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有种植大户的基本情况 椿天 的大户吗?

种粮大户“毁约弃耕”初现,2017,种植户们应该怎样才赚钱?
编辑:chenjz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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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武城县是传统农业大县。2014年,在北京做红木家具生意的老闫在武城县流转了8749亩土地种植小麦、玉米两季作物,流转期限为10年,租金一年一付。然而,再次来到他的农场,发现那里已人去楼空。    “这两年,我因粮价过低赔了1600万元,去年就干不下去了。现在已经回到北京继续做生意。原先流转的土地退给了农民,农场已经建好的房屋也免费送给了朋友。”老闫说。  武城县丰旺家庭农场负责人于秀全也刚刚退掉了三年前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100多亩土地,目前还剩400余亩流转土地。“原来和农民签合同时说好了租5年,今年实在是租不起了,没办法只好委托村支书挨家挨户退地。”于秀全说。  在武城县,像老闫、于秀全这样“毁约弃耕”的种粮大户还有不少,截至日,武城县有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户、500亩至1000亩的种粮大户3户;而2015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6户、23户。  种粮大户“毁约弃耕”的行为,在菏泽、济宁等地也不少见。2015年和2016年的玉米价格每公斤比2014年便宜七八毛钱,按玉米亩产600公斤计算,这两年每亩少收入四五百元,“种地越多,赔钱越多”,为了自保只能“毁约弃耕”。  另外一些种粮大户虽然没有“毁约弃耕”,但给农户的租金开始降低了。根据在山东多个农业大县调研发现,今年种粮土地的流转价格普遍下降了一两百元。  武城县,2012年玉米价格为2.6元/公斤时,土地流转价格曾上涨到1200元/亩;2014年玉米价格为2.2元/公斤时,土地流转价格大多降为1000元/亩;今年玉米价格降为1.5元/公斤,土地流转价格降为800元/亩甚至更低。  那么2017,种植户们怎样才能赚钱?&  1、大户的困境:规模越大越不赚钱&  对于农民而言,规模化效益的产生取决于两个层面:一,规模化种植效益是否存在?二,规模化的经营效益是否存在?即生产的规模化和经营的规模化。  2、成本结构“三变七”&  家庭农业是一个简单的生产单元(种植),经营交给“二道贩子”们,不存在规模化经营。成本结构简单:农药、种子、化肥三项成本,农民种地属于“自我雇佣”,没有计算人力成本。根据2012年关于中国家庭农场的统计数据:家庭农场的平均耕地面积在200亩左右,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使用农业机械也会产生成本。此时,农业种植的成本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共分成7大项,除农药、种子、化肥,还有雇工成本、土地流转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3、大户的“规模不经济”&  第一,土地流转刚刚开始,目前属于大户、中户、小户并存的过渡时期。较成本优势,三者的成本差异大,小户其实更具有成本优势,因为他们的成本结构不一样,大户不一定有成本优势。第二,小户种植,精细化程度一般比较高。在调查中发现,比如种肥同播,小户农民一般不会漏播,但外聘“农业工人”则相反,同时,小户农民的粮食,偷盗者较少,大户种植,特别是商业投资的种植大户,偷盗情况很严重,甚有监守自盗的现象。第三,大户对农业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差。发生农业灾害如何自救?如果靠机械自救,大户的农业机械比较齐全,有一定优势,比如水灾后排涝;如果自然灾害后完全靠人工自救,则大户并没有优势。比如玉米遭遇风灾,需要人工扶正,上千亩的面积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耽误救灾时间。  4、大户的赚钱之道&  一、规模筹码。由于具有一定的规模,使得经营信息的获取更加全面。靠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很难,靠经营信息增加收入相对容易则应以增加收入为主要方向,增加收入是没有极限的。   二、获取农业政策。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对于小户来说大户具有一定的规模,则能更好对应国家的政策,通过申报项目获取一定的补助。  5、经营规模,向上游获取利润&  具有经营规模,能从上游获得原材料优势,或者更好的植保技术服务。如大户、合作社实行集团采购,就能够从上游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更有质量保证的产品或者更好的植保服务。大户通过向上游要求更好的植保服务,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产量,这就是规模筹码。这个筹码可以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规模体现出来,目前在农资领域就有这样的现象。比如几家种植大户合伙,针对厂家采购,通过规模经营向上游获取利润。目前,农资流通环节还普遍存在县级代理、乡镇和村级零售现象,减少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够获得10%—30%的农资购买成本。  6、经营产业链,向下游获取利润&  因为具有规模,种植大户可以向下游索取利润,实行全产业链经营。种植大户种植规模和经营能力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即减少二批成本、三批成本,甚至是零售成本。此外,还可以实现订单农业,通过了解客户需求,合理安排种植作物的品种、规模,将不同等级的农产品分类存放,实现高附加值的销售。这是家庭农业所不具备的优势。  7、那么,如何才能让种植大户赚钱呢?&  第一,必须从农资的生产者变成农资的经营者;第二,如果是大田作物,应保持合理的规模,即150-250亩左右;如果是经济作物,最重要的则是经营品种必须能够摆脱蛛网理论的限制。第三,了解国家农业政策,结合自身情况获取相应扶持资金。The page is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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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  2016年的中央1号文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并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广东省目前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万份,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确权工作覆盖范围由点向面转变,将在全省全面铺开,并已积累不少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在此之中,作为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和省内最早推进土地确权的区域之一,江门市新会区将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有机结合,有效实化了土地集体所有权,放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借机推动解决外嫁女、代耕农等历史遗留问题。
  江门市新会区开展土地确权一年多以来,土地流转约30万亩,超过全区耕地面积的七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渐成气候。
  南安村
  分散田地得到连片开发
  地处珠三角腹地的南安村是传统的农业村,有近2000人,田地2300多亩,田野阡陌纵横,鱼塘遍布其间。
  长期以来,和广东省多数农村地区一样,南安村存在土地&碎片化&的现象。农户之间的承包地相互穿插,耕种较为不便,既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也影响了土地生产效益。
  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公共服务匮乏,基层矛盾也一度突出。&南安村曾是新会区的难点村,村里90%的社会矛盾都与土地有关系。&南安村党支部书记梁瑞文说。
  要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明确土地界限和权属是基本前提。2014年,广东省逐步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会区在江门市率先试水土地确权工作。
  在江门新会,土地承包素有&经济田&与&口粮田&之分。在1999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由于当时农业生产效益低,不少农民仅领取人均约0.4亩的&口粮田&实施耕作。为了避免剩余土地丢荒,新会各地将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耕地,由村集体统筹经营,这部分被称为&经济田&。
  新会区农林局副局长陈伟军说,基于这一情况,当地以&确地为主,分类实施&:对已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口粮田&采取确地到户的形式确权;对于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的&经济田&,则经村民民主表决后不再细分到户,而是继续开展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每户农民以所占份额进行确权登记,从中享受土地经营分红。
  江门新会的土地调整传统,一般是5年或10年调整一次,这保障了村民的土地能够灵活置换,但也限制了农业种植大户的土地承租年限。本次确权要求土地承包期在2029年底之前不变,这意味着土地确权后最长承包期可达到15年。
  2015年恰逢南安村五年一轮的土地调整期,村委会借此契机开展土地调整和确权。&一开始也有村民不愿意确权,认为往后的土地调整期太长。&梁瑞文说,村干部分头找村民做工作,给他们提供连片土地长期开发的可观前景,慢慢地村民开始接受了。
  梁瑞文说,在土地确权之前,村委会专门设计表格挨家挨户进行调查,针对全村437户家庭承包的&口粮田&,按照自行流转土地、委托村集体流转和自种作物等三种意愿,进行分类统计。
  根据调查统计,超过一半的农户选择将&口粮田&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这意味着全村有八成左右的土地将由村集体统筹经营。此后,南安村将不同意愿的农户分别规划在不同片区进行土地调整并确权,同时保障有相同意愿的农户的土地连成一片,这为该村此后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打下基础。
  新春伊始,南安村的大部分田地已经通过土地流转租给了种植大户,得益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当地分散的田地得到连片开发,土地收益也提升逾六成。
  新会区
  各地农村创新确权办法
  依照广东省推进土地确权的工作思路,全省区域差异较大,确权工作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江门新会的土地确权探索中,其各地农村亦是依据实际情况,尝试了多种具备可复制性的创新办法。
  司前镇三益村创造了&货币分田&的经验。该村党支部书记何举论说,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有村民提出,新增人口如果依旧参与分田,势必会造成土地越分越碎。针对这个问题,三益村决定将每年由村集体统筹经营的&经济田&收益,优先分配给新增人口,剩余收益再由全体村民共享,这意味着新增人口可以得到两倍分红,同时又能保障土地确权长期稳定。
  睦洲镇梅大冲村则尝试了&并户&抽签的土地调整方式。此前,由于土地分散,各块田的农作物不同,成熟期有异,很难使用大型机械开展联合耕作。此次借土地确权的契机,梅大冲村对土地进行抽签调整,一些愿意联合耕种的农户可以并在一起只抽一个签,调整后的土地自然就连成一片。该村平均3至5户抽一个签,最多的有20多户合并抽签。
  江门新会为省内土地确权工作提供的另一项经验是,可以借助土地确权的契机,通过整体层面的统筹,推进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长期存留的&外嫁女&问题。新会区&出嫁女&人数超过1万人,此前,部分农村地区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对于已经出嫁的农村妇女,即使户口仍留在原籍,仍剥夺其土地承包权。这也成为珠三角地区近年来颇具争议的社会矛盾点之一。
  2015年,江门新会出台《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实施意见》,认定出嫁女&及其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成员,无需表决。&这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对&外嫁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保障,也及时拨清了土地确权中可能出现的误区。
  此外,新会区还借机理顺了&代耕农&问题。陈伟军说,新会区有代耕农340户共1478人,考虑到代耕农曾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新会区在土地确权中提出,在日前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代耕农,将被认定取得村民资格。而不在此范围内的代耕农,也将获得优惠承包土地等政策倾斜。
  研究者:
  实化了土地集体所有权惠及集体所有成员
  在逐步推进的土地确权基础之上,新会区各地农村开展了适度规模化的土地流转,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也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新会区共流转土地约30万亩,超过全区耕地面积的七成。
  在南安村,经由村集体统筹经营的土地,已有80%承租给农业种植户,土地租价由此前的每年900元/亩,提升至1500元/亩,租价每5年还将递增20%。
  梁瑞文说,土地收益的提升,既来自于连片土地开发的吸引力,也是由于土地确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了稳定的承包期限。在土地确权基本完成之后,土地租期最长达到15年,这成为吸引种植大户的一大优势。
  在古井镇文楼村,209户农民将家庭承包的757亩责任田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价格达到每年1100元/亩,比土地确权前的350元/亩增加两倍有余,户均年收入增加2716元。
  在一些&三农&领域的研究学者看来,与省内其他试点区域的土地确权经验相比照,江门新会的探索实践,除了推动土地流转之外,其意义还在于实化了土地集体所有权。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土地集体所有权长期虚化,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无法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坚实支撑,空壳村、空心村的问题较为突出,土地经营细碎化的现象也较为普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说。
  在国家层面,2015年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徐勇认为,新会的土地确权实践,通过&三方一权&实化了土地集体所有权:首先是发包方,把集体的土地对外发包流转,但优先满足本集体的成员;其次是受托方,受农民委托,集体代为流转土地,并负责审核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第三是服务方,集体掌握土地,获得收益,需要为本集体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
  &集体的利益从始至终都落实到了所有成员中,而且稳定了承包权,搞活了经营权,实化了所有权,这从全国来看都是一个亮点。&徐勇说。
308人有用272人有用178人有用155人有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河南村的李磊,通过流转村里的400亩土地,办起了一个家庭农场,不但让土地的主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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