”……
  离乡不忘本,一种不能忘记的家乡情结
  “我是从晴隆县长流大山深处走出来的,州委、州政府动员、号召‘干部回乡、助力小康’,我坚决响应。”84岁高龄,满头银发的黔西南州人大原主任李昌琪是黔西南州返乡老干部中年龄最大。“长流不脱贫,我们不离开!”李昌琪担任了家乡长流乡“民意调查?精准扶贫”顾问及长流乡溪流村名誉书记,同时他还动员了7位老干部返乡分别担任长流乡7个行政村的名誉书记,任期5年。、。如今,这8位平均年龄68岁的老干部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劝阻,克服各种困难,与当地村干部吃住在一起,在长流乡已经工作了8个月。
  除此之外,在黔西南州,返乡担任村“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民意调查?精准扶贫”顾问的老干部有112位。
  在贵州省脱贫攻坚的另一个主战场毕节市,有1219名离退休干部参与了“结对帮扶”,为当地困难群众、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提供帮扶资金14余万元,其中有38名离退休干部回到出生地、生长地、工作地担任“第一书记”和“发展顾问”。
  为激发全省老干部都参与到“百千万”行动中来,省委老干部局于今年6月24日在黔西南州举办了以“脱贫攻坚我参与,‘两学一做’我争先”为主题的“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贵州老干部讲坛”活动,号召全省老干部向黔西南州老同志学习,进一步激发了老干部参与“百千万”帮扶行动的热情。
  “老同志退休以后完全可以在家抱抱孙子、享享清福,颐养天年,是什么原因让你回到家乡继续工作?”当主持人向李昌琪老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时,李昌琪老人说:“我们在城里的生活的确很舒适,但一想到家乡人民群众还未脱贫,生活很苦,我心里不安啊!”他的话语让在场所有的同志都感到肃然起敬!其实这就是“乡愁”,一种不能忘记的家乡情结。 (责编 陈迅)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网站是由贵州省委宣传部支持,贵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贵州省唯...
22987文章数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范文十篇】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范文一:附件1
项目编号:
贵州省科协
学会学术工作重点项目申报书
1.本申报书是申报贵州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重点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
3.项目类型选择通过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完成。 4. 项目实施方案一栏,应填写项目实施所具备的的条件、项目实施步骤、要求等。会议类项目须标明会议背景、名称、主题、时间、地点、规模等要素。
5. 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送贵州省科协学会部。
范文二:贵州省人代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布颁单)

间实(施时间
)
贵州保障科省学术协技会动条活

1(969年82日贵月州省第届八人代表民大常会务员会委第二十次三议通过会 公布之日自起行)
第一章施总 则
二第章 组机织构

章 三工作职责

章 四保措施障

章五奖励 处与

一章 第总则
一第 为实施科教条黔兴略,战障保学技术科会协以(下简称协科)活动,发挥的其在社主义现代化建会事业设中的用作根,有据法关、律法,结规合我省际,实定本条制。例
第条 二科是协科技工者组作成人的民体,是发展科团技业事重要社的会量。力
第三
 条科应贯协彻家国科技学法术、法律,规团和结组科技织工作,者进促技与科经的济密紧结合,为会社主义质物文建明设和精神明建文设服,为科技工作者务科和团体技务服
。四条 第科及其协属所技团科体应当组织技工作者科进学术行流交普及科,知学识推广先,进用适术技开展,技咨科询服务科和技育教活动,以高全提民的科学文化质素
第五。 科条及协其所属科团技的体合权益受法法保护律。
级科各及其协所属科团技制定的体程,不得章法与律、法规抵触相

协科应在关有法、律规范法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地作活动和。
第条六 各人民政府应级采取有效措当,施提供要必条件支,持协科及其所科属技体团展开作工活动。和

、业业单事应为位本单科协或学会开位展活动创条造件

第章二 组机构织

七 条县级以上应按当民照集中制原主建立科协则并,置相应的办事设构机
。县以
上协科有社具团体法会人格。资

条八 及省、市州、地科由协所属技团科和下体一科级组协成;县科由所属科技团体协基层科普组织组成和
。县以级上科协是所科属团技体的务业管主单位。
九条第 企、业事业单建位立的协和乡(镇科)街道、建立科普协会的以农及专村业技协术会(究会)研是,科协在城开乡群展性科众技学术践实动和普及科活学术技基层的组织上,级科对协进其业务行导指。
协应加科组强织设建促,所进科属团体、基层技科普织的组展发

第条 县十级以上协科变更的或销,撤经须科协代表该会讨大通过论并报,一级科协备案上
。科
协属科所技团体成的,立先经应同级协科审查意,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同关申登请,并记受其接监督理。
管协所属科技团科体的更变或撤销,由须科该团体技员会会大或员代表大会会论讨过通并,同经级协审科查意,同再向团社登记理管机关请登申记。

章三 工职作责

十一条 协科团结应
广大科技作者,把科教工黔的事兴作业根为本务任为科,技作者工服,务反映们的他呼、要声和建议,维护其求合法权益
。十二第条科协应协 助关有门部组科织工作者技开科技展目项攻活动,为关展科发技经和服务济
。十三条 第协科应强所属加技团科工作,体开展学活动,术强学术交加,流高提科学水平推,学进发展科
。科协
可法开依境内展外间民的学科术交流技与作,合展发与国科际技织、科技团体组和技界科人的友好往来。
士十四条第科 及其协所属技团科体开应群展众性、常性经科的普动,活宣科传知学识科、学法方和学科想思普,及代现学科术。

第十条 科协应五立建并巩农固村科普网,络组和扶持织村专农技术业协(研会会),传究先进适用技播术,发其在农村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中用。
作第十条六科协及其所 属技科体应加团强数少民族区地和贫困区的科地工作普;织科组工技作者开科技展扶贫,帮少助民数地区族边远贫困、区依地科靠技脱贫富致。

七十条 协应科促所进属学与企业的会协作,并分充发挥业科企组织的作用,促进企协技术业步,进高管提水平,理增加品产的技科量含

十第八条科协 其所属及科团体应开展技层次多、多式、多形专业继续的育和教术技训培工作,供提科技务。服
第十九
条科协应 协有关同部门人民团、,在青体年少中展适开合其点的特科技活,提动青少高的科学素质年培养,备科技人后。
第二十才条科协及 所其科属技体应团向社全会宣崇尚传学、尊重科知识、重人才尊宣,传优秀科技作者工向,会社荐举人才

加老强科技作工者协会工作,发的挥退休科技工离者作作用的。
第十二条一 科协可各级人向政民府出提有科技关作与工经建设济的咨意见询和建议
。科
协通自身活动过在和关机有中构的表,代以提出议、提案、建案议论证、咨和询意等方见,参与式社事务会理。
第二十管条 二协科发应所属科挥技团体学术势优接,受有部门委托,组织相关关学科专的家和学者承,担科学术项技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人员术岗上培训工等作参,专与业术职技务格资议评
。二第十条 科三协其所及科属团技可向体关有行管政理门推荐发部明项目帮;科技助工者向作关行有管理部政门请科申研目项及需所经。

二十第四 科技条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工时科协,可向以有关位单出提解调理处议;建人民法向起诉院,的协可科以提支持供帮助。和
科可协以对科技工作所者在机的、关企、业业事位单侵犯科就技工作合法者权的益问进题调查,有行单位应予关
二十第五条 协应科当据司法机关的根求,对要有案关的审件提供科理的学咨询意;见推人荐民审陪、员定鉴员
。第
章四保障 施
第措二六十 科条协其所及属技科团的体法合财受法产保律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人个不得侵均。

科技工者开展作科技咨询、学科及普科技、开发、技培训等术动的合法收入活受法律护。保
二十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业位其科技对人员加科协及从参事关科技有动活予应支持。
科协
的兼人员和职所属技科团的专体职、职人员兼仍享受原单位的,项待遇各在科协或科,技体团作工中得取的绩成,入其个人记绩考档。案

十二八 条县级上人民以政应将科府技术学馆、少青科年活动技心、中技科培训中、心科咨询服技中务等科普心施纳入建设规设划支,其持设建发和展。

十九条 二级以县人上民政应鼓励和支持府科协其所属科及技体团照按市场济经律开展有规服务活动,兴办科偿技体。实
协科可帮以助实有经济用效和益社会效益科的研究和科学学普活及动集筹资金
第三十。条 协的科费经要由主方财政拨地款并随着,财收入政的长逐步增加。企增、事业业位单应科协或为会学供必要的活动提费经场和所。

它费来源经:是
一()体会团交纳员的会费;
二()国外内组或织个的人捐;
赠(
三)依兴法的企办业事、业和有咨偿服询收务入
;(
四其)合他法收。
第入十一条 三协经费科应主用于要本例规定的条业活务动和事发展业并,受接有部关门的计、检审查和督监

五章 奖励第处罚与
第三
二条十各级 协可科立综设奖和单项奖合表,、彰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励团体、技科工者、作科工作普和者科协其及所科属技体的团职专兼职人、员
第。十三三 条何单位、任组或织人有个列行下之一的,为有由关部门其视节情追有关人究员行政责任的或事民责任构,犯罪的成依法究刑追事责:
任(一打着)科学旗进行反科学、伪科学号动的;

二)(用科协盗其及属所体团义,造名成良后不的;果
三)(非限法制科及其协属所科团体依法开展技作工和动活;的
(四)
用职滥权,非强行法扰干协科内事务的部;
(五贪)或污用、克扣、截挪科留协经的;费
(六侵)或占法非调科协拨及所属团其财产体。
性法规(类别)
方Y(
用采标)

范文三:贵州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文件
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业和农业及有关部门人事处或离退休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贵州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教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等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诚请协助做好上述四个《条件》的传达和宣传工作,让我们共同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办好事、办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具有真才实学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未能晋升应有的技术职务,成为终身的遗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黔党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省老科协组织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省人事厅黔人通[2007]38号也明确按黔党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办理。两个文件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相应的职称提供了政策依据,虽然不与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挂钩,但却是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成果的肯定和认可,是实现夙愿的良好机遇。
为全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黔老科协函[2010] 1号
关于诚请协助做好“贵州省离退休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工作的函
省老科协委托贵大老科协具体办理发放和收取《评审表》、
《基本条件审查表》、咨询、收取评审和证书费等事宜。其他有
关事宜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贵州省老科协技术工作者协会
主题词:协助
送: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地科协、各县市区科协
贵州省老科协秘书处
报:省科协
2010年度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报送材料要求及有关事宜
一、 报送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并带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材料袋,材料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
个人报送的材料如下:
1、目录:申报材料目录一式二份(须打印,装入袋内)。
2、评审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高级、中级一式一份(对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评审表》由省老科协统一印制,本人填写。
3、审查表:《贵州省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简称《审查表》)高级,中级一式一份。《审查表》由省老科协统一印制,主要由本人填写。
4、论文、论著: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带原件验证,下同)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高教系列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9、退休证复印件。
10、其他:如工作总结等。
二、有关其他事宜
1、评审费和证书费
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
[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高级350元/人,中级250元/人。评审费交纳后,不予退还。
评审合格后,由省老科协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时,同时交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证书工本费10元/人。若评审不合格,照片及工本费返还本人。
2、咨询时间,送交申报材料时间、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1)咨询时间:日—10月20日(中秋、国庆假期除外),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2)送交申报材料时间:日—10月2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3)报送申报材料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地址:贵州大学北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离退休处贵大老科协办公室。
联系电话:电话: 。 凡需申报以上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也可通过点击贵州老科协网站gzlkx.org查阅相关文件、系列申报《条件》,下载《评审表》和《审查表》。
范文四:附件5: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单位:
遵义市科协
填表时间: 日
1.选举单位是指贵州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科协,中央在黔、省属企事业(含省科协所属咨询机构、省属企事业科协、非公企业、教育科研单位等)单位,省直有关部门。请用钢笔(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微机填写《代表登记表》,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如实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由别人代为填写。表内所列项目逐一填写,不得漏填。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
3.填写表内所列内容时,一般应填写全称。
4.参加两个党派者,请分别在“党派1”、“党派2”两栏内填写;只参加一个党派或无党派者,请在“党派1”栏内填写。
5.“籍贯”一般填写到省和县(市、区、特区)。
6.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栏时,请对应填写“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7.在“学会或科协专职工作人员”一栏内,请填写“是”或“否”,如果填写“是”,请在“专职人员类别”一栏内对应填写“学会”或“科协”,分别代表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或科协专职工作人员。
8.填写“工作单位类别”一栏时,请对应填写“国家机关”、“教育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等单位类别。
9.填写“在民主党派任职情况”一栏时,只填写到现任市(州)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0.在“所在学会及任职情况”一栏内,请填写现任主要职务,限填一项。并在“学会类别”一栏内对应填写“全国”、“省”、“市”、“县”等内容,分别代表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市(州)级学会、县(市、区、特区)级学会。
11.在“所在地方科协及任职情况”一栏内,请填写现任主要职务,限填一项。并在“科协类别”一栏内对应填写“省”、“市”、“县”、“基层”等内容,分别代表省级科协、市(州)级科协、“县(市、区、特区)级科协、科协基层组织(含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基层组织)”。
12.填写“在其他人民团体任职情况”一栏时,只填写到现任市(州)级委员会领导或省级委员会常委以上职务,限填一项。
13.在“省人大”、“省政协”栏目内,只填写“是”或“否”。
14.在“主要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一栏内,请填写学习和工作的主要经历,包括:时间(起止年月)、地点、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担任的主要职务。字数限600字。
15.请如实填写“科技工作或科协工作及学会工作主要业绩”,字数限1000字。 16.如有未尽事项,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17.《代表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选举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18.每位代表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小2吋彩色照片(背景为蓝色)3张,其中2张贴在“贴照片处”,其余1张与《代表登记表》一同上报贵州省科协。被推选为委员候选人的代表,还须向推选单位再提供相同照片3张。
范文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文号)
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普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章 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
第四章 社会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四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不得将尚无科学定论、有违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或者意见作为科学知识传播和推广。
禁止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五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科普场所、设施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培养,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它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其职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科学技术协会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承担政府委托的科普工作,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在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科普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科普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提倡科学决策;
(二)介绍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思想、新理
论、新方法和新成果;
(三)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新产品;
(四)普及信息技术知识;
(五)推广农业适用技术知识;
(六)普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和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科技知识;
(七)普及有关医药卫生保健、优生优育、婚姻、殡葬、商品使用等日常生活中的科技知识;
(八)其它科普知识。
第十一条 科普的主要形式:
(一)举办科学技术活动周、科普讲座、专题报告和科普展览;
(二)创作、编写、出版科普作品或者读物;
(三)组织经常性的文化、科技、卫生等面向基层的科普活动以及新技术推广和技术竞赛等活动;
(四)开展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培训和试验示范等活动;
(五)创建各种类型的科普基地;
(六)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组织科学考察和科普夏令营等活动;
(七)其它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三章 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
第十二条 科普组织是指以科普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各级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各类群众性组织和有关单位。
科普工作者是指从事科普工作的专职和非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 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普组织,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与科普理论研究;
(三)科普作品的创作、编辑和出版;
(四)申请科普项目及经费,获得科普创作资金和出版资金的资助;
(五)利用科普资源兴办经济实体,依法取得报酬;
(六)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坚持科学态度,依法开展科普活动;
(二)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三)反映科普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科普工作者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其科普著作、发表的论文、直接参与或者指导的县级以上科普竞赛成绩、获得的科普奖励等科普工作业绩,作为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第四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体公民、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
第十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参加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工作。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
健康和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技术学校应当采取科技咨询、宣传培训、远程教育、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竞赛等群众性科技活动;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教师、学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宣传;适宜向大众开展科普教育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本室和陈列室等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培养其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兴趣,提高其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文化馆(站)、天文台(站)等科普场所,应当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节假日应当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第二十四条 各种报刊应当开辟科普宣传专栏、专版,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站应当开设科普专题节目,影视作品的生产、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工作,出版单位应当多出版适合大众和少年儿童的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
新闻单位及其工作者应当坚持科普宣传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和商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所管理范围内开展科普宣传。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科普经费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体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安排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用于科普工作。
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安排适当经费支持科普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兴办科普事业,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鼓励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捐助,支持科普事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加快对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文化馆(站)、图书馆、科普画廊、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的建设、改造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普队伍的建设,
改善科普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其待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克扣、截留、挪用科普经费或者捐赠款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擅自改变科普场所性质、侵占科普场所、设施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黔人常备[2002]8号(来源)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范文六: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黔科通,,2008"47号
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省科普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地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及相关单位:
2008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将于5月17日-23日举办。我省科技活动周届时也将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同时举办。今年全省科技活动周期间科技部将联合国家十部委举办“科技列车贵州行”大型活动,深入毕节、遵义、贵阳三地农村开展科技指导和技术服务。 今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继续以“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题,结合生态立省、科教立省、人才立省战略和改善民生,建立和谐贵州,特别是围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科普宣传,青少年科技创新,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丰富多采的群众性科普活动,为了做好科技活动周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08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认真做好2008年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用科技成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二、各市、州、地科技活动周中的各项活动的安排要根据当前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突出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两大主线,突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护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等活动,在农村基层开展科普活动。
三、省科普联席会成员单位应根据举办全省科技活动周的要求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并认真组织参加5月17日在贵阳市主会场举行的“振兴老区 服务三农 科技列车贵州行”活动暨贵州省科技活动周开幕式及现场科普活动和组织优秀科技人员参加国家十部委组织的“科技列车贵州行”赴毕节、遵义专家服务团相关活动,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活动。
四、毕节地区、遵义市和贵阳市在组织本地区科技活动周活动安排的同时,重点抓好科技部等国家十部委举办的“2008年科技列车贵州行”大型活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突出效果,服务“三农”。 详细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通过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和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水平。
五、各市、州、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组织、筹备工作,各科技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要密切配合,联合协作,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根据当地情况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和内容,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大众传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让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为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活动资源,更有效地向公众和媒体宣传介绍2008年科技活动周,请省科普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地科技局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于4月25日前,将2008年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要活动项目报贵州省科技厅备案。
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届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地由科技局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和科协,对科技活动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连同有关声像资料,于6月20日前报送贵州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 系 人:景仲平
联系电话:2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
联 系 人:朱文东
联系电话:
省科协普及部
联 系 人:朱筑川
联系电话:5
贵州省科技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举办
科技活动周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共印50份)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文件 贵州省财政厅
黔科通〔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属各自然科研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和提升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根据o贵州省中
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和贵州省人民政府
o关于印发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黔府发,,2007"26号)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特制定o贵州省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创新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印
《贵州省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提升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根据o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o关于印发+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黔府发,,2006"2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对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事业费新增部分设立,专门用于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研究实验能力、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产业技术开发能力、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以提高科研机构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水平。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科技发展重要目标和重要研究任务的创新能力建设。
(二)科学安排,择优配置。严格按照科研机构功能和研究开发与服务方向,根据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和服务的实力及潜在能力,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扶优扶强,避免重复建设。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专项资金在资助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两个方面,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际效果。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机构获得资助的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其年度预算由省科技厅根据省属各科研院所科技条件、人员配置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商省财政厅确定,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评议和咨询中的作用。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是省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及设在这类机构中的重点实验室、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站(中心)、野外综合研究试验站(基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助方式以项目(合同)等形式实施。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支出和管理支出。
(一)项目支出是科研机构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发生的相关支出,一般包括:
(1)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主要用于科研队伍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研究实验能力建设。主要是实验室(站、基地)必须购置的先进适用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实验室水电气配套条件建设等。
(3)应用技术开发能力建设。主要是各类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必须购置的试验仪器、设备、装置及安装、调试和水电气配套条件建设等。
(4)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主要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费、运行补助费;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
(5)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主要是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必须建立的服务平台。
(二)管理支出是指由省科技厅管理和使用的为开展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发生的支出,支出总额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总额的2%。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有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二)申请单位创新能力建设内容,符合本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符合科研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申请单位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机制具有活力。
(四)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专项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专项经费时,须按本办法规定填写o贵州省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二)专项资金用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说明培养与引进的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发展潜能和对人才的使用方案及经费预算。
(三)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需说明仪器设备名称、功能、用途、配套设施及操作维护人员状况等。
(四)申请单位承诺为项目实施提供配套资金的,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对配套资金的数额、配套的形式和使用内容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证明材料。
(五)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0日。
专项资金的审批
省科技厅负责对申报的专项经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申请项目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创新能力资源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和共享状况等。审核方式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根据审核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商省财政厅确定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通知书并签定合同。
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
用于资助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含新毕业的研究生)
的专项资金,以项目(合同)的方式进行,其经费资助额度每人为:博士9万元,硕士6万元,分三年拨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科研基本条件建设、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
管理和监督检查
项目执行中应建立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制度,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的承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采购事宜。对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优先安排采购。
专项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项目形成的成果及无形资产的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须及时向省科技厅申请验收,并提交审计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单位未完成项目及验收的,对其申请的新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未完成完成的年度节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项目的节余经费,可用于补助项目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支出,科技厅提取的管理支出年度节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计划,继续按规定使用。
项目单位接受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本办法相关条款对项目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经费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在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时,应提交上一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省科技厅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直至追回项目资金:
(一)擅自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二)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三)承诺的匹配资金不到位。
(四)违背政府采购政策。
(五)因管理不力,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
(六)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八:贵
关于2006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公告
按《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各专业学科组初评,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总评,省科技厅核准,共评出2006年度贵州省科技进步奖 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62项,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月内无争议的项目即报省人民政府授奖,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写明工作单位、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送省科技厅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特此公告。电话: 传真: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科学路16号
单位:贵州省科技厅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
一等奖(2项)
二等奖(16项)
范文九:【阅读全文】
(1996年8月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实施科教兴黔战略,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活动,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科协应贯彻国家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业务,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业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当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技咨询业务和科技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级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制定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科协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条件,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开展工作和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应为本单位科协或学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协,并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
县以上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省及州、市、地科协由所属科技团体和下一级科协组成;县科协由所属科技团体和基层科普组织组成。
县级以上科协是所属科技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科协和乡(镇)、街道建立的科普协会以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科协在城乡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实践活动和普及科学技术的基层组织,上级科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科协应加强组织建设,促进所属科技团体、基层科普组织的发展。
县级以上科协的变更或撤销,须经该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成立,应先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变更或撤销,须由该科技团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科协应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把科教兴黔的事业作为根本任务,为科技工作者业务,反映他们的呼声、要求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科协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项目攻关活动,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业务。
科协应加强所属科技团体工作,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水平,推进学科发展。
科协可依法开展境内外民间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团体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往来。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普及现代科学技术。
科协应建立并巩固农村科普网络,组织和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化业务体系中的作用。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扶贫,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科协应促进所属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专业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供科技业务。
科协应协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技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培养后备科技人才。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向全社会宣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向社会举荐人才。
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发挥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科协可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科协通过自身活动和在有关机构中的代表,以提出议案、提案、建议和论证、咨询意见等方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协应发挥所属科技团体学术优势,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学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议。
第二十三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发明项目;帮助科技工作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科研项目及所需经费。
第二十四条
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科协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解处理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科协可以提供支持和帮助。
科协可以对科技工作者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侵犯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科协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推荐人民陪审员、鉴定员。
第二十六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科技开发、技术培训等活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科技人员参加科协及从事有关科技活动应予支持。
科协的兼职人员和所属科技团体的专职、兼职人员,仍享受原单位的各项待遇,在科协或科技团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入其个人考绩档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技培训中心、科技咨询业务中心等科普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支持其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兴办科技实体。
科协可以帮助有实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活动筹集资金。
科协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拨款,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应为科协或学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
其它经费来源是:
(一)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
(三)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和有偿咨询业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科协经费应主要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科协可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和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的专职、兼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着科学旗号进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二)盗用科协及其所属团体名义,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非法限制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依法开展工作和活动的;
(四)滥用职权,非法强行干扰科协内部事务的;
(五)贪污或挪用、克扣、截留科协经费的;
(六)侵占或非法调拨科协及其所属团体财产的。
范文十:编号:
贵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贵阳市教育局印制
为了充分体现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位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复印无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清华大学老科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