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平米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储水量是多少

消防一次用水量 时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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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19 &匿名提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相关规定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 一般规定8.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8.1.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8.1.5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1.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它公共建筑;3 除本条第1、2 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4 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的有关规定。11.1.2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 内供电。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11.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11.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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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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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思路,只需要三步!
概 &述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第一步:确定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1公顷),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第二步:确定火灾延续时间《消规》3.6.2: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丁、戊类厂房、仓库:2h。住宅:2h。各个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消规》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第三步:计算一起火灾所需消防用水量V=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取一个最大值)+水幕或固定冷却分隔。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注意事项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具体数值参见3.3.2)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具体数值参见3.5.2)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厍)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4.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5.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感谢胡老师分享【版权声明:凡注明齐力消防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转载需备注(文章来源/齐力消防微信公众号hnqlxfsb119)欢迎转载,相互学习交流,让我们都做知识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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