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瓮安有高铁规划江界河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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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界河镇委员会&&&&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镇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人民,共同推进村建设。
三、领导镇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五、领导和指导村、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六、领导本镇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党委自身建设,领导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负责人:郑南兵;职务:党委书记;联系电话:。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州、县关于镇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辖区内经济发展的规划,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负责全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六、抓好村级文化建设,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八、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九、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锐;职务:镇长;联系电话:。
党委书记郑南兵: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武装、卫计工作。联系人大工作,包保铜锣片区(山星村、铜锣村、桂花村)。
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锐:协助书记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城镇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税务、金融、通讯部门。包保龙塘片区(樱桃村、龙塘村、渡江社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泽兴:协助书记工作,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一事一议、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财政税收工作。分管财政所、经济发展办,联系交通、电力部门,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茶园片区(沿江村、茶园村),包保沿江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林瀚: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党委政府布置工作的督查、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村级财务监督、民生项目监督、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信息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包保铜锣村。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邬培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建、人才,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关工委、档案、保密、编制、党政办、后勤、政协联络、机关支部工作,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茶园村。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兰登勇:协助书记工作,主持政法委、群众工作中心工作,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禁毒、帮教、反邪教、普法、依法治镇、法制办、调解、司法所、社会事务办、人社中心、派出所,联系法庭、检察院。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桂花村。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田仁华:协助书记、镇长工作,主持人民武装部工作,分管卫计工作,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山星村。
党委委员、副镇长帅统:协助书记、镇长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代兴平:协助书记、镇长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工作,分管国土、村建、规划、环保、固投,联系发改,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渡江社区。
党委委员、副镇长杨松:协助书记、镇长工作,负责移民(含生态移民)、安全、综合执法、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工作,分管安监办、移民办、综合执法办。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龙塘村。
党委委员、派出所长周弦:主持派出所工作,协助抓社会稳定和安全工作。
副镇长汤仁福:协助镇长工作,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申报,分管教育、统计站、小康办、文宣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负责管口部门的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包保樱桃村。
党政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镇政府法制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电子政务、信息、机要、档案、提案、目标管理、应急管理、信访等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宣传、统战、关工、工会、妇联、团委、精神文明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6.负责为镇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向镇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建议。承办镇政府林木、林地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的确权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镇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7.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方面的具体事务;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尚崇亮;联系电话:。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村级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依法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
2.负责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婚姻和社团登记、收养登记、移风易俗、老龄、优抚、民族宗教、殡葬等管理工作;
3.负责退伍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等残疾人工作;
5.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付泓霖;职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
1.负责辖区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域内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禁毒工作,做好涉毒人员的普查、追踪、监控及吸毒人员的帮教等工作;
4.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活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5.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村(社区)委员会、单位综治组织建设;
6.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人:尚崇亮;职务:政法委副书记;联系电话:。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负责辖区内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研究制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3.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
4.负责《生育证》发放的审核上报和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及其他计生相关证明;
5.负责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6.负责对违法生育情况进行立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
7.负责卫生计生院的业务协调、指导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沥;联系电话:。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
2.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开发;
5.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第三产业;
6.组织指导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7.负责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吴德书;职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六、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地质灾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城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镇村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辖区内日常用地、建设、环保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建设相关的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村建设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村容镇貌及整脏治乱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许强俊;职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代表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代表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代表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协助义务;
4.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许强俊;联系电话:。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排查、排除、治理事故隐患;
5.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仕成;联系电话:。
九、财政所
1.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
2.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
3.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4.管理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
5.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负责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
7.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
8.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9.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负责人:杨哲云;职务:财政所所长;联系电话:。
一、工会:负责人:肖兴江;联系电话:
二、团委:负责人:赵酌;联系电话:。
三、妇联:负责人:朱丽;职务:妇联主席;联系电话:。
事业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种植业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2.承担农业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地工作,负责茶产业发展技术指导;
3.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
4.负责本辖区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重大疫病处置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病虫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镇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农用物资等服务工作;
8.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及农村能源建设的申报管理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文华;职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所)
1.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新农合医疗、社会保险、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初审、镇土人才、民间艺术艺人推荐等工作;
2.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负责就业、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人员的登记、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4.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的收集、发布、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劳务输出人员外出务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5.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
6.负责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助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医疗费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保险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8.承担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统计调查和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核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向丰年;职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
三、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
1.拟定镇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科技、文化知识讲座,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方式进行时事政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宣教活动;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企业文化、镇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4.承担科技、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6.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所辖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7.负责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
8.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李鑫;联系电话:。
四、卫生计生院
1.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孕情监测、药具发放、信息咨询、术后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2.负责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时诊治和转诊病人,建立绿色通道;
3.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指导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室开展业务活动;
4.负责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妇科病普查普治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咨询服务;
5.负责计生、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以及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内开展上(取)宫内节育器术、输精(卵)管结扎术、早期人工妊娠终止术;
7.收集整理卫生计生相关资料,搞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计生院负责人:& ;职务:卫生计生院院长;联系电话:& 。
五、水利站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
2.负责小山塘等农村&三小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3.组织制定辖区内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规划,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前期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小型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4.受县水利部门委托,在镇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已建小型蓄、引、提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养护维修并按委托协议据实征收水费;
5.统一监督辖区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辖区内水事纠纷的调解;
6.协助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7.建好二级项目库,搞好水资源规划建设;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站负责人:杨廷忠;联系电话:。
六、林业站
1.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制定本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管理本镇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及迹地更新工作;
5.做好本镇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8.协助管理辖区内的镇村林场、个体林场;
9.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员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站负责人:胡刚;职务:林业站站长;联系电话:。
七、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
1.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入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进驻服务中心单位窗口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5.负责安监、财政、国土、村建所的服务工作,组织服务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6.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服务方面的投诉,定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7.对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负责人:兰登勇;联系电话:。
八、敬老院(福利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为农村的&三无&对象提供&五保&集中供养服务;
3.为城镇的空巢老人提供社会代养服务;
4.为在镇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定期疗养服务;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福利院)负责人:&& ;职务:敬老院(福利院)院长;联系电话:& 。
法律明确上级部门所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
4、代表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村(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负责人:王小波;联系电话:。
二、派出所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负责人:周弦;职务: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郑南兵&&&任锐
瓮安县江界河镇渡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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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尚崇亮 &&&审核: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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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2016年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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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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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所)、&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卫生计生院、水利站、林业站、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敬老院(福利院)等共17家机构。
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电子政务、信息、机要、档案、提案、目标管理、应急管理、信访等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宣传、统战、关工、工会、妇联、团委、精神文明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6.负责为乡镇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向乡镇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建议。承办乡镇政府林木、林地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的确权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乡镇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7.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方面的具体事务;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
2.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开发;
5.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第三产业;
6.组织指导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7.负责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村级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依法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
2.负责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婚姻和社团登记、收养登记、移风易俗、老龄、优抚、民族宗教、殡葬等管理工作;
3.负责退伍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等残疾人工作;
5.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工作;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
1.负责辖区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域内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禁毒工作,做好涉毒人员的普查、追踪、监控及吸毒人员的帮教等工作;
4.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活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5.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村(社区)委员会、单位综治组织建设;
6.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排查、排除、治理事故隐患;
5.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负责辖区内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研究制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3.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
4.负责《生育证》发放的审核上报和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他计生相关证明;
5.负责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6.负责对违法生育情况进行立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
7.负责卫生计生院的业务协调、指导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代表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代表乡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代表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协助义务;
4.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地质灾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城乡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辖区内日常用地、建设、环保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村镇建设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村容镇貌及整脏治乱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
2.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
3.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4.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
5.管理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负责乡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
7.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
8.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9.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种植业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2.承担农业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地工作,负责茶产业发展技术指导;
3.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
4.负责本辖区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重大疫病处置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病虫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农用物资等服务工作;
8.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及农村能源建设的申报管理工作;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新农合医疗、社会保险、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初审、乡土人才、民间艺术艺人推荐等工作;
2.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负责就业、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人员的登记、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4.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的收集、发布、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劳务输出人员外出务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5.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
6.负责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助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医疗费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保险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8.承担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统计调查和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核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
1.拟定乡镇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科技、文化知识讲座,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方式进行时事政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宣教活动;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企业文化、乡镇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4.承担科技、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6.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所辖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7.负责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
8.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计生院
1.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孕情监测、药具发放、信息咨询、术后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2.负责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时诊治和转诊病人,建立绿色通道;
3.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指导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室开展业务活动;
4.负责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妇科病普查普治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咨询服务;
5.负责计生、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以及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内开展上(取)宫内节育器术、输精(卵)管结扎术、早期人工妊娠终止术;
7.收集整理卫生计生相关资料,搞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8.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
2.负责小山塘等农村&三小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3.组织制定辖区内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规划,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前期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小型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4.受县水利部门委托,在乡镇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已建小型蓄、引、提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养护维修并按委托协议据实征收水费;
5.统一监督辖区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辖区内水事纠纷的调解;
6.协助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7.建好二级项目库,搞好水资源规划建设;
8.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制定本乡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管理本乡镇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及迹地更新工作;
5.做好本乡镇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8.协助管理辖区内的乡镇村林场、个体林场;
9.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镇、村护林员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
1.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入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进驻服务中心单位窗口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5.负责安监、财政、国土、村镇建设的服务工作,组织服务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6.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服务方面的投诉,定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7.对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
敬老院(福利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为农村的&三无&对象提供&五保&集中供养服务;
3.为城乡的空巢老人提供社会代养服务;
4.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定期疗养服务;
5.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
瓮安县江界河镇渡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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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闻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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